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的商品检验及在合同中的规定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与检疫的重要性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与检疫的重要性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与检疫的重要性
商品检验,又称货物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交付的货物或拟交付的合同规定的货物进行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方面的检验,同时还包括根据一国法律或政府法令的规定进行的卫生、安全、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条件的检验以及动植物病虫害检疫。
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是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保证买卖双方顺利履行合同
在进出口贸易业务中,买卖双方身处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彼此相隔千山万水,难以当面交接货;并且商品要经过长途运输,途中可能还会多次装卸,难免会发生货物短损残缺甚至灭失等问题,尤其是在凭单证交接货物的象征性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问题更容易产生争议,而这也会涉及发货人、运输部门、装卸部门、保险公司等多方面的责任。
因此,为了明确责任的归属,查明货损的原因和程度,避免纠纷或出现争议后能够妥善解决,就需要一个有资格的、公正的第三方即商品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鉴定,以维护国际贸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把好进口商品质量关
在进出口贸易中,一国需要从其他国家及地区进口多种商品或生产要素,此时本国的检验机构就应当对进口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等进行检验检疫,把好质量关,以防止有些不法商人以旧充新、以次充好,避免和防止品质低下的商品进入国内,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还可以防止动植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害传播,保障农林渔业生产和人民。
商检与法检的区别以及进出口操作流程
商检与法检的区别以及进出口操作流程定义:法检即法定检验。
就是指报关单上面的监管条件是A(进口)或B(出口)的货物,在报关的时候必须向海关提供商检局的通关单。
如果没有A或B,就不算是法定检验货物。
报关时候不需要提供通关单。
商检,正确意思是商品检验的简写,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内容的一部分。
但平时业内人士对所有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都会称呼其为商检,其实此处商检的含义应为:动植检疫,商品检验,卫生检疫即三检。
一般的进出口贸易中比较常见,也就是商检机构出面给我们证明我们的货物是符合要求的,当然这肯定在签合同的时候有一个标准,而且数量也是必须符合要求的,不能缺斤少两。
买家就是根据这个商检单子来了解这一批货物的情况的。
流程:进口商检:施行“先放行通关,后检验检疫”原则。
首先判定是否是法检(法定检验)的货物。
(即看报关单是否有A)若不是,报关的时候不需要出入境通关单。
就是说该货不是法检(法定检验)货物。
倘若是,那么需要先提供资料到商检局去做商检,商检人员对所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书面资料对货物描述,来判定是否需要对货物进行场地查验。
场地查验的项目通常为动植检疫,商品检验,卫生检疫等,就是所谓的三检(也有人叫动卫检)。
并出具入境通关单,凭此通关单向海关报关。
如果商检人员对货物开出“场地商检”的话,那么在海关放行之后,还需要将货物托运到商检局指定的场地做场地商检,即三检(动卫检)。
之后货物才被允许运到目的地。
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商检程序:(准备工作)1.手工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加盖公司公章。
2.准备一张商检局发放的《检验检疫工作流程登记表》3.如果出口的货物是委托外贸公司或其它代理出口的,应起草一份《报检委托书》,并应有该公司的签名和盖章。
4.公司内部准备该出口产品的《装箱单》、《发票》、《产品测试报告》、委托外贸公司代理签约的还应准备《销售合同》、与国外客户签约的《外销合同》等资料。
5.手工填写商检局发放的《质量检查报告》、并要有相关负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报关合同和销售合同
报关合同和销售合同在国际贸易中,报关合同和销售合同是两个重要的文件。
报关合同主要用于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而销售合同则是买卖双方达成的商品交易协议。
本文将分别介绍报关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内容和要点。
报关合同是进出口贸易中必不可少的文件之一。
它是供货商与报关代理商之间签订的合同,以利于顺利完成商品的海关申报手续。
报关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商品描述:报关合同中应清楚描述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等信息,以确保商品被准确申报。
2. 价格条款:报关合同中应明确商品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例如,合同可以规定货物的成本价、售价、付款方式等。
3. 运输方式:报关合同应清楚规定货物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或陆运,并明确谁承担运输费用和责任。
4. 保险责任:如果报关合同双方约定由一方负责购买货物运输保险,那么合同中需要详细说明保险责任和索赔程序。
5. 交货期限:报关合同应规定货物的交付期限,以确保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
6. 违约责任:报关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以强化合同的执行力和法律效力。
销售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的协议,用于规定商品的销售事项。
销售合同的内容和要点如下:1. 合同双方:销售合同中应明确买方和卖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2. 商品描述:销售合同中应详细描述待销售的商品,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3. 价格与支付条件:销售合同应明确商品的价格、货币种类、支付方式、付款时间和条件等。
4. 交货方式与时间:销售合同中应规定商品的交货方式(如自提、快递、航运等)和交货时间。
5. 质量保证:销售合同应明确商品的质量要求、检验标准、退换货条款等。
6. 违约责任:销售合同应对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进行规定,以保障合同的执行。
7.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销售合同中应明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或诉讼。
以上仅是报关合同和销售合同的一些重要内容,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他条款和附加协议。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报关.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报关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一)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1.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具有权威的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及装运条件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
通常习惯称为商检工作。
2.出人境检验检疫是指作为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以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为衡量标准,以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或进口国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人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进行检验检疫、管理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居间检验检疫公证和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
(二)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我国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法定检验、实施监督管理和提供公证鉴定服务(1)法定检验又称强制性检验,是指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由国家行政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2)监督管理(3)公证鉴定服务(三)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1.检验机构的种类: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和非官方检验机构三种。
(1)官方检验机构: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实施法定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构。
(2)半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的公证检验机构。
它由政府授权,使其代表政府行使商品检验鉴定工作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作为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依据。
(3)非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如英国劳氏船级社。
2.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的业务范围: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口商品认证管理、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和卫生检疫与处理。
进出口贸易合同FOB条款
买方:地址:电报:卖方:地址:电报:电传:??????????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第二条?? 合同总值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第四条?? 装运港第五条?? 目的港第六条?? 装运期分运:转运:第七条?? 包装所供货物必须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麦头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麦头:麦? NA第九条? 保险转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转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售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 %,计??????? 。
中国银行?????????????? 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麦头。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 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 %,金额为???????? 。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进出口报关报检注意事项[新版]
进出口商品报检的办理注意事项非法定检验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用货部门直接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提货后,可按合同的约定自行检验,若发现问题需凭商检证书索赔的,应向所在地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报验。
(一)法定检验进口商品登记1.填写《种类表》内进口商品登记申请表,按下列要求逐项填写;NO.:商检受理报验编号,由受理报验人员填写。
申请登记单位:填写申请登记单位全称并盖章。
登记日期:填写申请登记当天日期。
商品编号:填写H.S编码8上数字。
数(重)量:按实际到货数(重)量填写,并加附计量单位。
进口日期:按“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所列进口日期填写。
合同号:买卖双方签订的外贸合同的号码。
合同金额:合同中所列商品总价值,并加附货物名称。
贸易国别(或地区):进口商品的出口国家(或地区) 贸易方式:指“一般贸易”、“ 三来一补”、“边境贸易“或“其他”填写其中方式之一。
收用货单位:填写收用货单位全称。
2.应提供的单据:一般应提供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发票、提单/运单等。
3.商检机构经审核、登记后,在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登记”印章。
海关凭盖有商检机构“已接受登记”印章的报关单验放货物。
经验放的货物收用货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报验。
(二)进口商品的报验1.填写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按下列要求填写申请单上的相应栏目,未作说明的按实际情况填写或打对号。
报验号:商检机构受理报验的编号,由受理报验人员填写。
报验单位盖章:填写报验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或报验专用章。
报验日期:填写报验当天的日期。
发货人:合同中的卖方。
受货人:合同中的买方。
品名规格:按合同、发票所列品名规格填写,如品名太多时,只填写主要品名即可。
合同号: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
发票号:所附国外发票编号。
H.S编码:填写《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中所列该商品的8位编码。
报验数量:填写申请检验的数量,并注明计量单位名称。
报验重量:填写申请检验的重量,并注明净重/毛重及商品计重单位名称。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依据和程序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依据和程序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依据和程序:
一、依据:对外贸易关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检验。
(1)出口商品品质检验依据:
A、强制性检验标准:
a、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标准。
b、国家政府间的双边协议的规定。
B、合法检验依据(合同、信用证等)。
C、对于其它的新商品、尚未制定包装标准的商品按有关法令规定和实际情况处理。
(2)出口食品、畜产品的兽医卫生检验依据:
A、出口食品、畜产品兽医卫生检验依据:
a、我国法律行政的规定。
b、合同、信用证。
c、我国有关卫生质量标准。
d、国家商检局对出口食品、畜产品的有关规定。
e、进口国的有关兽医卫生法规规定与我国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的有关规定。
f、其他规定,除规定的检验项目外,不能含有有害物质或恶性杂质等。
B、出口水产品的兽医卫生检验依据:
a、合同、信用证。
b、标准:对水产品的条件没有规定时按有关出口标准检验。
国际贸易合同描述货物的有关条款及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合同描述货物的有关条款及案例分析——商品的品名,质量、数量、包装条款一、合同中的品名、品质条款品名:区别于其他商品的称呼或概念案例分析1、广东省新会县历来盛产桔子,并形成了一种优质品种,称为新会柑。
新会柑品质上乘,一直享誉东南亚地区。
新会县出口公司曾与某港商订立了一项向香港出口大宗柑皮的合同,合同的品质条款仅规定:“新会种柑皮”,货物交收后,港商提出异议,称这柑皮不是新会县当地出产的,因为他已派人调查了全县所有产地,即使用全县生产的所有柑子也无法剥出这么多皮。
我方出口公司解释说,合同仅规定“新会种柑皮”,只要是新会“品种”的柑皮就符合合同规定。
对方认为,合同规定“新会种柑皮”必须是在新会县当地“种”植的柑皮才符合合同要求,双方各持己见,最终,中方为维持双方业务关系赔偿港商了结此案。
质疑:我方处理是否得当?分析:订立合同时的品质条款应尽量做到准确与严密,过分笼统造成对合同不同理解而引起纠纷。
按照长期的业务习惯来说“新会种柑皮”表示新会品质柑皮,一般泛指新会县及其附近县市一带生长的该风味的柑子,不一定是特指新会县种植的柑子。
品质条款1、品质的重要性及其对品质的要求2、表示品质的方法(1)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看货成交凭样品买卖。
(Sale by Sample) 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Confirming Sample)。
关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Quality shall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品质与样品近似"(Quality is nearly same the Sample)。
"仅供参考(for reference only)"(2)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A、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B、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Chinese Green Tea Special Chunmee Grade 1 Art.no.41022C、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企业标准----指一个企业范围内所制定的标准。
进出口贸易中的商品检验与质量控制
进出口贸易中的商品检验与质量控制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进出口贸易逐渐成为了国际交往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个过程中,商品的检验与质量控制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进出口贸易的质量和安全,对追求贸易顺利进行和保障消费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进出口贸易中的商品检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一、商品检验的意义商品检验是保障商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手段之一。
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商品质量差异会影响各个环节的利益。
进口国的消费者需要保障购买的商品质量和安全,而出口国的商家也需要保证出口商品的质量,以免受到质量控制的限制。
同时,商品检验还可以预防和控制各类非法交易行为,保障贸易的公平和透明。
二、进口商品的检验在进口贸易中,商品检验是防范各类风险和保障贸易安全的重要环节。
由于进口商品的来源和加工环节的多样化,往往需要使用多种方法和检测手段来覆盖和检测可能存在的问题。
1、化验法化验法是进口商品检验中最常用的检测手段之一。
通过化学反应和物理检测等方法对原材料或加工制品进行相关特性的分析和判定。
例如,对进口药品、化妆品、化工品等进行成分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来判断其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物理检验法物理检验法则是通过对进口商品进行外观、尺寸、硬度等方面的检测来判断其质量是否合格的检测手段。
例如,进口纺织品需要进行纤维含量、色牢度等方面的检测,以保障质量可靠。
3、现代化检测手段随着检测技术的发展和更新换代,现代化的检测手段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例如,全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在精密检测和快速测试方面颇具优势,其应用范围逐步扩大,能够覆盖更广泛的产品类别和技术难度。
三、出口商品的检验在出口贸易中,商品检验同样是保证贸易安全和质量的必要手段。
出口商品的检验同样需要对产品进行多方位的检测,确保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质量要求。
1、出口商品的外观检验外观检验是出口商品检验中的重要环节。
由于外观是判断商品质量的直接视觉指标,因此外观检验十分重要。
货物进出口查验制度范本
货物进出口查验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国家进出口贸易的顺畅,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贸易诚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查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我国海关进出口的货物。
查验内容包括:货物的包装、标志、数量、质量、规格、原产地等。
三、查验机构海关总署负责全国进出口货物查验工作的统一管理。
各地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货物的查验工作。
四、查验程序1. 货物到达海关监管区后,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交相关单证,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
2. 海关根据货物的申报信息、种类、特点等,决定采取何种查验方式,包括外形查验、开箱查验等。
3. 查验人员实施查验时,应着海关制式服装,出示工作证件。
查验人员应遵守查验规范,认真核对货物实际情况与申报信息是否一致。
4. 查验结束后,查验人员应制作查验记录,如实填写查验结果。
查验记录应由查验人员、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
5. 海关根据查验结果,对货物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判断,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采取相应措施。
6. 查验过程中,如发现货物有损坏、短少等情况,应及时通知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查验期限海关应在收到进出口货物申报单证后,尽快安排查验。
一般情况下,查验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查验费用进出口货物查验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收取。
如查验过程中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承担。
七、法律责任1.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供虚假申报信息,或者拒绝、阻碍海关查验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2. 查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海关总署以前发布的有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的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实施过程中应以海关总署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7第九章 进出口商品检验
19
(一)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 非官方检验机构 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 公证行或检验公司。
例如:当今世界最大的检验鉴定公司——瑞士日内瓦 通用公证公司(SGS);日本最大的综合性商品检验 鉴定机构——日本海事鉴定协会( NKKK );世界上 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的船舶入级和海事鉴定权威 公证机构——劳氏船级社(Lloyd’s Register of Shipping) 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英之杰检验集团 (IITS)、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
21
(二)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2.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
China National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 Inspection Corporation , 简 写 CCIC , 网 址
。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是经中国政府批准,按中 国的法律注册登记的,以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为主业 的综合性检验公司。成立于 1980 年。英文全称为, CHINA NATIONAL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 INSPECTION CORPORATION,缩写 为CCIC。公司总部在北京,在全国三十一个省、直辖 市、自治区及厦门、深圳、宁波、秦皇岛、满洲里等 地共设有三十六家分(子)公司。
18
(一)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 半官方检验机构 政府授权、某项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 工作的民间机构。 例如:美国最权威、全球最大的从事安全检验 和 鉴 定 的 民 间 机 构 —— 美 国 保 险 人 实 验 室 (UL):进口与防盗信号、化学危险品以及电 器、供暖、防水等有关产品的安全检验和鉴定, 必须贴上“UL”标志后,才能进入美国市场。
进出口贸易的商品检验及在合同中的规定
进出口贸易的商品检验及在合同中的规定——符祥荣进出口贸易的商品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交付给买方的货物质量、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以确定合同的标的是否符合买卖合同规定。
进出口贸易商品的检验不但涉及到对货物质量、数量和包装的检验,还包括对货物装运技术条件或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缺进行检验,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归属;同时也包括一些强制性检验和检疫的商品。
由于进出口贸易买卖双方分处不同国家或地区,地域跨度大,各种不确定因素比较多,货物在交付买方之前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所以货物检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检验权、商品检验的内容、商检时间和地点、商检机构、商检标准以及商检证书等内容尤为重要。
一、买方的检验权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6条(1)款明确规定了买方在进出口贸易中关于货物的检验权,买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检验权对卖方交予的货物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的结果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来决定是否接受货物以及卖方是否按合同完成了交货义务。
对商品的检验是国际公约赋予买方的权利,所以买方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买方要保留自己的检验权,以此作为日后检验商品、鉴定货物的基础。
二、检验的内容在进出口贸易中,商检机构可以对进出口商品的不同方面进行检验,其中主要包括:1.品质检验。
商品检验机构在对进出口贸易商品进行品质检验时,会对商品的外观质量、内在质量、产品的物理或化学成分以及产品性能进行检验以确定商品的品质是否与合同规定的品质相符,商品性能是否可靠。
2.数量检验。
数量检验是商检机构使用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对商品的数量和重量进行鉴定,以确定买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重量向买方提交了货物。
因为商品在生产和运输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数量和重量方面的误差,所以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应规定好具体使用哪种计量方法、计量单位、计重单位和溢短装条件。
3.包装检验。
对进出口商品包装的检验是对商品包装的牢固性和完整性进行检验,以判断是否适合商品的性质和特征和特点,是否适应货物流转过程中的装卸、搬运,包装方法及包装材料是否符合买卖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对包装进行检验时,还要核对包装标志的各项内容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
外贸公司出口业务的流程管理及规定
公司出口业务流程管理规定第一条合同的签订经营单位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公布的最低经营利润率及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完成审批后,方可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将合同或协议相关资料交财会部和综合办公室各一份留存备案。
综合办公室核实合同审批情况后应及时配合经营单位准备或办理执行合同所需的商检、外汇核销等海关监管凭证。
第二条合同执行(一)信用证的审核及出口信用保险1、单证中心收到银行来证后,及时在ERP系统登记,经营单位根据通知领取L/C副本,正本由单证中心统一保管,同时复印一份副本给财会部,协助审核L/C条款。
2、单证中心、经营单位根据业务情况共同审核L/C条款,L/C必须是即期、不可撤销的,并且在中国到期。
若是由信用等级较差的国家或银行开出的L/C,必须要求有保兑行。
确认L/C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质量要求和交货期等是否与出口合同相一致,规定的装运期、有效期和单证要求是否能做到,一切妥当方可执行。
如果L/C存在"软条款"或难以做到的条款,必须由经营单位要求客户改证后方可执行。
3、对于自营出口业务,除L/C、先收后出的支付条件和信用等级较高的业务外,新客户业务和风险较大的赊销、D/P、D/A支付方式,应尽量投保出口信用险。
经营单位向中国信用保险公司提交客户资料,办理申请信用额度,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出运,并及时申报出运。
信用保险公司批件正本交综合办公室统一保存。
(二)备货1、合同执行过程中,业务人员必须经常到工厂察看货物情况的生产情况,保证业务的正常运作。
2、自营出口业务,必须密切跟踪产品的生产进度,做好备货、验货工作,主要核对内容: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保证及时交货:检查货物包装及唛头,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保证按时按质交货,安全和顺利地履行合同。
(三)出口单证1.业务员根据出运情况凭己审核的有效合同协议领用核销单。
国际贸易实务判断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判断题及答案第一章导论判断正误1.国际贸易术语只是用来确定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交货条件,它不涉及所有权转移和货款的收付等问题;2.<2000年通则是国际商会制定的用以规范贸易术语的法规,对于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3.当合同中的规定与国际贸易惯例发生冲突时,要以惯例为准;4.<华沙一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制定的用来规范各种贸易术语的法规; 5.<2000年通则在<1990年通则的基础上,根据国际贸易飞速发展的需要,对常用的贸易术语进行了重大的调整;参考答案1.√ 2. X 3. X 4. X 5.X;第二章货物的质量判断正误1.某外商来电要我提供芝麻一批,按含油量45%,含水分12%,杂质3%的规格订立合同,对此,在一般情况下,我方可以接受;2.按照买方来样复制一样品供买方确认,这一样品称为复样;3.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竞争需要,我方出口商品,应尽量采用按买方样品成交; 4.在出口贸易中,为了明确责任,最好采用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规格买卖的方法成交;5.在合同中规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范围内,货物的品质差异一般不另行增减价格;参考答案1.X 2.X 3.X 4.X 5.√第三章货物的数量判断正误1.毛重是指净重加上皮重;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员国之间进行交易,若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只要卖方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了原来少交的货物,则在任何情况下,买方都无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参考答案:◇1.√2. X第四章货物的包装判断正误◇1.溢短装部分的货物,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2.货物外包装上的标志就是运输标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唛头;3.我国生产的出口商品,在采用定牌出口时,一般不需注明“中国制造”的字样; 10.运输标志一般由卖方确定并制作,不必在合同中规定;参考答案1.√2.X 3.X 4.√第五章贸易术语与价格核算判断正误1.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FCA术语成交,如果交货地点在卖方所在地,卖方要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才算完成交货义务; 2.买卖合同的交货条件中使用了FOBLinerTerms并不是要求买方安排班轮运输; ;3.按照CIFLandedNewYork条件成交,卖方要负担将货物运到纽约的责任、费用及风险,并承担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4.实际业务中常将CIF称作“到岸价”,这就是说按CIF术语成交时,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达目的港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5.按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成交,就卖方承担的风险而言,FCA最小,CIP 最大;6.在FOB、CFR和CIF之后加注的港口名称有的是装运港,有的是目的港,但其交货地点都是在装运港7.按照国际贸易惯例,采用E组术语成交时,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所有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8.F组中包括的三种贸易术语均属于在装运港交货的术语,因此,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9.采用C组术语成交时,卖方有义务订立运输契约,并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货物运到约定的目的地;10.按C组和D组贸易术语成交时,卖方都有义务将货物运到目的地,因此,均属于到达合同;11.在装运合同下,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装上运输工具,即完成交货,他无义务保证货物按时抵达目的地;12.贸易术语是确定合同性质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参考答案:1.√ 2.√ 3.X 4.X 5.X 6.√ 7.√ 8. X 9. X 10. X 11.√ 12.√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判断正误1.班轮运输由货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不包括在运费中,货方需另行支付; 2.我国对外贸易由国际铁路联运的出口货物,送交银行办理结汇的单据是国际联运副本提单;3.干净、整洁的提单即为清洁提单;4.不记名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5.航空运单代表货物所有权,可以通过背书转让;6.指示提单代表货物所有权,可以通过背书转让;7.不同商品收取运费的高低本来不同,但因货主将不同商品混装在同一包装,则班轮公司对混装在同一包装内的全部运费,通常按其中收费较高者计收运费; 8.同一票货物如包装不同,其计费标准和等级也不相同,若托运人未按不同包装分别列明毛重和体积,则全票货物,均按收费较高者计收运费;9.采用定期租船时,在租货期限内,租船人可随意在任何航区内和任何航线上使用和调度船舶;10.由于装运期和交货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故在装运港交货条件下,最好使用装运期为宜;11.当信用证对是否允许转运问题上没有作出规定时,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则卖方可以中途转运;12.由于在不同时间、不同港口将货物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故应算作分批装运;13.按CFR条件成交时,如卖方装船后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则运输途中的风险损失应由卖方承担;14.采用联运提单时,由于承运人收取了全程运费,故有关货物中途转运和交接工作,均不需要托运人办理;参考答案1.X 2.√ 3.X 4.X 5.X 6.√ 7.√ 8.√ 9.X 10.√ 11.√12.X 13.√ 14.√第七章货物的运输保险判断正误1.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之一是,在海难中船舶和货物都必须遭到一定的损失; 2.按CIF条件,出口玻璃制品时,因玻璃制品途中容易破损,故应在投保一切险的基础上加保破碎险;3.平安险与水渍险的重要区别在于:前者保险公司不承保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而后者则承保此项损失;4.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期限适用“仓至仓”W/W条款,若被保险货物未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则货到最终卸货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为止;5.战争险的保险期限仅限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如货物未卸离运输工具,则保险责任最长延至货到目的港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限;6.凡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为防止被保险标的扩大损失而采取抢救行为所支出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数量多少,保险人均应一律给予补偿;参考答案1.X 2.X 3.√ 4.√ 5.√ 6.X第八章货款的结算判断正误1.汇票、本票和支票都可分为即期的和远期的两种;2.在国际贸易中,银行汇票一般附有货运单据;3.限制性抬头的汇票可以自由转让;4.发生拒付时,出票人应根据汇票与付款人进行交涉;5.在汇付业务中,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反,属逆汇; 6.在票汇情况下,汇款人要求汇出行开立的是银行即期汇票,因此这种付款方式属于银行信用;7.付款交单D/P与承兑交单D/A都有一定的风险,一般说来,D/A方式风险较小,更易为卖方所接受;8.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立的保证付款的书面文件,因此,进口商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9.如果信用证上没有注明是否可撤销,信用证应视为可撤销;10.如果信用证只规定有效期,而无装运日期,该信用证应视为无效; 11.如果信用证的装运日期与有效期同在一天,该信用证视为有效;12.对于信用证内容的修改,可以全部接受,也可以部分接受;13.出口商收到进口商寄来的开证申请书后,出口商即可据此备货,装船出运; 14.在保兑信用证方式下,开证行和保兑行就付款责任而言,都应负第一性付款的责任;15.对信用证条款的修改,只要进口商与出口商双方同意即可,无需通知开证行; 16.在银行保证书业务中,受益人可以通过单据向银行议付,从而取得资金融通;参考答案1.X 2.X 3.X 4.X 5.X 6.X 7.X 8.X 9-√ 10.X 11.√ 12.X 13.X 14.X 15.X 16.X第九章货物的检验判断正误1.我国法定检验的商品仅指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所规定的商品;2.对出口的水产品、野生动植物肉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卫生检验;3.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选择装运港离岸时的商检对买卖双方都比较合理,故为广泛采用;4.凡是出口商品都必须经过国家商检机构的检验才能出口;5.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法定检验和公证鉴定后,一般都由商检机构出具检验证书;6.为了确保我国进出口商品质量符合要求,因此,对所有进出口商品都应一律实行法定检验;参考答案1.X 2.X 3.X 4.X 5.X 6.X第十章货物的索赔判断正误1.即使合同履行结束,只要一方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和足够的事实依据,对方就不可以拒绝受理赔偿;2.英国法律规定,违反要件的情况下,受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不能解除合同;3.联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损害赔偿;4.在双方交易中,买方收货后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卖方索赔;5.当违约金起算日期规定了优惠期时,则在优惠期限内免于罚款,过此期限再起算罚款;6.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买卖双方约定了定金时,若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违约,即应向守约方双倍返还定金;7.预付货款与支付定金不同,它不是履约担保,故对方违约时,不适用双倍返还的原则;8.当买卖合同订有违约金条款时,若违约金超过对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则违约金即同时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参考答案1.X 2.X 3.X 4.X 5.√6.√7.√8.√第十一章不可抗力判断正误1.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后果是延期执行合同或解除合同;2.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通常都采用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规定办法;参考答案1.√2.√第十二章仲裁判断正误1.仲裁协议必须由合同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达成,否则不能提请仲裁; 2.我国的常设仲裁机构只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3.仲裁协议不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4.我国的对外贸易合同的仲裁条款规定,允许双方在仲裁裁决后向上一级仲裁庭和法院上诉;5.当事人所指定的仲裁员代表当事人的自身利益;6.如果一方当事人缺席,则不能开庭审理和作出裁决;7.仲裁裁决书未规定期限的为无效裁决书;8.无仲裁裁决书的裁决无效;9.由于仲裁裁决是终局性裁决,因此,凡仲裁机构作出的一切裁决,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法院都须一律执行;10.仲裁费用应该一律由败诉方全部承担;参考答案1.X 2.X 3.X 4.X 5.X 6.X 7.X 8.√9.X 10.X 欢迎光临,更多自考资料尽在北斗自考发送短消息查看公共资料查找该会员全部帖子UID:84922精华: 166北斗币:5444 分天币:0 元状态: 离线计算机培训仍旧是高薪就业最好渠道之一kuri陈凯斌相册组别:版主性别:男来自: 积分:13460 帖子:7186 注册: 2007-07-03 2007-10-22 20:32 | 只看楼主树型| 收藏| 小中大 2回复:国际贸易实务判断题及答案第十三章出口合同的签订判断正误1.交易磋商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必需阶段和法定程序;2.询盘与发盘一样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的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具有法律约束力;3.发盘有买方发盘和卖方发盘,习惯上将后者称为递盘Bid;4.在订约建议中如果没有提到交货的时间、地点和付款的时间、地点,是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发盘,因而也会妨碍合同的成立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发盘生效后但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告送达受盘人一般可将其发盘撤销;6.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完全取决于发盘人的态度;7.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8.在国际贸易中,订立合同只能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表示,否则无效‘9.接受和发盘一样也是可以撤销的;10.受盘人如果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其法律后果是否定了原发盘,原发盘即告失效,原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参考答案1.√ 2;X 3.X 4.X 5.√ 6.√ 7.√ 8.X 9.X 10.√第十四章出口合同的履行判断正误1.各国法律规定损害赔偿的方法有两种,回复原状和金钱赔偿;各国法律对各种损害赔偿的方法都予以考虑,并且也都规定以金钱赔偿的方式为主;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认为,构成非根本性违约时,受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不能解除合同;3.大陆法中将实际履行作为一种例外的辅助性的救济方法;4.关于实际履行这种救济方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并不给予法院依据该公约作出实际履行判决的权利;5.约定的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损害赔偿的金额或计算原则,法定的损害赔偿是指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法律予以确定损害赔偿金额; 6.<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认为,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付的损害赔偿金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损失额相等,但不包括利润的损失; 7.大陆法认为,在拒绝给付和给付延迟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8.大陆法对卖方延迟交货采取比较严厉的态度,而英美法对卖方延迟交货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9.美国法律规定,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可以行使解除合同和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如果买方已经接受了货物,买方不能拒收货物,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1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认为,解除合同意味着守约一方丧失了可以采取其他的救济方法的权利;参考答案1.X 2.√ 3.X 4.√ 5.√ 6. X 7. X 8. X 9.√10. X第十五章进口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判断正误1.修改信用证时不必经过开证行,而直接由申请人修改后交给受益人即可; 2.如果提单正本有几份时,每份正本提单的效力是相同的,但是只要其中一份凭以提货,其他各份立即失效;3.汇票一般为一式两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效力,其中一份付讫,另一份则自动失效;4.进口国要求提供海关发票主要是作为其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5.开证申请书内容应与合同内容一致;6.国际货运公司的业务范围比国际储运公司的业务范围通常要窄;7.国际保理业务的标的可以是个人之间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8.在制作和审核结汇单据时一般应本着“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的原则;参考答案1.X 2.√3.√4.X 5.√6.X 7.X 8.√第十六章国际贸易方式判断正误1.包销是一种委托代售性质的贸易方式;2.代理实质上是一种买卖关系;3.目前,我国的交易会和贸易洽谈会仅限于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和中国国际博览会;4.招标是指投标人按招标公告中的交易条件,报出最低价格和必要条件争取中标达成交易的行为;5.投标是一家买主多家卖主竟卖的一种贸易方式;6.拍卖是买主对事先看过的现货以最低出价成交的一种特殊贸易方式; 7.拍卖行与拍卖人之间不是委托关系,而是买卖关系;8.远期交易是在交易所达成交易后,在规定的交割期限届满时进行交割,与期货交易性质相同;9.期货交易者在交易所内签约买卖期货,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将拥有的存货卖给与对方;10.期货投机交易与套期保值在性质和作用上是完全不同的;11.商品期货交易涉及商品的转移,因此有必要采用标准期货合同; 12.一般情况下,厂家为了维持生产,减少原材料因价格变动所造成的损失,需要进行买期保值较为有利;13.当基差差额为正数时,做买期保值较为有利;14.当基差差额为负数时,做买期保值有利;15.易货贸易是进出口相结合,交易双方可订立一个合同,也可订立多个合同; 16.易货贸易属一次性交易行为,双方签订合同后,交货时间必须同时进行; 17.互购贸易的交易可用现汇,也可记账;18.补偿贸易是一种用货物或劳务抵偿进口货物的一种利用外资的方式; 19.补偿贸易的双方不是买卖关系,而是互相交换的关系;20.进料加工主要是通过国外企业的直接投资,为国际市场生产产品,从而达到出口创汇的目的;21.企业料件进口时,也需领取进口许可证,由海关对料件实施监管;22.加工装配贸易的双方是委托关系,进出相连;23.加工装配的料件提供者与产品包销者不一定是同一客户,提供料件与包销产品也不一定是同一笔交易;24.加工装配贸易中,承接对方来料来件,不仅拥有使用权,而且拥有所有权; 25.来料、来件加工装配与进料的性质是不同的,前者是委托关系,后者是买卖关系;参考答案1. X 2. X 3. X 4. X 5.√ 6. X 7. X,8. X 9. X 10.√11. X 12. X 13. 14.√ 15. X 16. X 17. X 18.√ 19. X 20. X 21. X 22. X 23.X 24.X 25.√。
进出口贸易及注意事项
进出口贸易及注意事项进出口贸易是国际经济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国之间合作发展的桥梁。
在进行进出口贸易时,我们需要特别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贸易顺利进行,并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了解目标市场需求和相关法规在进行进出口贸易之前,首先需要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需求和相关法规。
通过市场调研和与当地商户、买家的交流,了解他们对产品的需求、品质标准以及配送要求等。
同时,还需了解进口国的进口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以确保自己的产品能够顺利通过海关检验并满足相关要求。
二、选择可靠的贸易伙伴和供应商寻找可靠的贸易伙伴和供应商是确保贸易顺利进行的关键。
在选择贸易伙伴和供应商时,可以通过参考他们的资质、信誉度和市场声誉来进行评估。
与潜在的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互相洽谈好贸易条款和合作方式,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合理制定贸易合同贸易合同是进出口贸易中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在制定贸易合同时,要确保合同具有明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产品品质、数量、价格、支付方式、配送要求、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同时,在合同中还可适当增加一些生意中的常规条款,以确保在出现争议时能够有效解决。
四、保证货物质量和安全保证货物质量和安全是成功进行进出口贸易的关键。
在出口商品时,要确保产品符合目标市场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认证。
同时,在运输和包装过程中要注意货物的安全,避免货物损坏或灭失,可以采用适当的包装和运输方式,并购买合适的保险来降低风险。
五、合理安排物流和运输合理安排物流和运输是确保进出口贸易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
在选择物流公司时,要考虑其经验、专业性和能力,确保能够按时并安全地将货物送达目的地。
同时,对于国际贸易,还需了解并遵守目标国家的相关运输规定和海关流程,以确保货物能够顺利通过关口并快速清关。
六、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进出口贸易时,要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权益。
贸易合同审核要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贸易合同审核要点-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在撰写贸易合同时,合同的审核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贸易合同审核的要点和注意事项:1.合同标的物和数量:要审核合同中标的物的准确性和规格,确保合同清楚描述了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并明确数量和质量标准。
2.价格和支付条款:审核合同中的价格条款确保在合同中明确了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并确认支付方式和时间表。
此外,还要关注货币种类和汇率的约定,以确保在交付和支付期间的风险得到充分考虑。
3.交货和运输:审核合同中的交货和运输条款,包括交货地点、方式和时间。
确保合同清楚地规定了交货的责任和风险分担,并需要注意保险责任的明确。
4.合同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审核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条款,确保双方都明确了合同的履行时间和违约责任。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机制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5.知识产权保护:如果合同涉及知识产权,需要检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违约责任得到充分规定。
6.保密和解密:如果合同涉及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需要确保合同中有保密和解密条款,以保护双方的权益和信息安全。
7.法律合规性:审核合同中的法律合规性,确保合同不违反当地法律法规,并遵守国际贸易规则。
8.合同的完整性和可读性:最后,要检查合同的完整性和可读性,确保合同中的每个条款都清晰可理解,并没有缺漏或冲突。
以上是贸易合同审核的要点和注意事项,可以帮助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在撰写和签署合同之前,建议请专业人士进行审核,以降低风险并保护各方的权益。
示例2:贸易合同审核是确保商业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在审核贸易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 合同的完整性:合同应包含双方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和签字等必要信息。
同时,合同应明确规定交易的具体内容、条件和条款,包括产品、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
审核人员应核对合同内容是否完整,确保没有遗漏或模糊不清的地方。
2. 条款的合法性:审核合同时,需仔细研究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国际贸易的相关规定。
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_国际贸易实务_[共2页]
国际贸易实务 208有关安全性能方面的项目进行的检验,如易燃、易爆、易触电、易受毒害、易受伤害等,以保证生产使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目前,除进出口船舶及主要船用设备材料和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根据国家规定分别由船舶检验机构和劳动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外,其他进出口商品涉及安全性能方面的项目,由商检机构根据外贸合同规定和国内外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以维护人身安全,确保经济财产免遭侵害。
商品检验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船舱检验、残损鉴定、监视装载、签封样品、签发产地证书和价值证书、委托检验等多项内容。
知识链接所谓检验权,是指依照合同的规定,买方或卖方所享有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最终检验鉴定的权利。
一般来说,哪一方享有检验权,哪一方就有权指定检验机构检验货物,其指定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就作为对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等是否与合同一致的最后评定。
如果没有检验权,就无权对货物提出异议,无权提出索赔。
因此,有关商品检验权的规定是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重要问题。
国际贸易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过程中,一般要经过交货—检验或验收—接受或拒收三个环节。
国际贸易货物交接,已经形成了公认的“惯例”,即买方“收到”货物,并不等于他已“接受”货物。
为保障买方利益,合同检验条款一般规定买方检验权,即买方收到货物后有权检验,经检验认为货物与买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可以拒收。
有关规定都承认,当货物交付买方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
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同规定,而且确属卖方责任者,买方有权采取要求卖方予以损害赔偿等补救措施,直至拒收货物。
但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并不是对货物表示接受的前提条件。
买方对收到的货物可以进行检验,也可以不进行检验。
假如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对货物进行检验,就是放弃了检验权,从而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
另外,如果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规定以卖方检验为准,此时就排除了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出口贸易的商品检验及在合同中的规定
——符祥荣
进出口贸易的商品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交付给买方的货物质量、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以确定合同的标的是否符合买卖合同规定。
进出口贸易商品的检验不但涉及到对货物质量、数量和包装的检验,还包括对货物装运技术条件或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缺进行检验,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归属;同时也包括一些强制性检验和检疫的商品。
由于进出口贸易买卖双方分处不同国家或地区,地域跨度大,各种不确定因素比较多,货物在交付买方之前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所以货物检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检验权、商品检验的内容、商检时间和地点、商检机构、商检标准以及商检证书等内容尤为重要。
一、买方的检验权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6条(1)款明确规定了买方在进出口贸易中关于货物的检验权,买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检验权对卖方交予的货物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的结果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来决定是否接受货物以及卖方是否按合同完成了交货义务。
对商品的检验是国际公约赋予买方的权利,所以买方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买方要保留自己的检验权,以此作为日后检验商品、鉴定货物的基础。
二、检验的内容
在进出口贸易中,商检机构可以对进出口商品的不同方面进行检验,其中主要包括:
1.品质检验。
商品检验机构在对进出口贸易商品进行品质检验时,会对商品的外观质量、内在质量、产品的物理或化学成分以及产品性能进行检验以确定商品的品质是否与合同规定的品质相符,商品性能是否可靠。
2.数量检验。
数量检验是商检机构使用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对商品的数量和重量进行鉴定,以确定买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重量向买方提交了货物。
因为商品在生产和运输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数量和重量方面的误差,所以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应规定好具体使用哪种计量方法、计量单位、计重单位和溢短装条件。
3.包装检验。
对进出口商品包装的检验是对商品包装的牢固性和完整性进行检验,以判断是否适合商品的性质和特征和特点,是否适应货物流转过程中的装卸、搬运,包装方法及包装材料是否符合买卖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对包装进行检验时,还要核对包装标志的各项内容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
4.卫生检验。
卫生检验是对进出口贸易中与人类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肉、蛋、奶制品及水果等商品进行的强制性检验,对在检验中检出的细菌或寄生虫的产品以及不符合标准的商品,一律不准进口活出口。
5.残损检验,是指对发生残损的进口商品进行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检验。
进口商检机构会依据发票、装箱单、保险单、重量单、提单、商务记录及外轮理货报告等有效单证或资料对受损货物的残损部分予以鉴定,分析受损原因及残损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影响,估定损失范围,并出具证明,作为有关方面索赔的依据。
三、时间和地点
买卖双方之间确定的检验时间和地点是商品检验的核心内容,也是买卖双方
划分风险的界限和索赔的依据。
根据国际惯例,对买方检验时间和地点有很多种检验方法,大体上可分为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以及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
在进口国检验可以是在商品场地或工厂检验、装船前或装船时检验。
当商品是在产地或工厂检验,卖方只承担货物离开产地前的风险,而检验后再运输途中出现的风险则由买方承担。
如果采用装船前或装船时的检验方式,买方有复检权,但可以在货物受损后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在进口国检验可分为目的港检验、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如果是在目的港检验,当货物到目的港卸离运输工具后,由双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商检机构验货并以其出具的商检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品质、重量、数量、包装的最后依据。
如果是在买方营业所或用户所在地检验则由双方约定的目的地商检机构在货物抵达买方营业处以及最终用户的所在地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检验,验货后出具的检验证明作为买方接受货物的依据。
出口国转运港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作为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向银行议付时提交的单据之一,但并非最后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复检权。
这种检验方式对买卖双方都比较有利,因而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
检验机构
在进出口买卖中,买卖双方除了自行对货物进行必要的检验外,通常还要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
这些检验机构大体上分为官方检验机构,一般是国家海关部门对出入境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半官方检验机构,由国家政府授权、代表政府行使某项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非官方机构,由私人创办的,具体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在选择商检机构时要选择与买卖双方无利害关系并且有足够的检验能力和设备的办事公平合理,有良好声誉的检验机构。
商检标准
检验标准是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所依据的标准,如对商品品质、规格、包装等项目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抽样、制样或检验方法及对检验仪器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等。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的检验标准一般分为三类:一、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的标准;二、与贸易有关国家所制定的强制执行的法规标准,主要指商品生产国、出口国、进口国、消费国或过境国所制定的法规标准、三、国际权威标准。
商检证书
商检证书是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检验证书种类较多,卖方究竟要提供哪种证书,要根据商品的特性、种类、贸易习惯以及政府的相关法令而定。
在实际业务中,常用的检验证书有品质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价值检验证书、卫生检验证书、兽医检验证书、消毒检验证书、验残检验证书、产地检验证书、积货检验证书和船舱检验证书等。
进出口贸易合同中关于商品检验的规定
进出口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明确权利和义务的有效凭据,所以在订立合同时要尤为关注关于商品检验的条文。
首先,对于国际公约赋予买方的检验权,买方要坚定不移地争取,决不可随意放弃,并且在订立和同时要写进合同中。
关于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买卖双方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检验的质量、数量、包装等内容;尤其是对于一些特殊的商品
明确规定检验的方法和操作方法。
合同中关于进出口贸易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定,常常要综合考虑与合同中采取的贸易术语、商品的特性、检测手段、行业惯例以及进出口国的法律法规。
对于买方的复检期限要具体考虑商品的特性、检验所需时间和港口情况。
当采取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的方式时,对于不易长时间保存的商品,复检期限要短,对于品质比较稳定的商品,复检时间可以长一些;检验过程操作简单的商品,复检时间可以短一些,检验过程操作复杂的商品,复检时间营订得长一点;若港口比较拥挤、装卸能力差,复检时间可适度放宽,而且进出口商品的复检期限最好订明在目的港卸货后,若干天进行复检。
对于检验机构、检验标准的选择,以及检验证书的审核,都要在双方协商拟定后在合同中也要明确规定,确保无误。
总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小心谨慎,确保买卖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