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高等师范院校设置非师范本科专业的几点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教师[19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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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99年3月16日教师〔1999〕1号)现将《关于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几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请将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给我部师范教育司。
关于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几点意见半个世纪来,我国师范教育支撑了世界上最庞大的中小学教育,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面临21世纪,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迎接知识经济挑战的新形势下,师范教育发展不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教育要“三个面向”的需要,特别是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高质量要求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师范教育适度超前、优先发展的方针尚未完全落实;高师院校总量不足,中师学校布点过多,办学层次重心偏低,布局结构不尽合理,规模效益、质量不高和投入不足并存;教育思想,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不能完全适应教育现代化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步履艰难。
跨世纪的师范教育必须深化改革,为21世纪的基础教育培养高质量、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为基础教育的振兴提供有力的人才和知识支持。
今后一段时期,重组师范教育资源,调整学校布局,逐步提高层次结构重心,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和效益,是一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工作。
为此,就当前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1、从现在起,我国师范教育的发展趋势是:(1)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积极参与,中小学教师来源多样化;(2)师范教育层次结构重心逐步升高;(3)职前职后教育贯通,继续教育走上法制化轨道,以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传播技术为依托,开放型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初步建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3.26•【文号】教高厅〔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动态调整优化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提升教育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贡献力,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本科专业目录年度更新发布机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每年更新。
新列入和不再列入《专业目录》的专业,与当年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一并公布。
高校本科招生专业按照更新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二、完善本科专业类的设置与调整机制。
增设、更名专业类,或调整专业类下设专业,原则上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类教指委)提出调整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设置教指委)进行审议。
三、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特设专业。
根据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范围。
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调整一般由专业类教指委提出、专业设置教指委审议。
特设专业转为基本专业,按上述程序调整。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四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直[1990]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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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四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四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直[1990]006号1990年3月14日)为了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促进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我委依据高等学校近期应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深化改革、提高质量作为工作重点的要求,决定有计划地逐步对委属高校进行“四定”工作,即定学校的近期任务、核定学校的近期发展规模、核定人员编制及确定经费的分配原则。
据此,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于去年8月提出了关于委属高校“四定”工作的初步设想,经过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在委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各分组委员会上的咨询讨论,现将修改后的《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四定”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并根据我委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四定”工作的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高等教育近期应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深化改革、提高质量做为工作重点,以利于促进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我委决定对委属高校进行“四定”工作,即定学校的近期任务、核定学校的近期发展规模、核定人员编制及确定经费分配的原则。
现对委属高校的“四定”工作提出如下原则意见:一、委属高校的近期任务委属高校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和造就有社会主义觉悟的,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这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根本问题,也是检验、衡量高等学校办学水平高低、对社会贡献大小的基本标志。
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政治与思想品德教育专业改革的意

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政治与思想品德教育专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师[1991]2号【失效依据】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发布日期】1991.04.09【实施日期】1991.04.0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教委印发《关于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政治与思想品德教育专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教师[1991]2号1991年4月9日)高等师范院校政治与思想品德教育专业(以下简称政教专业)是高等师范院校宣传和捍卫马克思主义、培养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师和德育工作者的重要阵地。
高师政教专业办得如何,是直接关系到能否把青少年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重要问题。
因此,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师范院校一定要花大力量把政教专业办好。
现将《关于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政治与思想品德教育专业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高师政教专业的改革。
附件:关于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政治与思想品德教育专业改革的意见高师政治与思想品德教育专业(以下简称政教专业),是培养中等学校思想政治课教师和德育工作者的重要基地,努力办好这个专业,对培养祖国下一代有重要的意义。
针对敌对势力企图与我争夺青少年的事实,改革和加强政教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学生的政治业务素质,使他们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德育工作者,对培养亿万青少年成为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高师政教专业改变了过去长期封闭禁锢状态,排除错误思潮的干扰,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坚持教育教学改革,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方针,扩大专业知识领域,充实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作了很多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新的经验。
并编写出一批质量较高的教材,培养了大批中等学校政治课教师和德育工作者,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事业做出了贡献。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1996年12月5日)世纪之交,我国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重要历史时期。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
办好师范教育,培养和培训高水平的教师,对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民族素质,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深远影响。
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发展步伐,面向21世纪开创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一、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从现在起到下世纪初,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以《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为依据,全面落实师范教育在教育事业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坚定不移地为中小学教育服务,主动适应中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全国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教学改革为核心,全面推进师范教育各项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以改革促发展,使师范教育总体水平明显提高,培养培训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满足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构建体现终身教育思想、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师范教育体系,逐步实现师范教育现代化。
二、健全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师范教育体系健全和完善以独立设置的各级各类师范院校为主体,非师范类院校共同参与,培养和培训相沟通的师范教育体系。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改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工作的通知-教高厅[199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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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改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改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工作的通知(教高厅[1990]004号1990年6月12日)我委自1988年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施行分级管理的办法以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部委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高等学校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专业设置审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情况总的来说是好的。
但是由于分级管理尚属一项新办法,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有一个熟悉和适应的过程,有关规定中也有不尽完善之处,因此专业设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本科专业备案工作出现了某些混乱现象。
为了贯彻“治理整顿”精神,加强管理,改进和做好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今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工作(备案专业的范围按我委有关规定执行),统一由学校主管部门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登记表》和汇总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按(89)教高厅006号文执行)一式两份报我委。
我委于每年12月31日前复核并行文回复。
二、我委从今年开始,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当年经国家教委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和经国家教委复核同意备案的本科专业名单,以杜绝本科专业设置出现新的混乱。
三、为核准近年来本科专业设置情况,请你们将所属普通高等学校1988年和1989年增设或调整的本科专业(包括经国家教委批准设置的专业和同意备案的专业)名单一式两份,于今年10月31日前寄送我委高等教育司。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举办成人高等教育非师范类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计划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举办成人高等教育非师范类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计划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2.10.08•【文号】教计厅[1992]24号•【施行日期】1992.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举办成人高等教育非师范类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计划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1992年10月8日教计厅〔1992〕24号)现将《关于举办成人非师范类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计划管理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望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不断总结经验并及时报送我委。
关于举办成人高等教育非师范类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计划管理的暂行办法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和部门根据行业的要求提出在所属学校举办非师范类专科起点本科班(以下简称“专升本”)。
为适应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使“专升本”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特做如下规定:一、“专升本”原则上应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在有函授、夜大本科办学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中举办。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仍以专科教育为主,一般不为本科或“专升本”。
“专升本”学制:脱产学习为二--三年,业余学习不少于三年。
二、举办“专升本”以解决企事业单位急需将在岗人员提高到本科学历层次为目的。
因此“专升本”的招生计划应根据社会需要,依据委托单位与学校签定的委托协议书的要求制定,不面向社会招收学员。
三、要求举办“专升本”的学校须将委托协议书、招生专业、教学计划及招生计划等报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于九月底以前报国家教委,经批准其办学资格并列入年度招生计划后方可招生。
未经批准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生。
四、报考“专升本”的学员应该是生产、业务骨干中有培养前途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学科以上的毕业文凭,毕业后工作满两年,报考专业与原所学专业对口,经过所在单位推荐,参加规定的“专升本”入学考试及格者。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师[1990]006号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师[1990]006号](https://img.taocdn.com/s3/m/a316cdff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f6.png)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学[1990]006号1990年4月19日)为了进一步做好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逐步提高师范院校新生素质,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引导、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师范学校。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把发展师范教育作为发展教育事业的战略措施,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师范教育,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
随着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程度的提高,教师这个职业必然会逐步成为社会上受人尊敬和羡慕的职业。
各地政府和教育、宣传部门,学校应大力宣传人民教师为发展祖国教育事业、为提高民族素质辛勤劳动,无私奉献的“红烛”精神;宣传人民教师职业光荣;宣传师范教育的重要地位,促进尊师重教社会风尚的逐步形成。
宣传应采取生动活泼,易于为青年学生接受的方式,结合人生观教育、优良传统教育、前途理想教育,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树立高尚的革命理想和生活情趣。
在对高中毕业生进行升学、就业指导时,要实事求是地向学生介绍我国教育事业状况,发展前景和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引导青年学生把个人理想与国家的需要结合起来,鼓励他们选择教师职业。
对宣传教育工作做得好的地区、县和学校,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树立全面提高新生质量的指导思想师范教育的地位、任务和特点决定,进入师范学校学习的新生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和教师素质。
各地要从师范教育的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新生选拔标准。
在录取时,既要注意学生文化素质,也要注意对其他素质的考核,不要在考试分数上同其他类型的高等学校简单攀比,要使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优秀学生进入高等师范院校学习。
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1.02.24
•【文号】教政法[2011]4号
•【施行日期】2011.0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教政法〔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我部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
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1 、附件2),已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部废止的文件目录
2.教育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1.
教育部废止的文件目录
附件2.。
浅论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

浅论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论文摘要:经过多年探索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专业要体现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整体性精神,其人才培养目标既包括培养社会各界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又包括培养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还要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研究生输送合格生源。
这个培养目标的明确不但有利于高校整合学术资源,为思想政治教育特色专业建设提供基本思路,而且有利于拓宽大学生的就业渠道和发展路径。
论文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思想政治工作者;德育工作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国以来,基于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需要,高校曾经设立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中国革命史、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以及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基础、思想政治教育等本科专业。
其中前六者的学科基础是单一性的,主要对马克思主义进行分行分类的研究和教学,后三者的学科基础是综合性的,主要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整体性研究,有鲜明的教育性。
随着学术的发展,前六者逐步从高校本科招生目录中淡出,后三者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把后三者整合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符合学科发展的逻辑,也是高等教育经济原则的要求。
因而,思想政治教育本科培养目标就要体现这种整合精神,既要培养社会各界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又要培养中小学的德育工作者,并在此基础上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研究生输送合格生源。
一、为社会各界培养思想政治工作者1983年6月国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提出,为了提高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筹办以培养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干部为目标的政治院校。
综合性大学、文科院校,各部委、总局所属的大专院校,有条件的都要增设政治工作专业或政治工作干部进修班。
同年7月中共中央下发了批转该Ⅸ纲要》的通知,认为纲要》是现代化建设时期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个很好的文件,其基本精神、原则和方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该文件,1984年4月,((教育部关于在十二所院校设置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意见》提出,为了适应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教育部决定在部分高校设置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采取正规化的方法培养大专生、本科生和第二学士生等各种规格的思想政治工作人才该专业培养目标是“使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专门人才”。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设置与管理,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以及相关的备案与审批等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高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需求;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四条教育部制定和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专业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其代码分别用两位、四位和六位数字表示。
第六条《专业目录》包含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
基本专业一般是指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
特设专业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求所设置的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T”表示。
第七条《专业目录》中涉及国家安全、特殊行业等专业由国家控制布点,称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
第八条《专业目录》实行分类管理。
《专业目录》十年修订一次;基本专业五年调整一次,特设专业每年动态调整。
第三章专业设置第九条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66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3.07.16•【文号】教高[1993]13号•【施行日期】1993.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已被《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4月15日实施日期:1997年4月15日)修订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文件的通知(教高[1993]13号1993年7月16日)为了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去年普通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将经我委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以下分别简称《专业目录》、《对照表》和《规定》)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照此实施。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关于《专业目录》修订情况现行的本科专业目录,是1984年以来由我委分科类先后公布实施的。
各科类的专业目录,经过几次调整和修订,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专业口径,增强了适应性,对加强专业设置管理,提高办学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认识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客观原因,专业划分过细,专业范围过窄,专业名称不尽科学、统一,门类之间专业重复设置,本科专业门类与学位授予门类不相一致等问题,未能很好解决。
另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提出了一些应用性专业设置问题,也需要统一研究。
为了进一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早制定一个体系完整、统一规范、比较科学合理的本科专业目录,我委自1989年开始着手进行了新一轮专业目录修订工作。
这次修订工作跨时四年多,在地方和中央各部门及有关高等学校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依靠国内知名专家、教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科学论证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近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和备案工作的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近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和备案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4.07.18•【文号】教高[1994]12号•【施行日期】1994.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近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和备案工作的意见(1994年7月18日)去年7月,我委正式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简称《规定》,下同),进一步下放了本科专业设置的审批权限,规范了专业设置工作。
《规定》颁布后,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肯定,实施情况总的来说是好的。
但由于种种原因,本科专业设置数量出现了增长过快过猛的势头。
为了坚持高教改革的正确方向,更好地实施《规定》,现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提出以下原则意见: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和备案工作,要贯彻本科教育主要是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拓宽专业面的精神,积极探索并建立宏观管好,微观搞活的运行机制。
鉴于近年来高校招生规模和专业设置数量连续大幅度增长,今后若干年内增设本科专业应加以控制,重点放在完善现有专业的办学条件和重点专业建设,推动专业的结构调整,促进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上。
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实行分学校总量控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委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做好所属各高校“八五”和“九五”期间本科专业设置数额的核定工作。
核定工作应注意拓宽专业,控制数量。
专业设置数额依据学校在校生规模、学校的学科性质和类别及其所承担的本专科教学任务进行核定。
一般平均每个专业每年招生人数应不低于45人。
从今年开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专业,应在不超过核定数额的前提下,做到有上有下。
对现有专业数超过核定数的高等学校,要采取措施,积极调整,把专业数减至核定数额以内,努力提高学校总体办学效益。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专业年招生数限量是最低要求。
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政治与思想品德教育专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政治与思想品德教育专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1.04.09•【文号】教师[1991]2号•【施行日期】1991.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国家教委印发《关于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政治与思想品德教育专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教师[1991]2号1991年4月9日)高等师范院校政治与思想品德教育专业(以下简称政教专业)是高等师范院校宣传和捍卫马克思主义、培养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师和德育工作者的重要阵地。
高师政教专业办得如何,是直接关系到能否把青少年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重要问题。
因此,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师范院校一定要花大力量把政教专业办好。
现将《关于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政治与思想品德教育专业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高师政教专业的改革。
附件:关于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政治与思想品德教育专业改革的意见附件:关于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政治与思想品德教育专业改革的意见高师政治与思想品德教育专业(以下简称政教专业),是培养中等学校思想政治课教师和德育工作者的重要基地,努力办好这个专业,对培养祖国下一代有重要的意义。
针对敌对势力企图与我争夺青少年的事实,改革和加强政教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学生的政治业务素质,使他们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德育工作者,对培养亿万青少年成为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高师政教专业改变了过去长期封闭禁锢状态,排除错误思潮的干扰,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坚持教育教学改革,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方针,扩大专业知识领域,充实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作了很多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新的经验。
高师院校非师范专业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的组织原则

高师院校非师范专业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的组织原则简介本文将介绍高等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的组织原则,适用于不同类型师范院校的非师范专业。
教学计划的组织原则1.满足教育部和教育部门的要求许多教育部门基本上要求非师范专业要符合公共课程要求。
本文中的项目都包含公共课程课程要求。
2.安排专业核心要求课程所有非师范专业都有自己的核心要求课程,以确保它们提供的学位具有相应的教育价值。
例如:电子商务专业需要核心课程包括市场营销学、电商安全、网页设计等。
3.整合公共教育高等教育中要求基础课程必须放在教育课程顶端,并贯穿整个教育流程。
全面学习能够使毕业生拥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更丰富的教育经验和更宽广的视野。
公共教育包括外语、信息技术、文化素质等。
4.课程整体设计结构要合理如何以最有效的方式将所有的课程材料整合在一起,以便全面展示每个环节和阶段的重要性。
学生在课程学习的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各阶段的技能和知识。
课程设计将把着眼于学生以及结构和内容的整合。
5.优异的学习体验学生要在课堂内外能够获得优异的学习体验,学习氛围要积极和谐,学生要做到自主学习和互助学习。
课程设置的组织原则1.专业核心课程设置专业核心课程是课程设置的基础,重要性不言而喻。
非师范专业是在本专业的基础上增加了部分教育方面的课程。
例如:电子商务与市场工程专业设置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消费者行为等课程。
2.可选课程设置根据个人习惯、兴趣和未来职业规划不同,非师范专业的学生需要选修必修课程意外的课程来满足大学教育的需求。
可选修课程包括:信仰宗教、民族文化和调理、健身瑜伽等其他课程。
3.实践性课程设置一线实践性课程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他们所学的知识,并应用到实践中。
一线实践性课程包括:实习、考察、社区实践、社交活动等。
4.课程设置顺序现在的非师范专业设置顺序是从专业核心课程开始,随着课程设置的发展,逐步加强公共教育,最后可选课程和实践性课程。
本着有序性,逐渐深入的原则,安排课程设置的顺序越来越合理。
教育部对师范类专业的要求

教育部对师范类专业的要求
教育部对师范类专业的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办学条件:教育部对师范类专业的办学条件有明确的要求,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实践基地等。
这些条件是保障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
2. 学科专业设置:教育部要求师范类专业的学科专业设置必须符合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不能随意开设。
同时,专业设置应该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和调整。
3. 课程设置:师范类专业的课程设置必须符合教育部的要求,包括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实践课程等。
课程设置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4. 师资队伍:教育部要求师范类专业必须具备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职称,同时应该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研究能力。
5. 教学质量管理:教育部要求师范类专业必须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教学质量评估、学生反馈、教学改进等。
同时,应该注重对师范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评价和反馈。
6. 就业指导:教育部要求师范类专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促进学生顺利就业。
同时,应该积极开展就业市场需求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为专业建设和改革提供依据。
7. 科研工作:教育部要求师范类专业应该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探索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同时,应该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支持。
总之,教育部对师范类专业的要求是为了保障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师范教育的健康发展。
国家教委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关于制订高等学校农科、林科本科专

国家教委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关于制订高等学校农科、林科本科专业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意见》及部分专业主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高司[1990]030号【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发布日期】1990.02.16【实施日期】1990.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教委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关于制订高等学校农科、林科本科专业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意见》及部分专业主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高司[1990]030号1990年2月16日)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03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我司在制订农科、林科本科生培养基本规格和部分专业的参考性教学计划的基础上,组织部分高等农林院校研究、制订了《关于制订高等学校农科、林科本科专业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部分专业列入专业简介的主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这项工作从1987年下半年开始,由我司委托江苏农学院、北京林业大学首先进行试点,分别研究、草拟了作物和林学专业主要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然后,在取得初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又分别委托部分高等农林院校研究、草拟了畜牧等六个专业的主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在制订过程中,我司及接受委托的学校广泛征求了各有关学校和全国性教材编审组织的意见,反复修改,数易其稿。
经过两年多的共同努力,现已完成了作物、畜牧、海洋渔业、农牧业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兽医、林学和木材加工等八个专业主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制订工作。
兹将《意见》及八个专业主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试行,并将试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司反映。
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是学生通过本课程学习所必须达到的合格标准;是区别于教学大纲的指导性教学文件。
制订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对推进课程建设、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此,请各校在组织试行这次印发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同时,抓紧做好其他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制订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教高厅[200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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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教高厅[2000]11号2000年9月14日)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适应高等学校扩大招生规模的新情况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人才的实际需要,尽快落实高校专业设置的自主权,进一步做好近期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有关要求,抓紧做好所属高校自主审定专业的学科门类核定工作。
核定工作一般应根据学校的分类属性按学科门类进行划分,也可按专业类划分。
要全面考虑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现有专业布点、人才供求状况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办学能力等因素。
核定高校自主审定专业的学科门类是专业设置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应予以重视并与今年专业审批工作同步完成,核定结果请尽快报送我部。
二、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总量要作必要的控制,同时也要充分考虑近两年高校扩大招生规模和管理体制改革及布局结构调整的实际情况。
鉴于目前核定高校专业设置数的时机尚不成熟,此项工作可暂缓进行。
高校年度增设本科专业数原则上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执行。
经教育部批准新合并的院校、新设置院校、招生规模大幅度扩大或本科专业年均招生规模过大的院校,其年度增设专业数可考虑适当增加。
凡年度增设专业数超过3个的,学校主管部门应在备案时向我部说明情况,对因招生规模大幅度增加,年度增设专业超过3个的,还应提供该校扩招的数量和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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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高等师范院校设置非师范本科专
业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高厅[1995]11号
【失效依据】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5.09.27
【实施日期】1995.09.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高等师范
院校设置非师范本科专业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教高厅[1995]11号1995年9月27日)
近年来,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发展的需要,有相当多的高等师范院校相继设置了一批非师范本科专业。
这在一定程度上给高等师范院校的改革和发展,增强了活力。
但由于科学论证不够,以致一些专业出现了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影响了专业结构优化,也难于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个别学校甚至影响了师范专业的建设。
我委《关于近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和备案工作的意见》(教高〔1994〕12号)下发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开始着手对各类高校的专
业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级中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我委高等教育司委托华中师范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高等师范院校设置非师范本科专业的几点意见》。
今年5月召开的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工作会议对这个《意见》的草案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现将《意见》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