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对施工单位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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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施工现场质量监管规定

房地产公司施工现场质量监管规定

施工现场质量监管规定一、依据和目的1、依据: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包合同、设计施工图,以及xx地产关于工程管理的各项规定。

2、目的:按照合同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履约实现质量目标,顺利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二、监督机构工程部是质量监管的第一责任部门,根据公司制度、合同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履约,实现质量目标,发现违规情节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有权报请公司下达处罚决定。

综合事务部代表公司监察各项目部、各参建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行为,发现违规情节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有权报请公司下达处罚决定。

三、具体要求监理单位1、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2、对材料,构件,设备用于工程前进行复检审查的情况。

3、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

4、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并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情况。

5、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6、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7、坚持每周举行质量安全大检查,并监督落实整改。

8、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施工单位1、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半成品必须进行报验,出具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及相关的检测检验报告,必须严格落实合同中规定的甲供和甲指乙供材料,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复检,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要求各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清楚说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部和技术部负责对这些措施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

3、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方案先行”,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执行情况。

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桩基、地下室底板、钢管柱、转换层、水电工程、防水、门窗工程、砌体工程、屋面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单独做施工方案,没有编报施工组织方案的单项工程不得开工,同时施工还需严格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房地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房地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房地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首先,要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考评制度。

同时,对施工队伍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包括施工现场的进场和退场制度、施工现场的布局和标识制度、施工设备和机具的管理制度、施工材料和物品的管理制度等。

这些制度和规章制度要具体明确,能够针对具体的施工现场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

第三,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同时,建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常态化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符合规定。

第四,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

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份审核,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

同时,要建立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五,要加强施工设备和机具的管理。

确保施工设备和机具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并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和机具的安全和可靠性。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机具要及时排除,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六,要加强对施工材料和物品的管理。

对施工材料和物品的采购和验收要有严格的规定和流程,确保材料和物品的质量符合标准。

同时,对材料和物品的堆存和使用要进行规范和分类管理,防止火灾和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房地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是一个系统的工作,需要从组织机构、制度和规章制度、安全检查和监督、施工人员管理、施工设备和机具管理、施工材料和物品管理以及应急救援机制等多个方面进行细致规划和实施。

只有通过细致的安全管理工作,才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工地现场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工地现场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工地现场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地现场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采购、物资配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工地现场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规范、节能环保、文明施工的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完成。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设立工地现场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责任人制度。

工地现场管理组织机构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等。

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工地现场的整体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负总责。

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质量员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材料员负责材料供应管理工作,施工员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地现场管理组织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度管理制度、投资控制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七条工地现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

第九条施工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工地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施工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工地现场应做好安全生产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施工设备的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等。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进度管理第十四条工地现场应按照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进度监控和调整工作,及时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

施工项目现场监督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现场监督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现场监督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施工项目的现场监督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同时,对于推进工程进展、协调各方利益、保障环境等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档旨在制定施工项目现场监督管理办法,以确保施工项目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二、监督管理机构1. 委托监督机构: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委托专业的监督机构进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2. 项目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指定负责该项目的专门人员,负责协调并配合监督机构的工作。

三、监督管理职责1. 定期巡查:监督机构需定期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检查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2. 资料核查:监督机构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相关的资料,对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等进行核查,确保施工按照规定进行。

3. 安全管理:监督机构要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措施的合规与实施。

4. 环境保护:监督机构负责监测施工现场的环境污染情况,确保施工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环境影响。

5. 协调解决问题:监督机构有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协调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解决争议和矛盾。

四、监督管理措施1. 检查记录:监督机构需对巡查和核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包括不合格项、整改要求等,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反馈。

2. 处罚措施:对违反施工规范和标准的行为,监督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工整改等。

3. 监督报告:监督机构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监督报告,详细汇报施工项目的监督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五、监督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和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并确保未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证的单位和人员不得从事施工工作。

2. 加强培训和管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3. 按时完成报告:施工单位和监督机构应按时提交相关报告和资料,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

房产企业工程监督管理制度

房产企业工程监督管理制度

房产企业工程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企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应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为依据,严格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本企业工程监督管理部门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企业管理层必须重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监督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切实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第六条本企业设立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1、制定并完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2、制定项目的监督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3、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现场巡查和检查,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4、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职责;5、对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设计合理、施工正确、验收合格;6、组织工程质量检测和检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标准;7、及时掌握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8、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完工。

第八条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工程领域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需求。

第十条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由企业领导任命,必须具备相关工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熟悉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三章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立项阶段,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参与项目立项,审核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2、施工前期,工程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的立项审核,并公示项目信息;3、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巡查和检查,监督工程施工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4、竣工验收,工程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规范标准;5、移交阶段,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协助项目移交,完成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开发商对施工单位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开发商对施工单位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开发商对施工单位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各有关单位:为圆满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任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工程合同确定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文明施工、造价等控制目标,依据中国及地方政府现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安监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章,特制定本办法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开工前的监督管理办法1、施工单位进场后十日内,必须将本单位(含分期进场的分包、劳务、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质资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人员资格岗位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等呈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备案(原件退回,复印件加盖红章一式二份备案)。

监理将对持证上岗人员实行不定期检查,对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者予以严厉处罚,同时不得继续从事该项工作。

2、施工单位所报项目管理组织架构人员名单(含授权任命书、通讯录)应与投标书所报人员名单一致。

若需调整更换需事先向监理、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申报,获批准后方可更换。

否则,将按施工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处罚。

3、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的时间组织开工,开工前要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经过监理单位审查获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方可正式开工。

4、施工图纸会审在施工图纸收后7天内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各单位要认真参与审图,施工单位负责整理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并会签分送。

同时,要组织做好开工前的质量安全技术与操作规程和工序交接保护的交底工作。

5、开工前七日施工单位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包括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及阶段控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或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核,报建设单位确定并经总监审批后实施。

施工单位必须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执行方能予以工程预结算。

6、开工前十日施工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搞好项目周边及内部关系,并接受当地政府部门和监理、建设单位的指导监督(包括异地企业按规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办法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建筑企业进行施工作业的重要场所,对于保障施工安全、提高施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监管办法是必要的。

2. 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管的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及相关监管机构,其中包括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

监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执行监管法规和标准。

3. 施工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3.1 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流程,并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实施出入登记制度,控制施工人员进出,确保现场安全。

3.2 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保护周边环境,包括噪音、震动、粉尘等污染的控制和治理。

对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并进行妥善处置。

3.3 质量管理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质量管理标准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重要工序和节点应进行监督和检验,建立施工记录和档案。

3.4 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注重文明施工,建立施工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

严禁乱倒垃圾、乱堆材料等行为,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美观。

4. 监管措施为了实现对施工现场的有效监管,监管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4.1 许可证制度对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提前向监管机构申请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未取得许可证的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4.2 定期检查监管机构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重点关注安全、环境和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隐患,监管部门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处罚。

4.3 信息公开监管机构应建立施工现场信息公开制度,将相关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公示,包括许可证信息、施工单位信息、监管人员信息等,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4 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对于施工现场发生的突发事件,监管机构应及时组织处置,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项目的正常进行。

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方责任和处置流程。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质量监督规程一、目的为了确保本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客户需求,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旨在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房地产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

三、职责与权限1.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2. 设计单位: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3. 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4. 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

5. 验收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客户需求。

四、工程质量监督流程1. 设计阶段: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2.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4. 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五、工程质量监督措施1. 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进行记录。

2. 定期召开工程质量监督会议,协调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3. 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4. 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能力。

六、工程质量监督要求1.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具备丰富的工程质量监督经验,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工程质量监督流程。

2.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3. 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房地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房地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房地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房地产施工现场安全,保障工人和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房地产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地、装修工地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负有监督责任。

第四条:本细则将从施工现场的安全设备、安全培训、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和规定。

第二章安全设备第五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手套等。

施工单位应购买合格的安全设备,并对施工人员进行配备。

第六条:所有安全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修,并保持良好的状态。

一旦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更换。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器材等灭火设备。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在明显位置张贴。

警示标志应包括安全警示语、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以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围挡,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围挡应牢固,高度适中,以确保安全。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紧急避险方法、施工现场注意事项等。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频率不少于每月一次,并记录培训情况。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选择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培训讲师,并向讲师提供相应的培训材料和辅助工具。

第十三条:参与施工的人员应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监管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巡查施工现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处理和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安全监管部门应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密切合作,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并提出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房地产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一、明确工程目标各参建单位应明确工期目标要求,并结合负责施工标段的具体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进度计划。

并由总包单位负责向参建的分包单位、向各分项工程的施工班组、向材料(成品、半成品)供应商、向所有参建本工程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全面贯彻总的目标要求。

二、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1、施工单位于正式开工前上报组织机构组成及人员(包括管理干部、特殊工种人员)资质证、岗位证等。

2、施工单位有完善的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各项保证措施。

3、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确保人证相符。

4、施工单位如需更换相关人员及特殊工种施工人员,须提前一周上报监理及建设单位,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5、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及建设单位发现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不能胜任其岗位或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情况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在一周内更换相关人员,以保证工程正常施工不受影响。

材料进场使用:1、材料进场后由监理人员按照要求见证取样送检。

2、复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填报《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附产品出厂合格证。

3、相关材料经监理人员审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于工程。

4、现场建立材料样品室,凡进场材料在取样送检的同时保留样品到样品室。

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并对后续施工中进场的相同材料随时与样品进行比对检查,如发现有质量缺陷或降低等级的一律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使用。

5、材料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存放、保管,依据材料特性做好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等保护工作。

如因保管不利造成材料损伤、变质、损坏至不能使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6、由于材料进场不及时、复试不合格或有其他质量缺陷等,影响下道工序正常施工,造成停工、待工造成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并附相应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实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监理机构。

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

XX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建筑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和《XX省建筑管理条例》,结合XX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现场,是指经省、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项目、建筑装饰装修等施工活动的场地。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XX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本市建筑施工现场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区(市)县建委依照职权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筑业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区(市)县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

应按职责协同市建筑业管理局、区(市)县建委实施建筑施工现场的各项监督管理。

第五条在建筑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六条建筑施工现场实行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和建设(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业绩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的结果应定期公布并作为企业资质等级升、降级和资质年审的考核条件之一。

第七条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安全认证,其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应按规定取得岗位证书,并做到持证上岗。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到市建筑业管理局或区(市)县建委办理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责任书》。

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

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公告附近居民。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总包单位负责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房地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房地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房地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地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房地产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房地产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各类建筑施工活动,并适用于发包商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化,是建立安全管理标准化的工作规范和行动指南。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主体第四条房地产施工企业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法定责任主体,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负责全面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发包商对施工企业进行监督,确保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监管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六条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七条每个房地产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施工规模和特点的要求,负责制定和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准;(二)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三)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四)及时报告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和隐患;(五)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

第十条安全管理机构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目标和任务;(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三)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制度;(四)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计划;(五)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六)施工现场的安全应急和救援措施;(七)施工现场的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八)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

开发商对施工单位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开发商对施工单位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各有关单位:为圆满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任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工程合同确定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文明施工、造价等控制目标,依据中国及地方政府现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安监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章,特制定本办法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开工前的监督管理办法1、施工单位进场后十日内,必须将本单位(含分期进场的分包、劳务、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质资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人员资格岗位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等呈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备案(原件退回,复印件加盖红章一式二份备案).监理将对持证上岗人员实行不定期检查,对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者予以严厉处罚,同时不得继续从事该项工作。

2、施工单位所报项目管理组织架构人员名单(含授权任命书、通讯录)应与投标书所报人员名单一致。

若需调整更换需事先向监理、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申报,获批准后方可更换。

否则,将按施工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处罚。

3、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的时间组织开工,开工前要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经过监理单位审查获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方可正式开工。

4、施工图纸会审在施工图纸收后7天内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各单位要认真参与审图,施工单位负责整理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并会签分送。

同时,要组织做好开工前的质量安全技术与操作规程和工序交接保护的交底工作。

5、开工前七日施工单位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包括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及阶段控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或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核,报建设单位确定并经总监审批后实施.施工单位必须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执行方能予以工程预结算。

6、开工前十日施工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搞好项目周边及内部关系,并接受当地政府部门和监理、建设单位的指导监督(包括异地企业按规备案).建立好用工花名册及机械设备档案.7、违反上述约定者,按项处罚500~2000元/次。

房地产公司建设项目现场监理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建设项目现场监理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建设项目现场监理管理办法为了保障房地产公司建设项目现场施工的安全和质量,规范现场监管工作的实施,制定如下房地产公司建设项目现场监理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房地产公司建设项目现场监理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本管理办法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结合房地产公司建设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房地产公司建设项目现场监理管理工作,包括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协作管理工作。

三、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的选聘1.根据《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选聘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时,应当严格审核其资质证书、工作经验、从业能力等条件,确保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格和能力。

2.建设单位应当在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选聘前,与其签订代表建设单位利益的合同,并规定监理范围、职责和义务等。

四、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的职责1.监督检查施工方的施工质量和进度,审核施工方的施工方案、材料、设备等,确保施工方按照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2.检查施工单位的材料验收、质量检验和工程验收等,对施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处理意见,防止和避免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4.监督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变更时的审核工作,确保工程变更适应国家法规要求、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和质量要求。

5.监督处理合同纠纷,及时想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保障建设项目各方的利益。

五、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的工作程序1.收集现场施工信息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应当定期收集现场施工的情况,包括施工方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等信息。

2.制定监理计划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工作重点、内容和时间进度等。

3.现场监督检查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应当定期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给出整改意见,促进施工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接的各类工程施工项目的过程中,以保质保量、安全完工为目标,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施工行为,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第三条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质量管理,配备相应的质量监督人员,并按照合同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工程施工。

第五条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第二章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机构第六条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质量监督、验收及相关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质量监督管理岗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配备质量监督人员,确保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开展。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第十条监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及标准要求,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确保监理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章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要求,配备相应的监督人员,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质量监督管理台账,记录每日的施工情况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现场检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实施。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质量问题,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地产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地产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地产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一、总则1.1 目的和意义为确保地产项目工程质量,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地产项目工程的施工、监理、验收和保修阶段。

1.3 质量监督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权责明确,分工协作。

3. 科学公正,严谨高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设立地产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监部门等代表组成。

2.2 职责分配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2. 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文件的质量,确保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操作。

4. 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5. 质监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三、质量监督内容3.1 施工准备阶段1. 审查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2.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3. 对施工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2 施工阶段1.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操作。

2. 检查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3. 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质量检验。

4. 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3 验收阶段1. 组织工程验收,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2. 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3.4 保修阶段1. 督促施工单位履行保修责任。

2. 对保修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工程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四、质量监督措施4.1 法律法规依据《建筑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工程质量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4.2 信用体系建立工程质量信用体系,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

4.3 信息公示对工程质量监督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办法为规范施工现场监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促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施工现场监管办法。

一、工作机制与主要职责(一)工作机制成立由主管副指挥长牵头,工程组、监审组成员参与组成的施工现场监管工作小组。

实行施工员现场直接监管,技术负责人总揽监管,工程组组长重点监管,监审组参与全过程监管的工作运作机制。

(二)主要职责全面落实各工作岗位的岗位职责,实施工程建设“三大控制”的有效监管。

1、施工员履行《劳务用工协议书》中规定的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2、技术负责人履行原制定的现场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中规定的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3、工程组组长履行原制定的工程组组长岗位职责中规定的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4、监审组全面监督工程施工中各种材料、各施工环节的质量与数量、安全。

二、监管范围与主要内容(一)监管范围现场施工中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等建设全过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的监管与控制。

(二)监管主要内容1、贯彻设计意图,严格按图施工;2、熟悉建设规范、技术要求,并予以严格执行;3、掌握施工现场建设情况,按计划分阶段评量工程的进度与质量,并提出实现计划的有效措施和办法;4、督促工程缺陷修补到位,按规定进行整改;5、严格计量计价,公正签证,有效控制好成本;6、督促施工方程序规范、工序有序,做到监管有力,服务到位。

三、工作要求与主要措施(一)工作要求1、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责任心强,业务精,处事公,法规明,工作细,作风正,完成任务好。

2、严把“三关”,即:严把按图、按规范、按要求进行的施工关;严把施工工序、环节的验证认可关;严把材料质量、数量及其他养护的验签关;3、监督有序、有力、到位,服务热情,力促工程顺利进行;4、洁身自好,廉洁监管,不以工作之便谋求个人私利。

(二)主要措施1、实行分层次监管和联动监管制度。

建立工程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做到对工程实行有序监管;2、实行施工现场全过程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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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各有关单位:
为圆满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任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工程合同确定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文明施工、造价等控制目标,依据中国及地方政府现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安监
3、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的时间组织开工,开工前要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经过监理单位审查获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方可正式开工。

4、施工图纸会审在施工图纸收后7天内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各单位要认真参与审图,施工单位负责整理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并会签分送。

同时,要组织做好开工前的质量安全技术与操作规程和工序交接保护的交底工作。

5、开工前七日施工单位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包括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及阶段控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或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核,报建设单位确定并经总监审批后实施。

施工单位必须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执行方能予以工
,
案)
25
/次。

2、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隐蔽工程施工前七日,应将施工技术措施(方案)报监理审核,由监理督促承建商进行施工交底、旁站监理施工。

同时,施工单位要在实施4 小时前书面报监资料报告要求旁站,并提供监理工程师旁站所必需的条件。

违者,处罚500~1000元/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四新”施工前七日,应
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方可施工。

3、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建设单位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以确保进度计划的落实。

施工总工期及阶段目标控制工期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奖惩;每周/月施工进度计划中关键控制工程项目未完成的或未施工的,处罚5000~10000元/项/次。

元。

该批材料退场,不合格材料不允许堆放在本工地。

施工材料进场未经监理检查验收直接流入施工环节,视为不合格,应做退场处理,同时罚款5000~10000元∕次。

7、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进度提前组织建筑材料及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并及时进行监理见证送检。

未取得质监检验合格报告的材料及施工
机械设备一律不得提前使用,一经发现罚款10000元/次,对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确认,并予全部拆除不得工程验收。

8、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材料报审表,按要求统一编号、附上附件报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审核。

违者,处罚100~500元/次。

9、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程序要求严格执行报验制度。

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组织自检。

自检合格后,至少提前4小时向监理提交
48
安排时间参加验收。

口头通知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验收(特殊情况除外)。

12、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质安保体系和质安保措施,加强自检工作,确保隐蔽工程验收一次性通过。

若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将口头通知或下发监理通知整改;若第二次验收还未
能通过,将视情况处1000—10000元/次罚款。

13、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在砼浇筑前,施工单位必须呈报砼浇筑申报表,待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机械的完好情况及后台材料的储备情况并施工人员的组成到位情况检查后,总监或总监代表签发浇筑令。

没有总监或总监代表下达的砼浇筑令,施工单位擅自浇筑砼,总监下达监理通知停工整改(相关损失由责任方自负),同时予以1000~10000元/次处罚。

监理工程师将予以警告和处罚1000—5000元/次。

18、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有否决权。

工程施工中凡违反施工程序及规程的,监理工程师确认为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总监下达停工令整改处理。

19、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认真执行建设单位及监理的每一项指令,
对监理通知单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及时对监理通知单进行回复。

否则,视为不服从监理督促管理,给予1000—10000元/次的处罚。

20、施工单位每月(周)工程进度报表必须按约定要求表格内容、时间报监理审核确认实际工程进度和确认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是否合格,以及工程进度计划安排,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意见,再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工程进度报审程序如下示意图:
设单位、监理及施工单位同时参加。

任何有效签证必须有监理和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并签字,缺监理和建设单位任何一方的签字,均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22、本工程所有的报验资料一律采用四川省规定的建设工程统一表格一式四份呈报监理。

23、对于发布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监理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获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行使下令权。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应在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24、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应直接交监理,由监理下发给施工单位办理签收手续。

25、在委托的工程监理范围内,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对方的任何
达监理整改通知。

对拒不整改的,每项不达标将视情况进行处罚500-2000元/次。

1、施工单位必须按相关规定设现场专职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违者处500元/次罚款。

2、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要求的人员(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
员等)按时参加监理组织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违者处罚款200-500元/次。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班前安全交底制度。

工人进场必须经三级教育,填签安全教育记录方可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违者罚款100-5000元/次.人。

4、临时施工配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每个配电箱均应安设漏
处罚1000-2000元/处,并责令限期整改。

11、外脚手架未按安全规程进行拉结或者拉结不符合要求的处1000元/处罚款并停工整改。

12、外脚手架不按要求设置兜网和进行楼层封闭,处罚1000元/处,并责令限期整改。

13、操作层无防护栏杆、外侧封闭不严,作业层下方封闭不严,每一处罚款200元。

14、提升式脚手架离墙空隙未封严,脚手板铺设不严,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15、提升式脚手架必须证件齐全方可使用,主框架要与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有同步升降装置、防坠装置、垂直导向防倾斜装置,升降时
/次。

22、高空作业向下投抛物体者处以500~1000元/次罚款。

23、电梯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临边防护和楼层卸料平台的防护设施应按安全文明施工规程要求设置。

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500~1000元。

24、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统一佩带工作卡、脚
穿安全鞋确保人身安全,若有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①、现场不带安全帽,发现一次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人、工人罚款
50元/人(以此类推);
②、现场穿拖鞋,发现一人罚款100元;
③、现场赤膊的,发现每一人罚款100元;
④、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200元/人;
, 9
永久性设施或活动板房,并派专人清理,确保室内外卫生、整洁。

未经建设单位允许擅自搭设的,工地区域内外脏、乱、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200-1000元/处,并责令限期拆除和整改。

30、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履行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的有关安全文明综治协议,管理好本单位的人员,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工作,杜绝各种
案件的发生。

四、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办法
1、施工单位于工程完工后,经自检认为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可向监理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验(含竣工技术资料经质监站或城建档案部门认可),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1)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
5)《建筑施工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1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10)建设工程设计规范
11)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2)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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