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资委招聘“企业高管”合法性的置疑
浅谈中央国企全球招聘高管人员引发的思考
浅谈中央国企全球招聘高管人员引发的思考引言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竞争的激烈程度加剧,中央国企为了适应全球化的需求,开始积极招聘来自全球各地的高管人员。
这一做法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思考。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中央国企全球招聘高管人员的意义、优势和挑战,以及对组织和个人发展带来的影响。
1. 中央国企全球招聘的意义和优势中央国企全球招聘高管人员具有以下几个意义和优势:1.1 拓宽人才资源渠道中央国企通过全球招聘高管人员,可以获得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业人才。
这些人才具备丰富的国际化经验和本土市场认知,可以为中央国企带来新思路和创新能力。
同时,通过与国际人才的合作,中央国企可以拓宽自身的人才资源渠道,获得更多有竞争力的候选人。
1.2 提升国际竞争力中央国企全球招聘高管人员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强的国际竞争力。
这些高管人员通常具备广泛的国际化背景和跨文化沟通能力,能够更好地理解全球市场的需求,把握国际化战略。
他们可以帮助中央国企在国际市场上更好地开展业务,提升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份额。
1.3 推动组织转型与创新中央国企全球招聘高管人员的引入可以推动组织的转型与创新。
国际高管人员通常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创新思维,他们能够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先进的管理工具。
通过与本土高管的交流和合作,可以促进组织内部的知识共享和学习,激发创新意识,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2. 中央国企全球招聘的挑战和考虑尽管中央国企全球招聘高管人员具有许多优势,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考虑:2.1 文化差异和沟通障碍全球招聘高管人员时,中央国企需要考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差异和沟通障碍。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商业文化、管理理念和价值观念,高管人员之间可能存在沟通障碍和理解误差。
中央国企需要采取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方式,加强跨文化管理能力的培养,以确保各方的良好合作和顺利推进工作。
2.2 适应本土市场需求中央国企全球招聘高管人员需要考虑其是否能够适应本土市场的需求。
国企高管当以公开招聘为主
国企高管当以公开招聘为主作者:《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08年第26期200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16名中央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的工作已于日前正式启动。
国企高管经公开招聘而产生,其意义并不仅止于选贤用能,更重要的是,通过引入这一新的机制,能够对国有企业固有的弊病实行较为彻底的探视和祛除。
各方关注并希望,中央企业自2003年起开始探索、坚持推广的市场化选聘方式,能在更大范围内不断产生垂范效应。
国际经验表明,公司治理结构有两个互为表里的关键性安排,其一为公司控制构架,其二为薪酬激励制度。
前者的目标在于保证各个股东之间和各个利害相关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以及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后者的目标在于通过构建具有竞争力的企业薪酬与激励体系,协调所有者与员工的利益。
此二者通过彼此间的良性互动,谋求以股东利益为主导的公司价值最大化。
国有企业因其种种不足往往很难确保上述安排,其中就包括高管就职由上级任命。
由此合乎理性经济人本性的结果是,企业高管缺乏足够的动机来提高自己作为真正企业家的素质,其主要精力很可能用以揣摩上级的偏好并着力迎合之,而作为国资真正所有者的全民利益则被事实上后置甚至虚置。
高管就职由上级任命的另一个后果是,企业高管的薪酬既缺乏公平,又缺乏效率,此悖反反映在现实中的怪象是:一方面,企业职工、社会公众,以及国资管理部门均对高管薪酬过高存有质疑,如国资委近期出台的一些规定,要求央企负责人年均薪酬增幅控制在7%左右,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需合理控制收益水平等规定,其目的明显在于控制高管薪酬过快增长;但另一方面,国企高管薪酬大幅低于同等规模非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亦为不争的事实,其不良后果则无外乎人才外流或在位者行为变异。
在成熟市场经济体内,国企高管的薪酬与其同行相比,通常不会出现太大的差距以及太大的争议,而我国国企高管的薪酬确定之所以进退无据、左右为难,最主要的症结在于国企高管的“资格确认”存在疑问。
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选聘问题研究
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选聘问题研究【摘要】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选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从背景和重要性两个方面入手,分析了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选聘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探讨了选聘方法、优化策略,并通过案例分析展示了实际操作。
在总结了研究结果,展望了未来发展,并提出了建议。
通过研究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在高级管理人才选聘方面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时代的变化和企业发展的需求。
希望本文的研究成果能够为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选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选聘问题、研究、背景、重要性、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选拔方法、优化策略、案例分析、总结、展望、建议。
1. 引言1.1 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选聘问题研究的背景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选聘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国有企业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面临着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需求,因此对于高级管理人才的选拔尤为重要。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支柱,其发展状况和经营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整体竞争力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
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选拔问题已成为摆在国企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革,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的需求也呈现出多元化和个性化的特点。
为了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的选拔不再只是看重学历和工作经验,更要注重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选聘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通过对高级管理人才选聘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不仅可以提升国有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也可以推动国有企业在市场上的发展和壮大。
1.2 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选聘的重要性国有企业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其高级管理人才的选聘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的选拔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管理水平、竞争力和长远发展。
加强对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选聘的重视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的素质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关于国有企业选拔任用管理干部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选拔任用管理干部的思考【摘要】国有企业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选拔机制不科学、透明度不足、素质能力缺乏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加强透明度,注重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推行竞争上岗制度,加强培训。
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促进管理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国有企业才能选拔任用出更加优秀的管理干部,为企业的长足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国有企业、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透明度、素质能力、竞争上岗、人员培训、制度建设、专业化水平、稳定健康发展。
1. 引言1.1 国有企业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性国有企业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是国有企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管理干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整体运营和发展方向,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决定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科学合理地选拔任用管理干部对于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优秀的管理干部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益和绩效。
他们具有良好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技能,能够有效地指导下属,推动团队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
通过选拔任用优秀的管理干部,可以有效提升企业整体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合适的管理干部可以促进企业的创新与发展。
优秀的管理干部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决策能力,能够及时把握市场变化,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拓展新业务领域,实现企业转型升级。
拥有合适的管理干部团队,可以为国有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国有企业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选拔机制,注重选拔任用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才能确保国有企业管理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通过不断提升管理干部的水平和能力,国有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长远的持续发展。
1.2 国有企业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存在的问题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和透明。
在一些国有企业中,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常常是不公开、不透明的,容易造成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
探讨国有改制企业的人员招聘问题
探讨国有改制企业的人员招聘问题国有改制企业的人员招聘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这些企业在转型过程中面临着许多挑战。
在招聘人员时,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学历、经验、能力以及企业文化匹配度等多个因素。
然而,正因为涉及到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招聘工作常常面临着诸多挑战与限制。
首先,国有改制企业的人员招聘通常受到政策的制约。
政府在推行国有企业改革时,常常会采取一些特殊政策,比如为国有企业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或者在招聘时对国有企业给予优先政策。
这一方面,对于国有改制企业来说是一种补偿与保护,但另一方面,也给人员招聘带来了不确定性。
因为受到政策影响,可能会出现各种限制,比如规定必须优先招聘国有企业原有员工,或者在招聘过程中要按照政府的指定条件进行。
其次,国有改制企业招聘人员还面临着资源不足的问题。
由于改革过程中可能存在财务困难或经营不善等问题,国有改制企业的招聘资源通常是有限的。
相比之下,私营企业拥有更多的资源可以用于招聘和人才引进。
这就导致了国有企业在吸引人才时存在一定的竞争劣势。
即使国有企业拥有相对稳定的市场份额和较高的社会地位,但由于改制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资源限制,吸引优秀的人才成为了一项艰巨的任务。
再次,国有改制企业的人员招聘还要考虑社会责任和企业形象。
由于国有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角色,因此在招聘时更注重社会责任和企业形象是十分重要的。
国有企业被视为对员工有一定保障的“铁碗”,这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一部分稳定性和安全感较强的人才。
而对于更加有创业精神和追求个人发展的人才,国有企业的灰色形象和缺乏激励机制则成为了一个障碍。
要解决国有改制企业的人员招聘问题,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政府可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政策,为国有企业吸引人才提供便利。
政府可以通过激励计划,鼓励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的人才,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或税收优惠措施。
其次,国有企业可以加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形象和吸引力。
这可以通过提升企业文化、完善激励机制等方式实现。
招聘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
招聘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在招聘管理中,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一不小心,一家企业可能会陷入诉讼泥潭,甚至承担巨大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进行招聘工作时,企业必须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规操作。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招聘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
一、人员招聘的程序合规人员招聘是企业招聘管理中的核心环节,也是法律风险最高的环节之一。
在招聘流程中,企业需严格遵守平等就业原则、劳动法和就业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招聘广告不得歧视任何特定群体,招聘过程中要避免任何不合理的要求和歧视行为。
同时,应规范面试程序,遵守面试守则,并保护应聘者的隐私权。
二、不当招聘与误导行为不当招聘与误导行为是招聘管理中的常见法律纠纷。
例如,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
企业在招聘广告中应遵循真实、准确、明确的原则,不得夸大职位的吸引力,不得虚假宣传招聘需求。
此外,招聘人员不能明知或应知某一候选人不符合职位要求,却依然录用该候选人,否则企业可能面临雇佣歧视、误导招聘等法律风险。
三、薪酬福利的合规问题薪酬福利是招聘管理中另一个容易引发纠纷的焦点。
企业在制定薪酬政策时必须合法合规,并且公正公平。
不得进行性别歧视、年龄歧视、身体条件歧视等。
企业要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经验和能力合理制定薪酬水平,确保与市场竞争力相符。
此外,福利待遇也必须合法合规,企业不得随意变更或剥夺员工的福利权益。
四、劳动合同的合规性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法律依据,招聘过程中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合规。
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动法规定,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应根据岗位需求和员工特点,选择合适的用工形式,如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等,并确保劳动合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五、员工隐私与信息保护在招聘管理中,企业需要处理大量的员工个人信息。
为保护员工隐私,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员工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企业需要明确告知员工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私自泄露、修改或滥用员工个人信息。
国有企业中高级人才引进困难的思考
国有企业中高级人才引进困难的思考【摘要】国有企业中高级人才引进困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政策限制导致人才无法自由流动,企业文化差异使得外部人才难以融入;薪酬福利不具竞争力、晋升机会不足也让优秀人才望而却步;工作环境和氛围不佳更加加剧了这一困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加大政策力度、优化企业文化建设、提高薪酬水平、增加晋升机会、改善工作环境和氛围等措施。
只有通过这些对策建议的综合实施,国有企业才能吸引更多高级人才,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实现长久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高级人才引进困难、政策限制、企业文化、薪酬福利、竞争力、晋升机会、工作环境、氛围、对策建议1. 引言1.1 背景介绍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所有或控股的企业,通常在国家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中国,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起着支柱作用,拥有着丰富的资源和市场优势。
尽管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备一定的优势,但是在吸引和留住高级人才方面却面临着一些困难。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的人才选择进入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工作,而国有企业则面临着人才流失的压力。
国有企业中高级人才引进困难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这种困难主要体现在政策限制、企业文化差异、薪酬福利不具竞争力、晋升机会不足以及工作环境和氛围欠佳等方面。
为了更好地解决国有企业中高级人才引进困难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对这些困难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思考,以便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提升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吸引力,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 正文2.1 政策限制国有企业中高级人才引进困难的原因之一是政策限制。
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往往较为僵化,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许多繁琐的程序和规定,这给高级人才的引进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国有企业对于高级人才的引进往往需要通过一系列审批程序,审批周期长、程序复杂,给高级人才带来了不便。
国有企业的招聘政策往往受到政府的干预,对于高级人才的薪酬、福利等方面存在严格的限制,使得国有企业在与民营企业竞争优秀人才时处于弱势地位。
关于国有企业人才招聘的几点思考
的企业遥 国有企业本身具有一定的 复杂性袁 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袁如 果国有资产或者持股超过了 50%袁 那么即可视该企业为国有企业遥 而 国有企业本身具有一定的行政性袁 从 1978 年到 20 世纪末袁国有企业 一直都是政府支持的对象袁政府税 收和国家高端人才很大一部分都 投入到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建设之 中袁而有一大部分国有企业是由原 来的政府部门转变而来袁国有企业 的发展和变革袁代表了我国社会经 济的发展方向与前进步伐遥 然而我 国的国有企业之中袁对于人力资源 管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袁人才招 聘的环节和流程还存在着一定的 缺陷袁导致我国国有企业出现高端 人才流失和岗位人员匮乏的现象袁 使我国国有企业的各项工作开展缺 乏人力资源的支持袁也就是说袁当前 的根本问题是解决国有企业人才招 聘的多种问题遥
在 国有企业的管理中袁人力资源是最 为重要的资源袁然而在国有企业的 实际运作中袁很多企业的高层管理 人员对于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认识较为浅薄袁管理程序也缺乏应 有的创新和变革袁导致人才招聘管 理的理念较为落后遥 很多部门领 导甚至认为人才招聘应该由人力 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全权负责袁没 有提供本部门的招聘需求袁导致人 力资源管理部门在进行人才招聘 过程中缺乏各个部门的协调与支 持袁造成招聘的人才难以符合国有 企业发展变革的实际需求袁使人力
关于国有企业人才招聘的几点思考
阴 王立鑫
在进行国有企业人才招聘现 状的分析时袁应该从我国国有企业 的根本性质入手袁找到我国国有企 业人才招聘中存在的问题袁并根据 产生问题的实际原因袁提出有效的 解决对策袁进而提升国有企业人才 招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袁促进我国 国有企业的深入发展遥
一、国有企业的根本性质
三、解决国有企业人才招聘 的对策
国企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国企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国企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国有企业在选拔和任用高级职位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严重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会影响到国企的正常运营,还可能引发社会舆论对于官商勾结、公平竞争等方面的质疑。
因此,我们需要深入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1. 门第观念强化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家族背景成为影响选拔与任用决策最关键因素之一。
由于特定利益集团对于权力资源具有较高控制力度,在推荐岗位候选人时往往偏袒自己身边或是同一个门派内部的人才,而并非通过公开透明择优录取机制。
2. 能力评估不科学除了门第观念加剧了以关系背景判断能力之外,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在员工选拔上缺乏一个科学完善、客观全面评估体系。
目前,在选拔过程中普遍流行使用无法精确衡量个体综合素养水平以及管理经验和执行能力等专业型指标的方法。
3. 缺乏公正透明我们不能忽视的是,一些国有企业在选拔和用人方面存在着安插亲信、关系腐败等问题。
这导致了近亲繁衍现象严重,不符合选聘人才优秀、适者生存的要求。
另外,对于选人过程中相关事宜,企业也缺乏公正透明性。
与此同时,在选拔程序上也存在审查不当或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解决国企选人用人问题的对策1. 建立科学评估体制既然当前国有企业在选拔与任用上主要出现能力评估不科学的问题,那么制定一个可以客观全面衡量所需要岗位能力便成关键之处。
这就需要建立起一个统一规范完善且具备可操作指标评测体系,在候选人储备库内进行简历审核、考察沟通后走上考试环节;进入笔试阶段将测试其基础素质和专业领域知识深度;最后以综合面试题及应急情境模拟考核(小组讨论)发挥及时高效判断上司角色部位交替角色间配搭是否流程愉快交班;。
2. 强化公正透明原则强调公正透明原则的核心是建立选拔与任用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例如,要求企业在招聘广告上明确职位招聘条件、工作任务及薪酬待遇等信息;并开展合理、科学且安全的考试和面试过程,在各个环节完善反馈机制以保证程序约束力。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的探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的探讨引言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产的重要载体,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功能。
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机制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进行探讨,旨在提出一些改进和完善的方向。
1.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的现状目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主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实践中进行。
在中央层面,通过组织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和审核,最终由党委决定任命。
在地方层面,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选拔工作。
此外,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选拔程序不够透明、评价标准不一致等。
2.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存在的问题2.1 缺乏公正透明的选拔程序目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程序并不够公正透明。
有些企业的选拔过程缺乏明确的规则和标准,容易导致人事任命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2.2 评价标准不一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评价标准存在差异化的问题。
有些企业更注重绩效评价,有些企业更注重政治背景等方面的评价。
这样的不一致性容易导致不同企业选拔出的领导人员素质和水平的差异。
2.3 缺乏中长期人才储备机制国有企业在领导人员的选拔上缺乏中长期人才储备机制。
大多数企业更偏重于短期利益和即时需求,忽视了培养和储备未来领导层所需的人才。
3. 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的建议3.1 建立公开透明的选拔程序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程序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规则和标准。
通过公开选拔、竞争性评价等方式,确保选拔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减少不确定性的因素。
3.2 统一评价标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评价标准应当统一。
可以采用综合评价指标,既包括绩效和业绩,又考虑个人能力和潜力等方面,以综合评价人才的整体素质。
3.3 建立中长期人才储备机制国有企业应当建立中长期人才储备机制,注重培养和发展未来领导层所需的人才。
通过制定人才储备计划、培养计划和晋升通道等方式,确保人才的补充和流动性,提高企业的领导层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国有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选人用人机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绩效和社会效益。
然而,在目前的实践中,我国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
本文将从失职渎职问题、铁饭碗思维问题、组织利益集团问题以及政绩导向问题四个方面,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
二、失职渎职问题在国有企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时,普遍存在失责、渎职等问题。
一方面,由于某些领导不具备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无法胜任其岗位所需的工作任务;另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滥用权力、推诿责任,甚至涉嫌贪腐行为。
这种情况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发展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也阻碍了国有企业建设现代化企业体系的步伐。
三、铁饭碗思维问题在许多国有企业中仍普遍存在铁饭碗思维,即一旦进入国有企业,就认为能够享受到稳定的工资待遇和保障性福利。
这种思维导致了一些员工对工作缺乏敬业精神和责任感,表现为工作不积极主动、效率低下等问题。
与此同时,也让优秀的人才望而却步,选择进入更具活力和竞争力的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
铁饭碗思维的存在不仅拖累了国有企业的发展,也阻碍了企业进行内部激励机制的建设。
四、组织利益集团问题在国有企业选拔任用中,由于部分领导干部存在好权嗜利的心理倾向,往往会形成组织利益集团。
他们通过搞团结帮派、拉帮结派等手段,在选拔任用过程中设置重重关卡,并以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为出发点来调整选拔方案。
这种现象容易导致选人唯亲、唯钱是从,丧失公正公平性和充分竞争性。
在这样的情况下,真正具备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的人才往往无法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机会,增加了选人用人中的不确定性。
五、政绩导向问题在国有企业选人用人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普遍存在政绩导向的问题。
他们过于注重短期成果,为了追求个人职业发展和政治前途,往往追求表面上的成绩,而忽视了长远发展和企业利益。
这种现象使得一些创新型、风险型项目难以得到领导层重视和支持,从而制约了国有企业整体效益的提高。
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招聘风险问题的分析
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招聘风险问题的分析作者:薛婷来源:《经营者》 2020年第19期薛婷摘要目前,国内经济发展速度之快如同一列列飞驰而过的高铁,随之带来的企业发展速度也是快之又快。
无论是经济进步还是企业进步,都需要人才的推动。
随着人才在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也凸显出一定的难度,认真了解人力资源招聘存在的风险,探索控制风险的渠道是促进国有企业不断发展的重点工作。
关键词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招聘风险风险控制一、国企人资管理的内涵国企在国际社会是指由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是联邦政府来投资或者是参与控制的企业。
而在国内,国有企业还包括了那些由地方政府投资并且进行控制的企业,这就体现了政府的意志和利益,也决定了国有企业要如何经营,如何选用合适的人才。
因此,国企人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需要灵活调配和科学分工,因此国企存在的用人风险不容忽视,产生的问题亟须解决。
二、目前国有企业出现人力资源招聘风险的原因分析(一)求职者提供的信息风险目前,很多猎头公司通过各大招聘网站如大街网、58同城网、猎户网等网站提供了很多人才信息,国企人资在招聘过程中,为了得到更多优秀人才资源,也会联系各大猎头公司,那么对国企的人资来说,他们对这些人才的初印象就来自于这些第一手信息。
然而,这些信息存在一定的片面性,甚至信息的真伪也有待于考量。
目前,对于一些一、二线大城市来说,人才数量饱和,求职者的数量远大于招聘岗位的需求。
因此,一些求职者为了让自己的简历看起来更加“高大上”,就会在自己的简历信息上做手脚,学历、学位造假,证书造假等现象频繁出现,这些情况的出现,往往会蒙蔽招聘者的双眼,给企业带来招聘风险。
一旦风险产生,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便是不可估量的损失。
更深一步挖掘我们会发现,目前国企人资在招聘过程中,缺少能够有效辨别信息真伪的工具,这增加了招聘风险出现的概率[1]。
(二)招聘过程存在的风险在国有企业招聘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企业对招聘岗位的具体需求了解地不够透彻,导致在招聘过程中人才和岗位不匹配。
国有企业招聘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国有企业招聘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作者:刘晓宝来源:《商场现代化》2018年第09期摘要:近些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成效显著,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为了保障国有企业持续获得较好的综合效益,就要加强企业的人才建设,做好企业招聘工作,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和强大动力。
现通过分析国有企业招聘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招聘工作。
关键词:国有企业;招聘;问题;分析现阶段,国有施工企业为了防止出现人才外流和人才断层等情况,也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出用高薪和高福利待遇来招聘、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国有施工企业的人才优势。
人才的业绩贡献和价值创造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因此,国有施工企业应该加强人才招聘管理,制定有效的措施,减少企业招聘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发展选拔优秀的人才。
一、国有施工企业招聘中存在的问题1.对招聘工作的认识较少,缺乏足够的重视人才招聘作为企业战略规划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具有很大的作用。
国有施工企业的部分领导对人才招聘缺乏战略性的认识,只是认为人才招聘是一个简单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人才招聘的管理观念和管理方式比较滞后,而且在此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较少,配备的工作设施较为落后,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较差,人才招聘工作环境较差,同时人才招聘部门也未能与企业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工作,使企业人才招聘水平较低。
2.缺乏优秀专业的人才招聘管理工作者在国有施工企业人才招聘中还存在着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等方面较差的问题,这也是阻碍人才招聘工作健康发展的一大问题。
由于国有施工企业缺乏专业优秀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也不会定期进行人才招聘专家座谈,交流会等规范化和职业化的培训工作,使得这些人才招聘员工的工作观念较为落后,缺乏对人才招聘工作正确的认知,也没有熟练掌握人才招聘的工作知识和方法,极易出现各种工作失误,从而给国有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管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管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发布时间:2021-07-08T10:40:12.330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1期作者:彭瑞东[导读] 摘要:随着《四川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全面推行国有企业高管的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发展职业经理人制度成为本轮省内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机制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四川铁投城乡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成都 610000摘要:随着《四川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全面推行国有企业高管的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发展职业经理人制度成为本轮省内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机制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管既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也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鲜活力,但在近年来的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如选聘流程不规范、身份管理不清晰、市场化人才水土不服等诸多问题。
本文主要对国企市场化选聘高管的主要问题、对策进行了分析,重点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在市场化选聘高管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从改善公司治理方式,开发多种选聘渠道以及在劳动关系管理上进行了规范,多方面对国有企业市场化选人用人所面对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市场化选聘高管;职业经理人;主要问题;管理对策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对市场化竞争的巨大挑战,激发企业家队伍活力方面,市场化选聘高管人才相对于传统的行政任免制有其独特的优势,能够有效引入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较快填补企业急需人才,但由于过程监管手段乏力,权力使用失当,导致企业不能充分发挥市场化选聘的制度优势,造成人力资源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给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为此,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市场化选聘的规范和管理,切实将选聘工作落到实处。
1市场化选聘高管存在的主要问题1.1选聘不充分,导致引入质量不高一是选聘工作“换汤不换药”,由于缺乏专业成熟的职业经理市场,选聘范围相对狭窄,候选人可选范围受限。
再者,充分考虑到部分职业经理人的政治背景以及适应性问题,进一步压缩了可选范围,使得市场化选聘成为企业内部干部选任的“附属品”或第二选择。
国有企业招聘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其启示
国有企业招聘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其启示
张丽鑫
【期刊名称】《环球市场信息导报(理论)》
【年(卷),期】2014(000)012
【摘要】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招聘管理一直是企业深化研究的关键领域之一,无论是在招募的形式与途径,还是甄选的手段与内容上,都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目的就是保障有效招聘的达成,从而保持企业正常运转,激发企业活力。
而国有企业因其在企业性质与规模、运作模式、企业目标上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在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上与一般企业存在相应差异,从而也伴有特定的问题与矛盾。
本文试从国企招聘管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入手,结合原因分析,得出相关启示,以期对国有企业的招聘管理提供些许借鉴意义。
【总页数】1页(P82-82)
【作者】张丽鑫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2.92
【相关文献】
1.国有企业采购管理中的权力制衡——通用电气(中国)对我国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启示 [J], 郑海航;牛晓娟;李东升
2.国有企业招聘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其启示 [J], 张丽鑫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意见 [J], ;;
4.国有企业预算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措施探析 [J], 江猛
5.国有企业绩效管理研究——国有企业绩效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分析 [J], 王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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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资委招聘“企业高管”合法性的置疑“十六大”确立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按照“十六大”的部署,中央成立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省、市成立了地方国资委,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资委的成立,结束了长期以来国有产权主体缺位的弊端和“五龙治水”的混乱局面。
但同时,新的担忧出现了,新成立的国资委作为“管人、管事和管资产”集于一身的权力机构,在缺乏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很可能形成新的政企不分,侵害的自主经营权。
尽管十六大报告特别强调:“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但是,最近国家和北京市国资委越俎代庖,违法在全球范围内为招聘高层管理人员说明,这种担忧绝非杞人忧天。
反响热烈的海内外招聘20XX年9月1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在其站发布公告,称: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人才强国战略,积极探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配置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努力创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为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集团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组织部分国资委监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一批高级经营管理者。
这次招聘的对象是6家中央的7个高级岗位,分别是: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铝业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会计师、中国节能投资公司总会计师。
经过3个月的笔试、面试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了解,12月17日,7个招聘职位的人选全部产生。
“对于这次招聘,国资委自己给予自己高度地评价,认为这是国资委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积极探索和成功实践,对于创新国有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促进国有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以及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将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国家国资委成功招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带动下,20XX年5月14日北京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张凤朝14日正式宣布,国资委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受其监管的4家国企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招聘过程将借鉴国际“猎头”甄选方式和方法。
据张凤朝介绍,此次招聘职位分别为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四位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北京市国资委将委托北京双高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具体实施招聘工作。
招聘过程将遵循市场化运作、体现出资人认可、落实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等原则。
张凤朝说,此次公开招聘是北京市国资委去年10月组建后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做好这次选聘工作将为以后公开招聘总经理一级的高管人员打下基础。
他透露说,北京市国资委近期将在北京市公交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北京一商集团和北京京仪控股公司等国企进行内部竞聘总经理等工作。
招聘副总经理的权利应该谁来行使从国家国资委和北京市国资委这次招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特点来看,一是招聘的对象都是公司副总经理一级的高级管理人员;二是招聘的全部程序从笔试、面试、考察到最后聘任都由国资委完全主导,招聘的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基本没有任何发言权,也看不出其参与程度;三,都宣称招聘是依法进行的。
如国家国资委宣称,招聘是“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国资委宣称,“招聘过程将遵循市场化运作、体现出资人认可、落实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等原则”。
但是,依据《公司法》和《经营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来看,无论是国家国资委还是北京市国资委的招聘,都违反了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
按照产权学派的剩余控制权假说,是由拥有剩余控制权的那些资产形成的;形成的原因在于,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将剩余控制权给予签订契约的某一方可能会提高整个经济的效率;在许多情况下,法律上的某一个主体作为许多契约的共同一方拥有资产的剩余控制权会提高整个资产的效率,这时就会产生。
也就是说,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和交易费用的存在,以委托-代理机制下,的所有者在保留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前提下,把的经营完全交给经营者,这样的话,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双方都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在委托-代理机制下,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具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这三项权利也就是所谓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
国资委在保留这些权利的情况下,把整个的经营都交给的管理者,这样,才能提高的效率。
这里的选择管理者,也就是十六大报告里所说的“管人”的权利。
对于“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对谁来管、怎么管、通过什么程序来管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因此,根据《公司法》,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是董事会的法定职权,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其可以选举或者任命董事会成员,按照层层负责原则,董事会向股东会或出资人负责,而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
由国家国资委起草,国务院通过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在公司法的基础上,对国资委的“管人权”做了更进一步的规定,这些规定,有些是对《公司法》的补充,有些是对《公司法》的突破。
《条例》第十七条对国资委“管人权”做了详细的规定:一、任免权,国资委有权任免国有独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负责人;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二、提名权,国资委有权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国有控股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参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三、建议权,国资委有权向国有独资公司和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向国有控股公司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
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条例》还是《公司法》,都明确规定,只有公司的董事会才有权利聘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如果国资委所出资的是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法》成立的尚未改制的传统国有,国资委可以直接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
但从国家国资委这次招聘副总经理的六家来看,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和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现代,有董事会。
其余四家因其特殊的产业地位,当时没有按照公司法进行重组。
也就是说,对这四家公司,按照《条例》,国资委有权任免副总经理,但对于中国联通和中国通用技术,显然不能直接招聘副总,聘任副总经理的权利属于公司董事会。
国资委为其招聘副总经理直接违反了《公司法》和《条例》。
国资委说招聘是依据《条例》的,不知道是怎么依据的。
至于北京市这次招聘副总经理的四家公司: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都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现代,都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按照《条例》,国资委对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只有建议权,不能直接为其招聘。
而从北京市国资委这次招聘的过程来看,整个招聘活动完全由国资委主导,也就是说,直接侵犯了的自主经营权。
自主经营权保护的制度缺失可以说,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确保自主经营的关键是正确界定国资委与之间的权力边界,构筑新型的政企之间的互动关系,防止政府的过度干预,否则,只能走政企不分的老路。
我国与政府关系变迁的历史,其实就是一部不断扩大自主经营权和限制政府干预的历史,而自主经营权的扩大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从我国国有立法的目标和价值取向看,也一直在为的自主经营权而斗争。
通过立法不断给放权,而限制政府的权利。
但国资委成立以后国务院出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却大大加强了国资委的权力。
从而使国资委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有实权的机构,成了名正言顺的“老板加婆婆”。
从“老板权”来看,国资委有高层任免权、薪酬决定权、重大经营事项决定权、资产处置权、收益分配权和战略规划权。
从“婆婆权”来看,条例规定国资委有负责建章建、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安置下岗职工、派出监事会和对进行财务监督等权利。
可以看出,这些权利基本上涵盖了经营活动的全部,致使经营活动自始至终都处于国资委的监管之下,自主经营权从何说起?国资委庞大而实在的权利给其侵害自主经营权提供了“法律保证”,而对于如何防止国资委侵害的自主经营活动,《条例》没有规定任何程序上的预防和救济措施,只是号召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构要“尊重、维护国有及国有控股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经营管理,增强竞争力!”在国资委强大的监管权利面前,这显然是一句没有任何约束力的空话。
正是这种制度上的权利不对称,造成双方力量对比悬殊,致使国资委不断拓宽其权利边界,蚕食的经营自主权,把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的“建议权”,轻易地演化成“任命权”。
这次国家国资委和北京市国资委违反《公司法》和《条例》的规定,越俎代庖招聘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说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开了一个恶劣地先例,政企不分已经“借尸还魂”绝非哗众取宠之谈。
由此我们可以判断,《条例》凸显了国资委的出资人“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权利,却没有相应地保障自主经营权的措施。
尽管《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按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的负责人,或者违法干预所出资的生产经营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该条事实上形同虚设:首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对所出资的负责人的任免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使负责人的任命完全成了一个很随意的事,各地都可以突破《公司法》和《条例》的规定,制定自己的负责人任免办法,把高层的任免权完全收归政府,这是非常危险的,也是《条例》最失败的地方,结果只能导致人事任命中的“寻租”行为和低效率;其次,所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更是一只假老虎,因为实施38条所说的行为,在刑法上不构成任何犯罪!完全是立法者信口开河的草率规定,从而使《条例》38条成了名副其实的“无能”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