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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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是教学建设的核心。为加强我院的专业建设,增强专业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教高[2004]4号文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教高[2006]16号文《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专业建设的原则
1.结构优化原则。主动适应地方、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以形成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专业结构。
2.评建结合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建立相应的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机制,促进各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学目标,改善专业办学条件,强化教学过程管理。
3.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原则。传统老专业要加强改造与提升,新办专业要进行规范化建设;对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和扶持。
4.持续推进原则。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常抓不懈;要依据学院各个阶段的发展规划和定位,制定中长期建设规划,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
第二条专业建设的目标
1.适度控制专业数量。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遵循专业发展的规律,调整和培育新专业,形成若干个专业群,优先发展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
2.优化专业布局。以专业调整、改造和重组为契机,调整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加强基础、整合课程,构建新的专业平台,柔性设置专业方向,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3.建立竞争机制。对于办学特色鲜明、招生及就业形势好的专业,立项重点建设,建设一批省级和校级优势特色专业,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对专业设置陈旧,社会需求不大,就业率低下的专业进行改造或减招、停办。
4.形成专业特色。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目标,根据人才需求规格的变化和岗位技能的要求,不断优化课程体系,更新课程内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强人才培养的质量,形成专业特色。加强重点、改革试点专业建设,逐步形成一批名牌专业。
第三条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1.教务处会同各系(部)依据学院发展规划,编制学院专业建设总体规划,经学院审定后实施。
2.教务处负责组织新设专业、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的推荐申报及学院重点专业的立项评审、检查和评估验收等工作。各系负责制订本部门的专业建设规划,成立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本单位部门建设工作。
3.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组一般为5~7人,小组成员应有明确的任务和分工。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手段、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图书资料等。
4.专业建设要按建设规划进行,专业建设规划包括:专业建设指导思想,专业建设目标,专业定位与特色;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教材及图书资料建设规划;专业建设小组人员分工等。专业建设规划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5.专业建设网站。学院在校园网内为各专业开设专业建设网站。“专业建设网站”是专业材料的主要载体,可实时反映各专业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也是专业间相互交流的平台。现设置初始栏目:专业概况、专业师资、专业课程简介、教材信息、相关实验(训)室、校企合作、专业教学文件、人才培养、专业特色、计划与总结等十项。网上材料作为年度检查和结项验收的依据。
第四条专业建设的分类、条件和标准
1.新专业建设
应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学校发展的需要,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和职业岗位的变化规律,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重复设置。要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教高[2004]3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中列出的专业目录及其有关要求。
符合我院的发展建设规划;经过人才市场的调查和预测,经论证具有5年以上的稳定人才需求。
制定出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其课程教学大纲等必备的教学文件。
学校有相关专业为依托,能够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师及实践教学人员。
具备开办该专业所需的经费、校内外实践教学条件、图书资料等办学基本条件。
申请由原有专业调整、改设新专业者,应符合新专业设置所需条件。
2.重点专业建设
应具有2届以上毕业生。
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人才培养定位准确、目标明确,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教学团队相对稳定。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团队体现“双师”要求,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团队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教育教学改革有效果。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加强教学方法手段改革,加强考核评价体系改革,有省级教学奖励。
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
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行业、企业和相关的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
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努力推进学分制和实验室开放管理,建立切实有效的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专业指导委员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毕业生就业率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价好。
第五条专业建设的申报对象
1.新设专业建设申报对当年新增设的专业必须申报立项建设,建设期一般为三年。
2.重点专业建设申报对已通过新专业建设,有一定学生规模、基础较好,对其它专业有一定的示范辐射作用及各专业群中的主干专业,可申报重点专业进行建设。建设期一般为三年。
第六条专业建设的申报程序
1.新专业申报每年进行一次。申报设置或调整专业的系部,必须于每年4月底前向校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系部专业发展规划;
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及其有关情况;
论证报告,充分论证设置或调整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申请表,据实详细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特别是办学条件部分应当填写具体、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