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和进货台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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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和进货台账记录制度

为规范本作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储存管理,保证生产产品质量,履行进购货验收和台账记录职责,制定本制度。

1.负责人员每收到一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应如实查验所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如实记录其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上的标签包括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编号。

2.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外包装是否损毁、污染、变质及卫生情况,对感官异常、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各类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值期限的各类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不得接收。不得购进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染的、回收的、非食用等级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材料;禁止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品或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等肉类产品。

3.负责人员应核对进货验收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与销售票据是否一致等,妥善保存相关购货凭证。记录和购货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4.本作坊建立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产品品种的名称、产地、规格、数量、供货方及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对单位学校等大宗采购各类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的,如实记录所售品种、销售去向、数量、购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5.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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