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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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市直、县直、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监督所、职防所、血站、社区卫生人员、乡镇卫生院人员、 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其他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均 要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完成25学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 获Ⅰ、Ⅱ类学分按单位级别和专业分类要求,两类学分不可互 相替代。
学分要求
市级医疗卫生单 1、医、技、药、预防、保健等专业技术人员 每年至少完成Ⅰ类学分10学分,Ⅱ类学分15学分。 2、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含护士) 每年至少完成Ⅰ类学分8学分,Ⅱ类学分17学分3、3、产 假人员每年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2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 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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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传染病医院
目录
学分分类 学分授予标准 学分要求 学分证书的登记和审验
学分分类
Ⅰ类学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推广项目
以上三种项目中均包含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好医生网上学习 的项目)
Ⅱ类学分
自学笔记、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 委员会指定并统一组织考核的学习项目、市级继续医学 教育项目、外出进修、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立项、出版 医学著作、考察和调研报告、医学译文、单位和科室组 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 学分
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登记和审验
学员参加学习的有关记录,Ⅰ类项目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 会办公室初审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录入 ICME系统;Ⅱ类项目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 录入ICME系统。 (五)学分审验工作通过ICME系统进行。市、县两级卫 生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要对上传的学分信息进行 动态管理。 (六)卫生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后,由其所在单 位继续医学教育职能科室或委托部门将获取的学分及时录入 ICME系统,并打印本单位人员年度学分汇总表,该汇总表作 为完成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唯一凭证加盖单位公章,由 验证主管部门审验。(自己可以从好医生网上直接查自己得 分情况,每年12月31日前将所有学分达标,网上统计统一打 印,否则无法审核) (七)各县(市、区)、各单位于次年3月20日之前,将 上一年度的学分审验结果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 案。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上一年 度学分审验。 (八)每年审验结果在有关会议和文件上公布。审验过 程中,经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卫生人员,所获年度学分一 律作废;并对管理严谨、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管理 不善的单位进行通报。
(一)国家级项目承办单位应对参加项目活动并考试 (考核)合格者,核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制的继 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并须同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二)省、市级项目承办单位应对参加项目活动并考 试(考核)合格者,实行电子学分授予及登记。(省、市 级项目申报成功后,可以由医务科从继续教育网上下载, 直接刷卡得分) (三)我市学员到外地参加学习,按相关要求持有效 学分证明,由学员所在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职能科室按保 定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录入ICME系统, 进行学分登记。 项目活动开始(即使用POS机第一次刷卡)后两周内 将刷卡学习记录上传至服务器,学分方可计入ICME系统, 两周后系统自动关闭,数据将无法上传,不能计入学分, 同时该项目视为未完成。(各科室学习完成后要积极刷卡)
学分授予标准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 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 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2012年承办的佑安医院的感染大 会属国家级Ⅰ类学分。所有外出学习的纸质的学分到医务科统 一由系统录入方可生效)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 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 学分最多不超过6学分。(今年我院已申报省级一类学分3项共 6分,学分卡里的10分,6分可以学习Ⅱ类学分。年度的Ⅱ类 达标15分,还有4分差额,大家可以通过学习市级其他医院学 习获得,医务科也会积极申报下半年的市级Ⅱ类学分,各科室 要配合申报) 3、 国家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省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 学时数每6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 分。(继教委统一组织的培训)
凡当年参加卫生支农,援外(援藏)医疗队6个月以上者,视 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 5、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第一作者 - 第三作者 (余类推) 国外刊物 10 - 8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或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6 - 4学分 省级刊物 5 - 3学分 地(市)级刊物 4 - 2学分 内部刊物 3 - 1学分 6、科研项目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 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 1 2 3 4 5 国家级课题 10 9 8 7 6 学分 省、部级课题 8 7 6 5 4 学分 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 学分
4、国家级、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批准的学分数授予学分,每个项目 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5、省、市级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省级Ⅰ类学分不超过3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 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0.5学分,每个市级项目 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参加人员仅限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 单位。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 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学习资 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的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 分。(基本未涉及到) 3、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 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年最多 不超过2学分。(每个人的自学笔记,10000字) 4、经单位批准,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 满半年并考核合格的,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不区分Ⅰ、 Ⅱ类学分);不满半年且考核合格的,每月授予0.5学分。
7、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8、撰写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 字授予1学分。 9、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10、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 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 参加者0.5学分。 11、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 查房,每次可授予主讲人1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 第10-11项两项合计每年最多不超过3学分。 第3—11项由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职能部门审查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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