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青年志愿者活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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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青年志愿者活动实施细则
1 基本要求
1.1 企业青年志愿者活动是指青年志愿者组织和青年志愿者实施的志愿服务行为,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1.2 企业青年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企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青年。
2 职责
2.1 团委负责建立和完善青年志愿者组织网络、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协调指导全局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确定志愿服务的目标、任务,安排、部署、落实全局性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全局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日常管理、考核评比。
2.2 各单位团委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青年志愿者组织网络、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负责按照全局的统一安排,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特色志愿服务项目和创建品牌青年志愿者服务站(队)。负责本单位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日常管理、考核评比。
3 项目
3.1 在服务油田生产经营方面,开展突击抢险、护井保油、治安巡逻、安全教育、废物利用、节水节电等活动。
3.2 在服务油区公共事务方面,开展环境保护、卫生清洁、志愿医疗、法制宣传教育、植树绿化、绿地认养、安全急救知识宣传、交通协管等活动。
3.3 在服务职工群众需求方面,开展子女午间托管、亲情联谊、义务家教、上门服务、节日慰问、义诊、心理疏导、水电维修、家政服务等活动。
3.4 在扶孤助弱方面,开展家庭探望、生活照顾、医疗保健、爱心护理、家务协助、助老助残等服务。
3.5 在社会公益方面,开展义务献血、爱心捐赠、爱心救助等活动。
3.6 在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性、突发性事件中,协助开展志愿服务。
3.7 在双节、五四、学雷锋日等重大节日和纪念日期间,开展有声势、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
4 管理
4.1 志愿者的招募和基本条件。志愿者采取组织发动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招募。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热爱生活,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身心健康;勤于学习,善于思考,有一定的沟通能力;热爱基层工作,具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精神,做事持之以恒;遵守团队、组织各项管理规定,听从安排。
4.2 建档管理。各级团组织要逐步建立规范的青年志愿者个人电子档案,包含志愿者个人信息、专业特长、服务意向及参与志愿活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志愿服务活动档案,包含结对帮扶信息、志愿服务活动记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逐步实现网络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
规范化。
4.3 标识与宣誓。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志愿者应佩带统一标识。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为:“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4.4 志愿者的培训。各级团青组织要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5 服务认定。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各单位团委予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5 品牌青年志愿者服务站(队)的创建
5.1 青年志愿者服务站是指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由一批有能力、有爱心的青年志愿者组成,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较强的影响力、感召力和示范性的志愿者集体。
5.2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指为单位生产经营、重大项目、大型活动、赛事等提供专业化、项目化、制度化的志愿服务团队。由各单位团委根据实际需求组建,通过选拔、培训等形式招募志愿者。
5.3 各单位团委要加强志愿者队伍管理、整合资源、形成
合力、培育品牌,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影响力,根据单位、辖区实际情况,加强志愿服务品牌化建设,有计划地创建符合实际、企业所需的品牌青年志愿者服务站(队)。
5.4 青年志愿者服务站(队)要有明确的负责人、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名称;有数量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可根据志愿服务需求通过组织招募和个人自愿的方式对志愿者队伍进行扩充;要了解本单位、辖区志愿服务需求,设计志愿服务项目,长期、可持续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有专门的公众宣传平台,发布服务项目、志愿者招募、工作宣传等信息。
5.5 青年志愿者服务站(队)要有保障制度,各单位团委要积极向党政领导汇报,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场地、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6 激励和表彰。
6.1 各级团青组织应完善志愿者评价机制,依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效果,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和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团委每年组织开展局级青年志愿者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6.2 各单位团委负责本单位青年志愿者服务站(队)的创建,团委负责全局青年志愿者服务站(队)的命名、认定、评选表彰工作。
7 本细则解释权归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