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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

买卖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

买卖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一、搭售违约在合同中,如果卖方将某种商品或服务与另一种商品或服务捆绑在一起出售,并迫使买方同时购买,称为搭售。

搭售的行为是一种违反合同自由原则的行为,如果买卖合同中存在搭售,该合同将被认为无效。

二、价格过高或过低买卖合同中的价格应当合理,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如果价格显著超出市场正常水平,可能会涉及价格垄断、欺诈或不公平交易等问题,从而使买卖合同被认为是无效的。

三、重大错误如果买卖合同中存在重大错误,例如对交易物品的描述错误或者关键条款的错误引用,可能会导致买卖合同被认为是无效的。

重大错误可以改变合同当事人本来的意愿,从而损害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四、主体无效如果在买卖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个买卖合同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一方的无效可能是由于年龄、精神状况或法律规定等原因引起的。

五、违法违规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了行业规范、政府规定等,合同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违法违规的合同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可能引起法律责任。

六、欺诈行为如果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以虚假陈述、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或者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交易,该买卖合同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合同应当被宣布为无效。

七、恶意串通如果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真实意愿进行交易,而是通过恶意串通来达到某种目的,这种买卖合同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恶意串通是一种破坏市场竞争、损害其他市场主体正当权益的行为。

八、违反公序良俗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违背道德伦理,否则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例如,一些违反社会道德的交易,如非法赌博、淫秽物品交易等,都可能导致买卖合同的无效。

九、超出权力范围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权力范围不包括签订该买卖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超出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力范围,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其职权范围以内签订合同,否则合同无效。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隐瞒瑕疵和欺诈行为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隐瞒瑕疵和欺诈行为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隐瞒瑕疵和欺诈行为【正文】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隐瞒瑕疵和欺诈行为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有时候卖方可能会隐瞒房屋的瑕疵情况或者采取欺诈手段来误导买方,造成买方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本文将就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隐瞒瑕疵和欺诈行为从法律角度进行讨论。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义务对房屋的瑕疵情况进行如实告知,而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瑕疵是指房屋存在的功能缺陷或者损害使用价值的状况。

例如,房屋的结构问题、屋顶漏水、墙体开裂等都属于瑕疵。

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的瑕疵情况,将导致买方在购买后难以正常使用房屋,乃至于产生诸多经济损失。

对于卖方故意隐瞒瑕疵问题的情况,买方可以依法主张以下权益:1.权利解除: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买房款及支付相关损失赔偿。

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瑕疵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给买方带来了损失,买方有权要求退款。

2.要求赔偿:如果买方在购房过程中遭受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卖方进行损失赔偿。

这些经济损失包括除了购房款以外的其他费用,如维修费用、装修费用以及律师费用等。

3.要求恢复原状和质量保修:如果房屋质量存在瑕疵问题,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并对房屋进行维修和恢复原状。

除了隐瞒瑕疵问题外,卖方还可能采取欺诈手段来误导买方,以获取更高的售价或者其他利益。

欺诈是指卖方在交易过程中故意制造虚假陈述或者隐瞒真相,使买方误判房屋的价值或者风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欺诈行为:1.虚构房屋优点:卖方可能夸大房屋的优点,如虚构房屋的面积、交通便利程度、城市规划等,从而吸引买方购买。

2.故意隐瞒问题: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可能故意隐瞒房屋的质量问题、产权纠纷等重要信息,以蒙骗买方达成交易。

3.假冒权利人:卖方可能冒充他人的身份,来进行卖房交易,从而使买方误以为其有合法交易权。

对卖方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1.解除合同和返还款项:买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项以及支付相应的赔偿。

七类合同陷阱五个真实案例四个要点教你如何防范合同欺诈

七类合同陷阱五个真实案例四个要点教你如何防范合同欺诈

七类合同陷阱五个真实案例四个要点教你如何防范合同欺诈当前,合同违法行为几乎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一大公害,合同欺诈案件逐年增多,而且其行骗手段更加隐藏、智能,作案手法也不断翻新。

每日商报18创富收集了当前我国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常见合同陷阱,让宽敞读者看看骗子们是如何利用合同招摇撞骗的,并选择部分来电读者的案例请律师点评、出招。

常见的七类合同陷阱(一)钓鱼合同。

行骗人往往利用合同先向对方预付定金或少量预付款,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全部物资,或者先给付少量物资,蓄意骗取全部货款。

随着企业合同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往那种“空手套白狼”的骗术,即利用合同骗取全部物资或贷款的情形已不多见。

许多骗子用定金、少量预付款或物资为诱饵,来达到行骗目的。

(二)以假乱真。

行骗人要紧用假公章、执照、证明、汇票,账号、甚至假身份证等为幌子,虚构背景编造谎言,瞒天过海。

一样说来,这些人往往通过装得专门阔专门有来头,或一掷千金毫不吝惜,或言称与某某领导人有某某关系,一旦与之签约履约,便逃不脱上当受骗的厄运。

(三)合演双簧。

行骗人在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如“诚寻加工面袋、木包箱铸件”等子虚乌有的广告信息,然后以中介人的身份与闻之而来的当事人订立信息中介合同,借机收取所谓的信息费、立项费、中介服务费等,然后再让签约当事人持中介合同到另一个事先已串通好的外地合伙行骗人那儿订立虚假加工承揽合同,并借机收取质保金、履保金、材料款等费用,接着将样品图纸交给对方当事人制做样品,并约定,样品不合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由于图纸设计本身相互矛盾,存有缺陷,当事人全然不可能做出合格样品来,因此,签约时受害人不明白也不留意这一点,如此,骗子通过相互勾结,两地串通,一唱一和,共同上演合同欺诈的双簧戏。

(四)偷梁换柱。

又可分为明偷与暗偷两种形式。

暗偷即通常所说的“调包”,行骗人利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标的物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通常口头约定,有意在成交时以小充大,以次充好,以廉充优,以旧充新借以达到行骗目的。

房屋买卖中的常见欺诈行为及其预防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中的常见欺诈行为及其预防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中的常见欺诈行为及其预防注意事项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房屋买卖因涉及的金额大、手续繁,不同与一般的商品买卖,且对于一般人来说,都是初次行为,因此,在实践中,在房屋买卖中受到欺诈的现象较为多发,那么,如何防止房屋买卖中的欺诈行为呢?房屋买卖主要包括商品房的买卖和“二手房”的买卖,下面就防范在这两种房屋买卖中欺诈行为作如下分析提示:(一)商品房买卖中欺诈行为的防范:在商品房买卖中,必须具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该许可证,那么这样的房屋再好也不能购买。

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一般是建在城郊交界处的集体土地上,这一类的房屋属于非法建筑的,不能办理有关证件,如果购买这样的房屋只能拥有使用权,自己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任何保障,所以购房者在购房时千万要查看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在签订合同前,不要交钱,现在的房产市场仍不很规范,有些开发商不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范版本,仍不依照其规定的程序办事,购房人此时应该注意,买房时是应缴纳一定数量的定金或预付款,但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后按合同中所规定的金额交纳,而且制定合同时也应分清是定金还是预付款。

因为按有关规定,购房者按规定交付定金,如果另一方(卖房者)违约,须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没有此项约定。

(3)在购房前,不要轻信广告。

有的开发商为了尽快将房子卖掉,可能会在广告上下功夫,承诺一些根本不能兑现的条件。

但是,开发商的承诺并没有写进合同里,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4)在购房中,要提防代理商(中介)的欺诈。

许多开发商在楼房竣工后将其交付给中介代理商进行销售。

这样购买的房屋如果出现了质量或其它的问题,购房者要求其与开发商进行交涉时,一般都比较困难。

中介公司更是不知去向。

(二)“二手房”买卖中欺诈行为的防范:(1)应了解有些特定的“二手房”是不能进行买卖的。

例如:产权不明确或有产权纠纷的,国家征用或拆迁的房屋,限制转移的房屋等,这些房屋买卖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购买时应该调查清楚所购房屋能否买卖。

购销的欺诈行为

购销的欺诈行为

购销的欺诈行为购销合同是商业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工具,它规范了买卖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购销合同可能会被某一方利用,进行欺诈行为。

本文将探讨购销中的欺诈行为,并就如何防范欺诈提出建议。

一、欺诈行为的定义欺诈行为指的是在购销合同中,一方通过虚假陈述、隐瞒信息或其他欺骗手段,误导对方做出决策,从而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欺诈行为扰乱市场环境,损害商业信誉,需要受到严厉打击和制裁。

二、常见的欺诈手段1. 虚假陈述虚假陈述是一种常见的欺诈手段,指的是在购销合同中,一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其产品或服务的特点,以诱使对方做出购买决策。

例如,销售人员通过夸大产品的性能或作出不实承诺来推销产品,而实际产品并不具备其所声称的功能。

2. 隐瞒信息隐瞒信息是指在购销合同中,一方故意隐瞒与交易相关的重要信息,以获取不当利益。

例如,卖方在销售产品时故意隐瞒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以此骗取买方的信任并完成交易。

3. 伪造文件伪造文件是一种常见的欺诈手段,指的是在购销合同中,一方篡改或伪造合同文件、财务报表等证据材料,以获得非法利益。

例如,卖方在交易过程中故意伪造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以掩盖产品的实际质量问题。

三、如何防范欺诈行为1.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销售、采购等关键岗位的监管和审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道德教育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减少内部欺诈的发生。

2. 定期进行供应商和客户的审查企业应定期对供应商和客户进行审查,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和经营情况。

通过查询信用信息、了解市场口碑等方式,筛选合作伙伴,减少与欺诈行为相关的交易风险。

3. 加强合同的约束力和法律保护措施加强购销合同的约束力和法律保护措施,对违约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制裁。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设定明确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以降低欺诈行为的发生频率。

4.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购销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信用证的复杂性和漏洞进行诈骗,给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下面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深入分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手段及防范措施。

案例一:虚假单据诈骗某国内出口企业与一家国外进口商签订了一份价值 50 万美元的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在货物装船后,出口企业按照信用证要求向银行提交了全套单据,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等。

然而,进口商在收到单据后,却发现提单是伪造的,货物根本没有装船发运。

进口商立即向开证行提出拒付,并要求出口企业退还货款。

在这个案例中,诈骗分子通过伪造提单等重要单据,骗取了进口商的货款。

这种诈骗手段通常比较隐蔽,因为进口商在收到单据时,很难立即核实其真实性。

而且,一旦开证行根据表面相符的原则支付了货款,进口商就很难追回损失。

案例二:信用证条款陷阱一家国内企业向国外出口一批服装,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在收到国外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后,出口企业发现信用证中有一些苛刻的条款,如要求提供由进口商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且检验报告必须在货物装船前提交。

由于该检验机构在国内没有分支机构,出口企业无法及时获得检验报告,导致无法按时交单。

最终,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了货款。

在这个案例中,诈骗分子通过在信用证中设置一些难以满足的条款,故意造成出口企业单证不符,从而达到拒付货款的目的。

这种诈骗手段常常利用出口企业对信用证条款的不熟悉和疏忽,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案例三:软条款信用证诈骗某国内企业与一家国外公司签订了一份机械设备出口合同,合同金额为 200 万美元。

国外公司开来的信用证中包含了一个软条款,即要求出口企业在发货前必须获得进口商的书面确认。

然而,在出口企业准备发货时,进口商却故意拖延不给出书面确认,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发运。

最终,由于信用证过期,开证行拒绝支付货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陷阱与风险防范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陷阱与风险防范

现实生活中,由于购房者缺乏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在交易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开辟商也常通过各种手段侵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不少购房者在购房时常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所购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大小、价格等方面,往往忽视了审查房地产开辟商的经营资质,结果上当受骗。

事实上,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容易避免的。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辟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实践中常浮现房地产开辟企业虽然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并不实际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形,还有相当一部份房地产开辟企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欺骗买受人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采取签订名目繁多的认购、订购协议的形式为买受人设立种种陷阱。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应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16 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此,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应尽可能了解房地产开辟企业的资质条件,选择当地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辟企业与其签订合同,在与开辟商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的各项条款及开辟商的手续进行认真审查并应查看所有的原件,将证件的编号记载于房屋预售合同。

固然,由于房地产所涉法律甚多,有条件的话最好请法律人士为自己把关。

在实践中,许多房地产开辟商为了吸引更多的购买人,把物业管理也作为一个卖点,打出“如购买房屋则送 (免) 半年物业服务费用”这样的促销广告,这实际上超出了其售房合同的范围。

虽然业主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由开辟商代替业主交纳半年的物业服务费用,但实际履行时,常因得不到开辟商的实际承诺而引起争议,导致业主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房地产买卖的防骗指南如何识别骗局

房地产买卖的防骗指南如何识别骗局

房地产买卖的防骗指南如何识别骗局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房地产买卖领域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骗局与欺诈行为。

购房者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需要保持警惕,学会识别骗局,以免受到经济损失。

本文将为您介绍几种常见的房地产骗局,并提供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帮助广大购房者识别骗局,保障自身权益。

一、假冒中介骗局假冒中介骗局是房地产交易中较为常见的骗局之一。

骗子会冒充中介机构,通过各种手段引导购房者去看一些虚假的房源,以实施欺诈行为。

购房者应注意以下几点来识别假冒中介骗局:1. 查询中介资质:购房者在选择中介机构前,应当主动查询该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信息,并核实其是否合法注册。

这可以避免与非法中介携手合作,进一步防范骗局。

2. 去中介处签约:购房者要坚持到中介机构签署购房合同,不要轻信电话中和自称中介人员安排的见面地点。

正规中介会有自己的办公场所,购房者要选择信誉较好的中介机构进行合作。

3. 谨防中介费用过高:一些骗子会通过收取高额中介费用来欺骗购房者。

购房者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可以了解市场行情,对比不同中介的收费标准,避免被骗。

二、虚假房源骗局虚假房源骗局是指骗子故意发布虚假的房屋出售信息,吸引购房者付款后却无法真实购买到房屋的行为。

为了避免落入虚假房源骗局,购房者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 实地考察:购房者应尽量亲自实地考察所购房源,确保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宣传信息一致。

若购房者所在地远离购房城市,可以请亲友或朋友进行实地考察,避免购买前未亲自验证房屋真实性。

2. 防止预付款:购房者在购买房屋之前,切勿先行交付大额预付款或者定金,以防止虚假房源骗局发生。

购房者要保留好交款凭证,并约定好交款方式与时间。

3. 查询房产证: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前,应当查验房产证真伪,并与出售方进行核对。

购房者要注意查看房屋的权属信息和批准用途,确保房屋的产权清晰,并且符合自身需求。

三、借贷诈骗骗局借贷诈骗骗局是指利用购房者急需贷款资金,以及对购房者贷款知识的欠缺,进行欺骗行为的情况。

合同诈骗的手段及案例分析论文

合同诈骗的手段及案例分析论文

合同诈骗的手段及案例分析论文合同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犯罪手段,通过欺骗、伪造或者侵权等手段,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本文将探讨合同诈骗的手段以及一些案例分析。

合同诈骗的手段主要包括虚假陈述、伪造文件和操纵折扣等方式。

虚假陈述是指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欺骗对方获得对方同意的行为。

常见的做法包括夸大产品或服务的优势,隐瞒产品或服务的缺陷等。

伪造文件是指通过伪造证书、文件或者合同等,以假乱真,骗取对方的信任。

操纵折扣是指以捆绑销售、滥用职权或变相降价等方式,引诱对方签订不合理的合同。

以下是一些合同诈骗的案例分析:案例一:虚假承诺公司销售人员向客户承诺购买他们产品后可以获得70%的折扣,并且产品具有极高的性能和耐用度。

客户在听到这些承诺后,决定购买了该产品。

但客户发现产品既没有折扣,也没有宣传的性能优势。

该公司销售人员虚假陈述的承诺,就是一种合同诈骗手段。

案例二:伪造合同一名律师通过伪造合同,骗取客户的信任并收取高额的“合同费用”。

该律师伪造了多个案件的合同,包括涉及房产买卖、劳动合同和婚姻协议等。

当客户支付了费用后,他们发现这些合同都是伪造的。

这种伪造文件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合同诈骗。

案例三:操纵折扣一家商店为了提高销售量,宣布将在一些时间段内提供50%的折扣。

但事实上,商店却故意将商品的原价提高,然后再打折,以便保持较高的利润率。

由于客户对商品的实际价值缺乏了解,他们相信自己得到了优惠,实际上却成了商店的受害者。

这种操纵折扣的行为也是一种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一种流行的犯罪手段,容易对个人和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

为了防范合同诈骗,个人和企业应该保持谨慎,并仔细阅读和审查合同的细节。

任何涉嫌欺诈行为的合同都应该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

同时,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措施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加强对合同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

只有共同努力,合同诈骗才能得到有效遏制,保护个人和企业的权益。

买卖合同中欺诈的构成要件有

买卖合同中欺诈的构成要件有

买卖合同中欺诈的构成要件有
在这份买卖合同中,欺诈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一、虚假陈述。

如果卖方在合同中故意作出虚假陈述,以达到欺骗买方的目的,就属于欺诈行为。

虚假陈述可能包括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数量、功能、使用寿命等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对卖方自身的资质、信誉等不实陈述。

二、隐瞒重要事实。

如果卖方故意隐瞒一个事实,该事实是购买决定的主要因素或者会对买方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且卖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个事实的存在,就构成欺诈行为。

例如,卖方故意隐瞒产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或技术缺陷。

三、故意误导。

如果卖方在合同中故意误导买方,使买方产生了错误的信念,从而达到欺骗的目的,就构成欺诈行为。

例如,卖方故意刻意选择欺骗性陈述的语言或者用词,导致买方对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数量等产生了错误理解。

四、其他不当行为。

如果卖方采取其他欺骗性行为,如强迫、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达到欺骗目的,也应视为欺诈行为。

因此,在买卖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卖方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采取欺诈行为。

同时,需要详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以确保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同时,需要介绍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以方便双方进行联系和沟通。

二手房中介交易常见欺诈手法和应对方法

二手房中介交易常见欺诈手法和应对方法

刘先生因为房屋被动迁,找到中介想买一套房屋.中介向他推荐了一套房屋,刘先生看了挺满意,就和中介介绍地上家张先生订立了购房合同,还分两次向张先生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房款.案例:刘先生因为房屋被动迁,找到中介想买一套房屋.中介向他推荐了一套房屋,刘先生看了挺满意,就和中介介绍地上家张先生订立了购房合同,还分两次向张先生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房款∩后来到交房地时候却找不到张先生了,后来才得知张先生根本就不是产权人,房屋只是他租借地,产证也是伪造地.刘先生只好到公安报案,至今张先生仍未找到.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案例:李先生和上家订了一份五十万元地购房合同,因为李先生需要银行贷款,就通过中介介绍地担保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担保办理好手续叫李先生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李先生到了银行后,担保地人告诉他,说这是银行提供地格式合同,不会有问题地,只要核对一下贷款金额就可以了,李先生觉得银行地格式合同总归不会有错地,就简单地看了一下贷款金额就签了字.一个星期以后,到了银行答应地放贷时间,可李先生还是没有收到贷款,就打电话到银行去问,银行告诉他说贷款已按贷款合同地约定划到担保帐户上去了.李先生再去找担保,担保地人叫他放心,说这是规定,贷款要到第二个月就会直接划到上家帐户去.以后李先生又多次找担保,担保一直拖着,最后竟然人去楼空.李先生后来才得知这家担保早就资不抵债,就动歪脑筋,挪用了贷款.他们在地贷款合同上将贷款划入帐户写成担保帐户,然后利用地疏忽骗签订合同,再将贷款非法挪用,最后无力偿还就“人间蒸发”了.虽然李先生马上报了案,后来也将担保主要负责人抓捕,但钱款却已挥霍一空,李先生因为没有支付房屋余款而被上家告到法院.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案例:吴看中了一套房屋,但上家在这套房屋上还有银行地抵押贷款万元.中介说上家要先取消抵押才能过户,不过由于上家拿不出万元偿还贷款,所以希望吴多付一点首付,然后上家1 / 7再去注销.于是,吴在签约后就付了万元地首付给上家,但是上家迟迟没有去银行取消抵押.最后上家却说因为做生意发生了亏空,将吴付给他地万元去还了债.吴听了这气得发抖,不过现在也没办法了,只能去打官司.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案例:谢女士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可这套房屋上还有银行地抵押贷款,上家要求谢女士先交首付以便取消抵押,谢女士了解到只要将首付直接汇入上家地贷款银行就可以了,于是就与上家一起去贷款银行帮上家还款.上家也按约付清了银行地贷款并拿到了他项权证.不过,因为交易中心规定在办理完抵押注销手续后需要再过三个日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于是谢女士和上家约好再过三个日再去办理∩到了约定地那一天,上家却没有来,对方一会说出差去了,一会又说家里不同意卖了,其实后来谢女士了解到,上家是因为觉得房子卖便宜了想反悔,所以故意不去办过户手续.谢女士向咨询律师,律师建议她为了防止上家再转卖给他人必须立即起诉,谢女士只得按照律师地建议做打官司地准备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案例:古老师买房完全是冲着孩子读书才去买地,他家在郊区,现在孩子读书都是按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古老师为了让女儿受到更好地教育,就在市区一所名校附近买了一套二手房.买房之初他就问上家户口是不是迁走了,当时上家拍着胸脯保证户口已经迁走了.古老师看他说得这么肯定,也就相信了.于是支付了房款,办理了交房手续∩后来古老师在办户口时才发现上家地户口还没有迁走,这下他可着急了,而上家却说那个户口也不是他地,说他从别人手上买房时户口已经在上面了,他也没办法.古老师想到法院去起诉上家,而律师却告诉他迁户口地事法院不受理.古老师只好自认倒霉.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案例:陈先生看中了一套万元地二手房,不过他手上没有足够地现金,想通过商业贷款来支付.中介告诉他,按现在地房贷政策,根据房屋地房龄等情况,他可以贷到七成也就是万元.于是,陈先生就与上家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首付万元,合同约定在付了首付后一个月内通2 / 7过银行贷款支付房款余额,如果逾期付款地话,每逾期一天,陈先生要按余款地千分之五向上家支付违约金.但是,陈先生在贷款时却遇到了麻烦,银行说陈先生贷款买了好几套房,所以这套房子银行只肯贷五成,也就是万元.眼看合同约定地付款时间就要到了,可陈先生还是凑不出另外地万元.最后只好东拼西凑借了不少钱,尽管这样还是逾期了,所以又支付了一部分违约金.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案例:王经理和上家签订了一套价值万元地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这万元里包括装修和家电、煤气等等固定设施,并约定签订合同之日付首付即万元,余额即万元采用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后来,银行放了款,王经理将余额全部支付给了上家.但等于交房时却出现问题了,原来上家还欠一年多地水电煤和物业管理费用,这些钱加起来有好几万元,另外原来房间内地两台空调也被拆走了.但此时上家却不肯支付作任何赔偿,于是双方就吵起来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案例:郭先生签订了一份价值万元地购房合同,合同是这样约定付款方式地:签约当天郭先生向上家首付即万元,在拿到交易中心出具地收件收据后支付第二期房款即万元,交接房屋后支付第三期房款即万元.郭先生拿到交易中心出具收件收据后,交易中心告诉他要再过五天才能拿到房产证.没想到等五天后郭先生再去交易中心领取产证时,交易中心告诉他产证不能办了,因为就在郭先生拿到收件收据后地第三天,上家就因被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应原告地要求将这套房屋查封了.郭先生后来向律师咨询得知,在这种情况下最好要求解除合同,叫上家返还房款.不过,因为这时郭先生已支付了地房款,所以郭先生地损失还是挺大地.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一招:核实上家身份是首要对策:现在什么都有假,文凭有假,身份证有假,房产证当然也有假.现在到处可见地“城市3 / 7牛皮癣”为这些诈骗行为提供了极大方便,花个二三百元,假地身份证,假地房产证就可以办出来了.二手房和一手房不同,一手房是和开发商做交易,一般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买二手房地第一步就要核实与你交易地对方地身份.最简单地一个办法是到各区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一下房屋地权属情况,只要凭自己地身份证花三十元,交易中心就会给你一张房屋基本信息地单据,上面有权利人地名字、抵押贷款、面积等基本情况.如果怕对方持假身份证冒充房东,你还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局调查人口信息,以便核实卖房人地身份.做好这两样,你就可以放心地和对方签订合同,不用担心遇到刘先生这样地倒霉事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招:审核贷款合同要仔细对策:在下家贷款地情况下,交易程序一般是这样地:步骤一:下家支付首期房款.步骤二:上家拿到首付后将房屋过户给下家.步骤三:下家在取得房产证或交易中心收件收据后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步骤四:银行向下家发放贷款.步骤五:双方交接房屋,结清水电等费用,余款付清,交易结束.下家向银行申请贷款过程中,如果申请地是商业贷款,银行会要求下家找一家担保进行担保,而下家一般都会采用中介推荐地担保.少数不良地担保会钻购房人地空子,谋求非法利益.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李先生虽然订立地是银行提供地格式合同,但并不能因此而高枕无忧,因为格式合同中也有许多是需要填写进去地内容,如果对这些内容不加以重视并认真核对,就容易被钻了空子.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4 / 7第三招首付交到贷款银行对策:如果上家有抵押贷款,那么上家必须先还清贷款,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后才能交易过户(有地交易中心还要求要办完抵押注销手续之日起几个日后才能交易).在这种情况下,上家一般会要求下家先支付一定地首付,用以偿还银行地贷款以便取消抵押.但是,如果下家将首付交给上家后,上家并未按原来地约定去取消抵押而是挪作他用,那么就会出现吴这样地事了.但如果下家坚持在取消抵押后再交首付地话,很可能由于上家资金不足以致交易失败.对此,下家可以要求上家联系好银行,并在上家办理好还贷手续后,再将首付直接汇入上家在该银行地帐户,银行当场即可划款并出具他项权证.这样一来,上家就不可能将下家交付地首付挪用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四招:交易过户办委托公证对策:下家交首付让上家注销抵押贷款,但注销抵押和过户之间有一个时间差.按照法律地规定,房屋在谁地名下才是谁地,就算拿到钥匙也没有用.所以,只有过户好并拿到新地产证之后,房屋才会成为下家地.但是如果上家在这期间毁约地话,下家非但不能按时过户,反而还有一笔首付被上家扣着.为了避免发生这种情况,下家最好在交首付之前要求上家办理一个过户交易地委托书,并对委托书进行公证,并且最好在委托书上注明“本委托不可撤销”地字样.一般情况下,中介员工可以作为受托人.这样地话,即使上家到交易时反悔,下家也可以和受托人凭委托公证书直接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当然办理委托公证会付公证费,但几百元地公证费和几十、几百万元地房款比起来,公证费就不算什么了.毕竟,谁也不想发生了纠纷后再去打官司.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五招:上家户口一定要迁走对策:迁移户口是公安机关办理地,户口要迁走就一定要找一个落户地地方,如果不能落户,5 / 7当然也迁不走了,所以这类案件由于不适合强制执行,法院现在还不受理.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一定要先了解一下房屋内地户口状况.下家最好委托律师到公安局户政处去调查一下房屋内是否有户口,决不要轻信上家地空口许诺.如果房内有户口,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上家在交房前或过户前将户口迁出,否则应支付一定地违约金,或者约定留一部分房款,待户口迁出后再支付.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六招:贷款风险要把握对策:在下家贷款买房地情况下,合同约定“首付贷款”只是表明上家许可下家通过贷款地方式来付款,所以如果是由于下家自己地原因使得银行不贷款或不足额贷款地话,那么这个责任应当由下家自己来负(这个问题有些争议,不同法院地看法可能不一样),但是为了规避类似地风险,下家在准备贷款时候一定要将自己地情况如实地告诉中介,或直接向贷款银行咨询,搞清楚银行贷款地可能性,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也可同时约定如果银行不放贷则合同解除.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七招:交房时再付尾款对策:交房时,不仅要查看房屋内地设施是否与合同约定地一致,还要了解水电煤、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电话费等费用地支付情况.一般来说,合同中都会约定交房前地这些费用由上家承担,交房后由下家承担.但是如果上家欠费而又不付,那这些钱最终还是要由下家来付地.所以,一定要先了解一下上家对这些费用地支付情况,其实了解起来也很方便,现在这煤气、自来水等都推广了便民服务,只要打个热线电话就可以了解到地.至于物业管理费用可直接到物业了解.下家可按照了解到地情况预留一部分尾款,将这些尾款放到中介处,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等上家将这些费用结清并在下家验收完后再支付给上家,这样下家就避免了交房时地风险.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6 / 7第八招:收件收据不是产权证对策:拿到交易中心出具地收件收据并不能认为就万事大吉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房屋地买卖要以过户为标准,也就是说房子在谁地名下就是谁地,尽管郭先生已支付了绝大部分房款也拿到了收件收据,但由于还没有拿到房款,所以房子还是上家地,法院也有理由因上家被人起诉而将房子查封.尽管这样地事发生地概率比较小,但是为了尽可能地规避购房地风险,最好约定第二期房款(一般在房款中占地比例较大)在下家拿到产证后再付.这样地话,即使在领取产证之前遇到这样地情况,下家地损失也不至于过大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注意事项二手房交易存在着很多交易地弊端,大家一定要小心认真对待.7 / 7。

谨防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谨防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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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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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 买卖台 同的漏洞及敷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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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 合同的漏 洞 、欺 诈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 . 以被代理人名 ’ l
义 签订 买卖合 同。
虚 开 支票 是 近年 来增 长较 快 的一 种欺
l诈 行为 。 主要 形式 是开具 不实 面额 的支 票即
在 买卖合同的签订 中,经常有代理人 l空头支票, 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 这样 以破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 在被代理 1 开户 行转账时 会被 出票 人的开 户行拒 付而使
的有 关信 息
肃性 和可 信度 。
5对恶 意履行 的 防范 .
订立 合同 前应 对对 方 的 法 律地 位 、经 营范 围 、 资信状 况 以及近期 的经 营业 绩 、 商
对 合同进 行恶 意履行 的情 况非 常复 杂 ,
业信 誉进行 必要 的考 察 , 当事 人 自己进行 但在订立 合 同时如 能进行积 极的事前 防范将 如
另一种 形 式是故意 制 造障 人授权范围内, 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 l 支付额 不可 兑现 。
备 『被代理 人承 受 。 { I 但代理 人超越 代理 权 I碍使 开 出的 支票 不能兑 现 , 种形 式更具 有 这 或 代理 权授 议期 限 已届 满 后所订立 的合 同 , l 隐蔽性 。 例如 , 支票 上的 印鉴 与 出票 人在 银 未 经被 代理 人追认 , 由行 为 人承担 。 根据《 民 I行 预 留的印鉴 不同; 支票 的大小 写 不同 ; E l 法通则 》 关规定 有可 能会给 合同 另一方 当 I期有 误 ;连笔致使 支票不 能清晰辨认 ;有涂 有

合同违法典型案例

合同违法典型案例

合同违法典型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合同是社会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法律文件,它是双方在特定情况下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合同可能会被违法。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关于合同违法的典型案例。

1. 违法合同案例:买卖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在买卖合同中,常常会出现一方故意隐瞒商品质量、产地、原料等重要事实,而导致对方误解从而签订合同的情况。

甲方向乙方出售一批化妆品,实际上这批化妆品已经过期或者是假冒伪劣产品,但甲方却故意隐瞒这些信息,导致乙方误认为是正品而购买。

这种行为就属于欺诈,违背了合同的诚实信义原则,可以认定该合同为违法合同。

在拍卖合同中,有时候会出现卖主没有权力出售拍品的情况,某个珍贵字画是国家文物,但私人拥有者未经文物部门许可就擅自拍卖。

这种情况下,该拍卖合同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合同,因为卖主没有权力处置拍品。

在劳务合同中,有时候会出现违法劳务内容,雇主要求员工长时间超时工作没有加班费,或者是违法解雇员工等情况。

这种劳务合同也是违法合同,因为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

在租赁合同中,有时候会出现违法的租金涨幅、损害房客权益的条款,房东要求房客提前支付数月的租金、不提供正常的居住环境等情况。

这样的租赁合同也是违法合同,因为违反了相关房屋租赁法规定。

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遵守法律、公平原则,如果一方利用欺骗、强制等手段达成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合同原则,那么这种合同就是违法合同。

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合同违法典型案例】就介绍到这里,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二篇示例:合同违法典型案例一:虚假宣传合同小明是一位消费者,在购买一款保健品时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承诺该保健品能够增强免疫力,预防各种疾病。

小明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并没有感受到合同中承诺的效果。

后来,小明发现该合同中的宣传内容存在夸大事实的情况,与实际效果不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合同属于虚假宣传合同,已被违法。

买卖合同常见欺诈手段

买卖合同常见欺诈手段

买卖合同常见(chánɡ jiàn)欺诈手段买卖合同常见(chánɡ jiàn)欺诈手段买卖合同,下面给大家推荐,欢迎(huānyíng)阅读与借鉴!(一)、伪劣产品替代履行法。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欺诈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

(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诈法。

当事人一方在自身无履约能力或虽有一定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自订立合同起,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而是想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履行合同。

在骗取对方履行合同之后,非法占有对方履行的钱或产品,而自己却不再履行合同,使对方造成重大损失。

(三)、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法。

供方本无产品或产品质量不合格,但为骗取货款,引诱对方签订合同,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合对方看过之后信以为真而订立合同,在对方作出履行之后,供方那么不再对等做出履行,溜之大吉。

(四)、假冒商标商品诱签合同法。

一方当事人为了诱使对方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将自己的伪劣产品假冒为商标商品,对方由于信任商标商品而与之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之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五)、专利产品谎称法。

当事人一方(供方)谎称自己的产品为专利产品或名优产品,利用对方信息不灵,交通闭塞,缺乏经历,对“专利”或“名优”产品的神秘感或信任感而使用权其陷入错误的认识。

供方在对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合同,以推销自己的伪劣产品。

(六)、盗用其他单位名称法。

一方当事人通过非法途径盗取(dào qǔ)其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在对方当事人不知自己为无权订约人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与对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履行的钱或物。

(七)、假单位欺骗诈法。

所谓假单位,又称“皮包公司”,是指根本不存在或未经合法的单位。

这样的单位没有资金、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经营管理设施,甚至连从业人员都有是虚假的。

社会上极个别不法分子往往就是利用私刻(sī k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骗取营业执照成立“假单位”,然后冒充某单位董事长或业务经理的名义与被欺诈方签订合同,待对方做出履行或预付款项后,携带钱财逃之夭夭。

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是最为常见和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

它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合同中可能存在一些漏洞,甚至会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欺诈,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买卖合同的漏洞通常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条款不清晰是常见的问题之一。

例如,对于商品的质量标准、规格型号、数量等关键信息描述模糊。

这可能导致在交付货物时,双方对商品的认定产生分歧。

比如,合同中只简单写了“购买一批优质钢材”,但没有明确优质的具体标准,是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某个特定的企业标准,这就给后续的交易埋下了隐患。

交货时间和地点约定不明。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交货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那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为交货的时间延误或者地点不合适而产生纠纷。

比如,只写了“在本月内交货”,但没有具体到哪一天,或者只写了“在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但买方迟迟不指定具体地点,都会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付款方式和期限规定不详细。

比如,没有明确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每期付款的时间和金额也没有确定。

这可能导致卖方无法及时收到货款,影响资金周转,或者买方在付款时出现拖延等问题。

违约责任不明确或不合理。

有些合同对于违约行为的界定模糊,或者违约责任过轻,无法对违约方形成有效的约束。

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赔偿来弥补损失。

除了上述漏洞,更严重的是一些恶意的欺诈行为。

常见的欺诈手段包括:虚假陈述。

卖方故意夸大商品的质量、性能或者价值,诱使买方签订合同。

比如,将二手设备说成是全新的,或者将低质量的产品描述为高品质的。

隐瞒重要信息。

卖方隐瞒商品的缺陷、瑕疵或者存在的法律纠纷等重要情况,使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例如,出售的房屋存在产权纠纷,但卖方没有告知买方。

伪造文件或凭证。

不法分子可能伪造商品的质量检测报告、产地证明、授权书等文件,以骗取买方的信任。

设置合同陷阱。

汽车买卖合同欺诈案例

汽车买卖合同欺诈案例

汽车买卖合同欺诈案例汽车买卖合同欺诈案例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购买乙方销售的以下汽车:车型:___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车辆状态1. 乙方所售车辆为新车/二手车(删去不适用的选择)。

2. 乙方保证所售车辆为合法所有,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 乙方保证所售车辆没有重大事故记录,或标有“泡水车”、“火灾车”等字样。

二、车辆交付与验收1.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起X天内将全款汇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2. 乙方在收到全部付款之后X天内将车辆交付给甲方。

3. 甲方有权对交付的车辆进行现场检验,如发现问题,应在交付之日起X天内向乙方提出并共同解决。

三、车辆质量与保修1. 甲方购买车辆后X个月内,如发现车辆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由乙方协助处理。

2. 在保修期内,乙方将对车辆进行免费的保修服务。

但以下情况不在保修服务范围内:(1)因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

(2)因外力因素导致的损坏。

(3)车辆保养不到位导致的故障。

(4)更改原厂零部件导致的故障。

四、违约责任1. 甲方逾期未将全款汇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合同金额X%的违约金。

2. 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车辆,视为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合同金额X%的违约金。

3. 在车辆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未能为甲方提供保修服务,应按照甲方维修费用的X%进行赔偿。

五、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 本合同一经签字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此合同。

2. 本合同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本合同涉及到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买卖常见纠纷分析

买卖常见纠纷分析

买卖常见纠纷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买卖活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变得越来越常见。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买卖交易往往会出现纠纷,给相关当事人带来不便和损失。

本文将针对买卖常见纠纷进行分析,以帮助读者解决类似问题。

1. 商品质量问题在买卖交易中,商品质量问题是最常见的纠纷之一。

买方可能会发现所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如商品不符合宣传、损坏或者存在功能缺陷。

此时,买方往往会要求退货、换货或索赔赔偿。

对此,买卖双方应该充分了解相关的消费法律法规,确保自身的权益不被侵犯。

2. 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也是买卖交易中常见的纠纷之一。

卖方可能通过虚假宣传手段,欺骗买方。

例如,卖方可能夸大商品的质量、功能或者价值,导致买方误判并购买了不符合自己需求的商品。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当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如要求退货、索赔或追究卖方的法律责任。

3. 配送和交付问题买卖交易中,配送和交货的问题也很常见。

买方可能会遇到商品延迟配送或者未收到货物的情况。

此时,买方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要求妥善处理问题。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买方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如要求退款或者索赔赔偿。

4. 合同违约合同违约是买卖常见纠纷的重要方面。

当买卖双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时,就会涉及到合同违约的问题。

买方或卖方可以依据合同内容,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例如,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合同、索赔赔偿,或者解除合同。

5. 价格争议价格是买卖交易中另一个常见的纠纷点。

双方对于商品价格存在异议,往往会导致纠纷的产生。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通过协商或者上报相关的消费维权机构来解决争议。

在解决价格争议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行情、商品的实际价值和合理利润水平。

6. 售后服务问题售后服务也是买卖交易中容易引发纠纷的一个方面。

当买方在购买商品后遇到售后服务问题,如维修、退换货逾期等,可能会引发纠纷。

解决这类纠纷时,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买卖合同起诉状欺诈消费者

买卖合同起诉状欺诈消费者

买卖合同起诉状欺诈消费者以下是为您生成的一篇文章:《那些坑人的买卖合同,简直太过分啦!》哎呀呀,你们能想象吗?买个东西居然能碰上这么糟心的事儿!我给你们讲讲,就前段时间,我邻居王大爷碰上了一桩买卖合同欺诈的事儿,那叫一个气人!王大爷一直心心念念想买台新电视,在一家店里看上了一款,说是功能强大,画面清晰得不得了。

销售人员那叫一个能说会道,把这电视夸得天上有地下无的。

王大爷一听,心动得不行,花了大价钱就买下来了。

结果呢?拿回家一看,这啥呀!画面模糊得像隔着一层雾,声音还断断续续的。

王大爷气坏了,去找商家理论。

商家居然还不认账,说王大爷自己不会用。

这能忍?王大爷那暴脾气一下子就上来了,“我活这么大岁数,还不会用个电视?你们这不是明摆着骗人吗?”商家还在那强词夺理,“东西卖出去了,就不是我们的问题啦!”你们说说,这像话吗?这就好比你去饭店点了一碗香喷喷的牛肉面,结果端上来的是一碗清汤寡水,连块牛肉渣都没有,你能不生气?还有我同学小李的妈妈,买了一套号称“高档”的护肤品。

广告里说得那叫一个好,什么用了就能年轻十岁,皮肤光滑得像剥了壳的鸡蛋。

小李妈妈满怀期待地买了,用了一段时间,不仅没变好,还过敏了。

去找商家,商家居然说每个人肤质不一样,效果不同。

这不是瞎扯吗?这不就跟你买了双鞋,商家说保证舒服,结果穿上磨得满脚泡,然后告诉你脚长得不对一个道理吗?这些欺诈消费者的买卖合同,真的是太可恶啦!难道我们消费者就只能吃哑巴亏?当然不!我们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像在战场上,我们不能任由敌人欺负,得拿起武器反击。

我们要勇敢地对这些不良商家说“不”!不能让他们觉得我们好欺负,一次次地得逞。

我们要仔细看合同条款,不能被那些花言巧语给迷惑了。

要像老鹰盯着小鸡一样,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的地方。

还要多留个心眼,收集证据。

比如说保留好发票、聊天记录这些东西。

万一出了问题,这就是我们的“尚方宝剑”,能帮我们讨回公道。

总之,不能让这些欺诈消费者的买卖合同得逞,我们要团结起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让那些不良商家知道,我们可不是好惹的!。

买卖合同欺诈案例

买卖合同欺诈案例

买卖合同欺诈案例买卖合同欺诈案例:美丽花园房产公司与刘先生的交易事件发生时间:2008年10月事件背景:美丽花园房产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经营着多个房产项目。

刘先生是一位想要购买房产的投资者,他通过某房地产网站得知美丽花园房产公司正在促销一处位于城市中心的豪华公寓。

刘先生根据网站上的信息,了解到该公寓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非常齐全,价格也较为合理。

因此,他联系了美丽花园房产公司,表达了自己购买该公寓的意愿。

事件经过:1. 2008年10月10日,刘先生通过电话联系了美丽花园房产公司,并表达了自己购买公寓的意愿。

公司销售人员告诉他,该公寓还剩最后一套,而且购买者已经排队等待,若不抓紧时间购买,就会被其他人抢走。

2.为了确保交易成功,刘先生特地选了休息日去了美丽花园房产公司的销售中心。

销售人员对刘先生热情接待,并向他展示了一套精装修的样板房,并详细介绍了该公寓的各项服务和配套设施。

3.在看过样板房后,刘先生对该公寓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与销售人员商讨了购买事宜。

销售人员坚称,该公寓仅剩最后一套,并且价格已经优惠到极致,刘先生如果不立即下手购买,可能会失去这个绝佳的投资机会。

4.受销售人员的说服,刘先生在2008年10月20日与美丽花园房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并于当天支付了100万元的定金。

根据合同约定,刘先生还需在30天内支付余款,否则将失去购买资格。

5.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刘先生发现美丽花园房产公司对合同中的承诺并未履行。

他在30天内多次催促房产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但一直未能得到满意答复。

6.由于美丽花园房产公司的迟延和不作为,刘先生在2009年1月决定解除合同,并请求返还定金。

然而,房产公司拒绝退还定金,并声称刘先生解除合同属于违约。

法律分析及律师意见:根据上述事件经过,可以看出美丽花园房产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1.销售人员故意夸大了公寓的销售情况,以营造紧迫感,迫使刘先生尽快购买,从而导致他做出仓促决策。

购销合同诈骗

购销合同诈骗

购销合同诈骗购销合同诈骗概述购销合同诈骗指以虚假的购销合同为手段,进行欺诈行为的一种犯罪行为。

在这种诈骗中,诈骗者通常冒充合法的商家或个人,与受害人签订合同,并通过合同方式骗取受害人的财产。

购销合同诈骗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虚构或盗用合法商家或个人的身份;2. 通过合同方式与受害人达成交易协议;3. 要求受害人提前支付定金或全款;4. 收到款项后,诈骗者消失,不履行合同义务;5. 受害人无法追回资金,遭受经济损失。

购销合同诈骗通常利用人们对合同的信任,以及对商家身份的认可,从而使受害人放下警惕,被骗入局。

这种诈骗方式常见于电子商务平台上,由于线上交易的便利性和匿名性,使得诈骗者有更多的机会进行欺诈行为。

防范措施为了避免成为购销合同诈骗的受害者,我们需要采取一些防范措施:1. 了解买卖双方的信用状况在签订任何购销合同之前,应尽力了解合同双方的信用状况。

可以通过查询商家或个人的信用记录、阅读用户评价等方式,了解其商业信誉。

2. 谨慎选择交易平台选择可信的、有良好声誉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尽量避免在不知名的平台上进行交易。

大型的电子商务平台通常会有更严格的商家认证机制和交易保障措施,更具可靠性。

3. 详细阅读合同内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的每个细节,并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解释相关条款。

特别需要关注合同中的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4. 分期付款或第三方担保如果交易涉及较大金额,可以考虑与对方商议分期付款的方式,以降低风险。

,可以借助第三方担保机构的服务,确保款项正常支付和交货的履约。

5. 谨慎支付定金或全款在交易初期,尽量减少支付定金或全款的额度,特别是对于未经认证的商家或个人。

可以选择分期支付,根据交货和履约情况逐步支付款项。

6. 保留交易证据在交易过程中,保存所有交易凭证和证据,包括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

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您维护自己的权益。

购销合同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段,容易使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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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常见欺诈手段
买卖合同常见欺诈手段【1】
(一)、伪劣产品替代履行法。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欺诈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

(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诈法。

当事人一方在自身无履约能力或虽有一定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自订立合同起,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而是想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履行合同。

在骗取对方履行合同之后,非法占有对方履行的钱或产品,而自己却不再履行合同,使对方造成重大损失。

(三)、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法。

供方本无产品或产品质量不合格,但为骗取货款,引诱对方签订合同,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合对方看过之后信以为真而订立合同,在对方作出履行之后,供方则不再对等做出履行,溜之大吉。

(四)、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诱签合同法。

一方当事人为了诱使对方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将自己的伪劣产品假冒为注册商标商品,对方由于信任注册商标商品而与之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之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五)、专利产品谎称法。

当事人一方(供方)谎称自己的产品为专利产品或名优产品,利用对方信息不灵,交通闭塞,缺乏经验,对"专利"或"名优"产品的神秘感或信任感而使用权其陷入错误的认识。

供方在对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合同,以推销自己的伪
劣产品。

(六)、盗用其他单位名称法。

一方当事人通过非法途径盗取其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在对方当事人不知自己为无权订约人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与对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履行的钱或物。

(七)、假单位欺骗诈法。

所谓假单位,又称"皮包公司",是指根本不存在或未经合法注册的单位。

这样的单位没有注册资金、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经营管理设施,甚至连从业人员都有是虚假的。

社会上极个别不法分子往往就是利用私刻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骗取营业执照成立所谓的"假单位",然后冒充某单位董事长或业务经理的名义与被欺诈方签订合同,待对方做出履行或预付款项后,携带钱财逃之夭夭。

(八)、虚假价格欺诈法。

供方使需方在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从中获取不法利益。

这种欺诈手法一般是通过所谓的"大削价"、"大甩卖"、"大清仓"活动实现的。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2】
一、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主体必须合法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纠纷是房屋买卖的双方主体不合法或者不合格。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

所谓卖房者不合法或不合格包括这样几层含义:
(1) 卖房者没有所有权,将租赁、借用、代管、占用或者他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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