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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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安全用药制度范本

养殖场安全用药制度范本

养殖场安全用药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养殖场动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兽药采购与管理1.兽药采购(1)兽药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并签订合法、合规的采购合同。

(2)采购兽药时,应查验供应商的兽药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兽药GMP证书等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采购兽药应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

2.兽药储存(1)兽药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并定期检查,确保兽药质量。

(2)兽药应按照种类、规格、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设置明显的标识,便于管理和使用。

(3)储存兽药的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和措施。

三、兽药使用1.兽药使用应遵循兽药说明书上的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等安全使用规定。

2.养殖场应建立完整的兽药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兽药名称、生产厂家、批号、规格、使用数量、使用对象、使用日期等。

3.禁止使用人用药和原料药,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4.禁止在饲料中添加兽药,特殊情况需添加时,应按照《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

5.禁止使用禁用兽药和添加剂,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11类)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

6.在使用兽药时,应充分考虑药物的残留问题,确保产品上市前残留量符合国家标准。

四、兽药废弃物处理1.养殖场应设立专门的兽药废弃物存放设施,严禁将废弃物随意丢弃。

2.兽药废弃物应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培训与宣传1.养殖场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兽药安全使用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兽药法规的认识和正确使用兽药的能力。

2.养殖场应加强对兽药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员工对兽药管理的重视程度。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兽药的采购、储存、使用及监督管理,确保兽药合理、安全、有效使用。

2. 本企业所有涉及兽药使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兽药采购管理1. 采购兽药应由专人负责,确保采购渠道合法、药品质量合格。

2. 采购前需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供应商资质、药品合法性、质量信誉等。

3. 采购兽药时,应索取并保存兽药的合法凭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

三、兽药储存管理1. 兽药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严禁将兽药与食品、饲料等混存。

2. 兽药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和储存条件。

3. 过期或变质的兽药应及时清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兽药使用管理1. 使用兽药应遵循兽医师的处方,严禁擅自使用或超剂量使用兽药。

2. 对于需要长期使用的兽药,应定期进行药效评估和监测,避免产生抗药性。

3. 使用兽药时,应记录药品名称、使用时间、使用剂量、使用目的及效果等信息。

五、兽药残留监控1. 本企业应定期对动物产品进行兽药残留检测,确保产品安全。

2. 如发现兽药残留超标,应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追溯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六、培训与教育1. 本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兽药使用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用药安全意识。

2. 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兽药使用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技能。

七、监督管理1. 本企业设立兽药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兽药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

2. 对于违反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照企业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员工,并做好新制度的培训工作。

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安全使⽤管理制度范本 要想规范兽药的安全使⽤、器械及⽣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制定安全使⽤兽药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编今天就为你整理了安全使⽤兽药的管理制度内容,希望对⼤家有帮助! 兽药使⽤管理制度范本篇⼀ ⼀、管理 1、所需兽药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须兽药必须是通过GMP认证⼚家⽣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号的产品; 2、所购进的兽药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误; 3、兽药要分类陈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 4、处⽅药、⾮处⽅药应分柜摆放; 5、不购进和使⽤假劣兽药、违禁兽药; 6、有专⼈管理,出库、⼊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清账⼀次,账物要相符; 7、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等措施,确保所⽤兽药的质量; 8、超过有效期、变质的药品按规定处理 ⼆、使⽤ 1、所⽤兽药符合《中华⼈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物制品质量标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规范》等相关规定; 2、在使⽤兽药时,做好诊疗记录,包括病种、使⽤猪猪舍号、使⽤猪品种、使⽤剂量、使⽤药品名称、使⽤⽅法、时间、休药期、使⽤⼈等; 3、兽药(含⽣物制品)的使⽤,必须按使⽤说明进⾏操作,必要时可根据本场情况和畜禽⽣理、病理等情况进⾏适当调节,但必须请⽰主管领导同意后执⾏; 4、严禁滥⽤、乱⽤抗⽣素类药物; 5、禁⽌使有瘦⾁精(盐酸克伦特罗)等国家禁⽌使⽤的药物; 6、处理好兽药使⽤后的注射⽤具、药瓶等废弃物,防⽌⼆次感染。

兽药使⽤管理制度范本篇⼆ ⼀、为了规范使⽤兽药、器械及⽣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

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务注销。

三、建⽴⽤药申报制度 1、各⽣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品由总药房做计划,由公司采购。

畜禽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畜禽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畜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兽药经营企业、兽医门诊及从事畜禽养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畜禽药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确保兽药质量安全;2. 科学合理,提高畜禽用药水平;3.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4. 严格审批,规范经营。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验收第四条养殖场(户)应从具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畜禽药品。

第五条养殖场(户)在采购畜禽药品时,应查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证,核实兽药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第六条养殖场(户)应建立畜禽药品采购台账,记录采购时间、数量、品种、价格、供应商等信息。

第七条养殖场(户)在接收畜禽药品时,应进行验收,确认药品质量、数量、包装完好,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章药品储存与使用第八条养殖场(户)应设立专门的畜禽药品仓库,并配备必要的储存设施。

第九条畜禽药品应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避免阳光直射、潮湿、高温等不良环境。

第十条畜禽药品应分类存放,不同品种、规格的药品分开存放,防止混淆。

第十一条养殖场(户)在畜禽发病时,应按照兽医处方开具的药品种类、剂量、用法进行治疗。

第十二条养殖场(户)在使用畜禽药品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疗程进行。

第十三条养殖场(户)在使用兽用生物制品时,应按照疫苗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种。

第十四条养殖场(户)在使用畜禽药品后,应记录用药时间、剂量、疗效等信息。

第四章药品废弃与回收第十五条畜禽药品废弃时,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六条养殖场(户)在废弃畜禽药品时,应记录废弃时间、数量、品种等信息。

第十七条养殖场(户)应将废弃畜禽药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本地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畜禽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兽药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障动物健康和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兽药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兽药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兽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兽药生产企业管理第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

第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兽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设备,保证兽药的生产质量。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兽药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质量检验等环节,保证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对兽药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确保可追溯。

三、兽药经营企业管理第九条兽药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经营。

第十条兽药经营者应当配备与经营相适应的兽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经营设施,保证兽药的经营质量。

第十一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包括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保证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对兽药的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确保可追溯。

四、兽药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兽药使用应当遵循兽药说明书的使用方法和剂量,不得擅自增加剂量或者使用禁忌的兽药。

第十四条兽药使用者应当建立健全兽药使用记录,记录兽药的名称、规格、批号、使用量、使用时间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资料,确保可追溯。

第十五条兽药使用者应当定期对动物进行健康检查,根据动物的健康状况合理使用兽药,防止滥用和过度使用。

五、兽药检验和监督第十六条兽药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资格,按照兽药检验规程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七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兽药管理制度范本大全

兽药管理制度范本大全

兽药管理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兽药管理工作,提高兽药质量,保障兽类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兽药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兽药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兽药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兽药的质量安全。

第四条兽药管理应强调科学管理和创新发展,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兽药管理应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兽药质量。

第六条兽药管理应注重风险防控,保障兽类用药安全。

第七条兽药管理应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八条兽药管理应加强信息公开,促进行业交流合作。

第九条兽药管理应强化人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条本制度由兽药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予以解释。

第二章兽药研究第十一条兽药研究应遵循科学方法,提高药效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兽药研究应明确研究目的,确保研究质量。

第十三条兽药研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实验,保证实验安全。

第十四条兽药研究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创新。

第十五条兽药研究应加强成果推广,促进产业发展。

第三章兽药生产第十六条兽药生产应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保证生产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兽药生产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兽药生产应严格控制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九条兽药生产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

第二十条兽药生产应执行质量检验制度,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第四章兽药经营第二十一条兽药经营应依法经营,禁止假冒伪劣兽药。

第二十二条兽药经营应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禁止虚假宣传。

第二十三条兽药经营应建立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用户权益。

第二十四条兽药经营应保持产品畅通,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十五条兽药经营应加强库存管理,防止过期产品流入市场。

第五章兽药使用第二十六条兽药使用应按照医师处方,合理用药。

第二十七条兽药使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严格控制用量。

第二十八条兽药使用应建立用药记录,跟踪用药效果。

第二十九条兽药使用应定期检查兽类健康状态,调整用药方案。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保障动物健康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兽药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兽药质量和安全。

二、兽药生产企业管理第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和条件进行生产。

第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兽药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兽药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确保兽药质量。

第八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的兽药进行质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的方可出厂。

三、兽药经营企业管理第九条兽药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条件进行经营。

第十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经营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十一条兽药经营企业应从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兽药。

第十二条兽药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兽药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要求,确保兽药质量。

四、兽药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兽药使用应遵循预防为主、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十四条兽药使用应遵循兽药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的指导,严格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疗程和注意事项使用。

第十五条兽药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观察动物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兽药使用记录应详细记载兽药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用法、用量、疗程、用药时间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五、兽药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使用管理,确保畜禽养殖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或养殖场所有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科学、合理、规范、安全的原则,保障生产用药的质量。

第四条全体员工要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保证药品的合理使用,并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兽药安全负责。

第五条养殖场应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合理选择和使用兽药,并保证药品的质量。

第六条禁止擅自进口、销售未经批准的兽药。

第七条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档案,包括兽药的购进、使用情况和剩余量等信息。

第八条养殖场应定期开展兽药使用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兽药使用符合规定。

第九条养殖场应建立养殖动物用药清单,明确兽药的种类、用途以及使用方法等。

第二章兽药的选择和购买第十条养殖场应选择正规渠道购进兽药,不得购进没有标签或标签不清晰的兽药。

第十一条养殖场在购进兽药时,应注意查看药品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保证药品品质。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根据养殖动物的情况和病情选择合适的兽药,禁止滥用兽药。

第十三条养殖场购进的兽药应储存在封闭、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火源和光线。

第十四条养殖场购进的兽药在使用前应查验包装和标签,确保药品无误。

第十五条养殖场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兽药。

如有发现,应及时报废销毁。

第十六条养殖场应建立兽药购进登记簿,记录兽药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用途等信息。

第十七条养殖场在购进兽药时应向相关部门备案,确保兽药的合法使用。

第三章兽药的使用和记录第十八条养殖场使用兽药应有专人负责,遵循兽药的使用说明书和兽医的指导。

第十九条养殖场使用兽药时应注意保护人员的安全,避免兽药对人员造成伤害。

第二十条养殖场使用兽药时应遵循兽药用量、用法和用时的要求,禁止滥用兽药。

第二十一条养殖场应保留兽药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日期、用药量、使用部位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养殖场应对兽药使用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养殖动物无药物残留。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板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板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兽药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管理,确保兽药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防止兽药残留对公共卫生造成危害。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物饲养、治疗和防疫的单位和个人。

二、兽药采购管理1. 采购兽药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兽药生产或经营企业。

2. 采购的兽药应具有国家兽药管理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3. 采购人员应对兽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三、兽药储存管理1. 兽药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避免高温和潮湿。

2. 建立兽药储存档案,记录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及进货日期等信息。

3. 定期对储存的兽药进行检查,对过期或变质的兽药进行清理。

四、兽药使用管理1. 使用兽药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兽药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副作用等信息。

2. 兽药使用应遵循兽医的处方或指导,不得擅自增减用量或更改用药方案。

3. 建立兽药使用记录,详细记录使用的兽药名称、用法、用量、使用时间、使用效果等。

五、兽药残留监控1. 定期对动物产品进行兽药残留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2. 发现兽药残留超标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溯兽药使用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六、人员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饲养、治疗和防疫人员进行兽药使用知识的培训。

2. 加强对兽药法规和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七、监督检查1. 建立兽药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兽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改正。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单位名称]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管理需要。

猪场兽药管理制度

猪场兽药管理制度

猪场兽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猪场的兽药使用管理,确保猪只的健康和食品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猪场内所有使用兽药的工作。

第三条猪场应当建立完善的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保障兽药合理使用,确保猪只健康。

第四条猪场应当根据兽医处方使用兽药,不得擅自使用兽药;兽医处方中应当包括兽药种类、用量、使用频率等信息。

第五条猪场应当设立专门的兽药管理部门,负责兽药的采购、储存、使用、记录等工作。

第六条猪场应当配备专业的兽医人员,负责兽药的合理使用和疾病的防控工作。

第七条猪场应当定期组织兽药使用与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兽药的使用理解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兽药采购管理第八条猪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兽药供应商,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猪场应当建立兽药采购登记台账,记录兽药的品名、规格和数量等信息。

第十条猪场应当对购入的兽药进行检验,确保兽药的质量符合要求,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猪场应当对购入的兽药进行储存管理,采取防潮、防晒、防冻等措施,确保兽药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猪场应当定期清点兽药库存,做好兽药的使用情况记录,及时补充不足的兽药。

第三章兽药使用管理第十三条猪场应当按照兽医处方的要求使用兽药,不得超量使用或擅自更改兽医处方。

第十四条猪场应当按照兽药的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兽药,不得私自改变使用方法或剂量。

第十五条猪场应当配备专业的兽医人员对猪只进行定期体检,确保及时发现疾病并进行治疗。

第十六条猪场应当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台账,记录兽药的使用情况、疗效、副作用等信息。

第十七条猪场应当对使用兽药的猪只进行追踪管理,及时调整兽药使用方案,确保疾病的有效治疗。

第十八条猪场应当对使用不良反应的兽药及时进行报废处理,不得再次使用。

第四章兽药废弃处理第十九条猪场应当建立废弃兽药的回收制度,不得将废弃兽药随意丢弃或流入环境中。

第二十条猪场应当统一收集不合格的废弃兽药,送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确保环境污染的最小化。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养殖场的兽药使用行为,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和养殖动物的健康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场内所有兽药的使用和管理。

3. 养殖场应当成立专门的兽药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兽药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等活动。

二、兽药的采购和储存1. 养殖场应当与正规的兽药经营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养殖场的兽药采购必须经过授权的人员进行,采购的兽药必须具备合法的注册证和说明书。

2. 养殖场应当建立兽药采购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数量、供应商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3. 养殖场应当做好兽药的储存工作,确定专门的储存场所,确保兽药的密封保存,避免受潮、受热和日晒等情况,同时也应当保证储存场所的通风和防火安全。

三、兽药的使用1. 养殖场兽药的使用必须由具备兽医资格证书的兽医指导和监督,并执行兽药使用计划。

2. 养殖场应当进行兽药使用记录,包括兽药名称、使用日期、使用动物种类、使用剂量、使用方法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3. 养殖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兽药使用计划,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和合理用药周期。

4. 养殖场应当定期进行兽药残留检测,确保兽药使用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四、兽药的处置1. 养殖场应当合理使用兽药,确保兽药的有效期内使用完毕,避免过期兽药的使用。

2. 养殖场对于过期、丢失、损坏或者变质的兽药,应当立即进行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使用或者销售。

3. 养殖场应当将兽药包装物进行分类和整理处理,避免污染环境或者对人员造成伤害。

五、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养殖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2. 养殖场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确保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实施。

六、附则1.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养殖场所有。

2.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过期后需重新审查和修改。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五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五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企业在使用兽药时,将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___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规范使用兽药。

本人作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出如下郑重承诺:一、严格遵守有关兽药法规政策。

二、正确认识兽药的防病治病效能,规范和安全用药,不盲目、不滥用兽药,不使用禁用药物,不使用人用药品。

保证不引起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购买合法兽药。

(一)保证从通过农业部gmp认证、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外合法生产企业购买兽药。

(二)保证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从兽药gsp验收合格,持有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兽药。

四、正确使用兽药。

(一)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

(二)农业部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严格按照规定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使用处方药。

—1—(三)不将不是“兽药添字”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预混剂违规添加在饲料中使用。

(四)不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

(五)严格按照《养殖场兽药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和乌兰察布市农牧业局统一印制的《健康养殖档案》规定,建立完整真实的用药记录。

(六)不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七)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____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五、配合各级农牧部门和兽药行业监督员的监督。

六、自愿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地址:承诺人(签名):电话:日期:邮编:—2——3—第五篇:兽药制度休药期制度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兽药管理制度模板

兽药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1. 为确保兽药使用安全,提高兽药使用效果,保障动物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场、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等与兽药相关单位。

二、兽药采购与入库1. 兽药采购应选用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确保兽药质量。

2. 采购兽药时,应查验兽药标签,确保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3. 兽药入库前,应由药品保管员进行验收,确保兽药数量、质量无误。

4. 兽药入库后,应建立购药、用药记录,并保存至兽药有效期后1年。

三、兽药保管与使用1. 兽药应按照品种、规格分类存放,并标明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2. 兽药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鼠、防虫、防污染的环境中。

3. 兽药使用时,应严格按照兽药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进行。

4. 严禁使用人用药物、兽用药物原粉和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5. 严禁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6. 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四、兽药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1. 兽药使用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动物的反应,发现不良反应立即停止使用。

2. 发现兽药不良反应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 对兽药不良反应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预防措施。

五、兽药使用记录与休药期1. 兽药使用记录应详细记录兽药名称、规格、批号、使用时间、用量、使用方法等信息。

2. 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确保动物产品安全。

3. 休药期满后,方可进行动物产品销售。

六、兽药管理责任1. 养殖场、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兽药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2. 兽药管理人员应具备兽药相关知识,严格执行兽药管理制度。

3. 兽药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兽药管理水平。

4. 兽药管理人员对兽药使用、保管、记录等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兽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兽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兽药质量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2. 设立兽药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兽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养殖场、兽药店、兽医院等经营单位设立兽药质量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兽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管理1. 兽药生产环节(1)兽药生产企业应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

(2)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3)兽药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检验仪器进行维护和校准。

2. 兽药经营环节(1)兽药经营企业应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经营。

(2)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兽药购销台账,确保兽药来源可追溯。

(3)兽药经营企业应加强对兽药质量的检验,不合格的兽药不得销售。

3. 兽药使用环节(1)养殖场、兽医院等使用兽药的单位应取得兽药使用许可证。

(2)使用兽药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兽药说明书或兽医师的处方进行使用。

(3)使用兽药的单位应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包括兽药名称、使用剂量、使用时间等。

四、兽药质量监督与抽检1. 兽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 兽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兽药质量抽检,对不合格的兽药进行查处。

3. 兽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兽药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确保兽药质量安全。

五、兽药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兽药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应立即向兽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 兽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3. 对造成兽药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六、奖励与处罚1. 对在兽药质量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兽药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管理,保障兽禽饲养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兽药管理制度适用于兽禽饲养场所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兽药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兽药的购买、使用、存放和监管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兽药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保障兽禽饲养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兽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兽药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兽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兽药的审批、监管和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兽药管理制度由兽药管理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兽药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二章兽药的购买和使用第七条兽药的购买应当在合法的渠道进行,购买人员应当持有效证件并填写相关购买记录。

第八条兽药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不得超量使用或滥用兽药。

第九条兽药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遵守兽药的使用规定。

第十条兽药的使用人员应当做好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量和使用对象等内容。

第十一条对于需要处方的兽药,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效处方,严格按照处方要求使用。

第十二条对于禁止使用的兽药或者规定使用条件的兽药,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兽药的使用人员应当及时向兽药管理部门报告使用情况,确保兽药使用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三章兽药的存放和监管第十四条兽药的存放应当在专门的存放室内进行,并做好防火、防潮、防晒等工作。

第十五条兽药的存放应当保持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避免高温、低温等影响兽药的质量。

第十六条兽药的存放应当做好标识,并分类、编号、分开存放,保证兽药的清晰管理。

第十七条兽药的存放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第十八条兽药的监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兽药的存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兽药的监管人员应当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条对于过期或者失效的兽药,应当及时处理,不得再使用或者销售。

第四章兽药的配送和销售第二十一条兽药的配送和销售应当在合法的渠道进行,配送和销售单位应当持有效证件,并做好销售记录。

兽药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兽药产品质量,保障养殖动物用药安全,预防兽药污染,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兽药生产安全卫生管理第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卫生,生产设备、工具、容器等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六条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料。

第七条生产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手套等防护用品,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生产过程中吸烟、进食。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三章兽药经营安全卫生管理第九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第十条兽药经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合法经营兽药。

第十一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定期对兽药储存环境进行检查,确保储存条件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二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兽药购销台账,记录兽药的购进、销售、库存等信息。

第十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定期对库存兽药进行检查,发现过期、变质、失效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兽药使用安全卫生管理第十四条兽药使用者应遵守国家兽药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兽药。

第十五条兽药使用者应严格按照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上的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用药时间等进行用药。

第十六条兽药使用者应建立兽药使用记录,记录兽药的名称、使用剂量、使用时间等信息。

第十七条兽药使用者应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检查,确保兽药使用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奖惩第十八条本单位应设立兽药安全卫生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对在兽药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兽药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保障动物健康和人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兽药管理应当遵循合法、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兽药生产企业管理第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兽药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兽药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兽药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评价。

第三章兽药经营企业管理第八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兽药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购销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假劣兽药、过期兽药、禁止使用的兽药和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兽药。

第四章兽药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兽药使用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十三条兽药使用应当按照兽药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

第十四条兽药使用者应当建立兽药使用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十五条兽药使用者不得使用人用药品、未经批准的兽药和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兽药。

第五章兽药检验和监督第十六条兽药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条件,取得兽药检验机构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兽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方法进行兽药检验,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八条兽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兽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兽药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及时监测和处理兽药不良反应。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兽药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造成重大动物疫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兽药管理制度模板

兽药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确保兽药质量,保障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质量第一,安全第一;3.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4. 严格责任,确保效果。

二、兽药生产管理第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

第五条生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和职业道德,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生产过程中,应确保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符合国家标准,生产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符合要求。

第七条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生产环境,确保兽药产品质量。

第八条生产完成后,应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三、兽药经营管理第九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经营。

第十条经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营经验和职业道德,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经营兽药应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不得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和人用药品。

第十二条经营兽药应按照分类陈列,标签清晰,货品摆放整齐。

第十三条经营兽药应建立购销台账,购销记录应保存至兽药有效期后2年。

四、兽药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兽药使用者应取得《兽医师资格证书》或《乡村兽医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使用兽药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使用;2. 严格按照休药期规定使用兽药;3. 不得使用禁用兽药和假劣兽药;4. 发现兽药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使用兽药应建立用药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兽药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等。

五、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本单位应设立兽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兽药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自查,确保兽药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

兽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兽药生产安全,预防兽药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质量事故,保障动物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兽药生产全过程,包括原辅料采购、生产制造、检验、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兽药生产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兽药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五条兽药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组织制定和修订兽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审批兽药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3. 定期检查兽药生产现场,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安全要求;4. 负责兽药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兽药生产安全制度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执行;2. 组织制定兽药生产安全操作规程;3. 对生产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负责兽药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5.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八条原辅料采购:1. 采购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兽药标准,不得使用禁用、淘汰的兽药原料;2. 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确保原辅料质量;3. 对原辅料进行入库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生产制造:1. 严格执行兽药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安全要求;2. 加强生产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3. 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条检验:1. 检验部门负责对兽药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2. 检验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3. 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包装:1. 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兽药标准,不得使用有害物质;2. 严格执行包装操作规程,确保兽药包装质量;3. 对包装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包装污染。

兽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

兽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1. 为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兽药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兽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设立兽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的各项工作。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兽药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各级领导人员对本单位的兽药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兽药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兽药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四、安全生产措施1. 生产设施与设备(1)确保生产设施与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2. 原料与中间产品(1)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无污染、无掺杂的原料与中间产品。

(2)建立原料与中间产品的进货检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3. 生产过程(1)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

(2)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4. 储存与运输(1)按照兽药储存规范,分类存放兽药产品,确保储存环境安全。

(2)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运输规范,防止兽药产品受损。

5. 安全教育培训(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五、事故报告与处理1. 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后,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2)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等。

2. 事故调查与处理(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2)根据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依法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兽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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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一、管理
1、所需兽药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须兽药必须是通过GMP认证厂家生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3、兽药要分类陈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
4、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5、不购进和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
6、有专人管理,出库、入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月清账一次,账物要相符;
8、超过有效期、变质的药品按规定处理
二、使用
1、所用兽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生物制品质量标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
4、严禁滥用、乱用抗生素类药物;
5、禁止使有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
6、处理好兽药使用后的注射用具、药瓶等废弃物,防止二次感染。

一、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三、建立用药申报制度
2、除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采购药械,如特殊情况必须经
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五、领取生物药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否则司药员不予领给。

六、所有器械根据生产单元造册,落实到人,药房对车间,必须以旧换新。

各车间必须设有用药登记本,由使用兽医、防疫员填写,兽医主管及时核对药品领取和使用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

对每次防疫一定做好以下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
使用猪只的阶段、头数、反应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
技术管理部,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九、兽药的使用依照上海市《规模化养猪场生产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十、严禁使用国家《无公害食品、生猪生产使用准则》规定中的禁用药品,严格执行允许使用药品休药期,由兽医主管负责落实,
如造成危害,由场长和主管兽医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

十一、以上各项必须严格执行。

所用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生物制品质量标准》《饲料药
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

1、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
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2、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
保管要求分类存放。

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
务注销。

3、建立用药申报制度各生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
品由总药房做计划,由公司采购。

专项疫苗、贵重药品、特殊药械
等报公司技术部安排采购,如不能采购,必须在3天内反馈给牛场
技术管理部说明情况。

4、除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采购药械,如特殊情况必须经
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5、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
字方可取药,饲养员一律不准随便取药,司药员必须监督执行。

6、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

8、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

对每次防疫一定做好以下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
使用阶段、头数、反应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技术管
理部,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9、所有器械根据生产单元造册,落实到人,药房对车间,必须
以旧换新。

各车间必须设有用药登记本,由使用兽医、防疫员填写,兽医主管及时核对药品领取和使用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药﹑平喘药﹑抗胆碱﹑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和解热镇痛药。

11、对一些特殊药品、疫苗空瓶或受污染物品、场地,查清数量,依据要求派专人消毁和无害化处理。

12、建立并保存免疫程序记录,全部用傲激烈,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疗程﹑治疗时间,预防或生长混饲给药记录,建立并遵守用
药停药期。

15、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1规范购药
1.1建立购药记录。

购药记录要载明兽药名称、剂型、规格、批
准文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
入日期等项目,保证购进兽药的质量。

每次购药要索取进货单和收
款发票,与购药记录同时保存三年以上。

2合理用药
2.1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禁止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下列
兽药:
2.1.1β-兴奋剂类: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

2.1.2激素类:已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

2.1.3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酶醇、去甲雄三烯醇酮、
醋酸甲孕酮及制剂。

2.1.4氯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2.1.5氨苯砜及制剂。

2.1.6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稀酸钠及制剂。

2.1.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

2.1.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

2.1.9杀虫剂:林丹(丙体六六六),杀毒芬(氯化烯),呋喃丹
(克百威),杀虫眯(克死螨),双甲眯,酒石酸锑钾,锥虫胂胺,孔
雀石绿,五氯酚酸钠。

2.1.10各种汞制剂。

2.1.11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
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

2.1.12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
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制剂。

2.1.13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2.2科学合理用药。

2.2.1使用合理剂量。

药物使用剂量并不是用量越大效果越好,
很多药物大剂量使用,不仅造成药物残留,而且会发生畜禽中毒。

2.2.2饮水给药要考虑药物的溶解度和畜禽的饮水量,确保畜禽
吃到足够剂量的药物。

2.2.3注意搅拌均匀。

拌入饲料服用的药物,必须搅拌均匀,防
止畜禽采食药物的剂量不一致。

2.2.4注意药液粘稠度和注射速度。

肌内注射的药物,要注意药
物的粘稠度。

粘度大的药物,抽取的药液应适当超过规定的剂量,
而且注射的速度要慢一些。

2.2.5保证疗程用药时间。

药物连续使用时间,必须达到一个疗
程以上。

不可使用1-2次就停药,或急于调换药物品种,因很多药物,需使用一个疗程后才显示出疗效。

2.2.6注意安全停药期。

停药期长的药物、毒副作用大的药物
(如磺胺类)等要严格控制剂量,并严格执行安全停药期。

2.2.7使用兽药要填写处方,建立病志。

处方和病志要书写规范,并保留三年以上。

3强化管药
3.1养殖场(户)必须随时接受市兽药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兽药使
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抽样。

3.2执法人员一旦发现使用禁用兽药或假劣兽药的养殖场(户),
除没收药品外,还要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給予处罚。

3.3若出售畜产品兽药残留量超标给他人生命造成危害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

同时对有害畜产品按
《动物防疫法》规定依法销毁。

3.4假劣兽药的识别标准
3.4.1按《兽药管理条例》47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①以非法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②兽药
所含成份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包括套用正规厂家批
准文号的)。

3.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亦按照假兽药处理:①农业部规定废
止的、禁止使用的、不许用的以及未通过GMP认证的兽药;②变质
的;③被污染的;④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现规定范围的。

3.4.3按照《兽药管理条例》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①成份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份的;②
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③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
号的;④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的假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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