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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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津贴及补贴的管理,并使之纳入公司的激励机制中,为公司管理效率和企业文化及形象的提升服务,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1.2.1本制度的责任部门【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监督落实执行、意见收集、
修订更新、培训和解释工作。
1.2.2 适用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劳务工、兼职、实习生除外)。
2.0 津贴种类及发放原则
包括职务津贴、技术津贴、特殊津贴等。
2.1职务津贴
根据在公司内担任的职务发放,职务一旦有所调整,职务津贴随之调整,领取职务津贴的管理人员不再计算加班费,职务津贴标准如下:
2.2 技术津贴
岗位技术要求高于岗位职级等级的,有特殊技能的和有中级以上国家技术类职称的人员,给与技术津贴。
2.2.1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二级)的津贴标准:200元月.人。
2.2.2高级职称的津贴标准(或职业资格高级):300元月.人。
2.2.3教授级高工的津贴标准:500元月.人。
2.3特殊津贴
拥有特殊专利技术或其他符合公司规定的人员可享有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须由本人申报,并经上级主管-分公司经理-人事部-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3.0补贴种类及发放原则
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用车补贴、异地补贴、书报费补贴等。
3.1交通补贴
本福利规定适用于非公司提供住宿或交通工具的在职员工。补助标准如下:
3.2通讯补助
公司根据员工岗位和工作需要对需报销通讯费用的人员及费用标准进行核定,按照行政管理制度中通讯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标准如下:(单位:元/月)
3.2.1 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含加班)必须保持畅通,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关机、停机;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话费补贴,并对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公司另行处罚;
3.2.2本人在每个月的25号前将本月通讯费的正式发票交到财务部领取充值卡;
3.2.3通讯补贴申请流程
➢本人填写《通讯补贴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综合部→综合主管副总;
➢申请经批准后通讯补贴从次月开始执行。
3.3用车补贴
行政级别为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由公司配车;分公司总经理(含)以上因务需要经常用车,但目前尚未配车辆者享受每月2000元用车补贴。用车补贴与交通津贴不得同时享受。
3.4异地津贴
因业务需要,长期派驻在外地工作,且劳动关系建立在北京的员工,标准为100元/天,根据外派员工实际工作日发放,且不能同时享受交通津贴、
3.5书报费补贴
是指员工为使本人职业技能不断提升所需购买的有关专业报刊书籍,公司给予报
销的部分。补贴标准如下:
4.0 附则
以上津贴随同工资发放,个人须承担相应税费,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0 涉及文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