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合同知多少-诺成合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合同范本专家建议:
标题,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
在合同范本中,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定义和适用情况。
首先,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即刻产生合同关系,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从合同签订时开始生效。
而实践合同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需要经过一定的实践行为或条件履行后才能产生合同关系,合同的生效需要经过一定的过程。
在合同范本中,对于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撰写需要明确区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生效时间,以及合同生效的条件和程序。
对于诺成合同,需要在合同范本中明确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并且规定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即刻履行合同义务。
而对于实践合同,需要在合同范本中详细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双方在实践条件履行后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范本的撰写过程中,合同范本专家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
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为他们量身定制合适的诺成合同或实践合同范本,并明确解释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程序,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合同范本专家还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确保合同范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合同范本专家在撰写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时,需要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需求和法律规定,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合同范本,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合同内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诺成性合同定义。
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即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合同的履行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或条件下才能完成的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诺成性合同时,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有着共同的预期和期待。
二、实践性合同定义。
实践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合同的履行是在合同签订后立即进行的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实践性合同时,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有着即时的要求和期待。
三、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区别。
1. 时间差异,诺成性合同的履行时间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或条件下,而实践性合同的履行是在合同签订后立即进行。
2. 履行方式,诺成性合同的履行是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或条件下进行,而实践性合同的履行是立即进行的。
3. 双方期望,诺成性合同的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有着共同的预期和期待,而实践性合同的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有着即时的要求和期待。
四、其他约定。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时间】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以上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合同范本,如有需要,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分类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分类
以下是 6 条相关文案:
1. 嘿,你知道吗?诺成合同就像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双方一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啦!比如买卖电脑,谈好价格,交易就生效喽!而实践合同呢,则像是需要先迈过一道门槛才能成立,像保管合同,得实际交付保管物才行呀!这分类多有意思呀,不是吗?
2. 哇塞,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分类真的很神奇呀!好比说借款合同就是个典型的实践合同,只有把钱给到借款人手里了,合同才真正生效呢,这就像盖房子得先打牢地基一样重要呀!而像租赁合同,双方一谈拢,就像打开了幸福的大门一样立刻有效啦,这就是诺成合同呀!你能明白不?
3. 呀,诺成合同就像是一阵及时雨,说来就来啦。
像货物运输合同,一签订就有效啦,多干脆!实践合同却像个慢性子,要等特定行为发生才生效呢。
就好比定金合同,不交定金合同就还没真正开始呢!这二者差别是不是挺大的呀?
4. 哦哟,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分类你可别小瞧呀!想想看,像承揽合同就是诺成合同,双方同意立刻就开启合作啦!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呢,那得钱交到手上才算数呀,这不就是实践合同嘛,多形象呀,是不是呀?
5. 嘿呀,诺成合同简直就是速度的代表呀!像买卖合同,谈拢了马上就有法律效力啦!实践合同呢,就像要经过一道关卡,比如定金合同,没付定金合同还不算生效呢!这分类是不是很容易理解呀?
6. 哇哦,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可明显啦!像赠与合同一般就是诺成合同,一说要给就生效啦。
但像借用合同,得实际借到东西才成呀,这就是实践合同呀!是不是挺神奇的呢?
我的观点结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分类让我们更清楚合同的成立方式,了解了它们就能更好地把握各种合同关系呀!。
合同法知识点讲解
司法考试合同法总则听课笔记(一)一、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有名合同,即法律民已命名的合同。
2.无名合同,即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1)借用合同:指以非消费耗物的使用权为标的合同。
借用与租赁的区别:租赁有租金、有对价;而借用无对价。
借用无对价决定了借用合同是单务的、无偿的、实践性的合同。
(2)消费借贷合同: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不转移所有权,借贷要转移所有权。
消费借贷:以可消耗物的占有使用为目的的合同。
例:甲乙为邻居,甲借乙10斤米,该借米合同即消费借贷合同。
消费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是无偿的;消费借贷可能是有们的,可能是无偿的。
一般认为,消费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
区分有名、无名的意义: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这规定在《合同法》第124条,有两个规则:第一,无保合同当然适用合同法总则;第二,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适用。
例:借用合同比照,租赁合同的规则适用。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1.如果双方都负有义务,为双务;如果仅有一方负有义务,为单务。
2.常见的单务合同有:保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民间借贷。
3.区分单务、双务的意义: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以双务合同中。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划分标准:是否支付对价。
2.无偿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借用、赠与3.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的合同:民间借贷、保管合同、委托合同。
对于这类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另约定的话,法律推定为无偿。
4.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
有偿与无偿的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对于有偿合同,其违约责任原则上采无过错原则;对于无偿合同,无偿的一方实行过错原则,并且无偿的一方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对方损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例证:合同法第189条、第374条、第406条。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1.诺成合同:指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2.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标的物的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_合同范本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是有很多不同的类型分类的,而且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合同的类型分类,分享给大家!合同的类型分类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
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合同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是双方达成共识并约定履行一定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商业交易的基石。
在合同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它们在商业活动中有着不同的应用和意义。
首先,让我们来谈谈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实际行动中形成的合同,而非书面文件。
这种合同形式通常发生在双方之间有口头约定或默示的情况下。
例如,当一家公司向另一家公司订购商品时,双方可能会在电话或邮件中就价格、数量、交付时间等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这就构成了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的特点是灵活、便捷,但也容易产生纠纷,因为双方没有书面文件作为依据。
与实践合同相对应的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文件或其他形式明确约定并签署的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具有明确、具体的约定内容,能够有效地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一份购房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都属于诺成合同的范畴。
诺成合同的特点是稳定、可靠,但也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来起草、审查和签署。
在实际商业活动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各有其适用的场景。
实践合同适用于一些简单的、小额的交易,能够快速达成共识并进行交易。
而诺成合同适用于一些复杂的、大额的交易,需要明确约定并保障双方的权益。
无论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同时,也要注意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纠纷,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只有在双方共同遵守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商业活动才能够顺利进行,双方的合作关系才能够得到长期稳定的发展。
总之,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在商业活动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它们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的交易场景。
双方当事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以确保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
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合同分类有什么意义.doc
合同的分类有哪些合同分类有什么意义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第五,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第七,本合同与预约合同。
第八,定式合同。
1、鉴证具有及时性2、鉴证具有教育性3、鉴证具有强制性。
对于合同的分类,其实在《合同法》中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生活工作中比较常见的合同就包括了劳动合同、买卖合同以及租赁合同,然而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借款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那究竟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呢?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的分类有哪些(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又称典型合同。
如《合同法》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
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此处的对价义务并不要求双方的给付价值相等,而只是要求双方的给付具有相互依存、相互牵连的关系即可。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取得对价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
买卖、租赁、雇佣、承揽、行纪等都是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作出给付,或者虽然是双方作出给付但双方的给付间不具有对价意义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另外,委托、保管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和报酬的,也属于无偿合同。
全部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
合同法名词解释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具有对价意义的债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的合同。
有偿合同: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偿付相应的代价。
无偿合同: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支付报酬。
实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在合同订立时已确定,不以偶然事件为产生前提。
射幸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给付,因不确定的偶然事件而发生。
要式合同: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形式而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法律没有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实践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合同才能成立。
有名合同:法律给予一定名称,并设有明确规范。
无名合同:法律未规定名称,也无从为其设定具体规则。
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
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一时的合同一次或几次给付便使合同内容得以实现的合同继续性合同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即可完结,合同的履行需要持续的、不断的过程。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
合同义务又称合同债务,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向债权人为一定给付行为的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诚信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先合同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合同的效力:已经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效力未定合同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能否生效,尚不确定,须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的人以他人(被代理人、本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合同虽已成立,但存在法定的可撤销原因(表意不真实),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的合同。
诺成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吗
诺成合同是⼀种不要式合同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据法律规定设⽴的合同,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那么诺-成合同是⼀种不要式合同吗?下⾯,店铺⼩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希望能够解开⼤家的疑惑,接下来⼤家就跟着⼩编⼀起来看看吧。
诺-成合同是⼀种不要式合同吗⼀般情况下是要式合同,特殊情况下是不要式合同。
第⼀,诺-成合同是当事⼈在意思表⽰上达成⼀致,不需要⽴即履⾏的合同。
诺-成合同在现实⽣活中存在的⽐较多,如买卖合同,建设施⼯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等。
这类合同⼀般都是要书⾯形式的,即要式性。
⼀些标的额较⼩的合同,如⽇常的买菜⾏为,买笔等,是不要式合同。
其实,当有发票收据的情况下,这只能证明有合同⾏为,⽽不能证明是要式合同。
第⼆,与诺-成性合同相对⽴的是实践性合同,如私⼈间的借款,保管物品。
实践性合同⼀般不需要书⾯形式,即不要式性。
诺-成合同有哪些诺-成合同⼜称不要物合同。
是实践合同的对称。
是指仅以当事⼈意思表⽰⼀致为成⽴要件的合同。
即“⼀诺即成”的合同。
特点在于当事⼈双⽅意思表⽰⼀致,合同即告成⽴。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程合同、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区分:第⼀,成⽴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仅以合意为成⽴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要件。
第⼆,当事⼈义务的确定不同。
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违约责任,但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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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一、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建立和规范法律关系的重要工具,它对于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本文将对这两种合同进行介绍和比较。
二、诺成合同2.1 定义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合意,但还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
也就是说,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但尚未开始履行合同的内容。
2.2 特点•双方的意思表示已经达成,即达成合意;•尚未开始履行合同义务;•需要进一步履行才能形成有效的合同。
2.3 举例例如,甲方和乙方商谈租赁一栋办公楼的事宜,双方已经就租金、租期等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租赁意向书。
但在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之前,该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2.4 风险和注意事项由于诺成合同尚未开始履行,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事项:•在进一步履行前,应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尽量通过书面形式记录达成的协议内容,以便日后证明。
三、实践合同3.1 定义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达成协议的同时,即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
也就是说,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就立即开始履行合同内容。
3.2 特点•达成协议后立即开始履行;•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无需进一步履行,即形成有效的合同。
3.3 举例例如,甲方和乙方商谈销售一批货物的事宜,双方就价格、数量等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立即交付货物和支付款项。
在交付货物和支付款项的过程中,双方已经形成了实践合同。
3.4 风险和注意事项实践合同虽然具有明确的约束力,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事项:•在履行合同前,应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
四、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比较4.1 相同点•都是合同形式,具有法律效力;•都需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
4.2 不同点•诺成合同需要进一步履行才能形成有效合同,而实践合同在达成协议后立即开始履行;•诺成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而实践合同的约束力更强;•诺成合同的履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记录,而实践合同的履行则需要交付货物、支付款项等实际行动。
合同法基本概念
合同法基本概念合同法基本概念大全合同法律是关于市场交易规则的法律,不仅与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也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本文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合同法涉及到的一些概念,希望大家喜欢!合同概述1.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依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2.有偿合同、无偿合同:这是依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所作的分类。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3.诺成合同、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4.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
5.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已设有规范并赋予名称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尚未确立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
6.主合同、从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在两个关联合同中,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主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称为从合同。
例如,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之间,前者为主合同,后者为从合同。
7.束己合同、涉他合同:以订约人是否仅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为标准,合同可分为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诺成合同什么意思,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诺成合同什么意思,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
热门推荐:合同违约责任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法违约责任合同诈骗罪阴阳合同欠款合同合同补充协议在当今社会上,不同类型的企业是需要签订不同类型的合同的,而在我们签订的这些合同中,大部分都是诺成合同,有少数部分是实践合同,对于这两种合同,大多数人肯定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区分以及他们包含哪些合同,今天小编就带大家认识一下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以及▲诺成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诺成合同的概念又称不要物合同。
实践合同的对称。
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简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
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对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即成立。
其他如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都属这类合同。
有些诺成合同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后才能成立,如房屋租赁、房屋买卖等,须向有关机关履行登记手续。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对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风险的转移时间等都有重大意义。
常见的合同类型有哪些
常见的合同类型有哪些合同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用来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根据不同的性质进行分类,很多网友对于常见的合同类型存在疑惑。
那么,常见的合同类型有哪些,以下由我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常见的合同类型有哪些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需要支付代价,而无偿合同则不需要。
在我们生活中,保管合同、借用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具体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若无约定支付保管费和借用费,则属于无偿合同,反之属于有偿合同。
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二、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无效和可撤销合同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分类及区别
一、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实践合同中,仅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还不能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例如赠与合同,必须由赠与人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合同才成立,又如小件寄存合同,必须要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给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少部分为实践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实践中,无偿合同数量比较少。而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自然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双方既可以约定是有报酬的即有偿的保管、委托,也可以约定为没有报酬即无偿的保管、委托。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一个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问题。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经过批准或登记才能生效,则合同未经批准或登记便不生效;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才成立,则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时合同便不成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5 印刷品订货合同
26 水泥购销合同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有什么区别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有什么区别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是合同类型中的⼀种,在我们⽣活中也很常见,可能有的时候我们也会⽤到,虽然他们是合同的不同类型,但是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之间会有许多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
那么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有什么区别?下⾯就让店铺⼩编为⼤家仔细讲解。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有什么区别判断这两种合同区别的关键在于合同⽣效的时间和条件,具体来说诺成合同是⼀经双⽅达成合意,意思表⽰⼀致,合同即成⽴;⽽实践合同除了需要双⽅达成合意,还需要双⽅付诸⼀定的⾏为合同才可成⽴。
⼤部分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只有少部分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区分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意义有⼆:其⼀,两者成⽴或⽣效的时间及要件不同。
笔者认为: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在成⽴或⽣效的时间及要件上的不同是“区分论”设置的⼀种划分标准,不能以这种划分的标准作为划分后所具有的意义;其⼆,对当事⼈义务的规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履⾏合同义务的⾏为,违反该义务便产⽣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的给付不是当事⼈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是合同责任向缔约阶段的扩展和延伸,其与违约责任之区别主要有以下⼏个⽅⾯:⾸先,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法定的先合同义务,⽽违约责任违反的是约定义务;其次,缔约过失责任要求⾏为⼈主观上有过失,⽽违约责任是⼀种⽆过错责任,只要有违约⾏为存在,除法律规定的少数免责事由外,⾏为⼈⼀般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再次,从责任⽅式上看,缔约过失责任仅有赔偿损失和返还财产两种⽅式,⽽不是像违约责任⽅式那样多样化。
不管我们需要的是什么合同,我们都需要依法履⾏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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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的区别以及常见的种类
Humans cannot create opportunities, but they can seize those opportunities that have already appeared.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的区别以及常见的种类导读:两者成立或生效的时间及要件不;对当事人义务的规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的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一、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的区别其一,两者成立或生效的时间及要件不同。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在成立或生效的时间及要件上的不同是“区分论”设置的一种划分标准,不能以这种划分的标准作为划分后所具有的意义;其二,对当事人义务的规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的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是合同责任向缔约阶段的扩展和延伸,其与违约责任之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法定的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违反的是约定义务;2、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而违约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有违约行为存在,除法律规定的少数免责事由外,行为人一般都要承担违约责任;3、从责任方式上看,缔约过失责任仅有赔偿损失和返还财产两种方式,而不是像违约责任方式那样多样化。
由上述区别可以看出违约责任是比缔约过失责任涵盖性更强的责任形式。
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相对,是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交付实物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实践性合同要求合同成立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实物;而诺成性合同不要求交付实物,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
故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电子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电⼦合同的类型有哪些电⼦合同的类型合同的分类就是将种类各异的合同按照特定的标准所进⾏的抽象性区分。
⼀般来说,依据合同所反映的交易关系的性质,可以分为买卖、赠与、租赁、承揽等不同的类型。
我国《民法典》就以此为标准,建⽴了有名合同的法律制度。
当然,除了这⼀标准之外,还有以双⽅权利义务的分担⽅式,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以当事⼈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分为有偿合同与⽆偿合同;以合同的成⽴是否须交付标的物,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合同的成⽴是否以⼀定的形式为要件,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等。
对电⼦合同进⾏科学的分类,⼀⽅⾯有利于法学研究,使研究更加深⼊;另⼀⽅⾯也可以使电⼦民法典律制度的建设更具针对性和全⾯性。
电⼦合同作为合同的⼀种,也可以按照传统合同的分类⽅式进⾏划分,但基于其特殊性,还可以将其分为以下⼏种类型:(1)从电⼦合同订⽴的具体⽅式的⾓度,可分为利⽤电⼦数据交换订⽴的合同和利⽤电⼦邮件订⽴的合同。
(2)从电⼦合同标的物的属性的⾓度,可分为⽹络服务合同、软件授权合同、需要物流配送的合同等。
(3)从电⼦合同当事⼈的性质的⾓度,可分为电⼦代理⼈订⽴的合同和合同当事⼈亲⾃订⽴的合同。
(4)从电⼦合同当事⼈之间的关系的⾓度,可分为B-C合同,即企业与个⼈在电⼦商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合同;B-B合同,即企业之间从事电⼦商务活动所形成的合同;B-G合同,即企业与政府进⾏电⼦商务活动所形成的合同。
由于电⼦数据交换和电⼦邮件是电⼦合同订⽴的两种最主要的形式,以下仅就此两种电⼦合同的类型予以详细论述。
(⼀)以电⼦数据交换(EDI)⽅式订⽴的合同电⼦数据交换,亦称EDI(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EDI是“将商务或⾏政事务按照⼀个公认的标准,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档数据格式,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传输⽅法”。
⼀个⽣产企业的EDI系统,通过⽹络收到⼀份订单,该系统可以⾃动处理该订单,检查订单是否符合要求,向订货⽅发确认报⽂,通知企业管理系统安排⽣产,向零配件供应商订购零配件,向交通部门预订货运集装箱,到海关、商检等部门办理出⼝⼿续,通知银⾏结算并开具EDI发票,从⽽将整个订货、⽣产、销售过程贯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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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合同知多少-诺成合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实践合同的对称。
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买卖合同是典型的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最早可追溯至罗马法,并且从历史沿革的角度看,实践合同的范围则在逐渐减少。
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偿协议是我国现行法上几种典型的实践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