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29项反措)
国家能源集团电力二十五项首要反事故措施
国家能源集团电力二十五项首要反事故措施1. 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全面的安全措施得以执行。
2. 加强技术装备的检修与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模拟事故,加强应急响应能力。
5.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规范用电行为,预防火灾和电击事故。
6. 加强对施工和维修作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
7. 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置事故隐患。
8. 提高重要设备和关键岗位的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稳定。
9.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
10.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要求。
11. 增加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投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2. 加强对供应商和合作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
13. 定期评估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4. 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专业队伍,提供紧急救援。
15. 坚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责任人。
16. 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确保外包工程的安全。
17. 加强对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18. 严禁违法违规操作和安全隐患,加强监管力度。
19. 加强对设备和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修,根除安全隐患。
20. 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安全感。
21. 提高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水平,确保事故迅速应对。
22. 设立安全奖惩机制,激励安全生产和责任意识。
23.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和控制,防止事故发生。
24.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安全隐患。
25. 加强对应急资源的储备和管理,确保应急需要。
以上是国家能源集团电力二十五项首要反事故措施。
通过全面的安全管理措施,我们可以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电力生产和供应。
二十五项反措
国家电力公司文件国电调[2002]138号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电力公司:为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结合继电保护专业的特点,国家电力公司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对照检查,贯彻《实施细则》,增强防范事故能力,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水平。
附件:《〝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2002年3月6日附件:《〝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二OO二年二月目录1.总则2.继电保护专业管理3.线路保护4.母线保护和断路器失灵保护5.变压器保护6.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7.二次回路与抗干扰8.运行与检修1.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文),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特制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1.2《实施细则》是在原有规程、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化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等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制造、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等各个部门应根据《实施细则》,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1.3《实施细则》强调了防止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有些措施在已颁发的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措施,本次重复列出。
因此,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标准。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二十五项重点反事故措施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二十五项重点反事故措施二〇一五年三月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1.1 防止触电事故 (1)1.2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3)1.3 防止灼烫伤害事故 (4)1.4 防止中毒与窒息伤害事故 (6)1.5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8)1.6 防止电梯、起重伤害事故 (9)1.7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11)1.8 防止液氨泄漏、爆炸伤害事故 (12)1.9 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 (15)1.10 防止其他伤害事故 (16)2 防止火灾事故 (18)2.1 加强防火组织与消防设施管理 (18)2.2 防止电缆着火事故 (19)2.3 防止汽机油系统着火事故 (21)2.4 防止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着火事故 (22)2.5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事故 (23)2.6 防止氢气系统爆炸事故 (23)2.7 防止输煤皮带着火事故 (24)2.8 防止脱硫、湿除系统着火事故 (24)2.9 防止氨系统着火爆炸事故 (25)2.10 防止天然气系统着火爆炸事故 (26)2.11 防止风力发电机组着火事故 (28)3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1)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33)4.1 电源 (33)4.2 网架结构 (34)4.3 稳定分析及管理 (35)4.4 二次系统 (36)4.5 无功电压 (37)5 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40)5.1 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40)5.2 防止风电机组大面积脱网事故 (45)6 防止锅炉事故 (48)6.1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48)6.2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54)6.3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61)6.4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65)6.5 防止锅炉承压部件失效事故 (69)7 防止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 (81)7.1 防止承压设备超压 (81)7.2 防止氢罐爆炸事故 (82)7.3 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制度 (83)7.4 加强压力容器注册登记管理 (84)8 防止汽轮机、燃气轮机事故 (85)8.1 防止汽轮机超速事故 (85)8.2 防止汽轮机轴系断裂及损坏事故 (87)8.3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事故 (89)8.4 防止汽轮机、燃气轮机轴瓦损坏事故 (93)8.5 防止燃气轮机超速事故 (95)8.6 防止燃气轮机轴系断裂及损坏事故 (97)8.7 防止燃气轮机燃气系统泄漏爆炸事故 (100)8.8 防止燃气轮机叶片损坏事故 (102)8.9 防止燃气轮机燃烧热通道部件损坏事故 (103)8.10 防止燃气轮机进气系统堵塞事故 (103)8.11 防止燃气轮机燃气调压系统故障 (104)9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控制、保护失灵事故 (105)9.1 分散控制系统(DCS)配置的基本要求 (105)9.2 防止水电厂(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事故 (108)9.3 分散控制系统故障的紧急处理措施 (112)9.4 防止热工保护失灵 (113)9.5 防止水机保护失灵 (115)10 防止汽轮发电机损坏事故 (119)10.1 防止定子绕组端部松动引起相间短路 (119)10.2 防止定子绕组绝缘损坏和相间短路 (119)10.3 防止定、转子水路堵塞、漏水 (120)10.4 防止转子匝间短路 (122)10.5 防止漏氢 (123)10.6 防止发电机局部过热 (123)10.7 防止发电机内遗留金属异物故障的措施 (124)10.8 防止护环开裂 (124)10.9 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 (124)10.10 防止发电机定子铁芯损坏 (125)10.11 防止发电机转子回路接地故障 (125)10.12 防止次同步谐振造成发电机损坏 (126)10.13 防止励磁系统故障引起发电机损坏 (126)10.14 防止封闭母线凝露引起发电机跳闸故障 (126)10.15 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 (127)10.16 防止发电机出口电压互感器故障 (128)11 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 (129)11.1 加强励磁系统的设计管理 (129)11.2 加强励磁系统基建安装管理 (130)11.3 加强励磁系统调整试验管理 (130)11.4 加强励磁系统运行管理 (131)12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事故 (133)12.1 防止变压器出口短路事故 (133)12.2 防止变压器绝缘事故 (133)12.3 防止变压器保护事故 (137)12.4 防止分接开关事故 (138)12.5 防止变压器套管事故 (139)12.6 防止冷却系统事故 (140)12.7 防止变压器火灾事故 (141)12.8 防止互感器事故 (141)13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147)13.1 防止GIS(包括HGIS)、六氟化硫断路器事故 (147)13.2 防止敞开式隔离开关、接地开关事故 (151)13.3 防止开关柜事故 (152)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155)14.1 防止接地网事故 (155)14.2 防止雷电过电压事故 (157)14.3 防止变压器过电压事故 (158)14.4 防止谐振过电压事故 (158)14.5 防止弧光接地过电压事故 (159)14.6 防止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事故 (160)15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161)15.1 防止倒塔事故 (161)15.2 防止断线事故 (162)15.3 防止绝缘子和金具断裂事故 (163)15.4 防止风偏闪络事故 (164)15.5 防止覆冰、舞动事故 (164)15.6 防止鸟害闪络事故 (166)15.7 防止外力破坏事故 (166)16 防止污闪事故 (168)17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170)17.1 防止电缆绝缘击穿事故 (170)17.2 防止外力破坏和设施被盗 (172)17.3 防止单芯电缆金属护层绝缘故障 (172)18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74)18.1 规划与设备选型 (174)18.2 继电保护配置原则 (174)18.3 继电保护设计 (176)18.4 继电保护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179)18.5 新、扩、改建工程的验收 (182)18.6 继电保护定值与运行管理 (184)18.7 继电保护与相关专业的配合 (186)19 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 (189)19.1 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事故 (189)19.2 防止电力通信网事故 (191)19.3 防止信息系统事故 (195)20 防止风电机组事故 (197)21 防止供热中断事故 (201)21.1 加强供热安全生产管理 (201)21.2 防止热网系统原因导致供热中断 (201)21.3 防止汽轮发电机组原因导致供热中断 (204)21.4 防止锅炉原因导致供热中断 (204)21.5 防止化水系统原因导致供热中断 (206)21.6 防止输煤系统原因导致供热中断 (206)21.7 防止火灾造成供热中断 (207)22 防止发电厂、变电站全停事故 (208)22.1 防止发电厂全停事故 (208)22.2 防止变电站全停事故 (211)23 防止水轮发电机组事故 (219)23.1 防止机组飞逸 (219)23.2 防止水轮机损坏 (221)23.3 防止水轮发电机重大事故 (225)24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230)24.1 加强大坝、厂房防洪设计 (230)24.2 落实大坝、厂房施工期防洪、防汛措施 (230)24.3 加强大坝、厂房日常防洪、防汛管理 (231)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38)25.1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环保“三同时”原则 (238)25.2 加强灰场的运行维护管理 (238)25.3 防止废水超标排放 (239)25.4 加强除尘、除灰、除渣运行维护管理 (240)25.5 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241)25.6 加强脱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242)25.7 加强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运行维护管理 (244)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1 防止触电事故1.1.1 凡从事电气设备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等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专业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应接受触电急救的培训教育。
电力安全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火灾事故
电力安全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火灾事故一.防止火灾事故1.1 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1.2各单位应建立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企业行政正职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
各单位应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进行检查。
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队伍,编制企业各重点部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掌握电业部门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
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设施,禁止使用过期设施。
1.3 在新、扩建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
消防泵应严格执行定期试验切换制度,保证备用泵与运行泵联动正常,并定期检测生产区域最高处消防水压力,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
1.4消防水系统应有冬季防冻措施,保证分支管路随时可用。
厂区重要道路应设为环形,或者设有回车道、回车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发电厂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火服,以防止灭火中人员中毒、窒息、烧烫伤。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火服应定期检查。
2.1电缆防火2.1.1电缆防火工作必须贯彻设计、基建施工和生产运行的全过程管理,从各个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杜绝电缆着火、蔓延事故。
新建、扩建和更改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2.1.2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竖井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道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电缆夹层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制氢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防止电力系统重大事故25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国电公司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并于9月28日以国电发[2000]589号印发系统各单位。
国电发[2000]589号文说,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分别是:1.防止火灾事故;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防止断电保护事故;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7.防止接地网事故;18.防止污闪事故;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24.防止交通事故;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十五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电力公司 2000-9-28 发布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电发[2000]589号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中电国际,国电电力,乌江公司,电规总院,水规总院,东北、华北、华东、西北、西南、中南电力设计院,电力科学研究院,热土研究院,武汉高压研究所,苏州热工所,各水电工程局,各水电勘测设计院,安能总公司: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简称二十项反措)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现颁发执行。
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履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电力公司(印)二000年九月二十八日◆目录◆◆1 防止火灾事故◆2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3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4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防止锅炉膛爆炸事故◆7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8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10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11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2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1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5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7防止接地网事故◆18防止污闪事故◆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21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3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24 防止交通事故◆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1992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
防止电力系统重大事故25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国电公司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并于9月28日以国电发[2000]589号印发系统各单位。
国电发[2000]589号文说,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分别是:1.防止火灾事故;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防止断电保护事故;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7.防止接地网事故;18.防止污闪事故;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24.防止交通事故;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
防止火灾事故加强防火组织与消防设施管理各单位应建立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健全各项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和群众性消防队伍。
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中型发电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职消防队。
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保养,禁止使用过期消防器材。
消防水系统应与生活水、工业水系统分离,禁止使用铸铁阀门和有缝钢管。
消防泵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条件的应由保安段电源供电。
生产场所防火防爆各类生产场所应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1990)的有关防火规定要求。
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和安全出口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要求。
发电厂各类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计算机房、通讯室、高低压配电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置火灾检测和灭火装置,相应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油处理室、配电室等应采用向外开启的钢质门或丙级防火门。
油罐区四周应设置 1.8 米高的围栅。
利用厂区围墙作为油罐区的围墙时,该段厂区围墙应为 2.5 米高的实体围墙。
制氢站、蓄电池室、燃油站、加油站、油处理室、柴油机房等防火防爆重点场所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备。
生产场所严禁长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好相关防火措施,并落实安全责任人。
发电机组、变压器等设备检修工作期间,工作现场应设专人值班,检修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及时清理和检查现场。
各类废油应倒入指定容器,严禁随意倾倒。
在禁火区动火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票工作制度,严禁无票作业。
电缆防火新、扩建工程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必须符合相关设计要求,易燃易爆场所须选用阻燃电缆。
各项电缆防火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主厂房内的热力管道与架空电缆应保持足够的间距,其中与控制电缆的距离不小于 0.5 米,与动力电缆的距离不小于 1 米。
防止电力系统重大事故25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国电公司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并于9月28日以国电发[2000]589号印发系统各单位。
国电发[2000]589号文说,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分别是:1.防止火灾事故;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防止断电保护事故;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7.防止接地网事故;18.防止污闪事故;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24.防止交通事故;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十五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电力公司 2000-9-28 发布 )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电发[2000]589号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中电国际,国电电力,乌江公司,电规总院,水规总院,东北、华北、华东、西北、西南、中南电力设计院,电力科学研究院,热土研究院,武汉高压研究所,苏州热工所,各水电工程局,各水电勘测设计院,安能总公司: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简称二十项反措)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现颁发执行。
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履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电力公司(印)二000年九月二十八日目录1 防止火灾事故 (2)2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7)3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8)4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13)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16)6 防止锅炉膛爆炸事故 (18)7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20)8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22)9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26)10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31)11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37)12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43)13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48)1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49)15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52)16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56)17 防止接地网事故 (57)18 防止污闪事故 (59)19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61)20 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62)21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66)22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68)23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69)24 防止交通事故 (71)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1992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
25项反事故措施
25项反事故措施
试述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25项反事故措施?其中哪些与汽轮机运行有关?答:(1)防止火灾事故;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4)防止系数稳定破坏事故;
(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7)防止接地网事故;
(18)防止污闪事故;
(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房坍塌事故;
(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24)防止交通事故;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其中与汽轮机运行有关的有六种:
(1)防止火灾事故;
(2)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通流部分损坏和烧轴瓦事故;
(3)防止汽轮机超速损坏事故;
(4)防止发电机、厂用电动机损坏事故;
(5)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6)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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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保护:
OPC超速保护——第一层 AST超速保护——第二层(DEH TSI) 机械超速保护——第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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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速的先决条件:
机组甩负荷后不使危急保安器动作并在额定 转速下稳定运行,是汽轮机调节系统动态特性的 重要指标。调节系统具有良好的动态品质是保障 机组不发生超速事故的先决条件。
因此,要求机组的控制系统必须保证在机组 甩负荷时将转速控制在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之下, 并能维持转速稳定。
为了确保机组在运行中或甩负荷试验时不发生危险要求
机组必须进行危急保安器试验、汽门严密性试验、超速试验、 汽门关闭时间试验、抽汽逆止门关闭时间试验和仿真试验。
要严格按规程要求定期进行危急保安器试验,要求在满足试 验条件的情况下,蒸汽参数要尽量选低值。运行人员及热工 人员要认真执行有关调节系统、保安系统和热工保护试验的 规定,以避免重大超速事故的发生。
量监督及竣工验收,确保各项电缆防火措施的落实,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7
汽机油系统防火
安装和运行:
1.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油系统法兰禁止 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2.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 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 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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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速的先决条件:
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是引起汽轮机组超速的一个主
要原因,机组甩负荷后能否将转速控制在危急保安器动作转 速之下,是考核汽轮机调节系统动态品质的重要指标。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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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
总结汽轮机以往所发生的转子弯曲事故,
热弹性弯曲:指转子在一截面上温度不均匀,转子受热时,在
转子轴向上热膨胀不均匀造成弯曲的,但温差较小,热应力较 低,低于屈服极限,因而不产生永久弯曲变形,待转子内温度 均匀后转子又变直,热弯曲自然消失。
永久性弯曲:当转子局部区域受到强烈急剧加热(或冷却)时,
此区域与其他部分产生很大的温度差,受热部分热膨胀受到约 束,受到很大的压应力,当其超过材料的屈服极限,转子受热 部分产生压缩性塑性变形;与之相反,在温度较低处则因受拉 而轴向长度变长。当转子内部温度均匀后,该部分的塑性变形 不会消失,从而使转子产生永久弯曲。
量监督及竣工验收,确保各项电缆防火措施的落实,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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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机油系统防火
安装和运行:
1.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油系统法兰禁止 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2.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 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 皮。
16、主油泵轴与汽轮机主轴间具有齿型联轴器或类似联轴器的机组,定期检查联轴 器的润滑和磨损情况,其两轴中心标高、左右偏差,应严格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安 装。
17、要慎重对待调节系统的重大改造,应在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进行全
面的、充分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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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止轴系断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
2、防止汽轮机超速事故
超速的概念: 机组的最高转速在汽轮机调节系统动态特性允许范围 内称正常转速飞升,超过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至 3600r/min 称事故超速,大于3600r/min 称严重超 速。(汽轮机各转动部件,一般按120%额定转速进 行强度校核) 超速的后果: 严重超速可以导致汽轮发电机组严重损坏,甚至毁坏 报废,是汽轮发电机组设备破坏性最大的事故。另外, 由于轴承失稳和轴系临界转速偏低等原因所造成的事 故超速,也往往会产生毁灭性的后果。
超速的破坏性:
汽轮机是高速转动的设备,转动部件的离
心力与转速的平方成正比,当汽轮机转速 超过额定转速的20%时,离心应力接近额 定转速下应力的1.5倍,此时转动部件将发
生松动,同时离心力将超过材料所允许的 强度极限使部件损坏,为此,汽轮机均设 置超速保护装置,它能在汽轮机转速超过 额定转速的10-12%时动作,迅速切断汽轮 机进汽停机。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 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二十五项反措》
汽轮机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坚持预防为 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 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 施,更好地推动电力安全生产, 有目标、有重点地防止电力生产 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国家电力 公司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 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 电„2000‟589号)
汽轮机弯轴的机理
汽轮机的大轴很粗,所以产生永久弯曲事故绝非由于外力加在 轴上所致。根据计算,这需要几十吨的外力才能使轴的中部产生几 毫米的变形,应力仍小于屈服极限,不会产生永久变形。 大轴在初加工后粗加工前,均经过“热跑”,即转子在稍高于最 高温度长时间转动,以消除由于锻打和粗加工时产生的内应力,故 正常转子亦不会由于内应力逐渐消失而产生变形,而且即使原来仍 稍有内应力,亦将因长期工作在工作温度下消失,且由此产生变形 也应是长期缓慢,不会产生突变。
火电厂最新二十九项重大事故预防措施
重大事故预防措施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应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原水利电力部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1.1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1992)的有关要求。
1.2 领导干部必须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已安全职责。
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
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 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1.3.1 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安全防护方法。
1.3.2 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1.4 加强对各种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禁止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1.5 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器伤害、灼烫伤、化学品中毒、有毒有害气体等类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
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
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1.6 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2 防止交通事故2.1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如交通安全委员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所有的车辆、船只加强管理,对驾驶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九项重点要求分解
目录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3防止火灾事故措施 (4)4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6)6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7)13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8)15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2)6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5)7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5)8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9)9防止接地网事故 (20)10防止污闪事故 (21)14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22)12防止直流系统事故 (23)11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25)1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6)16防止风灾事故 (26)17防止设备腐蚀事故 (26)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电气专业负责人:段凯王刚毅张君华班组负责人:赵敏杰钱忠发于录华王闯姚辉杰葛洪延宗再文芦守华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各班组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业安全工作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重点要求如下:1.1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92)的有关要求。
未满足要求时不能开工。
1.2专业主任、安全员、技术员、各班长应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安全职责。
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
做到敢抓敢管,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按公司的培训制度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3.1各班组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本班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防护方法。
1.3.2专业组织本专业有关人员参加,公司每年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确保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1.5在防止触电、高空坠落、机器伤害、灼烫伤等类事故方面,要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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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29项反措) 附件五: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应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原水利电力部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1.1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1992)的有关要求。
1.2 领导干部必须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安全职责。
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
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 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1.3.1 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安全防护方法。
1.3.2 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1.4 加强对各种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禁止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1.5 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器伤害、灼烫伤、化学品中毒、有毒有害气体等类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
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
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1.6 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2 防止交通事故2.1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如交通安全委员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所有的车辆、船只加强管理,对驾驶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交通安全应与安全生产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2.2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监督、考核、保障制约机制,必须实行“准驾证”制度。
无本企业准驾证人员,严禁驾驶本企业车辆。
落实责任制,对所管辖车辆和驾驶员能够进行安全有效制约。
12.3 各级行政领导,必须要经常督促检查所属单位车船交通安全情况,把车船交通安全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及时总结,解决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
2.4 必须认真执行国家交通法规,建立健全本企业车船交通管理制度,严密安全管理措施,做到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到位,保障行驶安全。
2.5 各种车辆、船只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
对车辆、船只必须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2.6 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素质。
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
对考试、考核不合格或经常违章肇事的不准从事驾驶员工作。
2.7 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
严禁领导干部迫使驾驶员违章驾车。
2.8 在装运整体重物时,严禁人货混载。
2.9 在厂(公司)内的车辆速度应有明确的限制。
2.10 厂内特种车辆,除规定座位外,不得搭乘。
2.11 各种车辆和起升设备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监护。
3 防止火灾事故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原国家电力工业部《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19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3.1电缆防火。
3.1.1 300 MW及以上机组应采用满足 GB 12666.5,90A类成束燃烧试验条件的阻燃型电缆。
3.1.2 重要回路如直流油泵电源、消防水泵电源及蓄电池直流电源等线路应采用满足 GB 12666.5—90A 类耐火强度试验的耐火型电缆。
3.1.3 200MW及以上机组,在控制室电缆夹层、计算机室、主控楼、网络控制楼、通讯楼、汽机房运转层架空电缆处、锅炉0m上电缆架空处,主要电缆隧道及电缆竖井,机、炉房至主控楼电缆通道设置适应现场条件的、性能可靠的火灾监测及报警装置。
3.1.4 主厂房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
3.1.5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3.1.6 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3.1.7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2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3.1.8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均应严密封堵,检修中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3.1.9 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3.1.9.1 为防止施工中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混放、电缆分布不均,甚至堆积乱放,应在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之间,设置层间耐火隔板以及防火涂料。
新敷设控制电缆与动力电缆分开。
3.1.10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电缆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3.1.11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3.1.12 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
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3.1.13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装置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定期巡视检查。
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3.1.14 加强电缆的异动管理,电缆负荷增加应校验。
3.1.15 电缆沟内非生产单位的电缆纳入生产管理,按规定做预防性试验。
3.1.16 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
锅炉、燃料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3.1.17 重视对380V低压动力电缆的运行管理,统筹考虑380V/220V低压动力电缆的定期试验。
3.1.18电缆转向受力的支撑部位应采取防磨防振动措施。
3.2 汽机油系统的防火。
3.2.1 油系统要尽量避免使用法兰、锁母接头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3.2.2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应采用厚度小于1.5mm的隔电纸,青壳纸或其他耐油、耐热的材料。
3.2.3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3.2.4 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
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3.2.5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到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
3.2.6 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铁皮。
3.2.7 检修时如发现保温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33.2.8 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事故排油应排到主厂房外的事故油箱或油坑内。
3.2.9 油管道要保证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3.2.10汽轮机油管路应有必要的支吊架、隔离罩和防爆箱。
油管路的布置应便于维护检查。
3.2.11 仪表油管应尽量减少交叉,防止运行中振动磨损。
管子的壁厚不小于1.5mm。
3.2.12 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3.2.13 对油管焊缝定期进行检验监督。
3.2.14 油系统管道截门、接头和法兰等附件等级应按耐压试验压力选用。
3.3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
3.3.1油区周围必须设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m,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志。
明火作业要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3.3.2 锅炉房内的油母管及各支线应列入运行巡回检查的路线中。
3.3.3油区必须制定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进入油区应进行登记。
交出火种,不允许穿钉有铁掌的鞋子。
3.3.4 油区的一切电气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电铃、自起动仪表节点等)均应为防爆型。
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允许有架空线。
3.3.5 油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禁止储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和堆放杂物,不准搭建临时建筑。
3.3.6 油区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系统应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保证消防设施经常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3.3.7油区周围必须有消防车行驶的通道,并保持畅通。
3.3.8 油区、输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
3.3.9 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
3.3.10 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更换。
3.3.11 卸油时原油温度应小于45?,重油温度应小于80?。
3.3.12 卸油中油区上空如有雷电或附近发生火灾应停止卸油。
3.3.13 运油设备、卸油设施在卸油过程中应可靠接地。
3.3.14 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都必须停电进行。
3.3.15 油泵房内保持足够容量的通风设备。
3.3.16 燃油罐区及锅炉燃油系统的防火还应遵守第3.2.4、3.2.6、3.2.7条的规定。
43.4 制粉系统防火。
3.4.1 及时消除漏粉点,清除漏出的煤粉。
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不得用压力水管直接浇注着火的煤粉,防止煤粉飞扬引起爆炸。
3.4.2 磨煤机出口温度和原煤斗、煤粉仓温度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4.3 禁止在制粉设备及其附近有明火。
不准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工作。
3.4.4 对给粉机进行清理前,应将给粉机电源切断,并挂警告牌。
3.4.5 禁止把制粉系统的排气排到不运行或正在点火的锅炉内。
禁止把清仓的煤粉排入不运行的锅炉内。
3.4.6 制粉系统防爆门的安装地点应考虑动作时,防止烧伤工作人员,防止引起火灾。
3.4.7 制粉系统内检修时,必须保证积粉完全清除,并与有关的制粉系统可靠地隔绝,制粉系统可靠接地,通风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