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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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8号

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8号

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8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七日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的自查报告(精选5篇)

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的自查报告(精选5篇)

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的自查报告(精选5篇)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的自查报告时间过得太快,让人不知所措,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好的,也看了到需要改进的地方,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自查报告了。

那么好的自查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的自查报告(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的自查报告1根据xx市《关于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县委安排部署,x镇多措并举,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及津补贴政策,对全镇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x镇镇长万云为组长的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

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干部思想认识。

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镇干部认真学习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重申“三个一律不准”,包括一律不准乱发奖励性补贴;一律不准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一律不准自立名目发放津贴补贴。

二、开展自查清理对全镇干部就xxxx年以来补贴发放情况、个人违规领取薪酬进行自查自纠,组织人员负责完成《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落实情况汇总表》,对涉及个人有无违规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如实填写,真实反映。

三、完善机制建设x镇成立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严格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津贴补贴发放和会计核算,严格工资基金管理,所有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工资基金管理。

xxxx年x月xx日,x镇已完成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今后,x镇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接受上级监督,继续在全镇范围内进行督查,坚决杜绝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的发生,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5篇

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5篇

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5篇常言道,百闻不如一见。

为了更加详细地去陈述一些数据,都需要写报告。

报告是在会议上向群众所作的正式陈述,有哪些报告是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的呢?下面是我们为你的“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请阅读,或许对你有所帮助!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篇1)根据当监发[20xx]1号文件精神,市科协于近期认真开展了标准津贴补贴施行情况自查工作。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市科协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及时召开会议,于10月24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原文学习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全体干群对津贴补贴的范围、违规主体、违规情形、纪律责任及处分幅度等内容有了全面的理解和认识。

为确保清查工作不走过场,市科协特成立了标准津贴补贴清查工作专班,详细负责清查自纠整改工作。

二、严格执行,标准到位。

20xx年,市科协在标准津贴补贴施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工程设置,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

1、无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现象;无巧立名目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实物情况;无变相在工会会费、福利费中发放津贴补贴现象。

2、市科协无“小金库”、行政性收费、其它罚没收入等,不存在利用“小金库”、行政性收费等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3、对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市科协都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通过财政平台,以银行工资卡的形式发放。

并依法代扣代缴了职工个人局部的医保金、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4、无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等现象;没有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象。

5、市科协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通知》规定设立会计科目,无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

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篇2)我中心按照区人力资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峄城区机关事业单位防治“”问题长效机制施行方法〉的通知〔峄人社发〔20xx〕54号〕文件规定精神和区卫计局的相关要求,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我单位实际开展防治“”问题工作情况和相关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展自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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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
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标 签】工资和津贴补贴
【颁布单位】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吉国税发﹝2006﹞196号
【发文日期】2006-07-10
【实施时间】2006-07-1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的管理,全面、准确核算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业务活动,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6]64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日。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奖金、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奖金、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的通知

劳动⼈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后奖⾦、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的通知⽂号:劳⼈薪[1985]33号颁布⽇期:1985-08-19执⾏⽇期:1985-08-1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在⼯资制度改⾰后,必须有效地控制消费基⾦的增长。

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的奖⾦、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通知如下:⼀、切实控制奖⾦的发放⼀九⼋五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的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85〕6号和财政部(85)财⽂字第100号⽂件,已作了规定。

今年,凡有经济收⼊的事业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收⼊分成⽐例、各项基⾦⽐例和奖⾦限额。

超过规定奖⾦限额的,要交纳奖⾦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劳动⼈事部尽快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有关职⼯奖励升级仍按《国家⾏政机关⼯作⼈员升级奖励试⾏办法》的规定执⾏。

⼆、严格执⾏津贴、补贴办法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国务院⼯资制度改⾰⼩组、劳动⼈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地区⼯资补贴。

地区津贴、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中⼩学班主任津贴、取暖补贴等各项办法,都必须按规定执⾏,不得擅⾃扩⼤范围,提⾼标准。

各省、⾃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门⾃⾏建⽴的各种津贴、补贴,除国务院明⽂授权地⽅制定的仍可继续执⾏以外,都要按照国务院⼯资制度改⾰⼩组、劳动⼈事部劳⼈薪〔1985〕19号《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案若⼲问题的规定》第⼗条处理。

即国家⼀律不予承认,这次⼯资制度改⾰时,应进⾏清理和整顿。

凡是从⾏政、事业费开⽀的,应停⽌执⾏;从事业单位收⼊留成的奖励基⾦中开⽀的,不能列⼊⼯资基数。

今后超过规定限额多发的部分,应按规定交纳奖⾦税。

三、整顿劳动保险、福利制度⼲部、职⼯的退休费标准要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件的规定执⾏。

参加了⼯资制度改⾰的⼈员,其退休费以本⼈的基础⼯资、职务⼯资和⼯龄津贴之和为基础计发。

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2篇

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2篇

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2篇按照县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署,我校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各年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对照《规定》的总体要求,对我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定》各项规定。

具体执行情况如下: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我校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我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财办库[2006]296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11.08
【实施日期】2006.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
的复函
(财办库[2006]296号)
教育部财务司:
你司《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和意见的函》(教财司函[2006]192号)(以下简称《函》)收悉。

经研究,现对《函》中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财库[2006]4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其他个人收入,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同时,借记“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即“其他个人收入”要在支出类科目和负债类科目同时核算,且不改变支出类科目的核算内容。

“其他个人收入”涉及支出类科目的核算按照原规定执行,涉及负债类科目的核算按《办法》规定执行。

实操政府会计制度下工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实操政府会计制度下工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实操政府会计制度下工资业务的会计处理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政府会计制度》,可以说与过去老会计制度相比有了较大的变化,尤其是同一帐套体系中平行记账,很让人不适应不习惯,制度规定涉及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既要财务会计核算又要预算会计核算,所以你先要区分是否部门预算管理资金收支再确定是否平行记账,科目名称的雷同也容易让人混淆。

新制度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引入权责发生制,导入坏帐准备、资产减值、摊销、支出预提、待摊及预计负债等内容,增加了核算的繁琐和复杂,改革也主要是填补这块空白,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大会计要素;完善了预算会计功能,实行收付实现制,只核算预算资金收入、支出、结余三个会计要素,增设了债务收支内容,我们比较熟悉,更好满足了预算执行管理的要求;整合了基建会计,统一在大账框架中核算,不再单独建帐,这倒是对有基建业务的单位大大减少了核算和并帐工作量。

其他方面,大家都是同一起跑线,处于学习摸索、消化吸收阶段,小编刚接触感觉是对原有知识的颠覆,体验有些糟糕,常常新老知识在脑海交叉打架,只能对着新制度去按部就班,慢慢刷新,想必大家也如是。

所以还得“先做减法再做加法”,把原有固化知识清理再置入新的知识内容。

财政部在业务辅导方面一直没有更多的作为,光依靠地方三两天突击培训填鸭式教学,鸡同鸭讲,效果甚微,倒不如拿几十万块聘请专业师资力量录制几期教学视频课件挂在官网供大家下载学习,再人性化点可以购买专业服务人员进行在线辅导,这样既有利于新制度推行,提高培训效果,又给地方和部门节约大量培训经费。

当然,那些老大爷是看不到的,只任大家在苦海里折腾,然后不对的时候又抡起大棒。

大家还得四处掏钱买教材、听课程,厚着脸皮去求人。

但小编还是要告诫大家:没有谁有义务为你的弱小买单,莫怨没人教没人带,大家何尝不是这样过来的。

都是成年人走向职业生涯,适应工作是最基本的技能,同时需要掌握学习方法和处世之道,尽量少麻烦人,对于新知识新工作,先要熟悉制度流程和操作技巧,善于学习借鉴和独立思考,再去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就会事半功倍。

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共五则范文)

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共五则范文)

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共五则范文)第一篇: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县纪委:我局根据县纪委要求,认真落实《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开展了规范津贴补贴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现总结如下:一、自查内容1、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执行情况。

2、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执行情况。

3、暂时保留并另行规范的改革性补贴执行情况。

4、暂时保留并另行规范的奖励性补贴执行情况。

5、津贴补贴发放渠道情况。

二、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

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三、自查结果按照《通知》规定,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对我局2010年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从自查情况看,我局自从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应执行的政策规定严格遵照执行到位。

1、津补贴执行标准按规定执行。

我局职工及退休人员的津补贴标准严格按照财库[2006]48号文件执行。

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津贴补贴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

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现象。

2、以银行卡(折)的形式发放工资及津贴补贴,没有以现金方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

3、津贴补贴会计核算办法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由我县财政国库收付中心统一记账。

通过自查,我局基本能严格执行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的各项规定制度,没有新增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等问题、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等问题。

第二篇: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报告根据《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川纪发[2011]11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迅速行动,针对规范后的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会计实务: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的核算

会计实务: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的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的核算
从2006年7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债科目下增设了应付工资(离
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进一步规范了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债类科目下增设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
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工资或离退休费:应付地方津贴补贴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各类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其他个人收入。

相应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部类下列示上述项目。

同时在上述科目下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在会计处理上,单位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或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同时,借
记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或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现金等科目。

增设上述科目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暂存款、《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他应付款科目不再核算新增科目核算的内容。

同时,。

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6.21•【文号】财行[2000]1号•【施行日期】2000.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0〕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事(人事劳动)厅(局)、编委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提出的确保工资按时发放的要求,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加强人员编制、工资基金管理,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财政部、人事部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了《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拟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各地行政单位推选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各地在试点中已经对教师及事业单位统一发放工资的,应继续实行;能够在7月1日实行教师工资统一发放的,应与公务员工资统一发放同步实行;来不及实行的,应在保证公务员工资按时发放的同时保证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并积极做好在10月1日教师工资统一发放的准备工作。

关于在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发放工资的办法将另行制定。

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000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适应建立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准备工作,建立人员和工资计划与预算拨款相结合的制约机制,加强人员编制、工资基金管理,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公务员津贴补贴新规定

公务员津贴补贴新规定

公务员津贴补贴新规定公务员就是国家的公职⼈员,⽽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问题是⼀直是公务员关注的焦点,⽬前我国规定将部分津贴补贴纳⼊公务员基本⼯资。

那么,公务员津贴补贴新规定都有哪些你知道吗?下⾯就跟着店铺⼩编⼀起来看看吧!公务员津贴补贴新规定如下:⼀、市直规范津贴补贴的范围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党的机关、⼈⼤机关、⾏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员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员和⼯勤⼈员。

上述单位内设的实⾏公务员职级⼯资制度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员,纳⼊本次规范范围。

⼆、在职及离退休⼈员各职级津贴补贴⽐例关系规范后起步年的津贴补贴,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的垂直压缩率为1.60、1.50、1.37、1.30、1.13、1.09、1.02、1。

市直离休和退休⼈员补贴与在职同职级⼈员津贴补贴发放⽔平⽐例关系分别确定为0.8:1和0.7:1。

三、规范后津贴补贴项⽬及标准根据中央、省、市规范津贴补贴的实施⽅案和具体政策,市直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起步阶段津贴补贴的项⽬分为⽣活性补贴和⼯作性补贴,⽣活性补贴由适当补贴、伙⾷补贴、⽔电⽓补贴、冲销64元后结余、降温取暖补助、地区岗位津贴和节假⽇补贴组成;⼯作性补贴由岗职补贴、书报费、交通费组成。

规范后的在职公务员津贴补贴按《黄⽯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案》中⼋个职级的垂直压缩率确定。

起步阶段,在职公务员津贴补贴新标准,根据垂直压缩率,按年⼈平17986元扣除移动通迅费和住宅电话费后确定(具体新标准见表⼀)。

过渡阶段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按省规定办法另⾏确定。

四、离退休⼈员津贴补贴发放的具体政策市直离休和退休⼈员补贴与在职同职级⼈员津贴补贴发放⽔平⽐例关系分别为0.8:1和0.7:1,考虑到维护既得利益,市直部分离、退休⼈员补贴按上述⽐例计算得出的结果如⽐现⾏⽔平减少的,按照现⾏发放⽔平维持不变,待以后增加津贴补贴时抵扣。

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财务核算的衔接及

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财务核算的衔接及

2016年12月第19卷第23期中国管理信息化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Dec.,2016Vol.19,No.23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财务核算的衔接及会计实例黄莉(毕节市会计核算中心,贵州毕节551700)[摘要]财政部先后于2012年、2013年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并规定分别于次年的1月1曰起施行。

新制度增设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对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作出了进一步的 规范。

新制度的这一增设,较好地衔接了新旧制度中关于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在当前全面推进现代财政体制改革的背景 下,不仅可以极大的提高预算执行的精准度,而且也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接轨的创新实践。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曰会计核算实例doi: 10. 3969/j.issn. 1673 - 0194. 2016. 23. 015[中图分类号]F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渊2016冤23-0030-031“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定义及账户设置1.1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定义及核算内容应付职工薪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为职工支付 的其他相关支出。

其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 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1.2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账户的设置行政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中指出,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账户下分别设置“工资 (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人”以及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财务核算的衔接及会计实例2.1新旧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衔接的要点2丄1准确衔接新旧科目,正确导人科目余额2丄1.1工资薪金科目的衔接及余额导人20世纪90年代颁布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未 对应付职工的各种薪酬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正文:----------------------------------------------------------------------------------------------------------------------------------------------------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工资标准办法从2001年1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

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一)适当提高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初期的工资待遇。

提高后的见习期工资待遇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360元(含见习期津贴,下同);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37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39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41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65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515元。

新进入优秀体育运动队的试训运动员,临时体育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315元。

(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和机关临时人员的工资待遇如何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

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对象是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奖金标准为当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资,下一年1月份兑现。

三、经费来源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属于财政负担的,分别由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属于单位负担的,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对于部分困难地区,中央财政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的通知》(中发[1999]12号)规定的办法给予补助。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8.16•【文号】财资〔2024〕116号•【施行日期】2024.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4〕11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2024年8月16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各部门)的机关本级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所属的各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方式包括单位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首先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出租出借、对外投资。

第四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物尽其用、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规定,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范本篇一: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事业单位关于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昆明市XX局:根据《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相关要求,按照昆明市科技局统一部署,我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1、我单位自2010年起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退休人员工资于2011年起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5、严格《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发放改革性补贴,无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制度。

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我单位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均由财政拨款,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医保、失保、工伤、生育、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三、津贴补贴会计核算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科目,无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XXXXX二Ο一二年七月三号篇二:关于开展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检自查报告蒲缥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检自查报告根据《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云联发?2011?4号),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文件的通知》(保纪发?2011?16号)及中共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文件的通知》(隆纪发?2011?13号)文件要求,蒲缥镇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检自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蒲缥镇领导对此次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纪检专干、组织员、人事助理、出纳、会计为成员的机关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还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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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
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标 签】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会计核算
【颁布单位】财政部办公厅
【文 号】财办库﹝2006﹞296号
【发文日期】2006-11-20
【实施时间】2006-11-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教育部财务司:
你司《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和意见的函》(教财司函[2006]192号)(以下简称《函》)收悉。

经研究,现对《函》中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财库[2006]4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其他个人收入,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同时,借记“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即“其他个人收入”要在支出类科目和负债类科目同时核算,且不改变支出类科目的核算内容。

“其他个人收入”涉及支出类科目的核算按照原规定执行,涉及负债类科目的核算按《办法》规定执行。

二、《办法》中所指的“职工”仅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两部分,不包括长期聘用人员、临时工、外籍专家、柔性引进人员、遗属人员、养老社员、回乡职工等。

三、《办法》要求增设的“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代码,是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相对应的。

对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办法》的原则,
相应增设、调整科目及其代码,除科目代码外,科目名称及核算内容应符合《办法》规定。

四、《办法》要求在负债类增设“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以全面、集中核算反映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情况,起归集作用,不改变现行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的主体地位。

五、《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增设科目的核算内容及使用方法。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应付其他个人收入”3个科目的贷方余额,分别反映应付未付的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其他个人收入。

六、由地方社保部门发放的离退休费不属于《办法》的核算范畴。

七、按照《办法》规定,中央和省级单位一律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和地方(部门)津贴补贴,不得发放现金。

以银行卡形式发放确有困难的,可暂时发放现金,条件一旦具备,必须采用银行卡形式发放。

此复。

关联知识:
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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