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强化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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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强化辐射引领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文字号】甬高新[2013]71号

【发布部门】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4.27

【实施日期】2013.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强化辐射引领若干政策意

见的通知

(甬高新〔2013〕71号 2013年4月27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甬党发〔2013〕12号)和《关于实施“科技领航计划”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3〕14号),依托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宁波新材料科技城,以“一区多园”模式辐射引领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打造全市创新驱动核心区和科技特区,经研究,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引进培育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型龙头企业在高新区建立企业研究院,经认定后5年内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鼓励国

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在高新区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认定后5年内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鼓励新材料、电子信息、海洋高技术等领域的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成建制落户高新区,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

二、支持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创新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高新区联合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经科技部门认定后5年内优惠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鼓励已建立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进驻高新区,参照新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政策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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