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监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电力监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用户和设备安全,提高监控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电力监控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力监控系统指的是监控、调控电力的系统,包括监控中心、监控设备等。
第四条电力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电力监控系统应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监管和安全管理。
第六条电力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系统。
第二章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第七条电力监控系统应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电力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电力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对电力监控系统进行安全技术防范,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严格控制对电力监控系统的权限,保护系统的安全。
第十二条对电力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加密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对电力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电力监控系统的操作规范第十四条操作电力监控系统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系统设置。
第十五条在操作电力监控系统时,应及时处理系统报警,确保用户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六条对电力监控系统进行日常日志记录,以备查阅。
第十七条未经许可,禁止私自接入电力监控系统。
第十八条对电力监控系统的故障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系统的稳定性。
第四章电力监控系统的紧急管理第十九条对于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照系统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定期进行紧急演练,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处理能力。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如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电力监控系统管理部门。
以上是电力监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希望所有使用电力监控系统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规定,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用户和设备的安全。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新能源有限公司陶日木风场企业标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规定2016-01-01发布 2016—02—01实施新能源有限公司陶日木风场发布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定义与术语 (2)4 职责 (2)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3)6 检查与考核 (5)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公司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
目的是规范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从而规范并加快公司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集团标准和国家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由公司设备管理部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部门:生产部本标准起草人:杨晓春本标准主要修改人:乔俊芳本标准审核人:刘宇本标准复核人:王宝清本标准批准人:周跃宇本标准于2016 年01月首次发布.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规定1 范围1.1 为了保证我公司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监控系统的攻击及侵害,特别是抵御集团式攻击,防止电力监控系统的崩溃或瘫痪,以及由此造成的电力设备事故或电力安全事故(事件),依据《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
2 本制度确定了我公司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体系的总体框架,细化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原则,定义了通用和专用的安全防护技术与设备,提出了我公司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及评估规范. 1。
3 我公司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总体原则为“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综合防护”。
安全防护主要针对电力监控系统,即用于监视和控制电力生产及供应过程的、基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及智能设备,以及作为基础支撑的通信及数据网络等。
重点强化边界防护,同时加强内部的物理、网络、主机、应用和数据安全,加强安全管理制度、机构、人员、系统建设、系统维护的管理、提高系统整体安全防护能力,保证电力监控系统及重要数据的安全.1。
电力监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系统被非法侵入、篡改、破坏,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2.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班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安全防护措施1. 门禁和人员管理:实行严格的门禁制度,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监控室内部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监控系统安全。
2. 权限和访问控制管理:根据岗位职责,合理分配用户权限,严格控制用户访问权限,防止未授权访问。
3.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和设备运维管理:定期对电力监控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数据和系统的备份管理:定期对电力监控系统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备份介质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
5. 用户口令密钥及数字认证书的管理:用户口令应定期更换,并确保口令复杂、不易被破解。
数字认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被盗用。
6. 审计管理:对电力监控系统进行定期审计,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审计内容包括:系统访问日志、操作记录、异常情况等。
7. 恶意代码防范管理:加强对电力监控系统的恶意代码防范,定期进行病毒扫描和清理,防止恶意代码对系统造成危害。
8. 应急预案:制定电力监控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措施,确保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四、安全培训与教育1. 定期组织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操作知识。
3. 对电力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监督与检查1.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电力监控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监控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监控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电力监控的生产、运行、维护、检修、建设等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临时工、外聘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
第三条电力监控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本制度是我单位的法定安全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电力监控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普及和落实,保障全员了解和履行本制度。
第六条本制度由电力监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指导各部门具体操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电力监控安全管理部门是我单位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检查本制度。
同时还要加强对电力监控工作的宣传与指导,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八条电力监控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电力监控安全管理制度与技术标准。
(二)对电力监控设备进行技术维护与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与测试工作。
(三)组织安全生产培训与消防演练工作。
(四)收集整理并分析电力监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事故数据,及时采取措施,提出整改方案。
(五)撰写并提交电力监控安全生产月报、季度安全生产报告,逐季进行安全会议报告。
第九条在电力监控安全管理部门下设监控岗位,负责设备监控、数据收集与分析工作。
第十条监控岗位的职责包括:(一)执行监控设备的操作维护,及时发现、解决并汇报设备故障。
(二)及时、准确采集监控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性。
(三)对数据进行及时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四)掌握紧急处理程序,并在发生问题时迅速反应。
第十一条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配合电力监控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与执行,共同维护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
电力监控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止恶意攻击和破坏,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力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设备、网络、数据的安全管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策略,组织、协调、监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防护、安全检测、安全事件处理等。
3. 电力监控系统运维人员负责电力监控系统的日常运维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负责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理。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防护(1)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安全审计系统等安全设备,对电力监控系统进行防护。
(2)对电力监控系统进行安全分区,实现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防止非法访问和攻击。
(3)定期更新系统补丁,确保系统安全。
2. 安全检测(1)定期对电力监控系统进行安全检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对网络流量、设备状态、用户行为等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 安全事件处理(1)建立健全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事件得到及时报告和处理。
(2)对安全事件进行分类分级,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3)对安全事件进行总结分析,改进安全防护措施。
4. 安全培训(1)定期对电力监控系统运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对电力监控系统用户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用户的安全防范能力。
5. 安全审计(1)建立健全安全审计制度,对电力监控系统进行定期审计。
(2)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五、奖励与处罚1. 对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电力监控系统安全事件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力监控设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电力监控设备信息的安全,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侵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力监控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及报废等环节。
三、组织架构1. 电力监控设备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电力监控设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共同保障电力监控设备信息安全。
2.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电力监控设备信息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各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电力监控设备信息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四、安全管理制度1. 设备采购与安装(1)采购设备时,应选择具备信息安全认证的合格产品。
(2)设备安装过程中,应确保安装环境符合信息安全要求,避免安全隐患。
2. 设备使用(1)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修改设备设置,严禁使用非授权软件。
3. 设备维护(1)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2)维护人员应具备信息安全意识,确保维护过程不泄露信息。
4. 信息安全事件处理(1)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应及时上报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遏制事件蔓延。
(2)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 信息安全培训(1)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入职员工在入职前应接受信息安全培训,了解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五、监督检查1.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电力监控设备信息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电力监控设备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厂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制度
电厂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制度1. 引言本规定制度旨在确保电厂电力监控系统的网络安全,保护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机密性,防止潜在的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
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都应遵守本规定制度,并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 系统访问权限管理2.1 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系统访问权限,并对系统用户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和授权操作。
2.2 所有用户应使用唯一的账户进行访问,并定期更新密码。
2.3 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审查和更新用户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权限级别。
3. 网络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3.1 电厂电力监控系统应配置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确保对外部网络的访问和攻击检测。
3.2 所有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应安装最新的安全补丁,并进行定期的漏洞扫描和安全评估。
3.3 网络通信应采用加密协议,确保传输的数据不会被篡改或截获。
4. 数据备份和恢复4.1 定期对电厂电力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并保存在安全的存储设备上。
4.2 测试数据恢复流程,确保在系统故障或数据丢失时能及时恢复系统运行和数据完整性。
4.3 对备份数据进行加密保护,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5. 安全培训和意识提升5.1 所有用户应定期参加网络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了解网络攻击的常见形式和防护方法。
5.3 发现安全漏洞或异常行为时,用户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 安全事件响应和处理6.1 建立健全的安全事件响应计划,明确安全事件的分类和处理流程。
6.2 安排专人负责安全事件的监测、记录和处置工作,及时应对和处理安全威胁。
6.3 对安全事件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分析,定期汇报和总结安全事件处理情况。
7. 法律责任和违规处罚7.1 所有用户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网络安全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7.2 对于违反本规定制度的用户,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和违规处罚。
8. 其他事项8.1 本规定制度的内容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安全需求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
2. 设立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各部门应明确安全防护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安全防护措施1. 安全分区(1)根据业务系统的重要性和对一次系统的影响程度,将电力监控系统划分为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
(2)生产控制大区分为控制区(安全区I)和非控制区(安全区II)。
(3)管理信息大区分为安全III区和安全区。
2. 网络专用(1)电力调度数据网为专用网络,承载电力实时控制、在线生产交易等业务。
(2)发电厂端的电力调度数据网应当在专用通道上使用独立的网络设备组网,实现与电力企业其他数据网及外部公共新网的安全隔离。
3. 横向隔离(1)生产控制大区与管理信息大区之间设置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
(2)根据业务需求,在关键业务系统之间设置安全隔离措施。
4. 纵向认证(1)对电力监控系统进行分级认证,确保用户身份的合法性。
(2)对关键业务系统进行访问控制,防止非法访问。
5. 门禁和人员管理(1)设立门禁系统,对进入电力监控系统的场所和设备进行严格控制。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6. 权限和访问控制管理(1)根据用户职责和业务需求,合理分配权限。
(2)对访问行为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访问合法合规。
7. 数据和系统备份管理(1)定期对关键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2)对系统进行定期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8. 用户口令密钥及数字认证书管理(1)定期更换用户口令,确保口令安全性。
(2)妥善保管数字认证书,防止泄露。
9. 审计管理(1)对电力监控系统进行实时审计,确保系统安全。
(2)对审计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电力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讨论稿)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讨论稿)为有效的管理和使用煤矿电力监控系统(下称电力监控系统)充分利用电力监控系统的电力信息,保障供电的安全、经济、合理、连续、可靠,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系统管理第一条各矿指定一名矿分管领导(机电矿长或副总)负责对电力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二条各矿机电部为电力监控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系统的使用、检查、维修、移设等工作的管理和各责任单位的协调工作,机电部责任分工中,有明确负责电力监控系统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各矿结合本矿的实际,确定专(兼)职单位或部门进行电力监控系统安装、移设、使用、调校、维护工作,按供电系统、网络传输、调度主机、操作监控等进行责任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第四条从事电力监控系统的维护、检修、管理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电力监控系统的原理,掌握电力监控系统的检修、维护和移设相关的工艺和技能。
第五条电力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许可证方可上岗操作。
第六条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监护人员要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防止泄露。
第七条各矿制定相关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停送电管理制度、系统维护、检修与移设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各矿机电部、安监部门负责对电力监控系统使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里。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监局、机电动力部、定期对各单位的电力监控系统的使用、安装、维护、检修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将电力监控系统列入质量标准化检查项目之中,各矿每旬检查一次,集团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
第二章系统安装第十一条电力监控应具完善有防雷措施。
第十二条各变电所安设足够的分站,对高、低压馈电、启动器和照明信号综保进行监控。
第十三条电力监控系统必须达到以下覆盖范围:a)井上、下固定变(配)电所的高、低压开关、照明综保。
b)综采、综放工作面的移动变电站高低压供电设备和转载机、破碎机、前后部刮板机、乳化液泵站、采煤机的供电开关和启动器。
c)掘进工作面的移动变电站高低压供电设备和双风机双电源开关、电源供电开关。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监控系统的攻击及侵害,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监控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要求,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力监控系统,是指用于监视和控制电力生产及供应过程的、基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及智能设备,以及做为基础支撑的通信及数据网络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以及相关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技术管理第六条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内部基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应当划分为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
(一)生产控制大区1. 控制区(安全区I):负责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实时监控、控制和调度。
2. 非控制区(安全区II):负责电力生产过程中的辅助性监控、控制和调度。
(二)管理信息大区1. 内部安全区:负责电力生产及供应过程中的管理信息处理。
2. 外部安全区:负责与外部单位或网络的连接。
第七条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之间应当设置安全隔离,确保生产控制大区内的关键业务系统不受外部干扰。
第八条生产控制大区内部应当根据业务系统安全要求,划分不同安全等级,实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管理信息大区内部在不影响生产控制大区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各企业不同安全要求划分安全区。
第十条根据应用系统实际情况,在满足总体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简化安全区。
第十一条电力监控系统应采用以下安全防护技术:(一)防火墙技术:对内外部网络进行隔离,防止非法访问。
(二)入侵检测与防御系统(IDS/IPS):实时监测网络流量,发现并阻止恶意攻击。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规定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北京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NY-***.**-**-****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发布 ****-**-**实施北京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北京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
目的是为新能源公司各部门(包括分公司、风电场、光伏电站)制定电力监控系统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明确电力监控系统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范围、原则和安全策略等,是公司开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本标准由新能源公司提出,由安全生产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生产运行部。
本标准起草人:陈晓东。
本标准修改人:陈晓东。
本标准审核人:任昱、石敏。
本标准复核人:张红义、王丰绪。
本标准批准人:张凤阳。
本标准于20**年*月首次发布。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能源公司电力监控系统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
本标准适用于新能源公司各部室所属各部门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务院令1994年第1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信安[2009]1429号《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0269—2006 《信息安全技术安全建设技术方案设计要求》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4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能安全[2015]3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规范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317号《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电监信息[2007]44号《电力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导意见》Q/BEIH-219.10-03-2013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3.1 电力监控系统指用于监视和控制电力生产及供应过程的、基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及智能设备,以及做为基础支撑的通信及数据网络等。
电厂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电厂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1. 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厂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面临越来越多的威胁和风险。
为了确保电厂电力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制定一套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2.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电厂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护系统不受未授权的访问、恶意软件和其他网络攻击的影响。
3.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厂的电力监控系统,包括硬件设施、网络设备、操作系统以及系统中的所有软件和应用。
4. 责任和义务- 4.1 电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网络安全保护策略,指派专人负责网络安全工作。
- 4.2 所有电力监控系统用户应遵守网络安全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其账户和密码的机密性,并定期更改密码。
- 4.3 系统管理员应负责监测系统的网络安全状况,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审计和漏洞扫描,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 4.4 IT部门应负责电力监控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和维护,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反病毒软件等。
- 4.5 所有员工应接受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严格遵守相关的网络安全规定。
5. 网络安全保护措施为了提高电力监控系统的网络安全性,应采取以下措施:- 5.1 定期备份电力监控系统的重要数据,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 5.2 限制系统用户的访问权限,并根据需要分配不同级别的权限。
- 5.3 尽量使用最新的操作系统和软件,并及时进行安装补丁和升级,以修复已知的安全漏洞。
- 5.4 对系统进行定期的渗透测试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 5.5 建立有效的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保护电力监控系统免受外界攻击。
- 5.6 加密敏感数据的传输和存储,防止数据被窃取或篡改。
- 5.7 定期更新反病毒软件,确保电力监控系统免受病毒和恶意软件的威胁。
6. 网络安全事件处理- 6.1 对于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及时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电力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
电力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电力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网运行效率和监控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电力监控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力监控系统是指用于对电力系统进行实时监测、数据采集、状态判断和操作控制的设备和软件系统。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四条电力监控系统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确保电力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2. 维护与电力监控系统相关的硬件设备,包括服务器、通信设备、传感器等;3. 进行电力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4. 根据需要对电力运行情况进行调度和控制;5. 提供给相关岗位和部门所需的电力监控数据和报表;6. 定期对电力监控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更新软件版本和补丁。
第五条电力监控系统用户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根据需要合理使用电力监控系统,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2. 及时向电力监控系统管理员反馈电力运行中的异常情况;3. 保守、保密电力监控系统的账号和密码,不得随意泄露或转让;4. 配合电力监控系统管理员进行巡检和维护工作;5. 熟练掌握电力监控系统相关功能和操作流程,能够进行基本故障排除。
第三章系统安全第六条为保障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性,所有用户需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 严禁将有关电力监控系统的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任何人;2. 严禁恶意破坏或篡改电力监控系统的数据,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3. 不得私自更改电力监控系统的配置参数,如有需求,请向电力监控系统管理员申请并经批准;4. 不得私自安装与电力监控系统不兼容的软件或插件;5. 严禁对电力监控系统进行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操作。
第七条为保障电力监控系统的可靠性,电力监控系统管理员需采取以下措施:1. 对电力监控系统进行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用户能够接入系统;2. 定期备份电力监控系统的关键数据和配置文件,并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3. 对电力监控系统进行安全检测和漏洞扫描,及时修复和更新系统安全补丁;4. 建立健全电力监控系统的日志管理,记录重要的操作和事件,便于溯源和分析。
电力监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供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电力监控系统,包括电力生产、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环节的监控设备、网络、系统及其相关设施。
第三条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技术保障,人防物防;(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编制电力监控系统安全应急预案;(三)负责电力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处理;(四)组织开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培训;(五)负责电力监控系统安全投入和资源配置。
第六条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电力监控系统安全制度的宣贯和执行;(二)负责电力监控系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落实;(三)负责电力监控系统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四)负责电力监控系统安全培训的组织和实施;(五)负责电力监控系统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电力监控系统安全设施建设(一)电力监控系统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二)电力监控系统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病毒防护软件等;(三)电力监控系统应采用双机热备、冗余电源等可靠性措施。
第八条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管理(一)制定网络安全策略,明确网络访问权限和操作规程;(二)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三)对网络进行安全加固,防止非法入侵和攻击;(四)对网络流量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九条电力监控系统设备安全管理(一)对电力监控系统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二)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操作规范;(三)对设备故障进行及时修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四)对设备报废或更换进行审批,确保设备安全。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电力监控系统是为了实时监测电力生产、输配电过程中的电压、电流和频率等参数,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系统。
本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二节安全责任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工作职责,明确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一节安全控制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控制机制,包括健全的安全控制流程、健全的安全控制体系和预防性的安全控制措施。
对于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发现并加以解决,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节安全培训为了提高系统运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保障系统运行的正常进行,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系统的操作流程、紧急处理措施、安全事故防范等方面,确保系统操作人员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要领和紧急处理方法。
第三节审查检测电力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检测,确保系统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应当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同时,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一节应急处理电力监控系统在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当能够迅速做出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并组织系统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二节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可以有效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应急演练内容应当包括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的处理过程和方法,确保系统操作人员能够熟练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第四章资料管理对于电力监控系统的操作记录、技术资料等重要资料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同时,要定期备份和存档关键数据,防止数据丢失造成系统运行故障。
第五章结束语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于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电厂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电厂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介绍
该制度旨在保护电厂电力监控系统的网络安全,确保系统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该制度适用于全体使用电厂电力监控系统的人员。
网络安全管理
1. 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指定网络安全管理员,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2. 确保电力监控系统连接公网的所有接口均安装防火墙,并设置安全策略。
3. 网络访问控制,需限制非授权访问和非业务访问。
4. 电力监控系统需安装最新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
5. 禁止私自安装软件或外接设备,必要时需向网络安全管理员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6. 定期备份电力监控系统数据,并存储到多个地点,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网络安全应急处置
1. 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处置流程。
2. 针对不同级别的安全事件,建立分级响应机制。
3. 安全事件发生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并立即报告网络安全管理员。
员工行为管理
1. 所有使用电力监控系统的员工必须遵守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2. 严格控制员工的权限,确保员工使用系统的权限符合其工作需求。
3. 对上岗前的新员工进行网络安全培训,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知识培训。
4. 员工离岗时必须进行系统账户注销和权限清理。
通过该制度的实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电力监控系统的网络安全,为电力生产和工作安全提供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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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征数据或系统根据授权实体的请求可被访问与使用程度的安全属性。
3.5访问控制
按确定的规则,对实体之间的访问活动进行控制的安全机制,能防止对资源的未授权使用。
3.6安全审计
按确定规则的要求,对与安全相关的事件进行审计,以日志方式记录必要信息,并作出相应处理的安全机制。
3.7鉴别信息
用以确认身份真实性的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新能源公司各部室所属各部门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务院令1994年第1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4.1.9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新能源公司信息通报机制,开展信息安全通报预警工作,及时向集团及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4.1.10按照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或修订新能源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1.11建立电力监控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资金保障制度,有效保障电力监控系统信息系统安全建设、运维、检查、等级测评和安全评估、应急及其它的信息安全资金。
5.3.6依法管理原则
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主要体现为管理行为,新能源公司总部、分公司及所属风电场、光伏电站应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主体合法、管理行为合法、管理内容合法、管理程序合法。对安全事件的处理,应由授权者适时发布准确一致的有关信息,避免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
5.3.7分权和授权原则
对特定职能或责任领域的管理功能实施分离、独立审计等实行分权,避免权力过分集中所带来的隐患,以减小未授权的修改或滥用系统资源的机会。任何实体(如用户、管理员、进程、应用或系统)仅享有该实体需要完成其任务所必须的权限,不应享有任何多余权限。
5.4.2.2网络应采用MPLS-VPN技术、安全隧道技术、静态路由等技术将网络分割为逻辑上相对独立的子网,分别对应监控系统业务子系统,保证实时业务的封闭性和高等级的网络服务质量。
5.4.2.3网络之间的安全防护隔离强度应该和所连接的安全区之间的安全防护隔离强度相匹配。安全级别相同的网络互联,必须在网络边界部署防火墙、IPS等安全设备;安全级别不同的网络连接,必须在网络边界部署相应的横向且单向的隔离设备。
北京xx新能源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NY-***.**-**-****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实施
北京xx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xx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新能源公司各部门(包括分公司、风电场、光伏电站)制定电力监控系统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明确电力监控系统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范围、原则和安全策略等,是公司开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5.3.8选用成熟技术原则
成熟的技术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采用新技术时要重视其成熟的程度,并应首先局部试点然后逐步推广,以减少或避免可能出现的失误。
5.3.9分级保护原则
按等级划分标准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实行分级保护;对多个子系统构成的大型信息系统,确定系统的基本安全保护等级,并根据实际安全需求,分别确定各子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实行多级安全保护。
5.3.10管理与技术并重原则
坚持积极防御和综合防范,全面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立足国情,采用管理与技术相结合,管理科学性和技术前瞻性结合的方法,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达到所要求的目标。
5.3.11自保护和国家监管结合原则
对信息系统安全实行自保护和国家保护相结合。新能源公司总部、分公司及所属风电场、光伏电站要对自己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负责,政府相关部门有责任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形成自管、自查、自评和国家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能力和水平,保障国家信息安全。
本标准由新能源公司提出,由安全生产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生产运行部。
本标准起草人:陈晓东。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本标准修改人:陈晓东。
本标准审核人:任昱、石敏。
本标准复核人:张红义、王丰绪。
本标准批准人:张凤阳。
本标准于20**年*月首次发布。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能源公司电力监控系统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
5.3.4系统方法原则
新能源公司总部、分公司及所属风电场、光伏电站应按照系统工程的要求,识别和理解信息安全保障相互关联的层面和过程,采用管理和技术结合的方法,提高实现安全保障的目标的有效性和效率。
5.3.5持续改进原则
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反馈过程,贯穿整个安全管理的生存周期,随着安全需求和系统脆弱性的时空分布变化,威胁程度的提高,系统环境的变化以及对系统安全认识的深化等,新能源公司总部、分公司及所属风电场、光伏电站应及时地将现有的安全策略、风险接受程度和保护措施进行复查、修改、调整以至提升安全管理等级,维护和持续改进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5.4.1.3出入机房必须进行登记,无人值守时必须上锁。
5.4.1.4进入机房的工作人员必须由安全技术主管或机房管理员全程陪同。
5.4.1.5机房内部必须部署基础防护系统和设备,如监控报警设备、防雷设备、消防灭火设备、温湿度控制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等)、UPS供电系统。
5.4.2网络安全策略
5.4.2.1网络必须在专用通道上使用独立的网络设备组网,采用基于SDH/PDH制式光传输设备的不同通道、不同纤芯等方式,在物理层面上实现与其它网络及外部公共信息网的安全隔离。
5.4.2.4网络接入必须采用严格的接入控制措施,保证业务系统接入的可信性。数据网络与业务系统边界采用必要的访问控制措施,对通信方式与通信业务类型进行控制;在业务区与网络的纵向交接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加密、认证等防护措施。
5.4.2.5网络设备必须采用不同电源的双路供电,重要网络设备同时应配备应急UPS电源。
5.2总体目标
新能源公司电力监控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电力监控系统持续、稳定、可靠运行和确保信息内容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监控系统的攻击及侵害,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5.3总体原则
5.3.1基于安全需求原则
风电场、光伏电站、集控中心应根据电力监控系统担负的使命,根据信息数据的重要性,可能受到的威胁及面临的风险分析安全需求,按照《电力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确定相应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遵从相应等级的规范要求,从全局上恰当地平衡安全投入与效果。
5.3.2主要领导负责原则
安全生产部确立由其统一组织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负责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组织有效安全保障队伍,调动并优化配置必要的资源,协调安全管理工作与各部门工作的关系,并确保其落实、有效。
5.3.3全员参与原则
新能源公司总部、分公司及所属风电场、光伏电站所有生产相关人员应普遍参与电力监控系统网络与信息的安全管理,并与相关方面协同、协调,共同保障电力监控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
国能安全[2014]317号《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电监信息[2007]44号《电力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导意见》
Q/BEIH-219.10-03-2013《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电力监控系统
指用于监视和控制电力生产及供应过程的、基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及智能设备,以及做为基础支撑的通信及数据网络等。
公信安[2009]1429号《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
GB/T 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0269—2006《信息安全技术安全建设技术方案设计要求》
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4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国能安全[2015]3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规范的通知》
3.11边界防护
网络可以看作一个独立的对象,通过自身的属性,维持内部业务的运转。它的安全威胁来自内部与边界两个方面:内部安全威胁是指网络的合法用户在使用网络资源的时候,发生的不合规的行为、误操作、恶意破坏等行为,以及非法外联。边界安全威胁是指网络与外界互通引起的安全问题,如入侵、病毒与攻击。边界防护的作用就是避免内部合法用户发生不合规的行为、误操作、恶意破坏等行为,防止内部合法用户非法外联以及网络边界外的入侵、病毒与攻击行为。
4.1.12加强电力监控系统信息安全从业人员考核和管理。组织新能源公司从业人员定期接受相应的政策规范和专业技能培训,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1.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力监控系统容灾备份制度,监督风电场、光伏电站、集控中心对关键系统和核心数据进行有效备份。
4.2其他部室
4.2.1负责及时上报公司本部电力监控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执行情况。
3.2信息
此处特指在电力监控系统中存储、传输、处理的数字化数据。
3.3完整性
包括数据完整性和系统完整性。数据完整性表征数据所具有的特性,即无论数据形式作何变化,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均保持不变的程度;系统完整性表征系统在防止非授权用户修改或使用资源和防止授权用户不正确地修改或使用资源的情况下,系统能履行其操作目的的品质。
4.1.6按照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及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对新能源公司的电力监控系统网络与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护。
4.1.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新能源公司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和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及时组织进行整改。
4.1.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新能源公司电力监控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自评估和检查评估制度,完善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