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人员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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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黑皮凹子煤矿
涉爆人员岗位责任制
编制:杨云
审核:谢淞
总工:谢淞
矿长:翁万明
编制日期:2017年1月1日
矿井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1、矿井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的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以及上级有关规定。
2、矿井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及涉爆人员、涉爆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3、负责督促本单位对民爆物品使用年度计划,及时呈报审批。
4、经常了解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对不适合继续从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5、加强对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6.组织每月对火工产品的流向进行督查,并确认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安全矿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等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按照规定切实抓好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清退工作,确保本单位在储存、使用中不发生问题。
2、制定、健全、落实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涉爆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3、对“四员”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格督促他们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认真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杜绝非持证人员进行涉爆作业。
4、经常检查爆破器材库房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硬件是否安全可靠,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杜绝因管理不善而致使的各类爆炸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5、严禁以任何借口转借、转让、转卖、赠送爆破器材
6.建立健全爆破作业人员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必训制度。
安全科长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矿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督促落实对爆破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3.负责制定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确认制和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4.在大爆破工程中应负责以下几项工作:
(1)负责审查爆破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2)落实对施工前所有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督促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每班必须有人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发现危险情况及违章现象,立即组织处理或制止;
(5)负责落实专人对起爆前后的安全确认工作。
5.对“四员”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格督促他们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认真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杜绝非持证人员进行涉爆作业。
6.督促落实定期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
技能、岗位风险教育培训.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等各项管理规定,对建立健全爆破安全管理制度提出建议。
2.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协助搞好安全培训、业务指导
工作,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爆破工程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4.负责对新进爆破器材性能的试验,发现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向
有关部门领导反映,每次试验都必须有详细记录。
5.负责对过期、报废爆破器材的销毁处理工作,并在销毁现场
进行技术指导,销毁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6.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进行技术指导。
7.全面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必须同时在场才能进行爆破作业,共同清点、核对、记录签字确认使用消耗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确保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全部清退回库,交由保管员签字确认,存档备。
安全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等各项管理规定,
2.监督爆破员按照爆破设计和当班用量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现场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装药、填塞、爆破,共同清点、核对、记录签字确认使用消耗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确保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全部清退回库,交由保管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3.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硬件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和国家有关爆炸物品
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4.协助指导涉爆人员学习国家爆炸物品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醒涉爆作业人员参加公安机关的年审学习。
5.督促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发现违章现象及时制止并有权停止作业。
6.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
规章制度,杜绝私拿、私藏、私借、转让、转卖、转送、滥存、乱放爆破器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7.督促加强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必须同时在场才能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员岗位职责
1、爆破员必须经公安机关按规定程序政审、培训合格,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上岗,是爆炸物品领取使用和清退全过程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熟悉国家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胜任本职工作。
3、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构造和《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安全技术规范》,掌握不同种类爆破器材的特殊要求,安全规定和处理办法。
4、凭《爆炸物品领料单》按规定程序审批、领取和清退爆破器材并准确核对品种、数量,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工业雷管发放编码登记本》和《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签字。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开携带。
5、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操作,认真落实“一炮三检”规定,起爆过程严禁明电接线,严格按规定确保炮眼深度、装药、充填、网络连接和起爆符合要求,爆破后及时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残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未爆雷管、残药应及时收回。严禁违章操作。
6 、爆破器材领取、使用和清退全过程接受安全员、班、队长的监督,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爆破器材和爆破环境,爆破员有权拒绝实施爆破作业。对领取的爆破器材实行全过程管理,当班剩余爆破器材如数退回库房。不得转交、丢弃、私存、销毁或转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