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实施办法试行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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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以下是一些实施细则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执法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
执法对象库应包括所有可能
接受行政执法的对象,执法人员库应包括所有可能参与行政执法的人员。
这些库应定期更新,保证库中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建立科学的随机抽取机制。
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的随机抽取应基
于科学的抽样方法,确保随机性和公正性。
可以利用电子随机数发生器或
其他随机抽取工具进行抽取。
三、制定明确的公开方式和内容。
公开方式可以采用网站公示、公告、公开信等形式,公开内容应包括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的抽取结果、执法过
程和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开内容应准确、详尽、及时,方便公众监督
和参与。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
官方媒体、社交媒体等平台应加大对双随机一
公开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相关执法部门
应定期组织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对双随机一公开的理解和操作能力。
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通过设立监督举报渠道,接受公众对执法
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和举报,及时查处行政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
同时,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对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
通过以上建议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的维护做出贡献。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https://img.taocdn.com/s3/m/bfd679bbd4d8d15abf234e0a.png)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扎实做好统计督察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以下简称统计督察)是国家统计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
第三条统计督察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科学公正的原则,统计督察应当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发现问题、严明纪律,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
第四条统计督察包括常规督察、专项督察和督察回头看。
常规督察是对某一地区、部门所有督察内容的监督检查,专项督察是对督察内容中某一项或者几项内容的监督检查,督察回头看是对已督察地区、部门落实督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统计局每五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组织开展一遍常规督察,选取部分国务院部门组织开展常规督察;依据地方、部门存在突出问题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察;依据已督察地区、部门落实督察整改情况组织开展督察回头看。
第六条国家统计局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统计督察计划,按规定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国家统计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统计督察工作,并通过组建统计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开展统计督察工作。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以下简称执法监督局)承担统计督察日常工作。
第二章统计督察组织机构第八条国家统计局党组统一领导统计督察工作,负责审定统计督察重要规范性文件、年度督察计划,批准督察实施方案、成立督察组,审定督察报告和督察意见书,审议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审定年度督察报告。
第九条国家统计局成立统计督察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负责具体领导工作。
统计督察领导小组组长为国家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常务副组长为分管统计法治工作负责人,副组长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总师,成员为办公室、执法监督局、设计管理司、核算司、人事司、财务司、机关党委等相关司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通知-鲁统字〔2020〕15号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通知-鲁统字〔2020〕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b3752fce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98.png)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通知各市统计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统计法》,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作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和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省统计局决定开展2020年“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以全省联网直报单位为主,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部分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能源消耗企业等等。
二、检查内容严格按照统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三、检查时间(一)省统计局从规上单位名录库中按2%左右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名单随后下发),分配到各市,由各市组织检查或由市、县分别检查,10月31日前完成检查,11月30日前报送检查情况报告及执法案卷材料。
(剩余3%由各市县自行抽取)(二)省统计局直接抽取部分市县的企业进行检查。
(省统计局检查企业与分配到各市的企业不重复。
)四、检查要求(一)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工作。
(二)检查结束后,按照上级规定和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在相关平台公开检查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立案处理。
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工作随机抽查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规定的通知-
![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工作随机抽查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6c65637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67.png)
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工作随机抽查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规定的通知正文:----------------------------------------------------------------------------------------------------------------------------------------------------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工作随机抽查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市)统计局,局内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省局地调队:现将《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工作随机抽查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统计局2018年9月21日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工作随机抽查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现就我市统计执法工作随机抽查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统计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统计活力。
──坚持依法监管。
严格执行统计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统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全市统计执法工作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
规范统计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优化统计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统计相对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推进。
河北省统计局2020年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抽查工作计划
![河北省统计局2020年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抽查工作计划](https://img.taocdn.com/s3/m/be71ac2a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05.png)
河北省统计局2020年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抽查工
作计划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统计局
•【公布日期】2020.05.14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河北省统计局2020年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抽查工作计划按照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统计工作《意见》《办法》《规定》的施行,切实转变统计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将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作为统计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努力构建“不想假、不能假、不敢假”的统计生态。
二、抽查范围
抽选的县(市、区)相关专业联网直报单位,按照抽查比例抽选被检查对象。
三、抽查比例和时间
全年计划开展两次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分别于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完成;随机抽取的被执法检查单位比重不少于总量的5%;届时将提前
制定详细抽查工作安排。
附件:河北省统计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河北省统计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61d0b84cee06eff9aef80794.png)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社:《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1月24日国家统计局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2017年6月30日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依据《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统计局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重大国家统计调查、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涉外统计调查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
第三条国家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在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统一组织实施,有关职能司(办、中心)配合。
第四条国家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应当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家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对检查对象采用多阶段抽样方式,根据执法检查计划和工作安排,先确定随机抽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再随机抽取市(地、州、盟,以下统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最后以县为总体随机抽取调查对象;对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直接采用随机方式抽取。
第二章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六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经济普查、全国农业普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m;D)资源清查等重大国家统计调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确定。
第七条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二)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三)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四)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五)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六)地方和部门执行遵守统计法情况;(七)地方和部门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情况;(八)地方和部门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和统计行政管理制度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ffd841a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7c.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17.07.0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已经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1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宁吉喆2017年7月5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在国家统计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工作,检查各地方、各部门统计法执行情况,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应当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沟通协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本部门统计调查中执行统计法情况,对本部门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移交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处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制和问责制,切实保障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5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5篇)](https://img.taocdn.com/s3/m/5eb1b674312b3169a451a496.png)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5篇)(篇一)根据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会议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实现各有关部门运用随机抽查监管的方式进行常态化日常监管,各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要做到年度全覆盖。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随机抽查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大力组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不断探索联合抽查新模式,落实跨部门联合抽查在全区的全覆盖。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科学合理制定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各部门要依据各自的监管职责,结合监管重点、风险点、行业领域、政府的工作要求等,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认真谋划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要协调本部门内部各业务条线,做到内部联合抽查,防止单一事项的检查和各自为政的检查。
要于3月中旬前完成计划的制定、上报和公示,以确保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加大对抽查结果的公示力度,确保实现抽查结果和处理结果的依法公示。
(二)加强完善配套制度机制,不断提高信用监管作用和抽查效能。
各部门要加大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力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逐步提高各部门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的统一归集与互认共享,充分发挥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中的威慑力。
在此基础上,探索网上监测监管,加强涉企信息监测分析,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监管的覆盖面和随机抽查的及时性和精准性。
不断完善抽查监管应用平台,提高监管效能。
(三)广泛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
政府要全力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2018年,政府都要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开展至少1次以上的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
要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联合抽查参与部门数量,联合抽查参与部门不少于5个,不断提高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XXXX市人社局“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
![XXXX市人社局“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ce9ff27d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a35c258.png)
XXXX市人社局“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劳动保障执法行为,建立本局“双随机”(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机制,在全面梳理本部门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用人单位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执法检查,避免执法扰民、任性执法等问题的发生。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方式方法,加强专业化和集约化,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促进劳动保障执法监督。
二、基本原则依法实施。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劳动保障“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公正高效。
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监管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公开透明。
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三、主要任务(一)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双随机”制度,是指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的执法机制。
1、建立抽查对象数据库。
根据检查要求,我市XXXX家金融业企业中,随机选取6家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为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定力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其他必备条款、交付劳动合同文本、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情况;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遵守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内地就业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费数额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实习、见习单位遵守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和清凉饮料的情况;网上用工申报、备案的情况等。
“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五篇)
![“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五篇)](https://img.taocdn.com/s3/m/3decd91931126edb6e1a100a.png)
“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五篇)(篇一)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随机抽查工作的开展,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加强监管信息互通与监管工作联动,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促进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内容(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应用1、经营主体行政许可后,及时更新生产经营企业信息。
2、加强企业日常监管信息、许可信息、处罚信息的归集,并报送至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强涉企信息的推送、公示、接收、反馈。
(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修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3、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目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4、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形成有效震慑,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守法的自觉性,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5、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及失信联合惩戒的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城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稽查大队、办公室、行政审批事务室、综合应急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药品生产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及各街道食药所负责人任成员。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d266bce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d3.png)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23.08.03•【字号】鲁统办字〔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鲁统办字〔2023〕23 号各市统计局,省统计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各级统计机构主体责任,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推动构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按照统计造假专项整治要求,结合2022年统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一)检查内容及方式1.开展重点统计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应涵盖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企业研发等(重点指标见附件1),聚焦增速排名靠前或者总量位次变动明显的市县、发生过统计违法行为的地区以及数据波动异常的领域。
2.加强常规统计执法检查。
各市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和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要求,严格依照规定组织实施“双随机”等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做好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工作。
省统计局已将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计划下发各市统计局,各级统计机构要确保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及时将结果录入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有条件的市可主动发起“双随机”执法检查。
3.统筹推进统计督察检查。
2023年省统计局将继续对部分市开展统计督察,结合举报线索、专业重点关注情况,检查工业、批零住餐、服务业、投资等专业数据。
同时,针对2022年以来“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开展入库退库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3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3篇)](https://img.taocdn.com/s3/m/7941fb5d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f8.png)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在监管活动中,抽取被监管对象并在公开场合抽查执行的一种监管方式。
双随机是指在抽查对象和抽查时间上均采取随机方式,即不事先通知和安排,增加监管的公平性和随机性。
一公开是指抽查过程和结果要在公开场合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下面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的细则:1. 抽查对象的确定: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需要进行抽查的对象,抽样方法要具备代表性和公平性,确保所有被监管对象都有机会被抽查到。
2. 抽查时间的确定:抽查时间也要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可以通过随机数生成或其他随机方法确定抽查时间,确保抽查不受外部因素影响。
抽查时间的确定要兼顾监管效果和被监管对象的合理需求。
3. 抽查依据的确定:确定抽查的依据,可以采用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监管规定等,确保抽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抽查程序的规定:明确抽查的具体程序,包括抽查通知、抽查方式、抽查行为、抽查结果的记录和报告等,确保整个抽查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5. 结果公示和社会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公示,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媒体发布等方式向公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被抽查对象也可以对抽查结果提出申诉,通过合理渠道解决争议。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规范,可以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被监管对象起到有效的警示和约束作用。
同时,也能增加监管的公信力,提升社会对监管工作的满意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2)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____和____中、____、____精神,按照____和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
2、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
规范行____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学校和教育机构负担,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7952bdd1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2d.png)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省商务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最新实施内容,大家了解过了吗?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和市政府《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依法实施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执法检查制度。
第三条【原则】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除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对被检对象实施的检查,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随机抽查。
第四条【机构设置】成立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法规科、运行科、商贸科、建设科、外资科、外贸科、外经科负责同志组成。
由法规科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运行科负责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及落实结果运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等工作;其他各相关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过程留痕、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根据北海市商务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制定(见附件1)。
20xx年11月15日前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全覆盖,并依据行政权力清单做动态管理。
第六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由市机关及直属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工作人员构成,所有随机抽查事项共用一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647d9a7960590c69ec37681.png)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来源: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7-10 16: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已经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1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宁吉喆2017年7月5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在国家统计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工作,检查各地方、各部门统计法执行情况,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应当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沟通协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本部门统计调查中执行统计法情况,对本部门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移交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处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制和问责制,切实保障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
第六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应当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1a74df01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e3.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17.12.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告2017年第4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国家统计局对2017年9月30日前制发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现决定6件部门规章和1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保留有效,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统计局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目录2.国家统计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国家统计局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1日附件1国家统计局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目录序号发布机关规章名称文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2017年7月14日2017年10月1日2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2017年7月5日2017年9月1日3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0号2017年6月26日2017年10月1日4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9号2017年6月26日2017年9月1日5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1日6国家统计局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2004年10月13日2004年10月13日附件2国家统计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发文机关文件名称文号1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2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在部分大中型企业和二级主管部门设置统计检查员问题的复函国统字〔1996〕268号3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对股份上市公司以保密为由拒绝按时报送统计报表问题的批复国统字〔2000〕31号序号发文机关文件名称文号4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市辖区是否应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问题的批复国统函〔2001〕162号5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政府统计标志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统办函〔2001〕158号6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政府统计标志使用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6号7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对非法人产业活动单位给予行政处罚问题的批复国统函〔2003〕51号8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对统计调查对象以保密为由拒绝按时报送统计报表问题的批复国统函〔2004〕198号9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0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认定拒报统计资料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统政法函〔2013〕122号11国家统计局关于公开国家统计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国家统计局公告序号发文机关文件名称文号12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13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发布《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统计局公告(2014年第3号)14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6〕15号15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55号16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7〕97号17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7〕98号序号发文机关文件名称文号18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统字〔2017〕99号19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7〕102号附件3国家统计局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发文机关文件名称文号1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外提供统计资料的几点意见统综字〔1988〕107号2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统计违法案件通告制度》的通知统政字〔1988〕492号3国家统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关于在人口抽国统字计局样调查中若干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7〕41号4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法》第二十七条中“企业事业组织”认定的复函国统字〔1998〕70号5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对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执法检查职能问题的批复国统函〔2004〕184号6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各类开发区职能部门统计行政执法检查权处罚权问题的批复国统函〔2004〕199号7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外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资料的批复国统函〔2007〕43号。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号)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2621bea2c1c708a1284a44b8.png)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号)第一条为了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在国家统计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工作,检查各地方、各部门统计法执行情况,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应当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沟通协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本部门统计调查中执行统计法情况,对本部门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移交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处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制和问责制,切实保障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
第六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应当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与执法监督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网络专栏、电子邮箱等,认真受理、核实、办理统计违法举报。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64ca3f8a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9fa4a40.png)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政府工作和推进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依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旨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是指基于随机选择的检查对象、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并将相关信息公开,以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和透明度。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适用于国家机关、地方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执法机构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效率性、结果的合理性等方面。
第五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由下级监督部门具体实施,上级监督部门负责对下级监督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随机选择第六条检查对象的选择原则是公正、平等、随机、全覆盖。
具体的随机选择方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检查时间的选择原则是公正、合理、随机。
具体的选择时间由受检单位提供符合实际情况的时间段,监督部门从中随机选择。
第八条检查人员的选择原则是公正、专业、多元化、随机。
具体的选择方法由监督部门确定,确保各类专业人员均能参与到执法检查中。
第三章全程监督第九条全程监督包括检查前准备、检查活动、检查结果、检查跟踪四个环节。
监督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检查活动公正、公平。
第十条监督部门在检查前要对受检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调研、了解,明确检查重点、范围和要求。
第十一条监督部门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对受检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和纠正措施。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要及时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形成文字、图片等形式的记录文件,以备后续工作参考。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要及时公布检查活动的结果,包括问题的发现、处理情况、整改情况等,以透明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充分公开。
第四章信息公开第十四条信息公开是指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相关的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活动的对象、时间、人员、结果等。
县统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县统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be195dce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51e4858.png)
县统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一些企业存在生产环境脏乱差、质量不合格、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健康。
县统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执法部门,应当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正是近年来国家加强监管的一个重要举措,其能够做到协调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抽查范围及对象1. 抽查范围:XX市县范围内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 抽查对象:主要针对生产领域、餐饮业、销售行业、教育、医疗等重要关注领域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抽查内容及标准1. 抽查内容:(1)生产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情况。
(2)产品质量、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
(3)餐饮业企业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情况。
(4)销售行业的产品售后服务、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情况。
(5)教育、医疗领域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情况。
2. 抽查标准:抽查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以及生产、销售、服务等领域的标准进行抽查。
四、抽查程序1. 依据“四查四有一平台”先期规划结果,确定抽查对象的范围和顺序。
2. 采用双随机抽查机制:在抽查对象范围内,依据随机数生成程序随机抽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确保随机无差别;3. 实施现场检查:由县统计局、市场监管局派员组成联合监管组对抽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检查,对抽查内容进行审核;4. 现场检查中,按照法律、标准和规定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现场确认。
(必要时,要求企业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改正存在的问题等)5. 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发现确有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五、抽查结果的处理和公开1. 抽查结果统计和分析:由县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对抽查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汇总各类问题和案例,并对综合评价较低的抽查对象进行公示。
国家抽检双随机实施方案
![国家抽检双随机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b13e035b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ac.png)
国家抽检双随机实施方案国家抽检双随机实施方案是指国家对市场上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抽样检查时,采取随机选择被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择检查时间的方式进行监督。
这一方案的实施,旨在提高抽检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首先,国家抽检双随机实施方案的实施对象包括各类产品和服务,涵盖食品、药品、工业品、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多个领域。
通过随机选择被检查对象,可以有效避免人为干预和偏袒,确保抽检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其次,国家抽检双随机实施方案的实施时间也是随机选择的。
这意味着被检查对象无法提前预知检查时间,从而避免了对抽检结果的干预和操纵。
同时,随机选择检查时间也能够更好地反映被检查对象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真实情况,提高抽检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国家抽检双随机实施方案的实施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
首先,抽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抽检计划和抽样方法,确保抽样的随机性和代表性。
其次,抽检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抽检对象的权利,确保抽检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最后,抽检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不合格产品和服务进行整改或处罚,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国家抽检双随机实施方案的实施对于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它可以有效提高抽检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减少了人为干预和偏袒的可能性,保障了抽检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另一方面,它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国家抽检双随机实施方案的实施是一项重要的监督举措,对于保障市场秩序、促进消费者权益、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期待在国家抽检双随机实施方案的指导下,市场上的产品和服务能够更加优质,消费者能够更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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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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