大型商场消防设施日常巡视检查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型商场消防设施日常巡视检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176号令)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积极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任何形式的火灾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指定本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备设施实行每日巡视检查,在营业期间内每隔两小时进行巡查一次。

(二)每日消防巡查应按时进行,巡查员根据事先规定的巡检内容逐一进行检查,不得漏查。

(三)消防设备巡查范围包括:消火栓、灭火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指示标志、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消防喷淋、消防手动报警器、配电室、消防疏散平台、稳压及喷淋泵房等。

(四)根据消防设备的不同类型、功能、设置区域进行详细的巡视检查,巡查内容包括:外观、部件、功能、运行、待机等情况。

(五)在指定区域设置巡视检查记录本,巡查员到达指定巡视区域后,根据发现情况和问题在记录本上做出详细的记录并签字确认。

(六)消防巡查实行部门人员轮流巡查制,即白班人员每班次一人轮流进行。

(七)根据部门制定的每日巡查表每天按时按次进行巡视检查,无特殊理由不得调换,若因病、事假需请假的,提前上报部室主任批准,安排其他人员替查。

(八)巡查员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由部室主任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查、漏查、替查等情况根据相应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九)巡查员应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进行消防巡查,对因麻痹大意、玩忽职守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及所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本制度于下发即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