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加油站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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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加油站项目开发合同

甲方:

住址:

公民身份证号:

乙方:

营业场所:

负责人:

鉴于:

1、乙方拟在位于,扣除代征地后建设加油站的净占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以下简称“该土地”)上建设加油站,该地原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土地归所有,使用年限为年,该土地直接由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至乙方名下:

2、甲方有能力并愿意与乙方合作开发上述加油站项目,办妥本合同第1章所列的各项事宜,使该加油站能合法立项、建立并满足合法运营的所有要求: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就有关具体事宜,在签订本合同。

第1章项目开发的事宜

1.1立项、规划和审批手续

自本合同签订60日内,甲方应以乙方的名义按照法定程序在乙方拟建的加油站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办妥新建加油站的立项和选址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局、商务部门、环保部门、消防部门和建设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贸部门的规划确认(省商务厅的批复)、环保选址意见、消防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上述手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完成上述手续办理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把取得的有关证书及批文的原件交给乙方,双方签署《移交确认书》。

1.2 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自本合同签订90日内,甲方应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从原使用人变更至乙方名下,办理上述手续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

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该地块的使用权不得附有任何第三者权利,土地使用期限不得低于年,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加油站),土地使用权人应为乙方,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使用权面积为扣除代征地后建设加油站的净占地面积平方米。油站前车辆通

行道路与油站所征地块间以及油站的出入口处不得存在任何第三方享有使用权的地块。

地块的临街(路)长度不少于米。土地实际办证面积多于上述面积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另行补偿。所征用土地(含红线面积)上空不得有高压线、其他通信线路,地下不得有埋地管网,否则,甲方有义务自费迁移;如甲方拒绝迁移的,由乙方组织迁移,发生费用乙方有权从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减。

在完成上述手续办理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把取得的有关证书的原件交给乙方,双方签署《移交确认书》。

1.3报建,三通一平

1.3.1总平图方案报建

在取得国有土地权证后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加油站地块的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②建设(或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图(1: 500或1: 1000地形图;须加盖当地规划部门公章)及电子版(CAD文件)(若当地无法提供电子版,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甲方委托当地规划部门或测绘院测绘队伍进行红线测绘并提供坐标点,费用由甲方负责)、③规划设计要点,④水电接入点资料,⑤设计方案报建阶段所需图纸文件清单(包括图纸的名称、数量)等材料,上述材料齐全后,乙方在1个月内完成加油站的规划报建设计方案图设计并出图。

施工图审查

乙方在取得完整的单体报建批复及施工图报建阶段所需图纸文件清单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加油站的施工图设计,同时乙方完成监理单位的委托。甲方取得施工报建图后15个工作日取得当地审图中心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批复,同时完成发改局的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在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复前,如果当地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监理相关合同或单位的备案,相关单位提供资料,甲方负责办理。

从取得家油炸规划报建的设计方案图之日起 1.5个月内甲方应以乙方的名义办妥加油站以及配套建设项目(便利店、洗手间、司机休息室、洗车房、宿舍等)的规划审批手续,取得规划报建批复。如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加油站设计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无法完成该加油站及配套项目的上述方案设计审批书续,则由乙方自行继续完成上述方案设计批复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合同款内扣除。

1.3.2单位报建及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加油站规划报建批复及单体图报建阶段所需图纸文件清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完成加油站单体报建图设计:甲方取得单体报建图后1个月内取得单体报建批复,包括防雷(含风雨雷电评估)、消防、环保的批复(含环保评估)及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3施工证办理

施工中标单位由乙方确定,甲方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在提供资料等方面予以配合。

1.3.4三通一平

此外,甲方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批复前,负责完成油站地块的场地平整等三通一平内容(有关约定见附件1),在经乙方对场地回填验收合格后把场地移交乙方。

1.3.5其他报建手续及约定

如上述报建图纸资料等由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指定涉及单位的,设计方案由乙方负责审核并确定,相关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还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批复前完成安监局要求的报建,规划放线等报建并承担费用。

办理上述手续取得的主要证照手续有:加油站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建筑

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完成上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取得的有关政府机关证书及批文原件交付乙方(包含办理这些证照过程中的一些相关部门的批文),双方签署《移交确认书》。办理上述报建手续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承担。

1.4施工建设、验收

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加油站建设由乙方在六个月内自行组织完成。

在施工工程中,由于设计变更需要进行重新报建的,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如果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指定施工单位进行部分专项内容施工的(如防雷工程、道路开口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后,由甲方负责办理地方消防、防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检测合格证书)、防雷设施合格证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防雷设施合格证每半年检测一次,若在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取得前到期需要再次检测,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其余的工程验收,在消防验收后由甲方在1.5个月内完成,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相关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环保验收、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和商务局验收等,并取得相关验收合格证明。

1.5办理正式证照

在加油站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甲方须以乙方的名义办理完毕该加油站合法经营需要的所有正式执照、批复、证书及手续: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安全评估)。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3)工商营业执照(不包括相关印章,印章由乙方自行办理)。

甲方为乙方办理的营业执照应为乙方分支机构名下的以加油站所在地为注册地、以成品油零售为经营范围(“零售汽油、柴油、润滑油、)加油站便利站及配套服务”)、以乙方指定人(乙方拟建油站所在地分公司经理)为负责人的非法人正式营业执照(而非临时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

(5)其他证照:加油站进出口开通手续、树立站号(广告)标识牌和防雷检测合格证、供用电合同等。

乙方负责取得加油机检定证书(甲方应给予协助)。

取得的上述证照所列的企业名称应与工商名称一致:相关证照的地址应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地址相一致。

办理上述手续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证所需的评价、评估、检测费用等)由甲方承担,并包含与2.2条所定义的合同价款中。

在完成上述手续办理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把取得的有关证书的原件交给乙方,双方签署《移交确认书》。

1.6房屋所有权证

在乙方组织的该加油站竣工初步验收合格后 2个月内甲方应为乙方办妥该加油站所属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承担。

1.6.1加油站初步验收后乙方正式营业前,加油站的看站费用由甲方按照0.03万元/天的标准想施工单位支付,乙方有权从应向甲方支付的第二笔合同价款中扣除。

1.7关系协调

在加油站的报建、施工建设、运营(12个月内)过程中(即从本合同签订到油站运营满12个月),甲方应协调乙方与当地政府、村(居)民、有关部门、油站地块周边相关人(或单位)的关系,负责保障油站项目的顺利报建、建设、运营。在此过程中,若发生阻扰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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