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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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度
1.医院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对患者诊治全面负责,严禁推诿,互相扯皮,贻误病情。 2.首诊医师对患者应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确诊,合理治疗,并按要求书写门(急)诊病历,做到不推不拖。
3.对疑难重症应祥细检查,并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遇有多处复合性创伤时,应由首诊医师和有关科室共同给予急救处理。需住院者应和有关科室、部门联系协商,尽快收治。
4.对科室之间“临界病人”应由首诊医师负责诊治。
5.对于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患者,应以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的主要疾病为主,首诊医师负责护送患者转科。
6.危重患者首诊医师负责转送急诊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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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情况危急者,首诊医师负责组织就地抢救。 7.凡应收治的特殊抢救病人,如收人科室确有困难,首诊医师应报告办公室,办公室人员有权临时吩咐有关科室先行治疗,该科不得拒绝。
8.首诊医师有事离岗时,应将所负责的患者交予其它医师负责。
查房制度
一、查房要求:
1.各级医师按各级岗位职责范围定时定点分级进行。
2.各级医师查房必须按时、严肃、认真、全面、细致检查病人体征,重视病人主诉和思想活动,对病人热情亲切并注意医疗保护。
3.住院医师每天至少对分管的病人查房二次(一般上下午各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查。
4.主治医师对本组病人原则上每日查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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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危重及紧急情况随时查。
5.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到场,并做好查房的病历、X线片、检查报告及所需检查器械等各项工作。并做好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二、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
⑴掌握轻重缓急,分别检查所管的每一个病人。
⑵开出诊治医嘱和记好病程记录。
⑶检查辅助诊断报告单,分析结果提出进一步诊治意见。
⑷开出必要的临时和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
⑸做好查房带教工作。根据查房所见、检查、指导进修、实习医师所写病历、病程记录、有关医疗文件的修改并签名。
⑹查房时发现急、重病人要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病情变化,并提出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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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
⑴主持所有入院3天内病人的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督促下级医师做好上级医师查房及入院讨论记录。
⑵主持出院病人的出院讨论,明确出院诊断,评定疗效,指导出院注意事项。并督促下级医师做好记录。
⑶对危重、诊断不明、疗效不佳的病例重点检查、讨论,必要时向上级医师汇报解决。
⑷检查病历并纠正错误之处。检查医嘱的治疗效果。决定院内会诊、转诊问题。
⑸负责临床教学工作。听取病人陈述和医护人员的反映,了解病情变化和征求对服务态度、膳食、生活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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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出院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凡死亡的病例必须做病例讨论。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个科联合举行。或与病理科联合举行。
(3)每次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讲座会应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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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出院病例讨论
(1)各科室定期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每月1—2次)。
(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按科举行(由主任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②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③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④是否存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
(4)一般死亡病列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同讨论,但意外死亡的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
3、疑难病例讨论会: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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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病人。
会诊制度
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
2.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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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5.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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