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院实习医生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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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医生管理工作制度

(1)实习医生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认真执行医德规范,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临床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

(2)实习医生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在临床实习中,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请假,请假超过二周者,旷工连续超过三天者,按出科成绩不及格对待,并报学院办和有关院校系部。请假半天以内者,由指导老师审批。请假一天以上者,实习组长、带教老师、教学干事审批,交学院办备案。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学院办备案后送交学生所在学校审批。

(3)实习医生应在早上7:40分以前到病房,巡视病人,中午11:30分离开病房,上、下午下班前必须巡视病人一次。发现病人病情变化,随时汇报上级医师。接收新入院病人后,立即到病房询问病史,检查病人,并在24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书写,提出初步诊断,治疗计划,认真书写病程记录。严格参照《XX省病历书写规范》标准。病程应随时反应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完成交接班记录,出院病人要写出院记录。

(4)实习医生必须参加院内举办的一切学术活动,参加院、科内疑难病例、死亡病例讨论。各科小讲课第二周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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