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高等师范院校设置非师范本科专业的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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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高等师范院校设置非师范本科专

业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高厅[1995]11号

【失效依据】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5.09.27

【实施日期】1995.09.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高等师范

院校设置非师范本科专业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教高厅[1995]11号1995年9月27日)

近年来,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发展的需要,有相当多的高等师范院校相继设置了一批非师范本科专业。这在一定程度上给高等师范院校的改革和发展,增强了活力。但由于科学论证不够,以致一些专业出现了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影响了专业结构优化,也难于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个别学校甚至影响了师范专业的建设。

我委《关于近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和备案工作的意见》(教高〔1994〕12号)下发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开始着手对各类高校的专

业设置进行统筹规划。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级中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我委高等教育司委托华中师范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高等师范院校设置非师范本科专业的几点意见》。今年5月召开的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工作会议对这个《意见》的草案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现将《意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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