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项目无损检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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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检测质量管理规定

无损检测质量管理规定

1.1目的1.1.1无损检测是确保焊接件,锻件制造质量的重要检验手段,为了规范无损检测的控制程序、内容和活动,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无损检测系统的质量管理。

1.1.3公司产品采用的无损检测方法主要是超声波检测(UT)。

2.2无损检测人员2.2.1公司无损检测人员应按国家质检总局《中国无损检测学会标准CHSNDT001-2007》的规定,经培训考核取得《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学会NDT证书》(无损检测)。

2.2.1.1公司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按国家质检总局《中国无损检测学会标准CHSNDT001-2007》的规定分为超声波检测(UT)、磁粉检测(MT)及渗透检测(PT)三种方法和Ⅱ、Ⅱ、Ⅱ级别。

2.2.1.2无损检测人员只能从事与其证书所注明的方法与级别相适应的无损检测工作,其中:Ⅰ级人员可在Ⅱ、Ⅲ级人员指导下进行无损检测操作,记录检测数据,整理检测资料。

Ⅱ级人员可编制一般的无损检测程序,按照无损检测工艺规程或在Ⅲ级人员指导下编写工艺卡,并按无损检测工艺独立进行检测操作,评定检测结果,签发检测报告。

Ⅲ级人员可根据标准编制无损检测工艺,审核或签发检测报告,协调Ⅱ级人员对检测结论的技术争议。

2.3无损检测设备2.3.1公司无损检测设备的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3.2公司无损检测设备需计量的器具应按规定做好检定工作。

2.3.3无损检测人员应正确使用检测设备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2.4无损检测工作过程的质量控制2.4.1无损检测委托2.4.1.1产品列入生产计划后,由施工员填写《无损检测委托单》送交质量部。

无损检测委托单应详细记入有关产品试件的编号、名称、规格、材质、焊接方法和检测方法、检测比例、检测部位、检测标准、合格级别等内容。

2.4.1.2无损检测前,经过自检和专检确认外观质量合格(影响无损检测评定结论的表面)。

2.4.2无损检测准备2.4.2.1无损检测人员根据委托单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做好检测准备。

工程施工项目无损检测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项目无损检测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项目无损检测管理规定工程施工项目无损检测管理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能源”)无损检测工程行为,保证无损检测结果真实性、及时性、正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__能源、__能源控股公司、子公司及受托__能源管理单位无损检测质量管理。

1.3 定义本规定所称“无损检测单位”是指与公司签订检测合同的,依据检测合同、技术文件、相关标准规范等进行无损检测的单位。

1.4 管理职责1.4.1 化工建设部/煤炭公司生产技术部(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1.4.1.1 负责对项目无损检测工程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

1.4.1.2 负责对项目单位、监理单位、无损检测单位、施工单位日常无损检测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

1.4.1.3 负责对现场焊接焊缝进行不定期抽检。

抽检范围包括已经检测的和未经检测的焊缝。

1.4.2 项目部/在建矿井(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单位)1.4.2.1 负责项目无损检测工程管理规定的实施。

1.4.2.2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单位按照质量管理规定开展的相关工作。

1.4.2.3 对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单位日常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

1.4.3 监理单位1.4.3.1 负责对工程中的无损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4.3.2 对检测单位的人员、设备、材料进行审核。

1.4.3.3 对检测单位的质保体系运转、检测工艺执行、检测过程质量实行监督与检查,做好相应的记录。

1.4.3.4 无损检测单位在实施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电火花测试、材料光谱分析、硬度测试、防腐涂层测试等无损检测时,监理工程师应到场检查、监督实施检测过程,并作好检查记录。

1.4.3.5 对重要检测部位(例如黄金焊口)及首次检测焊口,工程师须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

旁站记录应包括旁站时间、地点、检测方法、检测部位、检测数量、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作业。

1.4.3.6 对现场焊口标识进行检查和核实,保证无损检测工作的可追朔性。

无损检测管理规定

无损检测管理规定

无损检测管理程序1.适用范围本管理程序适用于项目工程建设、检修的无损检测管理。

2.目的明确本项目对无损检测的质量管理要求,规范无损检测的实施,并确保其结果的真实、公正。

3.定义3.1 独立无损检测单位:在本项目特指由总承包项目部直接委托,并通过业主单位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无损检测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能为按总承包项目部指令对各施工承包商委托的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3.2 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在本项目特指各施工承包商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委托,并通过项目认可的无损检测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能是承担委托方承包范围内内的无损检测工作。

4.职责4.1 公司项目部:4.1.1 负责制定项目无损检测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4.1.2 负责项目无损检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控制;4.1.3 负责对无损检测单位进行绩效考核;4.1.4 负责向项目独立无损检测单位发出工作指令;4.1.5 负责受理各施工承包商对无损检测单位和人员的投诉,组织仲裁无损检测的技术性争议。

4.1.6 负责组织对无损检测单位进行准入审查;负责无损检测人员资质的审查;4.1.7负责敦促施工承包商为无损检测工作创造有利条件;4.1.8负责协调全项目范围内施工与无损检测的交叉作业。

4.1.9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4.2建立满足项目要求的无损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制4.2.1度、规程,编制无损检测施工方案和相应工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无损检测人员和设备,尽量保证检4.2.2测与施工进度同步,质量、工期、服务并举;强化自身管理,提高检测人员素质,及时反馈检测结果4.2.3和出具检测报告,并确保其准确性;积极配合总承包项目部、独立无损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4.2.4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无损检测作业中出现的问题;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放射作业要求,妥善保管放射源,HSE4.2.5 根据项目管理的相应手续;按项目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交无损检测统计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8月23日经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施工监测现场规章制度内容

施工监测现场规章制度内容

施工监测现场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旨在规范施工监测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质量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施工监测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规范施工监测人员的行为,维护监测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等。

第三条本规章由施工监测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监督检查由专门人员负责。

第四条各级监测人员和施工监测单位应当遵守本规章,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施工监测现场管理人员第五条施工监测现场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监测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施工监测现场应当确定监测现场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监测现场工作,并对监测工作的质量负责。

第七条监测现场主要负责人应当做好施工监测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监测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第八条监测现场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协调与沟通,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施工监测现场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召开监测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十条监测现场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监测人员的管理与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技能水平。

第三章监测设备设施第十一条施工监测现场应当配备符合监测要求的监测设备设施,并保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监测设备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确保设备设施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监测设备设施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保障监测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四条监测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四章监测工作流程第十五条监测现场应当按照规定的监测工作流程进行,确保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监测现场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工作记录体系,准确记录监测数据和监测过程。

第十七条监测工作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监测现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应对监测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五章监测数据管理第十九条监测现场应当建立科学的监测数据管理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无损检测安全管理规定

无损检测安全管理规定

无损检测安全管理规定(CCESCC/WI-44)1 目的保证无损检测作业人员的健康安全,避免发生辐射伤害,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无损检测作业场所。

3 职责3.1 公司质量安全部对本规定实施监督。

3.2 无损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检测公司)负责执行本规定。

3.3 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安全科负责监督本规定在施工现场作业时的执行。

4 工作程序4.1 现场从事γ射线或X射线的操作人员必须持由国家、省环保核准签发的放射线工作人员上岗操作证。

4.2 放射线作业区应用专门的放射线警戒标志予以隔离,警戒区外应有专人进行巡视,以防无关人员误入警戒区,夜间工作应有灯光警戒标志。

4.3 警戒区范围应使用X射线或γ射线巡测仪进行划定,警戒区外的射线剂量当量应小于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标准规定的公众中个人允许受到的年剂量当量(0.5rem)4.4 巡测仪必需每年由法定计量部门进行周期检定以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4.5 X射线机操作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以防电击。

4.6 现场作业的放射线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射线防护服并佩带个人剂量笔。

4.7 剂量笔必须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单位进行核定起始数据,并按人名对号发放,个人剂量笔必须本人佩带不得串用。

4.8 个人剂量笔每年必须由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核准一次,并建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

4.9 新购置的γ源由供方保运到使用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检测公司中途改变使用地点时,应指派专人、专车运输,并配置报警、防护措施,并有交接手续。

4.10 现场γ源的存放当有专人看守,并有报警防盗措施。

4.11 废弃γ源应由检测公司及时通知供方回收,在没有标准源库的前提下,不得擅自保存。

4.12 现场操作时,出源前,必须对驱动系统试摇三次,确定无问题方可出源。

4.13 出源和收源的全过程必须在巡视仪的监测下进行,确保出源,收源到位。

工程检测检验管理制度

工程检测检验管理制度

工程检测检验管理制度
工程检测检验管理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标准化的程序和方法来保证工程质量,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风险。

制度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
明确设立专门的检测检验部门,负责全面的工程检测工作。

同时,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要求,配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和操作工。

二、检测检验计划
制定详细的检测检验计划,包含检测检验的项目、方法、频次和具体实施时间等。

计划应与工程进度同步更新,确保全面覆盖各个施工阶段。

三、设备管理
规定检测检验所用设备的选型、采购、校准和维护管理流程。

所有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四、作业指导书与操作规程
编制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对检测检验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确保操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五、质量控制与保证
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检测检验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六、记录与报告
详细记录每次检测检验的数据和结果,形成书面报告。

这些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便于追溯和分析。

七、培训与考核
定期对检测检验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考核,提升团队整体素质和能力。

八、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和预案,减少风险的影响。

九、监督检查与评价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检测检验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持续改进
鼓励创新思维和方法,对现有管理制度不断进行评审和改进,以适应新的技术和市场需求。

工程专项检测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专项检测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专项检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专项检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检测机构的组织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工作流程、质量控制等内容,要求检测机构严格执行,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建立工程专项检测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设立专项检测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导全单位工程专项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计划的制定、检测机构的选择、检测工作的跟踪和监督等。

第七条建立专项检测管理人员的轮岗制度,确保检测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建立专项检测管理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检测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测机构内部人员的录用、培训、考核等程序。

第十条建立完善的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专业资格证书、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

第十一条定期组织和开展内部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人员考勤制度,确保员工按时上岗,不漏工不迟到。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三条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设备和仪器,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建立设备管理台账,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型号、厂家、购置时间、保养记录等内容。

第十五条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设立专门的检测设备库房,保证设备的安全存放和管理。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七条制定完善的检测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检测任务的接收、分配、实施、报告、归档等环节。

第十八条建立检测工作的质量控制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验收、质量抽查、质量评估等环节。

第十九条推行标准化操作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无损检测监理管理办法

无损检测监理管理办法

无损检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监督施工单位的焊接质量和检测承包商的工作质量,规范管理公司的无损检测监理工作,确保无损检测监理的工作质量,使公司的Q/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持续改进,根据《中国石油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对工程项目的无损检测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工程监理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无损检测监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相关术语第三条无损检测中心是指公司的检测中心第四条无损检测是指在不损伤构件性能和完整性的前提下,检测构件金属的某些物理性能和组织状态,以及查明构件金属表面和内部各种缺陷的技术。

第五条无损检测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特种设备行业无损检测(RT、UT、PT、MT)II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公司认可的监理资格证.第六条各监理(监督)部通指指公司各个监理部.第七条各工程项目监理组通指含有无损检测监理工作的第六条所含部门管理的工程项目监理组.第三章工作职责及要求第八条工程监理科职责1、负责无损检测中心的归口管理工作。

2、负责对监理(监督)部提出的无损检测监理及相关工作进行统筹协调.3、负责对无损检测中心承担的无损检测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第九条检测中心职责1、负责落实工程监理科安排的相关无损检测监理工作.2、对无损检测监理工作进行总体技术把关,对无损检测监理工作进行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3、负责制定无损检测监理工作管理制度、职责、程序性文件、作业指导书以及人员考评等文件,并落实相关工作.4、负责制定统一格式标准的无损检测监理细则、检测信息月报、工作统计月报等格式内容,并落实相关工作。

5、负责无损检测监理工作所需资源的统一调配与管理。

6、负责完成各监理(监督)部承担的工程项目无损检测监理工作。

7、动态掌握无损检测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以及对检测承包商的监理工作情况,并对各监理(监督)部反馈的信息给予及时处理.8、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现场对无损检测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考核,实现持续改进。

无损检测工程施工资质

无损检测工程施工资质

一、无损检测工程施工资质的认定1. 国家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无损检测工程施工资质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认定。

2. 地方相关部门: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无损检测工程施工资质的认定和监管。

二、无损检测工程施工资质的条件1. 企业法人资格:申请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注册资本: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一般为100万元以上。

3. 人员资质:申请单位应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无损检测工程师、检测员等。

其中,无损检测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检测员应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4. 设备设施:申请单位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测设备、仪器,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 质量管理体系:申请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

6. 检测业绩:申请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无损检测工程检测业绩,证明其检测能力。

7. 诚信记录:申请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诚信记录。

三、无损检测工程施工资质的分类1. 甲类资质:具备较强的无损检测技术能力,能够承担各类无损检测工程。

2. 乙类资质:具备一定的无损检测技术能力,能够承担一般无损检测工程。

3. 丙类资质:具备初级无损检测技术能力,能够承担简单无损检测工程。

四、无损检测工程施工资质的申报与审批1. 申报:申请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 审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无损检测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3. 监管:颁发资质证书后,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日常监管,确保其合规经营。

总之,无损检测工程施工资质是施工单位在无损检测工程领域开展业务的必备条件。

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无损检测服务,为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驾护航。

无损检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无损检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无损检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无损检测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工程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加强对无损检测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无损检测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桥梁工程、管道工程等。

三、目的1.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无损检测工作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2.规范无损检测过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保障检测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四、组织架构1.设立无损检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无损检测质量管理制度;2.无损检测质量管理部门下设无损检测监督员,负责对无损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3.建立无损检测工程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无损检测技术进行研究和指导。

五、人员管理1.无损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及经验,接受专业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无损检测工作;2.无损检测人员需严格遵守无损检测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无损检测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避免影响工作质量。

六、设备管理1.无损检测设备应经过定期维护和校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2.无损检测设备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操作能力,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无损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和可靠。

七、工作流程1.项目启动阶段,无损检测工程技术委员会应根据项目要求制定无损检测方案;2.无损检测人员根据无损检测方案进行实施,采集检测数据;3.无损检测人员应及时将检测数据反馈给项目部门,协助解决相关问题;4.项目结束后,无损检测人员应对检测数据进行总结和分析,编制无损检测报告。

八、质量保证无损检测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无损检测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纠正不良行为,不断提高无损检测技术水平;2.海阳县工信局无损检测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无损检测工作质量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对无损检测工作进行奖惩;3.无损检测质量管理部门应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无损检测工作进行评估,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无损探伤和检测实施管理规定

无损探伤和检测实施管理规定

无损探伤和检测实施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无损探伤和检测实施管理制度BFJT-C-GCGL-011-20101总则1.1目的为确保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中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进厂、安装,保证无损探伤和检测过程中的质量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在建及施工项目部,涵盖了所有承包商,包括分包商、第三方公司成员在无损探伤和检测实施的管理。

1.3职责1.3.1基建实业部-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工程管理处)1.3.1.1工程管理处是无损检测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1.3.1.2负责组织对无损检测单位总体工作状况的监督考核,并对考核中出现问题的单位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罚。

1.3.1.3负责组织对无损检测工作的竣工验收。

1.3.1.4负责受理项目部,各相关部门、各承包商对无损检测单位和人员的投诉,组织仲裁无损检测的技术性争议。

1.3.2监理单位1.3.2.1监理单位:指通过招标进入项目的监理单位所设立的组织,负责对检测单位的无损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其中包括检测部位的指定以及X光片的复审等。

1.3.2.2负责对所监理工程中的无损检测工作进行管理监督。

1.3.2.3负责审查和批准检测单位的《无损检测工艺方案》以及特殊位置、重要设备的检测工艺。

1.3.2.4参加并监督对无损检测部位、抽检比例的确定。

1.3.2.5负责对检测的射线底片及时进行复审,对无损检测工作中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发出监理指令进行跟踪。

1.3.3检测单位1.3.3.1按合同内容组织好无损检测工作,按合同承诺的检测人员、设备必须到位。

1.3.3.2贯彻执行项目、行业、国家的相关要求、规定,标准及法律。

1.3.3.3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无损检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1.3.3.4按要求如实地向监理机构、工程管理处提交无损检测日报、周报和月报。

无损检测相关要求

无损检测相关要求

⽆损检测相关要求⽆损检测相关要求⽬前,公司所施⼯的项⽬普遍存在的现象,⽆损检测制约着管道系统试压进度⼯作及交⼯资料整理⼯作。

所以,管道安装⼯程的⽆损检测⼯作需要加⼤⼒度做好管理⼯作。

⼀.⽆损检测内容:(⼀)射线检验(RT)射线检验(RT)按照射线源的不同分为X射线、γ射线。

其主要特点有:1、射线照相法⽤底⽚作为记录介质,可以直接得到缺陷的直观图象,且可以长期保存。

通过观察底⽚能够⽐较准确地判断出缺陷的性质、数量、尺⼨和位置。

2、射线照相法容易检出那些形成局部厚度差的缺陷。

对⽓孔和夹渣之类缺陷有很⾼的检出率,对裂纹类缺陷的检出率则受透照⾓度的影响。

3、射线照相法适⽤于⼏乎所有材料,它对试件的形状、表⾯粗糙度没有严格要求。

(⼆)超声波检验(UT)与射线检测⽅法相⽐,它具有成本低、操作⽅便、检测厚度⼤,对⼈体及环境⽆害的特点,特别对裂纹、未熔合等⾼危险性的⾯状缺陷有较⾼的检测灵敏度。

但也有判断缺陷不直观,难以定性和受操作者技术⽔平、经验、责任⼼的影响等缺点。

在焊接结构(产品)的质量检验与控制过程中,常常是射线与超声波配合使⽤,以提⾼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三)磁粉检验(MT)磁粉检测是⽤来检查焊缝及热影响区的表⾯和近表⾯缺陷,磁粉检测仅适⽤于铁磁性材料,对于有⾊⾦属、奥⽒体钢、⾮⾦属不能采⽤。

(四)渗透检测(PT)渗透检测包括着⾊法和荧光法两种。

渗透检测是检查⼯件或材料表⾯缺陷的⼀种⽅法,它不受材料磁性的限制,除多孔材料外,⼏乎⼀切材料的表⾯缺陷都可以采⽤此法,但操作⼯序⽐较复杂。

⼆、与⽆损检测相关的规范及要求GB50235-1997《⼯业⾦属管道⼯程施⼯及验收规范》根据其7.4.3条要求:管道焊缝检验的射线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00%检测⽐例的对接焊缝,质量等级不低于Ⅱ级:1.输送剧毒液体的管道;2.输送设计压⼒≥10 Mpa或设计压⼒≥4Mpa且设计温度≥400℃的可燃流体、有毒流体的管道;3.输送设计压⼒≥10 Mpa且设计温度≥400℃的⾮可燃流体、⽆毒流体的管道;4.设计温度<-29℃的低温管道;5.设计⽂件要求进⾏的100%检测⽐例的管道。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141号令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141号令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41 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 2005 年 8 月 23 日经第 7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 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 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 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 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北京筑业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工程检测单位管理制度

工程检测单位管理制度

工程检测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检测单位的管理,提高工程检测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检测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工作。

第三条工程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行科学管理,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准确。

第四条工程检测单位应当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五条工程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检测作业的安全。

第六条工程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保护客户信息和检测数据的安全。

第七条工程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工程检测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实施和监督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工程检测单位应当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员工。

第十条工程检测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订、实施和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工程检测单位应当设立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工程检测单位应当设立信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信用评定和管理。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工程检测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程序、质量记录和质量审核。

第十四条工程检测单位应当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工程检测单位应当加强对检测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工程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检测标准和规范,确保检测作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七条工程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检测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制度,确保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工程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度,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九条工程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工程检测单位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制定合理的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

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规章制度

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规章制度

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规章制度一、总则建筑工程检测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建筑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提供专业的检测服务,对建筑材料、结构、施工质量等项目进行检测评估,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

二、检测机构的要求1. 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关检测资质和认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2. 检测机构必须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包括资深工程师和技术人员。

3. 检测机构必须拥有先进的检测设备和实验室,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 检测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测范围建筑工程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包括水泥、钢筋、混凝土等。

2. 结构安全检测,包括房屋结构的稳定性、抗震性等。

3. 施工质量检测,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材料的使用等。

4. 使用阶段的检测,包括房屋的功能性、安全性等。

四、检测流程1. 接受委托:建筑工程业主或相关单位向检测机构提出检测委托。

2. 制定检测方案:检测机构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检测方案。

3. 检测准备:检测机构组织检测人员和设备,进行检测准备工作。

4. 检测实施:按照检测方案,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测和评估。

5. 编制检测报告:检测机构根据检测结果,编制检测报告,并交付委托方。

6. 复核与确认:委托方对检测报告进行复核,确认结果。

五、检测报告1. 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包括检测结果、检测方法、检测仪器等。

2. 检测报告必须专业规范,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检测报告必须及时提交给委托方,确保委托方及时了解检测结果。

六、处罚条款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检测机构,将进行相应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资质等。

2. 对于故意伪造检测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检测机构,将取消其检测资质,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监督管理1. 检测机构应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2. 检测机构应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无损检测质量管理制度

无损检测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1、目的1。

1无损检测是确保管道质量的重要检验手段,为了规范无损检测的控制程序、内容和活动,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无损检测工艺管理、无损检测设备、试剂的管理、无损检测实施的管理及无损检测报告资料的管理等控制环节的基本内容,明确了责任人员、职责范围和控制内容.2。

适用范围本章适用于无损检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本工程无损检测采用的检测方法为射线检测(RT)、超声波检测(UT)、渗透检测(PT)。

3. 职责3.1本项目部质量管理由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管理,生产部、技术部予以配合.3.2无损检测质量控制实行无损检测责任人员负责制,并接受技术负责人的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和内容4。

1无损检测质量组织结构图;射线检测评片准确率≥99.95%(明显的缺陷影象特征不得错评和漏评,否则监理有权建议对评片人员进行清退处理);检测报告准确率100%;标准规范执行率100%.4.3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4。

3。

1无损检测员应按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经培训考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人员证》。

4.3.2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规定分为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四种方法和Ⅰ、Ⅱ、Ⅲ三个级别。

4。

3。

3无损检测人员只能从事与其证书所注明的方法与级别相适应的无损检测工作,其中:Ⅰ级人员可在Ⅱ、Ⅲ级人员指导下进行无损检测工作,记录检测数据,整理检测资料. Ⅱ级人员可编制一般无损检测程序,按照无损检测工艺规程或在Ⅲ级人员指导下编写工艺卡,并按无损检测工艺独立进行检测操作,评定检测结果,签发检测报告.Ⅲ级人员可根据标准编制无损检测工艺,审核或签发检测报告,协调Ⅱ级人员对检测结论的技术争议。

未取得资格的人员,一般只做辅助工作,但可在Ⅱ级及Ⅱ级以上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检测,由指导人员复验检测结果,并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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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项目无损检测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规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能源”)无损检测工程行为,保证无损检测结果真实性、及时性、正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能源、xx能源控股公司、子公司及受托xx能源管理单位无损检测质量管理。

1.3定义本规定所称“无损检测单位”是指与公司签订检测合同的,依据检测合同、技术文件、相关标准规范等进行无损检测的单位。

1.4管理职责1.4.1化工建设部/煤炭公司生产技术部(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1.4.1.1负责对项目无损检测工程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

1.4.1.2负责对项目单位、监理单位、无损检测单位、施工单位日常无损检测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

1.4.1.3负责对现场焊接焊缝进行不定期抽检。

抽检范围包括已经检测的和未经检测的焊缝。

1.4.2项目部/在建矿井(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单位)1.4.2.1负责项目无损检测工程管理规定的实施。

1.4.2.2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单位按照质量管理规定开展的相关工作。

1.4.2.3对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单位日常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

1.4.3监理单位1.4.3.1负责对工程中的无损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4.3.2对检测单位的人员、设备、材料进行审核。

1.4.3.3对检测单位的质保体系运转、检测工艺执行、检测过程质量实行监督与检查,做好相应的记录。

1.4.3.4无损检测单位在实施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电火花测试、材料光谱分析、硬度测试、防腐涂层测试等无损检测时,监理工程师应到场检查、监督实施检测过程,并作好检查记录。

1.4.3.5对重要检测部位(例如黄金焊口)及首次检测焊口,工程师须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

旁站记录应包括旁站时间、地点、检测方法、检测部位、检测数量、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作业。

1.4.3.6对现场焊口标识进行检查和核实,保证无损检测工作的可追朔性。

1.4.3.7对压力容器(容器、管道)的所有底片及TOFD图谱进行复评,复评后督促施工单位送锅检所100%复评验收。

1.4.3.8督促检查各施工单位及检测单位,按图纸进行管线号、焊口号、焊工号及探伤标记的标注,且应醒目、不易脱落。

1.4.3.9按委托单要求复查检测单位的各项检测报告。

1.4.3.10负责对无损检测工作中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发出监理指令,并进行跟踪。

1.4.4无损检测单位1.4.4.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及法律要求。

1.4.4.2建立并保证质量管理体系,配备满足要求的人员、设备,经项目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查后开展工作。

1.4.4.3射线探伤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证书。

检测设备应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探伤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4.4.4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任命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交相关部门备案待查。

1.4.4.5检测单位应做好日、周、月报统计工作。

每日下午4点前将前日检测情况上报相关单位,每周三将上周检测情况上报相关单位,每月28日将当月检测情况上报相关单位。

报告内容包括焊接一次合格率、不合格焊工代号、缺陷分析等。

2管理内容2.1无损检测工作流程2.1.1无损检测分为材料/构配件入场检测和工程实体检测。

材料/构配件入场后,施工单位对材料/构配件外观、质证文件核查合格后,根据合同、设计文件要求和规范标准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项目单位对原材料的检验不代替施工单位按照标准要求的原材料检验,施工单位的原材料检验报告必须进入交工资料。

2.1.2焊缝焊接完成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焊缝外观进行检查。

外观检查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无损检测申请。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项目单位经现场共同点口、签字确认,由监理同意,向检测单位出具无损检测委托单。

2.1.3检测前,施工单位应将所检测的管道单线图和设备草图提供给检测单位,并在单线图上标注检测部位(返修焊口和扩探焊口)及其编号。

2.1.4检测委托应按单条管线或单台设备出具,不同管线、不同设备焊口不得在同一委托书中委托,返修焊口及扩探焊口委托编号应满足整体性、唯一性、可追溯性要求。

同一管线或同一设备的同一焊口不容许有两份委托单,如特殊原因委托单需要更改时,应在原委托单编号基础上进行更改,更改人签字确认。

2.1.5焊口检测不得集中委托,焊接与检测应同步进行。

2.1.6无损检测单位应派专职现场管理人员,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检测事宜,办理射线作业票,夜间作业票等,必须遵守作业票内相关规定及作业时间。

2.1.7当施工进度与无损检测发生冲突时,应确保无损检测工作。

2.1.8非100%检测时,检测焊口应选在焊接难度大,易产生缺陷的部位,必须覆盖到每位焊工,检测的数量按比例要求涵盖固定口和转动口。

2.1.9无损检测单位接到检测委托单后应及时组织检测,正常情况下24小时内必须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检测结果通知单和结果返修单。

无论检测是否完成都要在检测结果通知单中说明,如有特殊情况在满足检测时间、暗室处理时间、评定时间的基础上保证施工单位要求,检测结果通知单与委托单必须对应,纸质版和电子版数据必须一致。

2.1.10检测单位在检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为检测单位提供检测通道、操作平台、电源及其他必备条件;检测单位在实施检测前会同监理、项目单位对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检测条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实施检测。

2.1.11检测人员应在检测部位标注定位标记;标识应采用与工件本底颜色反差较大的油漆或油漆笔书写,以便于焊工返修定位、补片和追溯抽查。

2.1.12焊缝返修及扩探要求按设计、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2.1.13检测单位对无损检测扩探、返修委托不及时的情况,应及时报告项目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在三日内完成返修和扩探焊口的委托工作。

2.1.14当发现母材(包括有缝管材)有缺陷时,应书面报告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

2.1.15管线或设备在试压前应出具该管线或设备的无损检测报告。

2.1.16检测报告格式采用SH3543-2007统一样表,用计算机打印成页,格式不能随意更改。

报告上的技术数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无误、不得涂改,报告经审核后责任人必须钢笔签名(碳黑或蓝黑)。

检测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2.2无损探伤技术要求2.2.1检测单位应编制无损检测方案,并报项目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执行。

2.2.2现场制作的压力容器(如球罐、冷箱、反应器、容器、塔、料仓)应编制单项探伤工艺方案。

2.2.3检测单位在编制探伤工艺时,应按照设计文件指定的标准执行。

设计没有明确标准时,应按照JB/T4730-2005标准编制通用探伤工艺,射线透照等级须按(AB)级执行。

2.2.4其他要求按下列规定执行。

2.2.4.1检测单位在编制探伤工艺时,不仅应按照设计文件指定的标准执行,而且还应满足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如果设计中没有明确指定使用标准,都可按照JB/T4730—2005标准编制通用探伤工艺,但射线透照等级必须按(AB)级执行,其他要求按下列规定执行。

2.2.4.2无损探伤必须在外观质量检查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有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在焊接完成24小时后方能进行检测,有特殊要求(球罐)的应在焊接完36小时后方能进行检测。

2.2.4.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射线探伤透照厚度≤20㎜的采用X射线或硒-75γ射线源透照,透照厚度>20㎜的可采用铱-192γ射线源透照。

2.2.4.4dφ=89㎜管道焊缝应采用X射线或硒-75γ射线双壁双影透照,每道焊缝相隔90度拍2张片子,椭圆开口间距应控制在3~10㎜之间,当探伤工艺保证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双壁单影透照法,但透照次数不得小于3次。

φ≤76㎜管焊口,必须采用双壁双影透照法(如锅炉管、热炉管等),如果因障碍限制不能实现双壁双影透照时,可采用垂直透照,透照次数不得小于2次,但双壁双影透照法和垂直透照法焦距必须满足几何不清晰度的要求,以上无伦采用何种方法均需满足JB/T4730—2005标准为前提。

2.2.4.5压力管道射线检测时,各种规格的透照次数,底片的有效长度和胶片的使用长度应严格按下表的规定执行,不允许一次透照两张及两张以上片子,但中心一次曝光时例外。

2.2.4.6管道对接焊缝双壁单影透照法X射线检测各种管径和母材厚度的拍片张数,底片有效长度和胶片长度。

注:其它规格管道环向对接焊接接头透照次数应满足JB/—2005标准要求。

2.2.4.7底片的编号按“区域号.单元号、管线号、焊缝号、片号”编排,搭接用“,片号用英文字母“……”标示,加扩拍片在焊缝号后加放“K”标示,中心符号用“”标示,一次返修后在片号后加放“R1”,二次返修在片号后加“R2”,底片的标记布置按下列图所示。

2.2.4.8胶片类别的选用必须符合JB/T4730—2005的要求。

2.3其他规定3.1.1为全面、真实监督、控制现场焊接质量,项目管理单位将委托无损检测单位对现场焊缝实施不定期、不确定比例、不确定方法的随机抽检,检测结果合格,其检测费用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含局部不合格),则不合格焊口所有检测费用、返修扩检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支付。

3.1.2焊接一次合格率以检测单位上报的焊口检测日、周报为依据,按以下条款处罚:3.1.2.1合格率以“单条管线”、“单台设备”为单位。

3.1.2.2合格率低于标准,高于90%的施焊单位,对其提出更改要求,并进行通报批评;3.1.2.3合格率在85%-90%之间,对施焊单位进行1000元处罚;3.1.2.4合格率在80%-85%之间,对施焊单位进行2000元处罚;3.1.2.5合格率在80%以下,对施焊单位进行3000元处罚,停止该不合格焊工施焊工作,并对该焊工所焊接的全部焊口进行50%-100%的追加检查。

返修及追加的检测费用全部由施焊单位承担。

3.1.3施工单位在焊接工序无损探伤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其给元/次处罚。

3.1.4无损检测单位向相关单位提交的汇报中出现谎报、瞒报的现象或不认真履行合同及违反法律法规的检测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有权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检测资格,并给予50000元/次处罚。

3.1.5无损检测人员不得徇私枉法与施工单位相互勾结、弄虚作假,隐瞒施工现场、检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出具虚假报告和数据。

对于以上行为给予检测单位元/次处罚,并约见检测公司总经理,对检测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逐出公司项目。

3.1.6在抽检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及检测单位在检测工作中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对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隐瞒不报等,施工单位及检测单位应承担所有法律、经济及合同违约责任,视情节严重,给予责任单位元/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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