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专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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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安全管理专项制度

一、通防专业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节通风设计审查制度

1、每一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系统调整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机电、生产、通防等单位进行论证审查。

2、审查人员要本着对安全生产负责的态度,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完善优化通风设计。

3、通风系统设计审查通过后,必须及时按照设计调整通风系统,合理配备风量,构筑通风设施。

4、改变公司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

5、审查结果及问题要严格按照对口分工的办法,落实到人,进行限期解决。

第二节通风系统优化调整制度

1、矿井通风系统阻力必须符合AQ1028—2006规定。

2、每月初由通防技术人员对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核算。

3、井下备用面形成后,要进行需风量计算,合理建筑通风设施。

4、各采掘工作面施工前需要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5、每月对矿井的有效风量率进行计算,每年至少1次对矿井的外部漏风率进行1次测定,发生变化随时测定。

6、对矿井瓦斯涌出情况进行分析,合理调整通风系统。

第三节测风制度

1、矿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测风制度。

2、矿井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

3、每10天对井下所有用风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4、井下测风站(点)布置齐全、合理,并有测风记录牌板,填写所需风量、现场实际风量等参数,井下各硐室和巷道的供风量满足计算所需风量。

5、测风结果(断面、需风量、实测风量、风速、CH4、CO2、温度、气压、测量时间、测风人)记入测风手册,并填入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

6、上井后要及时填写测风报表,做到“牌板”、“手册”、“报表”三对口。

7、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

8、应根据测风结果,报通防技术主管同意后,采取措施,对各用同地点进行风量调节。

第二章瓦斯防治制度

第一节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规定

第一条矿井总回及采区回风的规定

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矿井总回、采区回风道中设置瓦斯检查点,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第二条采煤工作面的规定

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采煤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回风隅角中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2次,时间间隔为2-4小时;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煤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可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4-8小时。

(2)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应在被串联进风流中设瓦斯检查点1处,执行正常的瓦斯检查,检查次数执行一、2(1)规定。。

第三条掘进工作面的规定

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正常施工的掘进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中,每班检查2次,时间间隔为2-4小时;本班未进行工作的掘进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4-8小时。

(2)串联通风时,应在被串联局扇吸风口外20米范围内的进风流中设瓦斯检查点,执行正常的瓦斯检查,检查次数执行一、3(1)规定

第四条硐室的规定

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井下各采区变电所、采区泵房、采区绞车房、中央变电所及具有独立通风的机电硐室应设置瓦斯检查点, 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2)井下爆炸材料库应设置瓦斯检查点,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第五条井下充电硐室

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氢气气体浓度及温度。

充电硐室应设置瓦斯检查点,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第六条巷道高冒(位)区

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巷道高冒(位)区应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第七条其它规定

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挡风墙外的气体浓度每周检查一次。

(2)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气体浓度每天检查一次。

(3)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需设置瓦斯检查点。对于煤巷硐室和巷道内的瓦检点每班检查一次,时间间隔6-10小时,岩巷中硐室和巷道中的瓦检点每周检查一次。

(4)其它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硐室的气体浓度每班检查1次,三八制检查,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5)其它有人作业的地点气体浓度每班检查1次,三八制检查,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第二节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等地点进行有害气体监测

1、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等地点氧化氮、氨、二氧化硫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并填写监测记录。采煤工作面的氧化氮、氨、二氧化硫、硫化氢气体测定位置为距采煤工作面煤壁10m左右回风巷风流,掘进工作面的氧化氮、氨、二氧化硫、硫化氢气体测定位置为风筒出风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井下充电硐室设置氢气检查点,氢气浓度每周检查一次。

第三节瓦斯检查测定技术规定

1、测定甲烷、一氧化碳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上部,测定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下部(巷道风流划定为:有支架的巷道为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为距巷道顶、底、帮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

2、检查井上、下煤(矸)仓甲烷时,检查煤仓上口以用胶管伸入煤仓1米为准,检查下口以放煤口附近最高处为准。

3、总回风巷的气体测定,应为总回风巷测风站内,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总回风巷测风站内;采区回风巷的气体测定,应为采区全部回风流汇合后风流,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采区回风巷醒目适当位置;临时停风地点的气体测定,应为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栅栏以外醒目适当位置;其它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巷道的气体测定,应为巷道回风侧5m范围内,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巷道回风侧5m范围内。

4、采煤工作面风流的气体测定位置应为切眼内气体涌出最大值(距煤壁、顶、底板各0.2m和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的采煤工作面空间),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距煤壁线10m以内的回风巷中;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的气体测定位置应为工作面回风隅角处采空区切顶线以里不超过1.2m空间,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回风隅角处;采煤工作面回风流的气体测定位置应为距采面煤壁线10m以外至采区回风巷交叉口前10-15m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的风流中,取其中最大值为测定结果,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采区回风巷交叉口前10-15m 巷道中;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气体测定位置应为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口10m, 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口里10m位置。

5、掘进工作面风流的气体测定,应为风筒出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距迎头70m左右位置;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的气体测定应在风筒出口10m以外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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