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正式)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理等单位的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监测系统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监测系统管理的责任主体为矿井、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各单位应设立监测系统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监测系统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监测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二)制定监测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对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四)对监测系统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和报告;(五)组织监测系统的维修、保养和改造;(六)组织监测系统的培训和技能考核;(七)组织监测系统的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
第七条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监测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四)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三章监测系统的建设第八条监测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监测系统的安全、可靠、经济和实用。
第九条监测系统的规划、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条监测系统的建设应充分考虑矿井、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理等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测系统的范围、规模和功能。
第十一条监测系统的建设应选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确保监测系统的质量。
第四章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第十二条监测系统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实时、准确、完整。
2023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2023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促进社会的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通过设备、技术、软件等手段对公共区域、重要场所和相关设施进行实时监测、管理和控制的系统。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有效、便民的原则,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
第二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与运维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依据特定区域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建筑安全等要求。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维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运维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知识,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软件应当具备可靠性、稳定性和兼容性,应当及时进行保养和更新,确保其功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有统一的管理平台,实现各个子系统的集中管理。
管理平台应当具备安全性,保障系统的数据和信息不被泄露和篡改。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和信息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的要求处理,未经授权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九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不得滥用权力,不得进行非法收集和传播信息。
第三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和人员配备,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管理能力,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日常巡检和维护机制,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测、保养和更新,及时处理故障和问题。
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建立有效的服务机制,及时回应用户的需求和投诉,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和监督,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和失职情况,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详细规定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要求、职责分工、操作指引以及监控数据的处理等内容。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以及使用该系统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指公司用于监测和管理各类安全相关数据的信息化系统,包括硬件设备、软件平台、数据库等。
2. 监控数据:指由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采集到的各类安全相关数据。
3. 相关人员:指使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系统管理第四条规划与设计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应确保系统的运行稳定性、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并充分考虑保密要求和系统功能。
第五条安全保障1. 系统运行的设备应符合公司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
2. 对系统进行防火墙、入侵检测等安全措施的配置和管理,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3. 制定系统备份、恢复和应急预案,定期测试和评估,确保系统的可用性。
第六条权限管理1. 对系统应进行权限管理,不同用户在系统中的操作权限应有所区别。
2. 完善账号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账号进行申请、审批和注销,并时常进行账号的审计。
3. 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账号权限,并追踪用户操作记录。
第七条数据管理1. 确保监控数据的收集、传输和存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
2. 定期备份监控数据并进行存档,同时制定规范的数据检索和浏览权限管理制度。
第三章操作指引第八条系统登录1. 用户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2. 用户登录后,应对自己的操作负责,不得将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
第九条系统操作1. 用户应按照系统操作指南进行相应的操作,不得操作与自己职责无关的功能。
2. 对于系统异常情况,用户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企业、机构、单位的重要安全保障设施之一,具有对工业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保障有着重要的监控和管理作用。
为了规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规定,针对该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拥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企业、机构、单位。
二、使用规定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建设和使用,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和安全稳定。
2.禁止私自拆卸、移动、更改、损坏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以及系统维护人员私自调整系统参数等行为。
误操作可能导致系统失灵,带来安全隐患。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一般应当24小时不间断运行,必要时可以进行维修、保养等操作。
运行期间,需要确保系统设备正常运行,不应出现异常情况,否则应立即排查故障并进行处理。
4.禁止通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收集、获取非法信息,不得将监控图像泄露。
5.应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评估,确保监控设备和系统的有效性、稳定性以及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确保监控设备的录像、照片等记录文件的保存、备份,记录文件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重要的记录文件应当保存长期备查。
三、管理规定1.根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定期调整监控设备布局和范围,保证监控全面、合理、高效。
2.建立有效的运维管理机制,确保系统设备常年保持高效和稳定运行状态,做好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并及时解决系统的故障问题。
3.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档案,记录系统建设、使用、维护,设备维修更新等有关情况。
4.确保系统的管理运维工作,对系统的整个运行过程进行监控,确保信息安全和数据及时准确。
5.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系统操作使用能力,提高系统维护证明,提高意识和法规能力。
四、违规处理1.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拆卸、移动、更改、损坏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以及系统维护人员私自调整系统参数等行为,一旦发现,要坚决制止,并通过安全保卫部门予以制止和查处,并由上级主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为贯彻落实好瓦斯治理十二字工作方针,进一步抓好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发挥、利用、管理好我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好监测系统的监控效能,杜绝矿井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对我矿监测监控系统作如下规定,希各单位认真仔细落实。
一)、管理安排机构:矿成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
主管领导:由总工程师担任,副主管领导:由通风副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安监副站长以及安全、技术、生产、通防等有关同志担任。
二)、管理规定(一)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校正、故障处理与维持及回收第1条有瓦斯涌出的每一个采掘头面都务必安置甲烷断电仪或甲烷风电闭锁装置。
串联通风的被串回采面进风巷,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面的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巷侧务必设置甲烷传感器。
矿井每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巷传感器。
主扇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自燃煤层矿井,每个采区及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主要扇风机及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
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闭传感器。
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第2条安全监控设备务必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务必切断该监控设备所有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监控系统务必具备甲烷断电仪与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务必保证甲烷断电仪与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务必保证正常工作不少于2小时。
第3条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不影响行人行车,安装维持方便,要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毫米。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5篇)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1、监控维护、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各后方可上岗。
监控制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当发现异常或故障时,应在____分钟内汇报安全矿长,调度员应及时调清情况安排处理,并汇报值班领导及矿调度。
2、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通风安全科严格按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安装。
3、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的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人监控人员在场监护。
4、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____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和监控分站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5、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就使用地面空气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甲烷传感器每____天由监测工和瓦检员、机电工在现场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在测试和使用过程中,断电功能失效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头面的施工,及时处理,处理好后才能恢复施工。
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6、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____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7、如果监控装置与人工检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在正负____%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控装置。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一、安全监控值班人员坚守24小时不间断值班,不得空岗、脱岗,节假日坚守岗位;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签字交接;三、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对当日所协调的有关事项,要在值班记录薄详细记录,对当日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提出下班处理建议;四、密切监控安全信息网络安全专用通讯网络的运行情况,及时、准确掌握煤矿各测点监测数据,对发现网络异常、出现故障做好记录按规定立即处理;五、严格执行监控系统日报制度,每日上报监控系统记录汇总情况及处理结果,监控日报必须有按程序传阅、审批制度和监管措施的记录;六、值班期间要不间断浏览、分析监控系统各种数据信息、参数、掌握采掘动态及时更新监控系统客户端软件基础数据及图纸填绘,通过IP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上报接受各种文件、指令、及时上传汇报煤矿有关情况,重大隐患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存档;七、系统出现故障、瓦斯超限报警、断电馈电异常情况等监测监控系统异常处理时,要立即按安全监控系统异常处理程序的规定及时上报处理;八、按时修改,督促公司调度室、公司值班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的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的各项指令;九、值班监控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的监控运行记录,并由值班领导批示后,报分管技术副总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十、对市、县局调度中心室下达的指令,“监管处理决定书”等,要“谁当班、谁负责”,进行跟踪汇报处理;十一、值班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信息;十二、不得运行与监控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十三、一律不准其它非操作人员操作监控主机;十四、值班期间必须佩戴胸卡,持证上岗;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安全监控机构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一、设备、仪表台帐;二、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三、检修记录;四、巡检记录;五、中心站运行日志;六、矿井安全监控日报;七、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安全监控机构必须绘制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传感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电缆,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控机构保存;监测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应长期保存;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实行监控中心、监控设备所在辖区综合管理制度;二、监控中心负责监控系统及局域网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巡检、日常保养及维修、维护工作,确保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公司矿井生产等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完成防范管理和监督控制;三、监控中心对监控系统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对因监控员不负责任造成的监控系统设备损坏进行责任追究;四、监控设备辖区单位与监控中心签订监控设备管理使用责任书后,对所辖监控设备负有管理维护责任;五、监控中心对监控设备要进行日常管理,严格按程序操作监控主机,维护监控系统;六、由于不规范程序操作等人为原因造成监控设备损坏,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追究其管理的责任;七、未经监控中心同意,监控员等严禁擅自开启工控机接口,严禁将监控主机与U盘等外接输入、输出介质相连,严禁在监控主机或监控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严禁删除系统中的任何程序或改变其存储位置,严禁改动系统预设参数;八、监控室属监管重地,未经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监控室;九、任何人不得在监控室会客和进行娱乐活动,严禁非监控人员操作监控系统设备;严禁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备;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对因违反规定,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系统紊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十、监控员负责监控台及监控室的日常保洁,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室内严禁吸烟;不准在监控室内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十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由调度室负责管理,具体井上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检修、分站的标校、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的管理由井上监控维修工负责,井下安全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检修、分站的标校、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的管理由井下监控维修工负责;调度中心负责值机、打印报表,协助安设各种设备;1、凡装有安全监测、监控、监视、通信设备及线路的生产队组,负责该区域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保护和维护设备完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各队组管理区域内,凡敷设有光缆和监控、通讯设备的队组,对设备、线路的保护负有重要责任;3、生产队检修更换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相关联的电器设备,或有计划区域性停电检修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必须提前一天汇报生产调度中心,经安监部、通风部批准后,配合机电监测工实施,生产队无权中断断电装置的正常运行;4、各生产队无权甩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进行生产,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5、各级职能部室,各级值班管理人员,在断电装置出现故障,未采取措施,未经安监部、通风部批准,不得指示甩掉断电装置不用;6、瓦检员负责所检查范围内瓦斯探头的现场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每班与光检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控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与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成;7、通风部负责瓦斯探头的定期检验,建立台账,按时校对;十二、监控设备安装、拆移1、凡需要安设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工作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数量、安装地点、报警浓度、复电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装置安装地点、断电的范围和电源线及控制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2、应安装断电仪的地点,开工前3天由生产队组与机电部联系,机电监测工准备和调试所需断电装置、连锁开关、连锁线,安装前一天生产队组与机电监测工具体联系,安装期间积极协助、紧密配合;凡因工作失误影响断电仪安装、运行,影响采掘面正常开工者,将追究其责任;3、机电监测工安装断电装置、联锁开关到断电设备部分、断电线、由机电监测工现场检查测试瓦斯电闭锁情况,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方可开工,否则不得生产;4、采取完工或搬家,不再需要断电装置时,生产队组提出申请,经安监部、通风部批准,机电部接通知后2天内必须拆除,凡因不及时组织拆机造成装置丢失损失的将追究责任;5、工作面掘进或撤回时,生产队组负责正常监控系统设备的移动,由于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6、综放工作面回撤时必须按规定回撤监控线路、设备等,不按规定造成损坏将追究其责任;十三、瓦斯电闭锁实验:采掘工作面瓦斯电闭锁试验,简称断电试验,由瓦检员、机电工共同在现场完成,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并详细填写断电试验记录,列入日常检查范围;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修工负责公司的瓦斯监控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在维护过程中,要及时向监控室值机人员汇报检修维护工作的进展情况;二、监控设备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巡回检查维护,6个月进行一次全面升井地面检修工作;三、对井下甲烷传感器、井下分站进行检修维护时,维修工必须带足同等数量的完好备用传感器、分站,及时替换维护;对已损坏的传感器、分站要造表登记,做好检修维护记录;四、井上下数据电缆出现异常,要迅速查明原因,尽快修复;井下铺设的数据电缆局部断路、破损,必须立即对该段线路进行全部更换;五、地面监控机房网络设备出现故障,要立即启用备用设备;对可能涉及引起瓦斯监控系统不能与上级正常联网运行时,要及时上报县局调度室,经批准后,方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六、无论任何时候,严禁瓦斯监控系统无理由随意断开、长时间不在线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一、安全信息网络是用于全省煤矿瓦斯进行多级监督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县局信息调度中心批准方可进行;二、公司建立安全监控系统,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信息数据;三、公司的安全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充足,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和维修;四、公司的安全监控系统要责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要设置专门的机构并配备专业的网络技术人员,同时按规定配备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并且相对保持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操作人员不得兼职;要建立健全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设备设施定期检修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五、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是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六、操作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和相关安全,损害公众得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七、安全监控系统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八、公司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按规定安装相应的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素软件系统升级;九、公司的安全监控系统配备的IP电话,是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专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成,应固定在监控值机室并保证畅通;十、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十一、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如属监控人员因素操作不当、删除程序、关机等,必须在半小时内恢复正常;如设备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恢复,网络线路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在4小时内恢复正常,且每半小时就处理情况上报县局调度;十二、其它异常情况按照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异常处理程序规定执行;安全监测监控故障报告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一通三防”的重要防线,为了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排除故障,采取安全措施,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措施:一、故障类型:1、探头断线;2、分站通讯中断;3、分站直流供电;4、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5、中心站软、硬件故障;6、网络故障;二、处理程序:1、井下部分:探头断线、分站数据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井下电工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处理;2、井上部分:探头无数据、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地面电工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处理;3、中心站软、硬件故障,出现系统损坏、无法采集数据、终端程序损坏、无法正常上传,监控负责人立即进行处理;4、属于网络故障时,立即通知网络公司进行处理;5、出现无能力修复的,立即联系厂家,进行处理;三、安全措施1、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24小时值机,值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值机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2、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站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恢复正常;3、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值机员打印监测报表上报县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4、中心站软、硬件出现故障、探头断线、分站通信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通风部责令井下的瓦检员用光学瓦斯器测量瓦斯,监控值机员记录所测得的瓦斯值上报县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5、建立隐患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落实直至解决;安全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公司安全监控信息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分站状态、风门开关和设备馈电及网络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公司制定的汇报程序进行逐级上报,公司总工、机电副总、通风部、安全部和相关值班领导;同时必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县监控中心;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时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1、瓦斯超限;2、主要通风机停风;3、局扇停风;4、风门常开;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8、探头位置图纸填绘不当;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的;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半小时内消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以备核查;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安全副总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账、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账、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交接班制度一、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每班不得少于2人;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代签、缺签;二、定时履行交接班手续,交接双方准确填写交接班记录,表明各类已办、待办事项,双方共同审核、签字;三、交接班要对网络设备及财产进行检查交接,履行财产交接手续,做好相应记录;四、检查网络,监控主、备机、IP电话,传真机等设备的运行状态,如有异常,交接班双方共同处理;五、监控室及机房要干净卫生,发现卫生环境差,接班人员可责令交班人员进行清扫,否则可不予接班;监控系统日报表传阅审批制度一、监控系统每天24小时责成专人操作,每天打印日报表一份;二、值班人员详细记录矿井工作面瓦斯超限情况,详细记录时间,瓦斯浓度、原因、处理结果及领导签字;三、监控系统负责人,每天要详细审阅监控记录及瓦斯监控日报表,报通风部长;四、通风部长审阅签字后,值机员要及时把日报表报送有关领导签字,依次顺序为:分管技术副总、总经理、由监控室档存;五、值班领导审核,对瓦斯超限问题必须立即安排解决,不准将问题遗留到下一班;安全检测监控设备调校制度一、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设专人维修校验,其它人员严禁乱调,维修时不允许随意更换与安全火花电路相关的元件,以保证仪器使用的可靠性;二、设备正常使用中,要定期每7天清理防爆网上的煤尘,保证通气性能良好;三、在调试和校验前,应备好标准气样和校验仪器;四、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每10天必须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调校完毕及时填写调校记录;五、公司必须责成专人每班检查监控系统及数据电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进行处理;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记录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并用光学瓦期检定器检查数据与其对照,两者读数误差不得大于1%,当读数误差大于误差时,先以较大读数为依据,并在2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六、井下分站,传感器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进行维修;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情况要作记录并保存;。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一种集成了设备、软件、网络等技术手段,用于对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等进行安全监测和监控的系统。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严谨、科学的原则,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核心要求是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防止系统被恶意攻击、数据泄露等情况发生。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应当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组成和功能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由前端设备、传输网络、中心服务器和管理软件等组成。
第八条前端设备是指安装在监测监控点位的设备,用于采集现场数据,并将数据传输至中心服务器。
第九条传输网络是指将前端设备采集到的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中心服务器的通信网络。
第十条中心服务器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核心,用于接收并处理前端设备传输过来的数据。
第十一条管理软件是指用于对中心服务器和前端设备进行管理的软件系统。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要具有以下功能:(一)实时监测:能够实时监测被监控区域的安全状态;(二)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通知相关人员;(三)数据存储与分析:能够存储和分析被监测的数据,并生成相应的报表和图表;(四)远程操作:能够通过网络对系统进行远程操作和管理;(五)视频监控:能够实时监控被监控区域的视频。
第三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应当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
该机构应当成立由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维护人员组成的管理团队。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团队应当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力,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工作总结和规划。
安全监控监测系统管理规定-2017-03-09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为规范我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约束安全监控系统方面的各种行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实现安全监控系统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一、制定依据本规定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02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河南能源新疆公司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等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明确了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以及维护等标准,适用于我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过程管理。
三、组织机构成立天欣煤矿监控信息中心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其他副矿长、科室负责人、监测监控技术人员监控信息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办公室主任由监控系统负责人兼任。
四、管理体系及职责1、矿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管理,生产副矿长负责安全监测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 1 -2、机电矿长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的安装指导工作。
3、监控信息中心配备监测监控系统负责人1名,技术员1名,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工1名,监控员4名;监测监控系统负责人负责系统全面管理,技术员负责系统技术管理,维护工负责设备的维护、线路改造工作,监控员负责监控主机管理及异常信息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汇报。
4、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矿井瓦斯灾害预防的重要设施之一,系统涉及通风、监控、煤矿电气等多个专业领域,因此,监控信息中心是安全监控系统的主体、管理部门,同时生产科、机电科、安监科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负有共同的管理(维护)责任,具体分工如下:调度室(监控信息中心):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编制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计划,并列入年度安全费用计划;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管理、调校、技术支持,组织协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拆除;配合机电科对巷道内信号电缆统一规划,确保安全监控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指导使用单位维护人员维修或更换受损的监控设施;负责对收集到的安全监控信息做好分析处理,并对矿领导和上级单位或部门做好准确的信息传递工作。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单位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1.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安全监测监控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本手段。
2.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监测监控方案,确保监测监控系统具有实时性、准确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等特点。
3.实行分级管理,突出重点、先进、先行、示范,不断推进监测监控工作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和推广。
4.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推进安全监测监控工作落实到位,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持续、稳步发展。
二、安全监测监控内容1.在企业安全监测监控中必须考虑到地质灾害、气象条件、环境污染等多种因素对生产过程的影响。
2.安全监测监控应对企业所需的参数进行监控,包括水位、应力、温度、颜色、气味、声音、震动等参数。
3.安全监测监控应该关注员工的个人安全,监控员工出勤情况、工作环境的危险因素、工作场所的出入活动、安全设施的完好度等。
4.企业必须充分考虑安全监测监控信息所涵盖的数据和其综合性,在设计过程中,需考虑到数据的获取方式、采样计算等细节问题,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设备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由多个设备组成的系统,包括数据采集器、传感器、中央处理器、通信设备、显示器、监控软件等。
2.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具有长期稳定性、高灵敏度、高精度、高抗干扰性、可靠性和实时性等特点。
3.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经过认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且必须由专业的技术公司提供。
4.安全监测监控设备配备应具备防雷、防水、防爆等功能,并能自主进行自我诊断和故障排除。
四、安全监测监控管理1.安全监测监控必须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安全性,避免数据被人为篡改或损坏。
2.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应当进行分级管理,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存储和保护。
3.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及时的数据的分析和处理,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及企业的设备和资产安全,我公司订立了本《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全部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本规定。
一、前言1.为了及时、准确地监控和掌握企业内部各个区域的安全情形,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公司将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2.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明确责任和权限,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重要用于防备、监控和报警,要求有效保护员工的隐私和公司的商业机密。
二、系统建设管理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升级由特地的技术团队负责,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监控摄像头,掩盖各个紧要区域,并保证监控画面的清楚度。
3.监控中心设立特地的监控人员,负责实时监控、录像存档和异常报警处理。
三、监控区域和权限管理1.不同区域能见的监控画面和权限设置由系统管理员依据职责和需要进行设置和调整。
2.公司将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监控权限范围,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取得和使用监控画面。
3.监控画面和录像资料只有在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等特殊情况下才略供应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其他情况严禁泄露。
4.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或拆除监控设备,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监控设备使用规定1.监控设备必需安装在规定的位置,确保监控画面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监控设备的摄像头应调整至合适的角度,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
3.监控设备的使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用于非法活动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监控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五、监控数据存储和查找1.监控画面和录像资料应依照规定的时限存储,并做好备份工作,以备需要时查找和使用。
2.监控数据的查找和使用应在法律和企业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用于非法目的或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员工权益保障1.严禁对员工进行无端的监控和跟踪,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监测监控系统的定义监测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安装摄像头、感应器等设备,对公共场所或个人进行实时监测和录像的系统。
三、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1. 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
2. 监测监控设备的摄像头必须设置在合适的位置,确保能够清晰记录到所需监测范围内的情况。
3. 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四、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1. 监测监控系统仅用于公共场所的安全监测和个人隐私保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必须明确具体监测目标,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得到被监测者的同意。
3. 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4. 监测监控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五、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存储和保护1. 监测监控设备的录像数据必须进行及时备份,并设置专门的存储设备进行保管,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传播和使用。
3. 监测监控系统存储的数据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进行保存,过期数据必须及时销毁。
六、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1. 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属于安全管理部门或专门的管理机构。
必须确保其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道德素质。
2. 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管理规定的学习,不得滥用权力和泄露隐私信息。
3. 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管理流程,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保密。
七、监测监控系统的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管理机构有权进行调查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 对于滥用监测监控系统、私自传播或使用监测监控数据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厉惩处。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定1. 监测设备的设置与安装:1.1. 监测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具备可靠的性能和稳定的运行能力。
1.2. 监测设备的设置和安装应满足监测需要,避免死角和盲区,并将设备放置在高潜在风险区域。
1.3. 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固定,稳固且难以被破坏。
2. 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和管理:2.1. 监控系统应由授权人员负责操作和管理,确保系统在工作时间内持续有效运行。
2.2. 维护监控数据库和存储设备的安全,避免未经授权人员的访问。
2.3. 确保监控设备和系统的更新和升级,以确保其工作性能和功能的完整。
2.4. 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数据的准确性。
3. 数据保护和隐私保密:3.1. 采用合理的加密措施保护监控数据的传输和存储,避免数据泄露。
3.2. 严格限制监控数据的访问权限,仅授权人员可查看和操作相关数据。
3.3. 监控数据的存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设立合适的存储期限。
3.4. 不得滥用或泄露监控数据,对于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置,并尽可能追究相应责任。
4. 应急响应和事件处理:4.1. 设立紧急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以减小损失和风险。
4.2. 确保监控系统与报警设备的有效联动,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响应速度。
4.3. 在有关监控数据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保留证据并进行调查,以便必要的法律程序。
5. 培训与教育:5.1. 对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理流程。
5.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模拟演练,提高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5.3. 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使员工了解监控系统的重要性和保密性。
6. 审查与监督:6.1. 定期进行监控系统的审查与评估,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6.2. 建立有效的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包括巡检记录、维修记录和故障处理记录等,以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6.3. 对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和处理。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5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为更好地服务矿井安全生产,调度监视监控系统应用于生产中,现对该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施工单位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设施时,必须对安全检测系统作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
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一、安全监视系统:在使用过程中探头及线缆、接线盒由该地点的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监管,否则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安全监控系统:1、各分站点由各分站地点的单位负责监管。
线缆、接线盒、甲烷传感器由责任区内的使用单位监管,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甲烷传感器____千元)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分站主机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看、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内,其离地板高度不小于300mm或吊挂。
3、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不小于200mm。
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吹甲烷传感器。
4、工作面完工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撤设备及线缆并及时交回调度室。
三、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管理:1、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回撤的距离不小于100M,放炮后挂在距迎头6M,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向外回撤不小于50M,放炮后挂在距工作面10M范围内,线缆吊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此项工作由本工作面班组长负责回撤及敷设。
2、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____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提出安设监控申请单,交于调度室。
掘进巷道从风机至工作面由使用单位敷设,采煤面从分站以外由本单位敷设。
3、机电处要建立校验制度,负责对各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工作,校验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等,使用单位要给予配合,机电处要制定甲烷传感器的使用制度、维护保护措施,确保正常使用。
4、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5篇)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安全监测监控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工作是指对单位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监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和掌握潜在的安全风险,保障单位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应有专人负责组织和实施,设置相应的设备和系统,确保运行稳定可靠。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应与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衔接,确保安全工作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第六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安全监测监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改。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划分第七条设立安全监测监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为委员,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和修改安全监测监控工作计划和制度。
(二)组织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选购、设置和改造,确保设备的运行稳定可靠。
(三)组织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日常运维和维修,保持其正常运行。
(四)组织开展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测试和检查,确保其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及时反馈和处理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隐患。
(六)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应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二)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测试和检查。
(三)及时处理和报告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发现的异常情况。
(四)协助安全监测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工作。
第九条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如信息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具体职责如下:(一)配合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二)配合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选购、设置和改造。
(三)协助安全监测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工作。
第三章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和系统要求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应具备功能齐全、准确可靠、操作方便、数据存储完整等特点,能够对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监测和监控。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职责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更新等工作,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管理和操作。
2.所有使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利用系统进行侵犯他人隐私和侵权行为。
3.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的故障和问题。
三、系统建设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采用可靠性高、稳定性强的设备,并定期进行系统检测和维护。
2.安装监控设备的位置应科学合理,确保能够全面覆盖监测区域,并避免出现盲区。
3.系统设备的选用应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测试,确保其能够满足安全监测的需要,检测效果准确可靠。
四、数据管理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产生的数据应当按照《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做好数据的备份和存储工作,并保护好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2.对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产生的数据,只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传播或泄露。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数据查询和管理制度,依法审核和监督系统的数据使用情况,并及时处理数据异常问题。
五、隐私保护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获取、传播或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2.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系统操作人员的监督和培训,确保其严守职业道德和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原则。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的设备不得偷窥、监听或记录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六、应急管理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配备完善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的响应和处置。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5篇)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发生,使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准确有效地对井下各有害气体进行实时监测监控,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装备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58条的规定和AQ1029-____标准正确安装,特别是甲烷传感器的安装应具有瓦斯超限断电功能。
二.各煤矿每月至少一次把井下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布置图和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报局调度中心。
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特别是甲烷传感器每____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和空气调校一次。
四.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如出现数字信号中断、分站信号中断、传感器掉线、传感器数据不准或传感器数据出现负值等现象)时,应及时进行处理,____小时处理不完的,立即上报局调度中心。
五.一周内不少于____次对井下各传感器用便携仪进行标校,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安全监测监控值班人员。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调试完毕。
六、定期检验监测监控设备是否具有风电闭锁和甲烷断电功能。
特别是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的测试,每____天必须测试一次。
使用标准气样或调节甲烷传感器模拟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和复电浓度,进行测试报警、断电、复电超值、断电范围、馈电状态。
同时检查断电后是否自动恢复送电。
瓦斯超限断电,严禁开关自动送电。
七.安全监控设备(包括分站)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监测设备,每七天必须调校一次,并有专职人员负责维护和收发,并做好有关记录。
八.安全监测监控设备铭牌的防爆标志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是本安型或隔爆兼本安型或其他防爆复合型。
输入输出信号是否是本质安全型。
九.分站电源应按照防爆合格证的要求配接关联设备(传感器、断电器、开停等),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负荷侧。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采用合法合规的设备和技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具备远程监控、数据采集和分析、报警处理等功能。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具备适应不同环境条件和作业要求的能力。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和维护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合理布置和正确接入。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巡检、故障排查和数据清理等。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应做好记录,包括维修记录、巡检记录和数据备份等。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规定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权限应根据工作职责进行分配,并记录在册。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和操作手册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妥善管理和保密,未经授权人员禁止非法获取和使用。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应及时响应和处理,确保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改进和优化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改进应基于实际需求和技术发展,通过技术升级和功能优化提高系统性能。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应定期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用户意见和建议应及时收集和反馈,作为改进和优化的参考。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应急处置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应急预案应制定并定期演练,确保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应对。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应急响应措施应包括系统停用、数据备份和报警通知等。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应急处置情况应做好记录和总结,为后续的应急预案改进提供参考。
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和审核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提高系统的监测效果和监控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要用于对公共场所、重要设施和关键区域的监测和监控,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环境监测、报警系统等。
系统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建设、运维、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监测过程的合法、公正、准确、可靠。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以科学、规范、信息化为原则,注重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系统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系统设计与建设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根据目标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点的布设、监测范围的确定、设备的选型等。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遵循国家的技术标准和行业的规范,确保系统的可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选型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满足监测和监控的要求。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网络设计应合理布局,保证系统的通信畅通和数据传输的可靠性。
第九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存储应有明确的设计方案,包括数据的备份、归档和恢复等,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三章运维与维护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维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包括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升级等。
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清洁、检修和测试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稳定。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应及时响应和处理,保证系统的连续运行和数据的有效监测。
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升级应根据系统的实际需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的更换、软件的升级和功能的扩展等。
第四章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存储在专用的设备中,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传输应加密处理,防止数据的被篡改、窃取和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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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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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3700-8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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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矿井安全生产,调度监视监控系统应用于生产中,现对该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施工单位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设施时,必须对安全检测系统作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
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一、安全监视系统:
在使用过程中探头及线缆、接线盒由该地点的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监管,否则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安全监控系统:
1、各分站点由各分站地点的单位负责监管。
线缆、接线盒、甲烷传感器由责任区内的使用单位监管,损
坏或破坏除按原值(甲烷传感器3千元)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分站主机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看、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内,其离地板高度不小于300mm或吊挂。
3、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不小于200mm。
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吹甲烷传感器。
4、工作面完工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撤设备及线缆并及时交回调度室。
三、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管理:
1、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回撤的距离不小于100M,放炮后挂在距迎头6M,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向外回撤不小于50M,放炮后挂在距工作面10M范围内,线缆吊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此项工作由本工作面班组长负责回撤及敷设。
2、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5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
程,提出安设监控申请单,交于调度室。
掘进巷道从风机至工作面由使用单位敷设,采煤面从分站以外由本单位敷设。
3、机电处要建立校验制度,负责对各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工作,校验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等,使用单位要给予配合,机电处要制定甲烷传感器的使用制度、维护保护措施,确保正常使用。
4、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如果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感器。
5、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有特殊情况除外)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二日,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必须每月进行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
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试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7、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0日,必须将井下设备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确需停止运行的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运行。
8、瓦斯检查员完成正常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辖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误差数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测结果报检测值班员及工区,瓦检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汇报内容,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安全监控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配合相关联的单位拿出措施,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做好记录。
10、调度室应有一定数量的监控设备的材料、零配件,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
1、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如实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应立即通知公司值班领导。
2、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
3、调度监测、监控系统信息的采集要保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去监测室采集数据;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使用打印机打印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的数据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采集有关资料并签字存档。
五、技术资料:
负责检测的单位及有关单位要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建全以下台帐和报表并定期保存。
井下事故记录还应长期保存。
1、设备仪表台帐
2、安全监控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查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安全监控日报表
7、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8、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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