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清单
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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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讨论了脱贫攻坚、教育脱贫、生态环境保护三个规划。
作为本次常务会议研究的重点内容,环境保护是民生之重,很多时候也是民生之痛。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全方位的环境保护大战略,本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先后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十条”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同年9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整治城市扬尘。
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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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环境保护必须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做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区域控制,综合治理;实行谁决策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第六条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无污染或少污染、低消耗、综合利用率高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工艺。
重视发展环境保护产业。
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及科技交流。
第七条省和各自治州、市、县、自治县、特区、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以下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环境状况,提高环境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环境保护资金,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条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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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推进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等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严格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和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建立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绿色通道类(绿线)、从严审查类(黄线)、禁止审批类(红线)清单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改、扩建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绿色通道类(绿线):(一)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对环境基本无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项目;(二)对区域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或环境治理类项目;第五条从严审查类(黄线):(一)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二)国家相关行业准入政策有限制性要求的项目;第六条禁止审批类(红线):主要是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环境敏感区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确禁止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准入条件第七条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
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
第八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决执行“五个一律不批”,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高能耗、高污染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一律不批;对无成熟可靠污染治理技术、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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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协同控制、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安排,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三章污染物总量控制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控制总量,核定排污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并载入排污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主要污染物减量替代、总量减少的原则明确企业排放指标来源。
第二十三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定期向社会公开其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对其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3年。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的单位,可以委托有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第二十二条省、市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建设安装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贵州土壤环境污染现状及其防治建议
![贵州土壤环境污染现状及其防治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f92584cc9ec3d5bbfd0a742f.png)
药污染 、 化肥污染和固体废物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等 几方 面。
农作物和牧草产量大幅度下降。而且一些污染物
在植物体 内 积 累残 留 ,既影 响植 物 的生 长发 育 ,
2 1 土壤重金属污染 .
贵州省是矿产资源大省 ,不合理 的矿藏资源
开 采 ,造 成 了 土 壤 的严 重 污 染 。土 壤 受 到 污染 后 ,含重 金属浓 度较 高 的污 染表 土容易 在风力 和 水 力 的作 用 下分别进 人大气 和水 体 中 ,导致大气 污 染 、地表水 污染 、地下水 污染 和生态 系统退 化 等其 他 次 生 生态 环境 问题 。如 贵 阳市 、黔 东南
章等地 土法 炼锌排 出 的铅 锌 渣 中 ,除 尚未取尽 的 铅锌外 ,还 含 有大 量 的银 、铬 、锗 等 多 种元 素 。 铜仁地 区在对 汞矿 开采过 程 中 ,造成 土壤 的汞 污
市综合污染 指数 为 3 o ,污染 等级 为重 污染 , .3
污染 水平 为土壤 、作物 受污染 已相 当严重 ;其余 地 区污 染 等 级 为 轻 污 染 ,土 壤 、作 物 开 始 受 到
州 、铜仁地区及黔南州的汞 ( g H )污染;贵阳
[ 收稿 日期 ]20 — 9 2 07 0 — 5 [ 目基金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资助 (《 项 贵州环境地质研究》筑地矿函 [07 1 。 20 ]9 号) [ 作者简介 ]张建江 (92 )男,重庆市綦江县人,高级工程帅 ,长期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16 ~ 环境地质及其管理工作。
2 92・
GUI ZHOU GEOL0GY
第 4期 ( 总第 9 7期 )
贵 州土壤 环境 污 染 现状 及 其 防治建 议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eb45a649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1f.png)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0.08.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正文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
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环境保护法》《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我厅组织对《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进行修订,形成《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将公开征求意见事项公告如下:
征求时间: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反馈主体:任何个人、单位、企业或组织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17号环保科技园1号楼311室,水和大气环境研究团队
联系电话:*************
反馈要求:意见反馈请注明姓名、单位、职务、修改前表述、修改后表述、修改依据等要素。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8月31日。
黄果树环保整改措施有哪些
![黄果树环保整改措施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fdb878e0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91.png)
黄果树环保整改措施有哪些黄果树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南部,是一座以独特的瀑布景观而闻名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然而,多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黄果树的环境问题逐渐凸显,包括水污染、垃圾处理不当、生物多样性丧失等。
为了保护黄果树的自然环境和独特的生态系统,必须采取一系列的环保整改措施。
一、水污染治理黄果树瀑布是贵州省的重要水资源,保护瀑布的水质是首要任务。
为了治理水污染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水源保护:设立水源保护区,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采矿、养殖和农药施放等活动,定期监测水质,及时发现并处理水污染源。
2.加强污水处理:建设污水处理厂,对周边居民、旅游景点和餐饮服务区的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加强农业污染控制:推广有机农业和绿色种植方式,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减缓农业对水质的污染。
二、垃圾处理改进随着旅游业的发展,黄果树周边产生的大量垃圾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为了改善垃圾处理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设完善的垃圾处理设施:在黄果树周边建设垃圾处理中心,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旅游者的环保意识,鼓励旅游者带走自己产生的垃圾,减少对黄果树景区的污染。
3.加强监管:加强对旅游景点、宾馆餐饮区等场所的垃圾处理监管,对违规处理垃圾的单位进行处罚。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黄果树自然保护区是贵州省的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之一,但由于人类活动的干扰,保护区内的生物多样性正在受到丧失。
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保护区管理:增加保护区的巡护人员,加强对非法狩猎、查封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稀有和濒危物种的栖息地。
2.限制人类活动:限制游客的人数和行动范围,制定游客行为准则,防止游客捕杀野生动植物或破坏栖息地。
3.推广环境教育: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保护区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爱护自然的意识。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为了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可以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并加强能源管理。
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
![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https://img.taocdn.com/s3/m/64f9d453d15abe23492f4d01.png)
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讨论了脱贫攻坚、教育脱贫、生态环境保护三个规划。
作为本次常务会议研究的重点内容,环境保护是民生之重,很多时候也是民生之痛。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全方位的环境保护大战略,本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先后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十条”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同年9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整治城市扬尘。
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63e9538376baf1ffc4fadf7.png)
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1999—04—01发布1999—10—01实施贵州省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DB52/12—91)《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考虑标准的实施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衔接,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删除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规定的项目,保留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增加在我省范围内排放量大,排放单位多,或虽排放量小,排放单位少,但其本身毒性强,对环境影响大而且持久,各地区反应强烈的污染物项目。
以分级标准代替原标准的分类标准,用分年限标准取代原标准现有企业和新扩改企业分级执行的标准。
以本标准实施之日为界限划分为两个时段,1999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单位,执行第一时间段标准,2000年1月1日起建设的单位,执行第二时间段标准。
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凡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含行业标准)己作规定的项目,执行国家标准(含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标准的规定),未作规定的项目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污染物项目减少,但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合执行,实际上是增加了。
除水污染物项目保留2项,大气污染物项目保留8项,第一时间段基本维持原标准新、扩、改的水平,第二时间段标准值和新增加的水污染项目6项,大气污染物3项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适当从严控制。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DB52/12—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贵州省环境保护局提出;本标准由贵州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光寿、熊宜合、刘宝力、王翊、薛友梅;本标准于1987年首次发布,1991年根据国家标准体制的要求,统一改号为DB52/12—91;本标准于1999年第一次修订。
贵州省地方标准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2—19991 范围本标准系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行业标准)衔接和配套执行的贵州省地方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凡国家污染物(含放射性物质)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执行国家标准。
贵州地区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
![贵州地区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b0c213496edb6f1afe001f4e.png)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T 160.1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锑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3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锰及其化合物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 11896 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GB/T 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4671 水质 钡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84 水质无机阴离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43 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汞滴定法(试行) HJ/T 345 水质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40 环境空气和废气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1 黄磷生产废气气态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HJ 546 环境空气五氧化二磷的测定抗坏血酸还原—钼蓝分光光度法 (暂行) HJ 602 水质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3 水质钡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贵州生态治理的典型案例
![贵州生态治理的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30cceb29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a3.png)
贵州生态治理的典型案例贵州是中国的生态示范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生态环境。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贵州在生态治理方面取得了许多典型案例。
以下是其中的10个案例:1. 贵阳市南明河生态修复项目:南明河是贵阳市重要的水源地和城市景观河流,但长期以来遭受了严重的水污染和生态破坏。
为了修复南明河的生态环境,贵阳市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水质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工作。
经过多年努力,南明河的水质得到了显著改善,河岸的生态环境也得到了保护和恢复。
2. 黔东南自治州大山深谷生态保护项目:黔东南自治州是贵州省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地区之一,也是中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之一。
为了保护这片宝贵的生态资源,黔东南自治州政府实施了大规模的生态保护项目,包括森林保护、水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这些措施,黔东南自治州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得到了恢复和增强。
3. 毕节市生态农业示范项目:毕节市是贵州省的农业重镇,但长期以来农业生产方式存在着大量的化学农药和化肥使用,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为了改善农业生产方式,毕节市政府推行了生态农业示范项目,鼓励农民采用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的种植方式,减少化学农药和化肥的使用。
这一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改善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还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4. 贵州省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贵州省是中国西南地区的工业重镇,长期以来面临着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贵州省政府实施了大规模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包括减排措施、煤改气工程、清洁能源推广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这些措施,贵州省的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居民的健康状况也得到了提升。
5. 遵义市水土保持治理项目:遵义市是贵州省的山区地区,水土流失问题严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遵义市政府实施了大规模的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包括植树造林、修建护坡、修复水土流失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这些措施,遵义市的水土保持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也得到了提升。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1d92179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3c.png)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9•【字号】黔南府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落实全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州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
2.坚持分类施策。
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和目标,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3.坚持动态更新。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三线一单”的内容将根据全州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变化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持续降低,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最新版 2019年5月31日通过 8月1日起实施)
![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最新版 2019年5月31日通过 8月1日起实施)](https://img.taocdn.com/s3/m/247c61120066f5335a8121e4.png)
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5月3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统筹研究处理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应当定期带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巡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等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
![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https://img.taocdn.com/s3/m/4d63e444bcd126fff6050b57.png)
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的具体内容“大气十条”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同年9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整治城市扬尘。
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水十条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水十条》,4月16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
![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https://img.taocdn.com/s3/m/eee3cc60ed630b1c59eeb553.png)
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讨论了脱贫攻坚、教育脱贫、生态环境保护三个规划。
作为本次常务会议研究的重点内容,环境保护就是民生之重,很多时候也就是民生之痛。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全方位的环境保护大战略,本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先后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十条”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同年9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就是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整治城市扬尘。
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就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就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就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就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就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就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就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与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就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环保污染清单及整改措施
![环保污染清单及整改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240dfd9b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32.png)
环保污染清单及整改措施环保污染清单及整改措施一、大气污染1. 城市排放尾气:由于车辆数量的增加和老旧车辆的使用,城市道路尾气排放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整改措施:限制老旧车辆的使用,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提倡低碳出行方式,如步行、骑行等。
2. 工业废气排放: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整改措施: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加强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废气排放监控机制,加大对高污染行业的监管力度。
3. 农业燃烧:农田中常见的秸秆燃烧导致大量烟尘和颗粒物排放。
整改措施:加强农田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倡导农民采用机械化收割、深耕等农业技术,减少农田燃烧。
4. 火力发电厂排放:火力发电厂的燃煤过程会释放大量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
整改措施: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加大对火力发电厂的环保监管,促使其采取先进净化技术,降低燃煤排放产生的污染。
二、水污染1. 工业废水排放: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导致水体污染。
整改措施:加强对工业废水排放的监管,强制性要求大中型工业企业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实行水污染排放许可制度。
2. 农业面源污染:农田中施用过量化肥农药,造成农业面源污染。
整改措施:鼓励有机农业发展,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加强农田管理,合理施肥,推广绿色防治技术。
3. 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城市居民生活污水和雨污混接的问题严重,直接排入水体。
整改措施: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推广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三、土壤污染1. 工业废渣堆放: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未经处理直接堆放在地表,造成土壤污染。
整改措施:加强对工业废渣的管理和监管,建立废渣处理制度,推广废渣资源化利用技术。
2. 农业面源污染:农田中施用过量化肥农药,造成土壤污染。
整改措施:加强对农药的管理和监管,制定严格的农药使用标准,推广绿色农业技术和有机农业。
3. 城市垃圾填埋:城市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和垃圾分类不完善,导致垃圾渗滤液直接渗入土壤。
贵阳环保整改措施
![贵阳环保整改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166dcd28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03.png)
贵阳环保整改措施贵阳市位于贵州省中部,是中国西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之一。
由于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的推进,近年来贵阳市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了改善贵阳市的环境质量,贵阳市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环保整改措施。
首先,贵阳市政府加大了工业污染治理力度。
通过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工业废水、废气、废渣治理等措施,贵阳市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例如,针对工业废气排放问题,贵阳市政府实施了“一企一策”政策,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制定了相应的废气排放标准,并督促企业按照标准进行排放治理。
此外,贵阳市也加大了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对违规排污的企业进行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使企业不敢轻易违反环保法规。
其次,贵阳市政府推进了城市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垃圾分类是一项重要的环保举措,可以减少垃圾的产生量,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贵阳市政府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建设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等措施,推动了城市居民的垃圾分类工作。
同时,贵阳市政府还加大了对垃圾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垃圾处理工作能够科学、高效地进行,避免对环境带来更多的污染。
第三,贵阳市政府进行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
清洁能源是减少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途径,贵阳市政府鼓励企业和居民采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
此外,贵阳市政府也加大了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投资研发、生产和推广节能环保产品。
通过发展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贵阳市不仅能够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还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四,贵阳市政府加强了对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水污染是现代城市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贵阳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水环境质量。
例如,修复被污染的河流和湖泊,建设生态治理工程,提高水环境的自净能力;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农田面源污染对水环境的影响。
申论概括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贵州经验和贵州智慧
![申论概括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贵州经验和贵州智慧](https://img.taocdn.com/s3/m/886ce6cf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ca.png)
申论概括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贵州经验和贵州智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核心任务是为全国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探索经验。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贵州要围绕长江珠江上游绿色屏障建设、西部地区绿色发展、生态脱贫攻坚、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国际交流合作“五大示范区”战略定位,开展绿色屏障建设、促进绿色发展、生态脱贫、生态文明大数据、生态旅游发展、生态文明法治、生态文明对外交流合作、绿色绩效评价考核等八项制度创新试验。
两年来,通过积极探索实践,贵州基本建立了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较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是有利于守住生态底线的制度。
大力推动“多规合一”试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工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5257万亩,建成省市县三级“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实现所有河流、湖泊、水库河长制全覆盖。
率先在全国实行全域取消网箱养鱼。
二是培育激发绿色新动能的制度。
掀起振兴农村经济的深刻产业革命,下大力调减玉米种植面积,促进农村发展和生态保护协同共进。
建立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等政策机制,改革矿业权出让收益由收缴制变为征收制,实现排污权有偿交易1.53亿元。
贵安新区获批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生态文明大数据共享和应用平台基本建成。
开展绿色经济统计试点。
农村“三变”改革深入推进。
三是大生态与大扶贫深度融合制度。
探索建立了易地扶贫搬迁“贵州模式”,对迁出地进行土地复垦或生态修复。
率先在全国出台生态扶贫专项政策,实施生态扶贫十大工程,推动“大生态”与“大扶贫”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四是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制度。
率先出台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颁布实施30余部配套法规。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关于统筹加强“油、路、车”污染治理的通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关于统筹加强“油、路、车”污染治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9749f60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9f.png)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关于统筹加强“油、路、车”污染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11.30•【字号】黔环气〔2021〕7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关于统筹加强“油、路、车”污染治理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局《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等有关要求,统筹加强“油、路、车”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清洁柴油车(机)、清洁油品行动,强化排放大数据应用,实施柴油车(机)数字化精准管控,全链条治理超标排放,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突出排放大数据应用,强化车(机)数字化精准管控(一)严格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通过信息闭环管理来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联动,以及对超标排放汽车的闭环管理。
按照《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汽车经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应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方可进行复检。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贵州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细则》(附件1)。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在制度实施前加快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联网和技术能力遴选工作,确保应联尽联、合理布局、全面覆盖。
(二)推行汽车环保免检。
2022年1月1日起,安装OBD远程排放监控并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且在一个排放检验周期内在线数据未超标的车辆,免于当次排放检验周期的环保上线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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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水城河中水管网建设
六盘水市市长、水城县县长、钟山区区长
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
安顺市贯城河河道污染源治理工程
废水
部分河段截污管道老旧破损,河床局部存在淤积,部分河道周边景观遭到破坏,贯城河水体未稳定持续改善,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环境。
1.洋水河8家企业矿井废水经处理抽厂区渗漏污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洋水河总体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
1.洋水河8家磷矿开采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建成废水治理设施并稳定运行;
2.矿肥公司将厂区渗漏废水回抽处理后作厂区生产用水。
1. 8家磷矿开采企业完善健全污染治理设施,实施第三方运行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水城河周边企业达标排放,水城河基本消除黑臭现象,水质满足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1.沿河道两岸修建截污沟23.5公里,对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
2.对20.5公里河道进行清淤,加宽加深并铺设毛石;
3.在下游建设处理能力10万吨/天的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集中处理截污沟收集的城市生活污水;
4.建设中水管网20249m,将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的中水引流至水城河上游,补充河流生态流量。
2.对交椅山渣场实施综合治理,查找漏点,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3.完善34号泉眼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总磷达标。
1.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确保乌江34号泉眼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2.启动实施贾家堰磷石膏渣场覆膜雨污分流治理;
3.开展交椅山磷石膏渣场渗透水质、水量情况分析。
1.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确保乌江34号泉眼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附件
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清单
序号
名称
治理要素
主要问题及影响
工作目标
工作措施
2017年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监管单位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
贵阳市小寨坝片区开磷集团污染源治理工程
废水
1.34号泉眼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高浓度含磷废水进入乌江造成乌江中下游水体中总磷浓度长期超标,铜仁市思南县、沿河县饮用水水源总磷超标,影响国家对我省水十条考核;
贯城河基本消除黑臭现象,水质满足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1. 8家磷矿开采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2.矿肥公司完成厂区渗漏废水回用设施建设,稳定运行。
贵阳市市长、开阳县县长、开磷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
3
老干妈遵义分公司污染源治理工程
废气
企业距播州区中心城区较近,周边居民较多,生产以来环保投诉较多,需解决油烟污染问题。
解决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对龙泉厂区周边环境的影响。
对厂区进行整体搬迁。
完成新厂区选址。
办理新厂区建设前期相关手续。
新厂区开工建设。
完成新厂区建设,企业搬迁进驻新厂区。龙泉厂区停止生产。
遵义市市长、播州区区长、老干妈遵义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省环境保护厅
4
六盘水市水城河环境污染源治理工程
废水
市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大量未经收集的生活污水由水城河沿岸排污管沟直接排入水城河,造成水城河河道淤积、黑臭严重,影响下游三岔河水环境质量,对黔中水利枢纽构成环境安全隐患。
2.确保已建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
3.持续开展小寨坝片区环境空气在线监测。
1.完成硫蒸汽逸出嗅觉污染治理、磷石膏砖生产线粉尘治理和成品系统片区尾气治理;
2.确保已建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
3.持续开展小寨坝片区环境空气在线监测。
2
贵阳市开阳县洋水河磷矿开采及磷化工企业污染源连片治理工程
废水
洋水河8家磷矿开采企业矿井废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外排废水未能稳定达标,高浓度含磷废水进入乌江;开磷集团矿肥公司河段总磷长期超标。
2.继续推进交椅山磷石膏渣场实施源头治理,建成交椅山磷石膏渣场废水源头治理设施一套。
贵阳市市长、息烽县县长、开磷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
废气
息烽小寨坝磷煤化工精细园区在风速较低、气压低、逆温天气等情况下,极易造成小寨坝片区局部空气扩散不畅,致使大气污染物集聚,产生刺激性异味。
解决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小寨坝片区环境空气的污染影响。
对开磷集团小寨坝工厂区固定源及无组织排放源进行治理,并开展小寨坝片区空气在线监测。
1.研究制定大气污染治理方案;
2.建设小寨坝片区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自动站3套。
1.按照制定的方案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硫酸A套尾气污染治理和成品车间氨气逸出嗅觉污染治理;
2.开展小寨坝片区环境空气在线监测。
1.推动硫蒸汽逸出嗅觉污染治理、磷石膏砖生产线粉尘治理和成品系统片区尾气治理;
2.贾家堰磷石膏渣场未做防渗处理,渗漏废水导致息烽河总磷超标。
1.34号泉眼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废水中总磷浓度≤15mg/L;
2.乌江流域水体中总磷浓度年均值达到0.2 mg/L,沿河出境断面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
3.息烽河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
1.对贾家堰磷石膏渣场15万平方米区域进行全膜覆盖,实施清污分流改造;
2.完成贾家堰磷石膏渣场覆膜雨污分流治理;
3.根据交椅山磷石膏渣场回抽水分析结论,制定源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1.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确保乌江34号泉眼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2.对交椅山磷石膏渣场实施源头污染综合治理;启动交椅山磷石膏渣场废水源头治理设施一套。
1.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确保乌江34号泉眼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1.完成水城河河道清淤,河堤修缮;
2.推进水城河下游钟山区月照社区小屯村新建日处理能力10万吨/天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1.完成水城河河道两岸重新铺设截污沟建设;
2.推进水城河下游钟山区月照社区小屯村新建日处理能力10万吨/天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完成水城河下游钟山区月照社区小屯村新建日处理能力10万吨/天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2.矿肥公司启动厂区渗漏废水回用工程;
3.建成投运洋水河拦渣坝两座。
1.8家磷矿开采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2.矿肥公司完成厂区渗漏废水回用工程,进一步改善洋水河水质;
3.建成拦渣坝配套絮凝沉淀设施。
1. 8家磷矿开采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2.矿肥公司完成厂区渗漏废水回用设施建设,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