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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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系统安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

1、信息科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驶下列监督职权:

①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②处理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的违章行为;

③行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2、网络管理人员发现影响计算机网络安全系统的隐患时,可立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3、网络管理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就涉及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特定事项采取特殊措施进行防范。

4、违反本规则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网络管理人员以口头形式警告、撤销当事人上网资格或停机、经济处罚,严重者交由医院相应管理部门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①违反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制度,危害网络系统安全;

②接到网络管理人员要求改进安全状况通知后,拒不整改;

③擅自安装或拆卸软、硬件设备;

④删改网络系统设置,篡改数据;

⑤私自运行非本网络提供的软件、游戏软件或造成病毒感染、传播;

⑥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操作;

⑦向院外人员泄露数据信息或口令密码;

⑧非法进入网络系统的黑客行为、恶意攻击或破坏网络系统的行为;

⑨私自在网络散布消息或传播反动、黄色内容;

⑩有违反互联网与信息系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行为以及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

5、在网络系统设施附近作业而危害网络系统安全,影响网络正常运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作业单位赔偿;造成医院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和承担法律责任。

6、执行本规则的医院各类人员有失职行为而造成后果的,酌情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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