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双体系执法检查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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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双体系执法检查表

山东省安全生产双体系执法检查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1 条; 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 则》(DB37/T 2883-2016)第 4.1 条; 5.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则、实施指南。
通用 要求
实施 全员 培训
应按照规定开展全员双重预防体系建 设培训,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双重预 防体系建设的培训,并如实记录全体 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安全教育 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 训档案,培训结束须进行闭卷考试, 考核结果应记入培训档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第三款、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 4. 各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细 则、实施指南。
处置意见
1.一般行业未按规定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或者危险源 辨识、分析缺项漏项严重或与企业实际严重不符的,认 定为未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一种表现,依 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 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 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 2.高危行业未按规定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或者危险源 辨识、分析缺项漏项严重或与企业实际严重不符的,认 定为未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一种表现,依 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 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7 万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双体系隐患排查检查表

双体系隐患排查检查表

安全检查纪录
编制单位:山东东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度
综合安全检查表
检查时间:年月日受检查部门(车间):检查人签名:
电气设施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表
防火防爆及消防安全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季节安全生产检查表(春季)
季节安全生产检查表(夏季)
季节安全生产检查表(秋季)
季节安全生产检查表(冬季)
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表
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人员签字: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隐患整改信息表
日常巡查表
检查人:检查时间: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季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季度:年第季度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双体系隐患排查检查表

双体系隐患排查检查表

安全检查纪录
编制单位:山东东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度
综合安全检查表
检查时间:年月日受检查部门(车间):检查人签名:
电气设施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表
防火防爆及消防安全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季节安全生产检查表(春季)
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人员签字:
季节安全生产检查表(夏季)
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人员签字:
季节安全生产检查表(秋季)
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人员签字:
季节安全生产检查表(冬季)
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人员签字:
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表
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人员签字: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编号:
隐患整改信息表
日常巡查表
专业.整理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季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季度:年第季度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专业.整理。

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1.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表 (2)2.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5)3.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10)4.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13)5.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29)6.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40)7.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46)8.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57)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60)1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79)11.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101)12.一般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119)1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执法检查表 (128)14.地下非煤矿山现场作业管理执法检查表 (133)15.露天非煤矿山现场作业管理执法检查表 (139)16.尾矿库现场作业管理执法检查表 (141)17.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143)18.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156)19.安全生产“三到位”执法检查表 (161)20.安全生产投入及使用执法检查表 (166)- 1 -表 1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表- 2 -- 3 -- 4 -表 2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5 -- 6 -- 7 -- 9 -表 3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10 -表 4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表 5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表 6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表 7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安全生产两个体系建设检查表

安全生产两个体系建设检查表
“两个体系”建设通用检查表
检查企业检查情况
1
体系建设
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是否传达学习“两个体系”建设的文件(鲁政办字〔2016〕36号、鲁安发﹝2016﹞16号、鲁安办发[2016]10号等);
是否部署开展“两个体系”建设工作。
2
风险管控
风险管控制度
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
是否开展隐患排查;
各级各部门是否按职责分工及时间要求进行排查。
排查治理
情况记录
是否如实记录排查治理情况(排查时间、区域、人员;隐患内容;治理情况、责任人);
是否编造隐患排查记录。
企业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是否以正式文件发布。
风险分级
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是否按规定进行分级(风险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级)。
3
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是否建立排查治理制度;
是否以正式文件发布;
制度中是否包含排查频次、责任分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治理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是否编制与风险点、管控级别一致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生产现场类、基础管理类)。

双体系隐患排查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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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纪录编制单位:山东东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7 年度综合安全检查表检查时间:年月日受检查部门(车间):检查人签名:检检查与处理结果序查检查标准内容检查方法号项不符符合处理结果目合工作场所必须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现场查看作业工作人员精神饱满,1人无异常现场查看员工作人员无“三违”现象发生现场查看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安合格的从业人员不查看证2全得上岗作业件、记录生产操作工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服从管理现场查看安全会议情况是否落实查看记录查看记录,人员安全培训是否实施询问隐患治理是否落实查看记录消防器材管理良好,查落实情点检正常,无缺损。

况消防3动火作业经过审批。

查看记录管理人员疏散通道通畅,无堵塞。

现场查看4设现场查看设施设备禁止带病备运转设施设备设施应当定期维护检查查看记录压缩机运行状况现场查看生产现场设备设施、电线电缆、气路管道是否有序现场查看作人员工作区域、通行业区域是否有效现场查看7环境进入生产厂区车辆是否按要求停放现场查看安全消防职业卫生标志是否齐全现场查看综政府、公司安全指示看台帐记8文件及时落实录合管及时完成安全目标看台帐记理任务录按计划开展安全标看台帐记准化体系运行活动录加强应急管理,开展看台帐记应急演练。

录9其他电气设施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表检查人:检查时间:对变、配电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以确定隐患或有害、危险因素或缺陷存在状态,以目的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使企业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

按照《食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检查,不放过任何要求可疑点。

对查出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暂时无法处理得应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立即向安全环保处或公司领导报告。

内容见检查项目计划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检 检查方法检查评价查序号检查标准(或依项 据)不符合及主目符合要问题1. 认真执行《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等电业法规;做好系统模拟图、二次线路图、电缆走向图。

山东省安全系统生产双体系执法检查表

山东省安全系统生产双体系执法检查表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要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通用要求
明确职责分工
应以正式文件(可与成立组织机构文件合并下发)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应履行的职责。
1.《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
各责任人员应了解自身建设职责。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要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实施全员培训
应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培训容、培训对象、培训资金等容。
1.《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落实责任考核
应建立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或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中涵盖相关容,明确考核奖惩的标准、频次、方式方法等,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薪酬相挂钩。
1.《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2.《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第4.6条;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 2883-2016)第4.4条;
2.《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六条;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第4.6条;
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实施指南。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要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5人以下的,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双体系隐患排查检查表

双体系隐患排查检查表

禹城益佳机械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检查纪录二零一八年度综合安全检查表检查时间:年月日受检查部门(车间):检查人签名: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与处理结果符合不符合处理结果1 作业人员工作场所必须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现场查看工作人员精神饱满,无异常现场查看工作人员无“三违”现象发生现场查看2 安全生产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查看证件、记录操作工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现场查看安全会议情况是否落实查看记录安全培训是否实施查看记录,人员询问隐患治理是否落实查看记录3 消防管理消防器材管理良好,点检正常,无缺损。

查落实情况动火作业经过审批。

查看记录人员疏散通道通畅,无堵塞。

现场查看4 设备设施设施设备禁止带病运转现场查看设备设施应当定期维护检查查看记录压缩机运行状况现场查看7 作业环境生产现场设备设施、电线电缆、气路管道是否有序现场查看人员工作区域、通行区域是否有效现场查看进入生产厂区车辆是否按要求停放现场查看安全消防职业卫生标志是否齐全现场查看8 综合管理政府、公司安全指示文件及时落实看台帐记录及时完成安全目标任务看台帐记录按计划开展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活动看台帐记录加强应急管理,开展应急演练。

看台帐记录9 其他厂区专业安全检查表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人员签字:目的根据目前的安全生产现状,企业决定进行专业检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的物质状况、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安全设施的运行状况、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行为以及潜在的职业危害。

要求检查组成员应充分重视本次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要做到认真详细,真实可靠,特别是对隐患的检查记录要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

哪些检查项目已达标,哪些项目没有达标,哪些方面需要进行改进,哪些问题需要进行整改,受检单位应根据安全检查评价及时制定改进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见检查项目计划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或依据)检查评价符合不符合及主要问题1 照明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山东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执法检查表

山东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执法检查表

1.一般行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 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高危行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 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5 万 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
择最高幅度实施处罚,处 5 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的罚款,对其主 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2 万元的罚款。
检查 类别
检查 项目
成立 组织 机构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置意见
应按照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逐步建立并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 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制度内 容应包括隐患分级与分类、编制排查 项目清单、制定排查计划、隐患排 查、隐患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专项 使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持续改 进等内容,并符合企业实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 八条、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五项;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1 条; 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 则》(DB37/T 2883-2016)第 4.1 条; 5.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则、实施指南。

山东省安全生产双体系执法检查表

山东省安全生产双体系执法检查表

附件1:山东省安全生产双体系执法检查表检查检查检查内容检查依据处置意见项目类别 1.一般行业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工作)的,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最高幅度实施处罚,处 3 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应按照规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停产停业整顿,并处7 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制度内容应包括风险点确定、危险源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的罚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的制款。

定与实施、风险分级管控、责任部门、工2.高危行业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1作方法、工作流程以及持续改工作)的,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四项;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最进等方面内容,并符合企业实际。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2高幅度实施处罚,处 5 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产停业整顿,并处10 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3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 万元的罚体系 4.1 条;)第(DB37/T 2882-2016 款。

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41.一般行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4.1 条;DB37/T 2883-2016 ()第通用应按照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5要求逐步建立并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10 万元以上15 万元以下的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则、实施指南。

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

制度内2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容应包括隐患分级与分类、编制排查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个体系建设检查表

两个体系建设检查表
4)应急疏散通道是否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堵塞,是否有标志。
3
对照“各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排查现场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和严重隐患。
安监总管四[2016]31号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所列的关键区域装置(风险点)存在的危险源和隐患。
4
存在职业病危险的岗位是否有职业危害相关警示告知。
16
标杆企业编制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及辨识表是否组织专家评估论证
烟安办〔2016〕24号
查实施指南及辨识表,查专家评估论证意见。
17
是否进行了变更管理。
标准化要求
查相关变更和评审记录,覆盖: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预案、法规、培训、记录、风险评估、工艺、设备、环境等。
安监总管四〔2016〕31号、鲁安监发〔2016〕51号、烟安办〔2016〕24号
1)是否建立。
2)查内容是否覆盖全部较大因素岗位责任部门。
8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是否修订。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
对照新修订的《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条八条、第十条修订
9
是否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
如参照济钢《冶金企业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表,及鲁安监发〔2016〕65号各行业实施指南要求,对标检查。
14
风险辨识是否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
烟安办〔2016〕24号
1)查实施方案、制度、相关记录、照片。
2)抽查现场员工。
15
隐患排查与治理档案是否建立健全。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双体系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表

双体系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表

双体系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表一、背景介绍双体系是指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并行运作的管理模式。

近年来,随着环保和品质安全法律法规的不断升级,双体系已成为企业与外界交流、合作的前提条件。

然而,由于双体系管理模式复杂,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隐患也越来越多,因此进行一定程度的排查是非常必要的。

二、排查项列表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1.1 文件管理•☐文件编号唯一性是否符合标准?•☐文件是否规范分类、格式化?•☐各项文件是否按时更新、维护?•☐是否存在未更新的文件?1.2 过程控制•☐各项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标准?•☐质量控制流程是否完整、合理?•☐客户投诉处理是否规范?1.3 人员素质•☐员工培训情况是否合格?•☐各个生产环节是否有专人负责?•☐经过海外交流培训的人员是否投入使用?2. 企业环境管理体系2.1 法律法规•☐是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排放?•☐是否进行定期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是否存在违规排放、偷排的情况?2.2 废水、废气、废固物处理•☐是否有对应的废水、废气、废固物处理设施?•☐处理效果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处理不及时、处理设施不完善等情况?2.3 环境安全意识•☐是否每年组织相关培训?•☐是否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是否有定期检查、演练的计划?三、检查表使用说明1.依照企业实际情况订制双体系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表;2.由安全、环保、质量等人员组成排查小组;3.按照检查表项逐一排查,并记录相应情况;4.统计、分析排查结果,并制定相应整改方案;5.监督跟踪整改效果。

四、总结企业若想取得可持续发展,必须认真落实双体系管理模式,在现有基础上不断优化,强化管理存在的干扰因素。

安全检查表的建立与使用不只是在成为企业的标准,更是为了向社会和客户提供有保障的优质服务。

山东省安全系统生产双体系执法检查表

山东省安全系统生产双体系执法检查表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或 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育。说服教 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应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划,明 确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培 训对象、培训资金等内容。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或 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育。说服教 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检查 类别
风险 分级 管控
检查 项目
危险 源辨 识分 析
风险 评价
实用文档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置意见
应组织相关部门、班组、岗位人员针对 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逐个进行 危险源辨识、分析。
危险源辨识应合理,现有管控措施应辨 识齐全,描述应具有针对性,设备设施 危险源辨识应重点考虑根源性危险源。
风险评价准则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设 计规范、技术标准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安 全管理、技术标准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方 针、目标等方面的规定。 风险评价过程中相关参数取值应依据 本单位的风险评价准则,判定级别应基 本合理。
风险 分级 管控
风险 点确 定
应建立作业活动清单,清单应覆盖企业 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作业活动和工艺 操作,且与企业实际相符。
应建立设备设施清单,清单应覆盖企业 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设施、部位、场 所、区域,且与企业实际相符。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五项; 2.《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6.2.1 条、第 6.2.2 条; 3.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则、实施指南。
应按照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 步建立并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 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制度内容应 包括隐患分级与分类、编制排查项目清 单、制定排查计划、隐患排查、隐患治 理、建档监控、资金专项使用、隐患报 告和举报奖励、持续改进等内容,并符 合企业实际。

双体系隐患排查检查表

双体系隐患排查检查表

安全检查纪录
编制单位:山东东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度
综合安全检查表
检查时间:年月日受检查部门(车间):检查人签名:
电气设施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表
防火防爆及消防安全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检查时间:
季节安全生产检查表(春季)
季节安全生产检查表(夏季)
季节安全生产检查表(秋季)
季节安全生产检查表(冬季)
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表
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人员签字: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隐患整改信息表
日常巡查表
检查人:检查时间:编号: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季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季度:年第季度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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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1 条; 2.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则、实施指南。
1.一般行业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 工作)的,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最 高幅度实施处罚,处 3 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7 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的罚 款。 2.高危行业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 工作)的,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最 高幅度实施处罚,处 5 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的罚 款。 1.一般行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高危行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用 要求
实施 全员 培训
应按照规定开展全员双重预防体系建 设培训,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双重预 防体系建设的培训,并如实记录全体 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安全教育 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 训档案,培训结束须进行闭卷考试, 考核结果应记入培训档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第三款、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 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则、实施指南。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求 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育。说 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应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划, 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培训内 容、培训对象、培训资金等内容。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求 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育。说 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应按照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逐步建立并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 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制度内 容应包括隐患分级与分类、编制排查 项目清单、制定排查计划、隐患排 查、隐患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专项 使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持续改 进等内容,并符合企业实际。
应明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机构, 组织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企业主 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 负责人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主要 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 防体系建设工作。
附件 1:
山东省安全生产双体系执法检查表
检查 类别
通用 要求
检查 项目
建立 体系 制度
成立 组织 机构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置意见
应按照规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风险点确定、危险源 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的制 定与实施、风险分级管控、责任部 门、工作方法、工作流程以及持续改 进等方面内容,并符合企业实际。
各责任人员应了解自身建设职责。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 2.《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规定》第六条;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6 条; 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则、实施指南。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求 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育。说 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1 条; 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 则》(DB37/T 2883-2016)第 4.1 条; 5.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则、实施指南。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求 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育。说 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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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检查 类别 项目检查内容Fra bibliotek检查依据
处置意见
明确 职责 分工
应以正式文件(可与成立组织机构文 件合并下发)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应履行的职责。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5 人以下 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 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6 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 6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3 万元以上 1.6 万元以下的 罚款。 3.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10 人以上 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 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8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6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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