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GB20594-2006)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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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损伤的法医学分析

眼损伤的法医学分析

眼损伤的法医学分析【摘要】眼损伤是一种常见但严重的伤害,对于法医学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损伤类型的识别与分类、眼损伤的病因分析、眼损伤的鉴定方法、眼损伤的处理与治疗以及眼损伤的鉴定误区等方面展开讨论。

通过深入分析不同类型的眼损伤及其特点,以及研究鉴定方法与误区,有助于法医学人员正确识别和处理眼损伤案例。

结论部分将探讨眼损伤的法医学意义、预防措施和法律责任,为相关人员提供指引与依据。

通过本文的探讨,希望能够加深对眼损伤的认识,提高相关人员对眼损伤的处理和鉴定水平,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及社会公正。

【关键词】眼损伤、法医学、损伤类型、病因分析、鉴定方法、处理与治疗、鉴定误区、法医学意义、预防措施、法律责任。

1. 引言1.1 眼损伤的法医学分析眼睛是人体非常重要的器官,对于人的视觉功能至关重要。

眼睛也是人体最容易受到外界伤害的部位之一。

眼损伤的法医学分析是指通过法医学的知识和技术手段对眼部损伤进行认定、鉴别和评价的过程。

在法医学上,对眼损伤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帮助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确保对受害者的公正诊断和司法裁决。

眼损伤的法医学分析涉及到损伤类型的识别与分类、眼损伤的病因分析、眼损伤的鉴定方法、眼损伤的处理与治疗,以及眼损伤的鉴定误区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可以更准确地判断眼损伤的性质和造成原因,为司法审判和医疗治疗提供科学依据。

眼损伤的法医学分析也具有重要的法医学意义,可以为相关法律责任的确定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也能够为预防眼损伤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

在本文中,将深入探讨眼损伤的法医学分析内容,希望能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帮助。

2. 正文2.1 损伤类型的识别与分类损伤类型的识别与分类在法医学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帮助法医学家准确判断眼损伤的性质和程度,为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判决提供重要依据。

根据损伤的性质和外观特征,眼损伤通常可以分为机械性、化学性、热损伤等几种类型。

机械性眼损伤是指眼部受到物体冲击、撞击或刺伤所致的损伤,常见的包括挫伤、破裂伤、眼睑撕裂伤等。

中国GHS介绍(标准版)

中国GHS介绍(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中国GHS介绍(标准版)中国GHS介绍(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中国没有专门为GHS的实施进行单独立法,中国GHS是一个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如何进行分类的国标、如何制作SDS和标签的国标等组成的法规体系,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管理中国GHS的最高法律。

中国实施GHS的部门构成牵头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成员部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环保部、卫生部、发改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通部、铁道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GHS相关法规体系欧盟为了实施联合国的GHS,颁布了CLP法规。

中国没有专门为GHS的实施进行单独立法,目前管理中国GHS的最高法律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稿国务院第591号令,代替2002版的第344号令,2011.2月公布,2011.12.1正式开始实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下,有一系列与中国GHS实施相配套的国标。

中国GHS相关国标1)分类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公示通则该标准于2009-06-21公布,2010-05-01正式实施。

医疗器械非相干光眼前节辐射危害研究

医疗器械非相干光眼前节辐射危害研究

医疗器械非相干光眼前节辐射危害研究李宁;孟祥峰;刘艳珍;任海萍【摘要】The effects of incoherent optical radiation on eyes section include photochemical harm of ultraviolet radiation and infrared radiation thermal damage. It is known that different types of light sources have different mechanisms for the damage mechanism, which should be treated as different in the process of the evaluation test of optical radiation hazards. However, there is no uniform rule for test distance, test aperture and other conditions of optical radiation evaluation criteria until now. Based on the current radiation hazard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differences of the radiation hazards under different test conditions. In the end, the test results were analyzed by means of the experimental analysis of the radiated light source and the convergent light source in different test distances and test aperture. Different types of light source, the harmof eyes day along with the test of distance and change rule were discussed. The most unfavorable position to select the light source in the optical radiation hazards evaluation of the front section was suggested, and test was performed according to the aperture experiment with the applicable standard test.%非相干光辐射对眼前节的危害包括紫外辐射的光化学危害和红外辐射的热损伤危害,但是不同类型的光源对眼前节的损伤机理不同,在光辐射危害的评价测试过程中应有所区别.目前的光辐射评价标准对测试距离、测试孔径等条件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本文结合目前光辐射危害分类标准,分析在不同测试条件下眼前节光辐射危害测试结果的差异性.最后通过实验分析发散光源和汇聚光源在不同测试距离和测试孔径的条件下,光辐射对眼前节危害测试结果.讨论不同类型光源对眼前节的危害随测试距离而变化的规律,并建议在眼前节光辐射危害评价中选取各光源最不利的位置,按照适用标准的测试孔径进行试验.【期刊名称】《中国医疗设备》【年(卷),期】2017(032)009【总页数】5页(P15-18,48)【关键词】光化学危害;红外热损伤;辐照度;发散光源;汇聚光源【作者】李宁;孟祥峰;刘艳珍;任海萍【作者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医疗器械检定所,北京 102629;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医疗器械检定所,北京 102629;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医疗器械检定所,北京 102629;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医疗器械检定所,北京 10262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H789近些年随着科技水平的飞速发展,新型的照明技术和人工光源应用到日常生活各个领域,人类面临的光学辐射环境也是前所未有的复杂。

严重眼睛损伤 眼睛刺激性(GB20594-2006)

严重眼睛损伤 眼睛刺激性(GB20594-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GB20594-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Safety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precautionary labeling and precautionary statements of chemicals-Serious eye damage/eyeirritation前言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礼军、温劲松、吕伯钦、韩德平、张君玺、卞学东、周飞舟。

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标准实施过渡期。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引起的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判定流程、类别和警示标签、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及警示性说明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引起的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按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的危险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眼化学辐射伤

眼化学辐射伤

眼化学辐射伤
眼化学辐射伤是指眼部受到化学物质的辐射而造成的损伤。

这种损伤常见于工作环境中,如实验室中的化学实验或工业生产中的化学品溅入眼睛。

眼睛对于化学物质的敏感度非常高,一旦受到辐射,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

眼化学辐射伤的症状包括眼睛红肿、疼痛、畏光、流泪、视力模糊等。

较严重的情况下,可能出现角膜溃疡、破裂、雾状混浊等症状。

如果不及时处理,眼化学辐射伤可能导致永久性的失明。

在发现眼化学辐射伤后,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

首先,需要用大量清水冲洗受伤的眼睛,以将化学物质冲洗掉。

冲洗时间应持续至少10分钟。

冲洗过程中,应尽量保持眼睛张开,以充分冲洗。

然后,可以涂抹一些眼药水或滴眼药水来缓解疼痛和消炎。

最后,及时就医,以便接受专业的治疗。

预防眼化学辐射伤的关键是做好防护措施。

在进行化学实验或接触化学品时,应戴上防护眼镜或面罩,以减少眼睛受到化学物质的直接接触。

同时,应了解化学物质的性质和危害,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总之,眼化学辐射伤是一种常见的眼部损伤,对于受伤者来说是一种严重的威胁。

及时的处理和预防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眼部损伤发生的可能性。

因此,我们应该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自己的眼睛。

严重眼睛损伤 眼睛刺激性(GB20594-2006)汇编

严重眼睛损伤 眼睛刺激性(GB20594-2006)汇编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GB20594-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Safety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precautionary labeling and precautionary statements of chemicals-Serious eye damage/eyeirritation前言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礼军、温劲松、吕伯钦、韩德平、张君玺、卞学东、周飞舟。

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标准实施过渡期。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引起的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判定流程、类别和警示标签、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及警示性说明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引起的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按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的危险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类别2A)

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类别2A)

附加说明 化学物质毒性作用登记: ZE2450000
8.2 暴露控制 适当的技术控制 按照良好的工业卫生和安全规范进行操作。 休息前及工作结束时洗手。
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防护 面罩與安全眼鏡请使用经官方标准如NIOSH (美国) 或 EN 166(欧盟) 检测与批准的设备防护眼部。 皮肤保护 戴手套取 手套在使用前必须受检查。 请使用合适的方法脱除手套(不要接触手套外部表面),避免任何皮肤
95-47-6 202-422-2 601-022-00-9
<= 100 %
4. 急救措施
4.1 必要的急救措施描述
一般的建议 请教医生。向到现场的医生出示此安全技术说明书。 吸入 如果吸入,请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如呼吸停止,进行人工呼吸。 请教医生。 皮肤接触 用肥皂和大量的水冲洗。请教医生。
眼睛接触 用大量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教医生。
潜在的健康影响
吸入 食入 皮肤 眼睛
吸入有害。 引起呼吸道刺激。 吞咽可能有害。 摄入有吸入危害-能进入肺部并引起损伤。 通过皮肤吸收有害。 引起皮肤刺激。 造成严重眼刺激。
接触后的征兆和症状 麻醉, 肺部刺激, 胸痛, 肺水肿, 中枢神经系统抑制, 皮炎, 胃肠道功能紊乱, 可能发生对肝的伤害, 可能发生对肾 的伤害,血液病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容器密闭。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低温。 存放处须加锁。
废弃处置 P501
将内装物/容器送到批准的废物处理厂处理。
3. 成分/组成信息 分子式 分子量
: C8H10 : 106.17 g/mol
组分
浓度或浓度范围
邻二甲苯 化学文摘登记号(CAS No.) EC-编号 索引编号
9. 理化特性 9.1 基本的理化特性的信息

燃液体类别2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类别2A

燃液体类别2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类别2A
眼睛接触 用大量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教医生。
食入 禁止催吐。 切勿给失去知觉者喂食任何东西。 用水漱口。 请教医生。
4.2 最重要的症状和健康影响 据我们所知,此化学,物理和毒性性质尚未经完整的研究。
4.3 及时的医疗处理和所需的特殊处理的说明和指 示无数据资料
5. 消防措施 5.1 灭火介质
10.5 禁配物 碱, 氧化剂, 还原剂, 丙酮可与氧氯化磷剧烈反应。
10.6 危险的分解产物 在着火情况下,会分解生成有害物质。 - 碳氧化 物其他分解产物 - 无数据资料
11. 毒理学资料 11.1 毒理学影响的信息
急性毒性 LD50 经口 - 大鼠 - 5,800 mg/kg 备注: 行为的:睡眠时间改变(包括正位反射的改变)。 行为的:震颤。 行为的:头痛 食入可能会引起肠胃 刺激、恶心、呕吐和腹泻。
7.3 特定用途 无数据资料
8. 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8.1 控制参数
职业接触限值
组分
化学文摘登 值
记号(CAS
No.)
控制参数
依据
醋酮
67-64-1
PCTWA PCSTEL
300 mg/m3 450 mg/m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 化学有害 因素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 化学有害 因素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 用水雾,耐醇泡沫,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
5.2 源于此物质或混合物的特别的危害
浓度或浓度范围 <= 100 %
无数据资料
5.3 给消防员的建议 如有必要,佩戴自给式呼吸器进行消防作业。
5.4 进一步信息 喷水冷却未打开的容器。
6. 泄露应急处理 6.1 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ybb眼刺激标准

ybb眼刺激标准

ybb眼刺激标准
YBB眼刺激标准是关于化学品对眼睛产生刺激的一个标准。

它规定了化学品对眼睛的刺激程度和分类,以便更好地评估和控制化学品对眼睛的潜在危害。

根据YBB眼刺激标准,化学品可以分为五个类别,从无刺激到严重刺激。

这些类别是根据化学品对眼睛的刺激程度和持续时间来划分的。

在评估化学品对眼睛的刺激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化学品的浓度、暴露时间、暴露方式等。

此外,YBB眼刺激标准还规定了测试方法和实验要求,以确保评估结果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总之,YBB眼刺激标准是一个重要的标准,有助于更好地评估和控制化学品对眼睛的潜在危害。

了解这个标准可以帮助化学品生产商、使用者和管理者更好地管理化学品,保护人们的眼睛健康。

眼睛受伤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

眼睛受伤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

眼睛受伤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受伤,特别是眼睛受伤,可能会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记录眼睛受伤事故,保护我们的视力健康,很多国家和组织都制定了眼睛受伤的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系统。

本文将介绍这一系统的背景、分类原则以及代码应用。

1. 背景眼睛是我们人体中最为敏感的器官之一,而眼睛受伤可能导致视力减退、失明等严重后果。

因此,了解和掌握眼睛受伤的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系统对于保护我们的视力健康至关重要。

2. 分类原则眼睛受伤的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系统一般基于伤害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分类。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分类方式:2.1 一级:轻微伤害一级分类适用于那些不会导致严重后果的轻微眼部伤害。

比如,暂时的眼部刺激、眼睛疲劳等。

代码示例:HS12.2 二级:轻度伤害二级分类适用于那些可能导致视力减退或损伤的轻度眼部伤害情况。

比如,轻微的角膜划伤、暂时的眼部异物等。

代码示例:HS22.3 三级:中度伤害三级分类适用于那些可能导致较严重的视力减退或损伤的中度眼部伤害情况。

比如,较深的角膜划伤、眼球震荡等。

代码示例:HS32.4 四级:重度伤害四级分类适用于那些可能导致严重视力减退或永久性损伤的重度眼部伤害情况。

比如,眼球穿刺伤、严重的化学灼伤等。

代码示例:HS43. 代码应用眼睛受伤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系统的应用范围很广泛,以下是几个典型的例子:3.1 医疗记录在医疗操作中,医生可以使用相应的代码来记录患者眼睛受伤的情况。

这有助于医生更好地了解伤情并采取正确的治疗措施。

3.2 安全管理工作场所或实验室中的眼睛受伤事故需要及时报告和记录。

使用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系统可以快速准确地描述伤情,作出相应的处理和预防措施。

3.3 统计分析各级政府或相关机构可以通过对眼睛受伤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的统计分析,了解受伤情况的发展趋势和高发领域,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宣传措施。

总结:眼睛受伤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系统对于管理和记录眼睛受伤事故至关重要。

(推荐)戊二醇、己二醇、辛酰羟肟酸等防腐剂的眼刺激性评价

(推荐)戊二醇、己二醇、辛酰羟肟酸等防腐剂的眼刺激性评价

戊二醇、己二醇、辛酰羟肟酸等防腐剂的眼刺激性评价防腐剂是化妆品中必不可少的成分,但大部分防腐剂单体的使用频率非常低,经常使用的防腐剂单体约九种——苯氧乙醇、尼泊金甲酯、尼泊金丙酯、甲基异噻唑啉酮(卡松)、山梨酸、苯甲酸、己脒定二(羟乙基磺酸)盐、脱氢乙酸、咪唑烷基脲。

即使是复配使用,选择也是很有限的。

近年来不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内防腐剂范围却具有防腐性能(抑菌作用)的原料(无添加防腐剂)异军突起,得到很多化妆品生产商的青睐,其中防腐剂单体约20种。

这一类无添加防腐剂国家允许使用,并且不限量使用。

一款好的防腐剂应该具备良好的防腐抑菌能力及温和性,本文重点研究几款无添加防腐剂的眼刺激性,并对改善其刺激性进行了探讨。

市面上常用的无添加防腐剂有二元醇类(苯乙醇、戊二醇、己二醇、辛二醇)、对羟基苯乙酮、辛酰羟肟酸等。

其中,己二醇、辛甘醇可作为香料,戊二醇为性能优异的保湿剂,对羟基苯乙酮具有抗氧化、舒缓镇静能力,辛酰羟肟酸具有增溶助溶及美白功效。

实验选取苯乙醇、戊二醇、己二醇、辛二醇、对羟基苯乙酮、辛酰羟肟酸,评价其眼刺激性。

眼刺激性评价可通过鸡胚绒毛尿囊膜血管试验(HET-CAM ,国标SN/T 2329-2009 )进行。

HET-CAM 模拟兔子眼结膜,通过记录受试物接触鸡胚尿囊膜后发生的出血、血管融解和凝血等变化的时间,根据计算公式得到一个IS 评分,用于评估受试物的眼刺激性。

评分越高,刺激性就越大。

IS=(301-sec H)x5300 +(301-sec L)x7300 +(301-sec C)x9300 (1)式中:Sec H (出血时间hemorrhage time )——CAM 膜上观察到开始发生出血的平均时间,单位为秒(s ); Sec L (血管溶解时间vessel lysis time )——CAM 膜上观察到开始发生出血的平均时间,单位为秒(s );Sec C (凝血时间coagulation time )——CAM 膜上观察到开始出现凝血的平均时间,单位为秒(s )。

眼部化学性灼伤的处理与预防

眼部化学性灼伤的处理与预防
(作 者单位 :大 丰海天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3%碳 酸氢钠溶液 ;碱 性则用2%-3%硼 酸溶液 、 05% l%乙 酸溶液 、 l%乳 酸溶液 、 2%枸 橼酸溶液等弱酸
性溶液 中和 ;我 们在各 车间 、 化学 品仓库 、 调度室应 急柜配备 了2%3%碳 酸氢钠溶液 和2%J%硼 酸溶 液 ,以 便迅速急用 。 理论上 ,这 同时 ,要 求定期更换 。 些方法可 以使 用 ,但 实 际应用效果不是 较好 ,一 般 不作为主要措施 ,仍 以清洁水及时 、 彻底 冲洗为主。 在对受伤员工清洗过程 中 ,要 立 即给予适 当的 初步急救 ,同 时也是为送往 医院急救或者等待救护 车赢得宝贵时间 。 严重灼伤的情况 ,在 和 120说 明受 伤耆情况 以及确定线路后 ,由 公 司派车辆送往 医院 途 中对接 。通常 ,化 学灼伤患者一般都十分焦虑不 安 ,担 `心 他们眼睛 。这时处理 的人一定要应稳定患 者及其家属 的情绪 ,使 其建立好信任感 ,有 效 配合
通 常来说 ,眼 部化学性灼伤 主要是 由强 酸 (硫 酸、 硝酸 、 盐酸等 )、 强碱 (石 灰 、 稀氨溶液水 、 氢氖化 钠等 )H勺 溶液 ,粉 忄或 气体笱接触 0ld部 而发生 。眼部 化学性灼伤 的严 重与否 ,与 化学 品的种类 、 浓度 、 剂 量、 作川方式 、 受伤部位 、 接触 H刂 问 、 接触 面积 、 化学
,
η ∷
转 动眼球 暴露 穹碹 Pf J|r非 膜囊 内的化学物质彻 522obⅡ
2
知识天地
底洗 出 ,应 至少冲洗30分 钟 :一 些公司会在各车间 、 化学 品仓库 、 调度室应急柜配备纯净水 和09%生 理 盐水 ,分 别加在洗眼瓶 中以备急用 。同时 ,要 求定期 更换 。在 冲洗过程 中 持别要注意 冲洗液压力不要 过大 ,冲 洗要及时 、 有效 :如 严重污染或灼伤 ,亦 可 采 取浸 洗 ,即 将 眼浸人 水盆 中 ,频 频 瞬 目 ,效 果也 好 。在急救时 ,应 立即去除残 留化学物 ,尤 其要仔细 检查结膜穹窿部有无隐藏的化学物质颗粒 ,如 有 留 下 的小颗粒 可用粘有眼膏的棉签粘取之 。 其次 ,采 取 中和溶液方法 : 酸性灼伤可用 2%-

眼刺激性体外评价方法研究进展

眼刺激性体外评价方法研究进展

眼刺激性体外评价方法研究进展摘要:在中药滴眼液的研发中,寻找一种简单、快速的刺激性评价方法体系非常必要。

兔眼刺激试验(TheDraize test)作为眼部安全评价标准已逾几十载,缺点较多:评分系统主观性强、动物外推至人种属差异大、实验室间变异性大等。

许多实验室在近20年间相继提出了新的体外试验方法,对体外眼刺激性试验方法进行了综述。

关键词:Draize眼刺激试验;刺激性;体外试验;综述毒理学一直致力于保证人类免受各种物质的伤害,如药品、化工产品、化妆品及家庭用品等。

最易导致偶然接触伤害的部位一般是眼睛和皮肤。

这种由化合物刺激导致的生理反应一般称为刺激性,包括客观的生理变化(局部红肿、水肿)和主观感受(瘙痒、疼痛)。

在生产、使用这些物品时,都需要对其刺激性进行评价。

时至今日,最可靠的安全性评价方法还依赖于动物试验。

但是当今社会,动物福利日益受到重视,兔眼刺激性试验在伦理、科学上均受到质疑,因此寻找节约高效的试验方法推动了眼刺激性试验评价方法的进展。

1Draize兔眼刺激性试验简介随着制药工业的发展,特别是一些对眼睛有副作用的药物的发现,在20世纪初形成了眼毒理学。

其主要研究目标之一是建立一种能用于评价新物质潜在刺激性的方法。

Jonas Friedenwald(1897-1955)提出了采用对眼睛各部位毒性分别进行等级评分的方法评价刺激性的方法体系。

在Friedenwald的基础上,John H.Draize(1900-1992)和他的同事在1944年提出了一种新的评价方法,该方法采用皮肤和兔眼作为试验对象,描述了如何进行剧烈的、温和的和长期刺激性的评价。

这些方法相继被其它实验室用以筛选化合物刺激性,被称为“Draize试验”。

此后,Draize的技术标准被FDA采用并用以评价某些物质的安全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被FDA视为当时最有价值和最可靠的方法,有金标准(Golden standard)之称。

揭秘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技术(四)——化妆品眼刺激性及试验方法

揭秘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技术(四)——化妆品眼刺激性及试验方法

方 法 已经 包括 在试 验 策 略 中, 为动 作
物 试 验 的 补 充 , 体 内 兔 眼 试 验 仅 而 需 要 在 最 后 一 步 进 行 , 就 是 说 当 也 全 部 其他 序 列 试 验 已 经 得 出 阴 性 评
价 结 果 , 要 对 轻 度 到 中度 的 刺 激 需
性 混 合 物 进 行 评 价 时 才 考 虑 性体 内
1 牛 角 膜 浑 浊 和 渗 透 性 实 验
( vn Bo i e Cor ea n lOp ci nd a t a y
P r a iy B eme bl , COP 使 用 屠 宰场 获 i t ) 得 的标 本 , 新 鲜 分离 的角膜 水平 将
固 定 于 支 持 架 , 后 放 置 于 特 殊 改 然 进 的透 光 容 器 里 。 温 条 件 下, 闭 恒 封
生细 胞 毒 性 , 表面 活化 剂 和一 些 如
有 机 溶 剂 是 这 类 物 质 的 代 表 。那 些 作 用 于 细 胞 能 量 代 谢 的物 质 也 可 快 速 产 生作 用 , 可 能 没 有 第 一 类 物 质 但 迅 速 。化 学 物 质 还 可 以 通 过 对 大 分 子 的 烷 化 或者 其 他 影 响 而产 生作 用 ,
这些年来 , 为了减 轻 动 物 遭 受 的
在 第 一 位 。 些 可 溶 解 细 胞 膜 或 者 那
是 导 致 蛋 白质 凝 集 的 物 质 可 立 即产
痛 苦 和使 受 损组 织 更快 恢 复 , 已经
提 出一些 优 化 意见 , 如低 眼容量 例 实 验 ( VE 。目前 , 少 和 优 化 的 L T) 减
试验 。
这 类 物 质 的 作 用 可 能 表 现 为 一 种 迟 发 性 的 细 胞 毒 性 ( 迟 发 性 坏 死 或 如

国家安全生产青岛石油化工检测检验中心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

国家安全生产青岛石油化工检测检验中心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
1
喷雾气雾剂点火距离试验
GB/T21631-2008《危险品喷雾剂封闭空间点燃试验方法》(等同采用: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
4 31.5封闭空间点火试验)
2
喷雾剂封闭空间点火试验
GB/T21632-2008《危险品喷雾剂泡沫可燃性试验方法》
(等同采用: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4 31.6气雾剂泡沫的易燃性试验)
7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的安装
8
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的安装
9
检测器安装环境
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
12
检测点的确定
13
检测报警仪设置区域
7
火灾危险环境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1
区域划分
2
电气设备防护结构的选型
12
温度变化影响
13
电源变化影响
14
振动影响
15
跌落影响
6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1
可燃气体检测器的选用
2
有毒气体检测器的选用
3
有毒气体检测器的选用之交叉影响
4
检测器防爆类型的选用
5
检测器采样方式选用
6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选用
3
喷雾剂泡沫可燃性试验
GB/T12474-90《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ASTM E681-04《化学品(蒸汽和气体)爆炸极限标准测试方法》
4
爆炸极限
11

GB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通则

GB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通则

依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按物理、健康或环境危险的性质共分3大类:爆炸物爆炸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6。

爆炸物质(或混合物)是这样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

其中也包括发火物质,即便它们不放出气体。

发火物质(或发火混合物)是这样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它旨在通过非爆炸自主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热、光、声、气体、烟或所有这些的组合来产生效应。

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烟火物品是包含一种或多种发火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爆炸物种类包括:a)爆炸性物质和混合物;b)爆炸性物品,但不包括下述装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由于其数量或特性,在意外或偶然点燃或引爆后,不会由于迸射、发火、冒烟或巨响而在装置之处产生任何效应。

c)在a)和b)中未提及的为产生实际爆炸或烟火效应而制造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易燃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7。

易燃气体是在20℃和标准压力下,与空气有易燃范围的气体。

易燃易燃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8。

是指气溶胶喷雾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该容器由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强制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配有释放装置,可使所装物质喷射出来,形成在气体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处于液态或气态。

氧化性气体氧化性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9。

氧化性气体是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导致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

压力下气体压力下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0。

压力下气体是指高压气体在压力等于或大于200kPa(表压)下装入贮器的气体,或是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

压力下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液体、冷冻液化气体。

化学性眼外伤的科普知识课件

化学性眼外伤的科普知识课件

总结
尽快寻求医疗帮助,以避免进 一步的损伤和并发症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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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性眼外伤的科普知识课 件
目录 简介 化学性眼外伤的原因 化学性眼外伤的症状 紧急处理步骤 普通酸性眼外伤处理 普通碱性眼外伤处理 总结
简介
简介
化学性眼外伤是指眼部暴露于腐蚀 性或刺激性化学物质后造成的眼部 损伤。 化学物质可以是酸、碱、有机溶剂 等。
简介
化学性眼外伤应立即处理,以避免进一 步的损伤和视力疾病。
普通酸性眼外伤处理
立即用大量清洁水冲洗眼睛,至少冲洗 15-20分钟 尽量使水流从内眼角流向外眼角
普通碱性眼外 伤处理
普通碱性眼外伤处理
立即用大量清洁水冲洗眼睛,至少 冲洗15-20分钟 尽量使水流从外眼角流向内眼角
总结
总结
化学性眼外伤是一种紧急情况,应该立 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酸性眼外伤需从内眼角冲洗,碱性眼外 伤需从外眼角冲洗。
化学性眼外伤 的原因
化学性眼外伤的原因
工作场所事故 意外的化学物质接触
化学性眼外伤的原因
化学实验中的意外
化学性眼外伤 的症状
化学性眼外伤的症状
眼睛疼痛、灼热感 红、肿、刺痛
化学性眼外伤的症状
视力模糊、双重视处理步骤
立即用清洁水冲洗眼睛
普通酸性眼外 伤处理

戊二醇、己二醇、辛酰羟肟酸等防腐剂的眼刺激性评价

戊二醇、己二醇、辛酰羟肟酸等防腐剂的眼刺激性评价

戊二醇、己二醇、辛酰羟肟酸等防腐剂的眼刺激性评价防腐剂是化妆品中必不可少的成分,但大部分防腐剂单体的使用频率非常低,经常使用的防腐剂单体约九种——苯氧乙醇、尼泊金甲酯、尼泊金丙酯、甲基异噻唑啉酮(卡松)、山梨酸、苯甲酸、己脒定二(羟乙基磺酸)盐、脱氢乙酸、咪唑烷基脲。

即使是复配使用,选择也是很有限的。

近年来不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内防腐剂范围却具有防腐性能(抑菌作用)的原料(无添加防腐剂)异军突起,得到很多化妆品生产商的青睐,其中防腐剂单体约20种。

这一类无添加防腐剂国家允许使用,并且不限量使用。

一款好的防腐剂应该具备良好的防腐抑菌能力及温和性,本文重点研究几款无添加防腐剂的眼刺激性,并对改善其刺激性进行了探讨。

市面上常用的无添加防腐剂有二元醇类(苯乙醇、戊二醇、己二醇、辛二醇)、对羟基苯乙酮、辛酰羟肟酸等。

其中,己二醇、辛甘醇可作为香料,戊二醇为性能优异的保湿剂,对羟基苯乙酮具有抗氧化、舒缓镇静能力,辛酰羟肟酸具有增溶助溶及美白功效。

实验选取苯乙醇、戊二醇、己二醇、辛二醇、对羟基苯乙酮、辛酰羟肟酸,评价其眼刺激性。

眼刺激性评价可通过鸡胚绒毛尿囊膜血管试验(HET-CAM ,国标SN/T 2329-2009 )进行。

HET-CAM 模拟兔子眼结膜,通过记录受试物接触鸡胚尿囊膜后发生的出血、血管融解和凝血等变化的时间,根据计算公式得到一个IS 评分,用于评估受试物的眼刺激性。

评分越高,刺激性就越大。

IS=(301-sec H)x5300 +(301-sec L)x7300 +(301-sec C)x9300 (1)式中:Sec H (出血时间hemorrhage time )——CAM 膜上观察到开始发生出血的平均时间,单位为秒(s ); Sec L (血管溶解时间vessel lysis time )——CAM 膜上观察到开始发生出血的平均时间,单位为秒(s ); Sec C (凝血时间coagulation time )——CAM 膜上观察到开始出现凝血的平均时间,单位为秒(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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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GB20594-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Safety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precautionary labeling and precautionary statements of chemicals-Serious eye damage/eyeirritation前言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礼军、温劲松、吕伯钦、韩德平、张君玺、卞学东、周飞舟。

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标准实施过渡期。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引起的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判定流程、类别和警示标签、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及警示性说明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引起的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按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的危险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0593-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皮肤腐蚀/刺激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3 术语和定义3.1严重眼睛损伤 serious eye damage将受试物滴入眼内表面,对眼睛产生组织损害或视力下降,且在滴眼21 d内不能完全恢复。

3.2眼睛刺激 eye irritation将受试物滴入眼内表面,对眼睛产生变化,但在滴眼21 d内可完全恢复。

4 分类4.1 物质的分类4.1.1 本分类原则结合了有关眼组织严重损伤和有关眼刺激的现有信息(包括前人的经验或动物的资料),及有关结构一活性关系(SAR)或结构-性质关系(SPR)的考虑和体外试验中有效结果,目的是避免不必要的动物试验。

4.1.2 对眼睛刺激和严重损伤分类的要素指导应在进行眼睛损伤效应的动物试验之前必须进行评价,它还包括了对眼睛局部病损的各种危害性类型。

4.1.3 进行对严重眼睛损伤/刺激的活体试验前,应审查受试物的所有现有信息。

从现有数据常可初步判定某物质是否会对眼睛引起严重的损伤。

如果受试物能进行分类,则无需作试验。

特别推荐采用对严重眼睛损伤和刺激的分层试验策略,作为评价受试物现有该物质信息的方法,或作为对未调查过的新物质的研究方法。

4.1.4 试验前,确定化学品的严重眼睛损伤或刺激强度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应分析积累的人类经验和动物试验,因为它提供了直接有关眼睛效应的信息。

某些情况,可从结构相关的化合物得到足够的信息来源作出危害性判定。

同样,pH≤2和pH≥11.5,尤其是结合有效的缓冲能力时可认为会导致严重的眼睛损伤。

这样的物质预期对眼睛可导致严重影响。

在考虑严重眼睛损伤或刺激之前必须评价可能的皮肤腐蚀,以避免用皮肤腐蚀物进行眼睛的局部作用试验,已证实和采纳的可选择的体外试验方法也可用于分类判定。

4.1.5 化学品的所有上述信息都用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动物的眼睛刺激试验。

虽然信息总是一个层次内的单个参数(如具有最高pH 值的苛性碱应看作局部腐蚀物)的评估,但有利于考虑现有信息的整体性时和作出决策性证据的全面权衡。

这在当只有部分参数能得到时尤为确实。

通常主要重点是专家判断和考虑该物质的人类试验,其次是经皮肤刺激试验结果和充分确认的其他方法的结果,应尽可能避免动物试验。

4.1.6 在适用时应使用评价初始信息的分层方法,在某些情况下,不是所有要素都是相关的。

图1 的分层方法是由国际和一些国家动物试验可替代的试验及校准中心和委员会在瑞典的专题讨论会期间制定的。

4.1.7 当此种试验策略所需数据不能得到时,推荐的分层试验方法对如何组织受试物的现有信息和如何进行危害性评价而无需进行新的动物试验的危害性分类决策权衡证据提供良好的指导。

图1中:步骤1a/b:有关人类或动物经验的数据:眼睛刺激和皮肤腐蚀的现有信息表明,如果没有有关眼睛局部影响的信息时必须考虑对皮肤腐蚀的评估。

分析该化学品的原有经验可以识别严重眼睛损伤和影响皮肤与眼睛两者的腐蚀和刺激能力:(Ⅰ)步骤1a—基于人类或动物经验的眼睛刺激性可靠测定值,经过专家判断:在大多数情况下人类的经验是建立在意外事件基础上,因此,在事故后检测的局部影响必须与评估动物试验数据建立的分类准则进行比较;(Ⅱ)步骤1b—皮肤腐蚀性数据的评估-皮肤腐蚀物不应滴入动物的眼睛:因为,这样的物质也会导致眼睛的严重损伤(类别1)。

步骤2a/b/c:SAR(结构-活性关系)/SPR(结构-性质关系)对眼睛刺激和皮肤腐蚀是分别考虑的,但实际上将可能同时进行。

这一阶段应采用有效的SAR/SPR方法卡完成。

SAR/SPR分析可确定严重的眼睛损伤和对皮肤和眼睛的腐蚀和刺激:(Ⅰ)步骤2a—眼睛刺激的可靠测定值仅通过理论评估-大多数情况下它仅适合已详细了解其性质的物质及同系的同系物;(Ⅱ)步骤2c—从皮肤腐蚀性的理论确定-皮肤腐蚀物不应滴入动物的眼睛:这样的物质也会导致眼睛的严重损伤(类别1)。

步骤3:pH<2或pH>11.5可说明强烈的局部效应,尤其在与酸或碱的评估相结合时,有这样物理化学性质的物质应认为会导致眼睛严重损伤(类别1)。

步骤4:所有可得信息都应采用,包括人类的经验。

但是这种信息应限制于已有的信息(例如,皮肤LD[sub]50[/sub]试验的结果或有关皮肤腐蚀的历史性资料)。

步骤5:已被国际公认的原则认可的评估眼睛刺激或对眼睛损伤的方法(例如不可逆的角膜浑浊)及其他方法。

步骤6:目前该步骤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

可靠的评估(可逆)眼睛刺激的公认替代方法需要尽快完成。

步骤7:在缺乏任何相关信息时,在进行家兔眼睛刺激试验之前,通过国际认可的腐蚀/刺激试验来得到有关信息是必要的。

这必须以分阶段的方式进行。

如果可能,这应该进行有效的、广泛采纳的体外皮肤腐蚀试验(来达到)。

如果不能得到,则应使用动物试验来完成评估(见GB 20593—2006的4.1)。

步骤8:对体内眼睛刺激的分阶段评估。

如果在用一只家兔进行的限度试验中观察到严重损伤,则不再需要进一步试验。

步骤9:如果这2只动物显示出一致的清楚的刺激或清楚的无刺激反应时,对于刺激试验只需要这2只动物(包括评估可能的严重影响所用的1只)。

在反映出不同或模棱两可的情况时,则需要第3只动物。

根据这3只动物试验的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分类。

4.1.8 对眼睛不可逆的影响/对眼睛严重损伤(类别1)对可能有严重损伤眼睛的物质采用单一协调的危害类别。

该危害类别一类别1(对眼睛引起不可逆性效应)一包括下面的原则。

这些观察到的情况包括具有4级角膜病害的动物和在试验过程中任何时间观察到的其他严重反应(例如角膜损伤),以及持久不变的角膜浑浊、角膜被染料物着色、粘连、角膜浑浊和虹膜功能障碍或其他削弱视力的影响。

在这范围内,持久性的病变被认为是在正常21d的观察期内不能完全恢复的损伤。

危害性分类:类别1还包括在家兔(德莱兹)眼睛试验中检出的角膜浑浊度不小于3或虹膜炎大于1.5的物质,因为这些严重的损伤通常在21d观察期内是不会恢复的。

眼睛不可逆效应的类别见表1。

表1 眼睛不可逆效应的类别4.1.9 眼睛的可逆效应(类别2)对可能引起可逆眼睛刺激的物质使用单一的类别。

该类别提供了一种任选方案,即对眼睛刺激影响在7d观察时间内恢复的物质在该类别内增加了一个子类别。

对于希望将“眼睛刺激”分类为一个单一类别的主管当局可以采用总的协调类别2(对眼睛刺激);其他主管当局也许希望区分为子类别2A(对眼睛刺激)和子类别2B(对眼睛轻度刺激)。

眼睛可逆效应的类别见表2。

表2 眼睛可逆效应的类别对于在动物试验中反应有明显变化的那些化学品,在决定分类时应考虑这一信息资料。

4.2 混合物的分类4.2.1 有混合物整体数据时混合物的分类混合物将用物质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并考虑试验和评价程序以完善这些危害分类的数据。

与其他危害分类不一样,某些类型化学品的皮肤腐蚀试验可用替代试验确定其皮肤腐蚀性,它们能够提供准确分类的结果,并且方法简便而且成本低。

考虑混合物试验时鼓励制造商采用物质皮肤腐蚀和严重眼睛损伤和眼睛刺激的分类中的分层权衡证据方法,以帮助准确分类,并可避免不必要的动物试验。

如果一种混合物其pH≤2或pH≥11.5,则被认为会严重损伤眼睛(眼睛类别1)。

如果因为碱/酸储备能力认为该物质或制品也许不引起眼睛严重损伤的潜能(尽管pH值是低或高的),则需进行进一步的试验来确认,最好是采用适当有效的体外试验。

4.2.2 无混合物整体数据时混合物的分类:搭桥原则4.2.2.1 如果混合物本身并没有进行过皮肤腐蚀或引起眼睛严重损伤或刺激可能性的试验,但是有其个别组分和类似的试验过混合物的足够数据,这就足以合理地说明该混合物的危害性,这些数据可按下列商定的搭桥原则使用。

这就保证了该分类过程中最大程度地使用现有数据,可以进行该混合物的危害性分类而无需额外进行动物试验。

4.2.2.2 稀释如果某混合物用稀释剂进行稀释,稀释剂对眼睛的严重损伤/刺激作用比混合物中作用最少的组分还小,同时不会影响其他组分的严重眼睛损伤/刺激性,则新的混合物可以视同原混合物进行分类。

另外,可以采用4.2.3中阐明的方法。

4.2.2.3 产品批次一个复杂混合物的一个批次产品的刺激/严重眼睛损伤可以设定为与同样商业产品或在同一制造商控制下生产的另一批次产品的刺激/严重眼睛损伤相等,除非有理由认为有显著的变化致使该批次的毒性发生改变。

如果后一种情况发生,则必须进行新的分类。

4.2.2.4 最高严重眼睛损伤/刺激类别混合物的浓度如果某测试过的分类在严重眼睛损伤最高类别中的混合物是浓的,则一个更浓的混合物便应被分于严重眼睛损伤最高类别而无需额外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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