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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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4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4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标题】: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导言】: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防范和遏制工程质量事故,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1. 目的:确保工程质量事故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处理,避免和减少对项目进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害。

2. 范围: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和相关单位。

二、报告程序和要求1. 报告程序:(1)发现工程质量事故后,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2)现场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报告给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措施;(4)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由上一级部门负责协调处理;(5)及时向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和群众进行通报和说明。

2. 报告要求:(1)报告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2)报告时限要及时,不能拖延;(3)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当立即报告;(4)报告材料要规范、完整,包括现场照片、事故经过、损失情况等。

三、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1. 报告处理:(1)上级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2)对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3)对事故原因要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2. 责任追究:(1)事故发生后,立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划分,查明事故责任;(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3)重大事故要进行公开曝光,以警示他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监督与改进1. 监督机制:(1)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项目的监督和检查;(2)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2. 改进措施:(1)及时总结工程质量事故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2)加强质量管理培训,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3)加强事故防范意识,规范施工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附则1. 本制度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的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流程,以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促进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

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坚持公正、客观、及时和有效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1. 发现工程质量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临时措施控制事故现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断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可能的影响等。

3. 报告应尽可能详细、准确,以便上级部门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三、事故调查1. 接到事故报告后,上级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2. 调查组应由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确保调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3. 调查过程中,应收集所有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监理日志等,以便准确找出事故原因。

四、事故分析1. 事故原因分析应以事实为依据,科学、客观地进行。

2. 分析应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以及可能的根本原因。

3. 分析结果应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供相关部门和人员参考。

五、事故处理1. 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事故处理方案。

2. 处理方案应包括修复、加固、拆除重建等技术措施,以及相应的安全、环保措施。

3. 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并有专人负责监督实施情况。

六、责任追究1. 对于因违规操作、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责任追究应公正、透明,确保责任人得到应有的教育和警示。

七、预防措施1. 事故发生后,除了处理事故本身,还应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2.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3. 定期检查和维护工程设施,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安全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员工都应熟悉并遵守本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4篇)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4篇)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防范和及时处置工程质量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体员工在工程项目中发生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

第三条:质量事故是指因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的原因,在工程施工、制作过程中发生事故,并对工程质量造成不可修复的损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发现、查明和处理质量事故,避免损失扩大,减少损失,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应当详细记录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和对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事故的处理措施和效果等内容。

第六条: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应当贯彻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迅速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并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第七条: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当保护涉及人员的隐私权,严禁泄露个人信息。

第二章:质量事故的分类和等级第八条: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类。

第九条:一般事故是指发生在工程项目中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

第十条:重大事故是指发生在工程项目中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

第十一条:质量事故的等级分为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四级。

第十二条:轻微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没有直接损害或者损害较轻,其修复成本较低的事故。

第十三条:一般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造成一定损害,但修复成本较高的事故。

第十四条:严重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造成较大损害,修复成本较高,并且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

第十五条:特别严重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造成巨大损害,修复成本极高,并且可能导致较多人员伤亡的事故。

第三章:质量事故处理流程第十六条:发生质量事故后,立即停止该部分工程施工,确保事故不扩大。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的勘查和初步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影响。

第十八条:根据事故的等级和类型,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编制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制度一、引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造成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缺陷,需要进行返工、修复或加固等处理,对工程建设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

为规范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制度1.事故报告的责任人(1)事故现场负责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告。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2.事故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和建设单位。

(2)事故涉及的单位及责任人。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4)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5)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3.事故报告的时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在2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在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在6小时内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三、调查制度1.事故调查的组织事故调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可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参与。

2.事故调查的程序(1)事故发生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应全面了解事故情况,收集相关资料,查明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

(3)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责任,认定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4)事故调查组应制作事故调查报告,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6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6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总则1、为对本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交付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置和管理。

3、质量问题(包括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因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等,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等级不够、结构尺寸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工程所采用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按照工程类别执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4、质量问题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5、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____机构和职责1、项目负责人负责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逐级上报。

2、各级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相应级别质量问题的处置,____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原因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工程部门负责制定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必要时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安质部负责监督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保留监督检查的相应记录。

5、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质量事故等级,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对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6、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三)处理程序1、质量问题的报告(1)发现质量问题的人员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采取救援行动。

因工程质量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应采用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4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4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范围质量事故的范围及类别:质量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重大事故的范围:1、发生断筋断面等重大质量问题及其操作失误等性质严重造成质量事故者。

2、由于发生生产失误,一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一般事故的范围:不属于重大事故情况的为一般事故。

3、国家、上级管理部门质量监督调查不合格者。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秩序、内容、认定及处理办法1、重大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质量检验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的原因,并向工程负责人报告。

2、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应立即制定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3、工程负责人在事故发生三天内,组织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4、工程负责人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负责者,责成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5、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上报、保存资料。

6、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质量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2、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3、事故原因分析。

4、事故负责分析及负责者。

四、质量事故处理原则质量事故处理要以“三不放过原则”为准,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负责者和群众没有受到过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重大质量事故在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工程主管部门,待原因查明后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得隐瞒。

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工艺必须追究其相关负责人及其领导责任,并报告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直接负责者要给予处分。

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五、施工发生安全质量重大紧急事件处理流程1、开工前应建立质量事故救援应急预案,要对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施工单位的救援组织能力、救援设备、救援器材及物品进行检查。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施工、维护、运营等过程中发生的导致损失的不安全事件,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以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重要保证。

第二节目的和任务目的: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事故得到及时、全面的调查处理,防范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任务:全面规范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提高事故处理效率,明确相关责任,强化事故预防意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质量事故的分类及等级第一节分类工程质量事故可分为设计问题、施工问题、材料问题、设备问题、管理问题等多种类型。

按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性质可以分为:1. 设计问题:包括设计图纸错误、设计计算有误、设计方案不合理等;2. 施工问题:包括施工过程中操作不当、施工管理不到位等;3. 材料问题:包括材料质量不达标、使用不当导致事故等;4. 设备问题:包括设备故障、设备维护不及时等;5. 管理问题:包括工程管理混乱、责任不明确等。

第二节等级根据事故的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工程质量事故可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具体等级如下:1. 一般事故:事故影响范围较小,损失较轻,未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重大影响;2. 重大事故:事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3. 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具有较大的破坏力和危害性,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周围环境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第三章调查处理流程第一节事故发生通报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进行事故通报,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

第二节成立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成立专门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领导组成,负责展开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节调查处理程序1. 事故现场勘察:调查组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留样,收集相关证据。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框架:1.报告要求:- 所有工程质量事故都应立即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报告。

- 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具体情况和损失等内容。

2.责任人:-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避免扩大事故范围。

- 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并在24小时内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3.调查:- 相关部门应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制定调查报告。

-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原因、责任人、损失和处理措施等内容。

4.处理:- 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事故。

- 处理措施可能包括修复现场、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救助受害者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等。

5.跟踪和总结:- 相关部门应跟踪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并进行总结,分析事故的教训和经验。

- 根据事故的总结分析,相关部门应及时修订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框架,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制度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积极合作和配合。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二)1. 引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质量缺陷或事故,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和实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2. 报告目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旨在及时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汇报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明确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和重复发生。

3. 报告内容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3.1 事故基本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描述,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工程项目的类型和规模、事故造成的损失等,以便全面了解事故的严重性。

3.2 事故原因分析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全面分析,涉及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设备、材料等各个环节,对每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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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处理到责任追究的管理程序,明确了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人员的构成原则、事故调查的基本内容和事故处理的原则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浙能长兴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所有参建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81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基建管理标准汇编》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 管理职责3.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根据合同条款及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负责对监理、勘测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等有关单位进行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

3.2 监理单位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3.3 施工单位协助调查组进行事故处理,并负责进行质量事故处理的施工。

4 管理内容和方法4.1 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4.1.1 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

4.1.2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初步判定事故类别并立即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事故发生地点对事故进行初步核实并报建设单位。

初步核实为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浙能集团工程部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质量监督机构。

初步核实为一般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报浙能集团工程部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质量监督机构。

事故调查成果出来后3天内,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

4.1.3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a)工程项目名称、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b)事故发生的时间及地点。

c)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d)造成工程损伤状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e)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f)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g)“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见附录B 。

4.2 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4.2.1 工程建设发生一般质量事故,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万元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内部调查,浙能集团有关部门派人参加;当一般质量事故不涉及监理的责任时,也可由监理单位负责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应报送浙能集团工程部。

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由浙能集团组织事故的内部调查。

4.2.2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其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4.2.3 质量事故调查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a)查明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b)查明质量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c)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质量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d)提出对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e)写出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4.2.4 质量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2.5 质量事故调查宜通过对“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工程实体检测”等情况的调查并通过对现场有关人员的问询展开。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可参见附录B《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

对于一般事故,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对于较大及以上的质量事故,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2.6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2.7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工程概况,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及施工承包合同号、合同期限,事故发生前已完工程量及工程形象等。

b)事故发生(发现)的经过,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和时间,造成的工程损害状况描述(附图)以及工程质量事故类别,直接经济损失金额。

c)事故原因分析。

d)事故责任分析及认定。

e)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f)事故处理意见,包括应吸取的教训及防范措施。

g)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h)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4.3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4.3.1 发生质量事故,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理的具体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

4.3.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目的是消除质量隐患,保证后续施工的正常进行,使工程在其设计的寿命期安全可靠,实现工程的各项正常使用功能。

4.3.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在满足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前提下,满足工程建设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4.3.4 一般质量事故,由事故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较大及以上的质量事故,由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必要时由浙能集团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报浙能集团备案。

4.3.5 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由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4.3.6 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并经监理审核批准。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单位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4.3.7 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对事故处理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可进行技术鉴定。

通过检查验收,对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消除了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工程质量问题,是否仍留有隐患得出明确的书面结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检查验收签证书)。

若对后续工程施工有特定要求,或对工程使用有一定限制条件,应在结论中提出。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4.3.8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7天内,事故处理的责任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其基本内容如下:a)工程概况、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选自质量事故调查报告);b)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c)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d)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的有关问题和资料;e)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f)质量事故处理结论,包括处理后对工程寿命、正常使用功能的影响;g)其他。

4.3.9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由责任单位编写,经监理审核后,由建设单位批准。

4.3.10 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1个月内,建设单位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的详细情况及处理结果;事故处理时间超过2个月的,应逐月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4.3.1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检查验收签证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均应列入工程竣工资料之中,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建设单位完整移交。

4.4 事故责任的追究4.4.1 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将在公司系统内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4.4.2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责任方应按合同规定承担责任,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4.3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并有下列行为,应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对责任者加重行政、经济处罚:a)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b)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c)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d)对按规定进行的事故调查设置障碍,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e)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f)其他严重违犯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

4.4.4 工程质量管理长期处于混乱和失控状态,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工程频繁发生质量事故的,除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应负直接责任外,建设单位应负管理责任。

4.4.5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6 质量事故中造成人身伤亡的,还应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5 附录5.1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CDTRQ401033(01)-2012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5.2 附录B (规范性附录):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

AA附录 A(规范性附录)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BB附录 B(规范性附录)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质量事故调查宜从“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工程实体检测情况”等三个方面入手,并通过对现场有关人员的问询展开。

B.1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无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专职人员有无相应的资质证书,是否持证上岗;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检查记录;质量责任是否落实到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有关责任人;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施工中对工程质量检查是否落实;调查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图纸审核记录、技术交底记录、测量及复核记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单、材质检测记录、变更设计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监控量测记录、无损检测资料等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程分包情况,分包单位资质是否合格,有无以包代管现象;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B.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钢筋、水泥等原材料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检测报告是否齐全;施工日志,质检资料,分部、分项、检验批,监控量测资料等是否齐全;安全及技术交底制度是否健全,记录及签字是否正确,技术工序交底是否到位;是否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尤其是地形、地质围岩类别变化时有无相应的技术措施;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现场材料标识、标牌、堆码、分仓等控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B.3 工程实体检测情况对发生事故的结构物进行抽芯检测,开孔检查,结构物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查该结构物的检测报告,对相邻相同结构物进行无损检测;对该施工单位施工的其它工程进行检查;收集事故现场资料,对事故工点进行拍照、录像。

B.4 对现场有关人员的问询项目经理讲述事情发生的经过,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认识,安全质量机构的设置,专职质量人员的情况;总工程师讲述事情发生的经过,对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安排,对设计规范、开工前施工图的审查和技术交底情况等;质检负责人讲述事情发生的经过及认识,本人工作职责、职称、工作年限、学历,事故发生前几天的施工情况等;现场技术负责人讲述事情发生的经过及认识,施工图的审查和技术交底情况,事故发生前几天的施工安排程序;工班负责人讲述事情发生的经过及看法,技术交底情况,工序施工情况;现场监理讲述事情发生的经过及看法,隐蔽检查情况,旁站监督情况;材料、机电、爆破、民工等其它有关人员讲述个人所了解的事情及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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