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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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土地租赁合同

仓储用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政府对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抚州市的拥有完全产权的占地面积平方米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用于仓储。

二、本仓储用地年租金为元/年。租金于每年初按年以现金支付。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规定价格收费。

四、仓储用地租赁期为:二十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公历计算)。

五、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仓储用地的土地费、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六、在承租期间,乙方不得改变仓储用地用途。

七、甲方保证该仓储用地无产权纠纷;甲方应保证仓储用地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八、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确实履行本合同。如甲方提前收回仓储用地自用,必须赔偿乙方所有的损失;甲方不能保证乙方行使该租赁土地使用权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乙方前期投入的土地规整、厂房、办公房的费用及搬迁费用。

九、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期满后,该土地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承租优先权;如该土地出售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购买优先权。

十一、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二、本合同连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附件: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1篇二:农地租赁合同书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书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总面积约80亩。用于乙方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计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双方另行议定。第三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1、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缴纳采取按年支付,一年一交,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_________元.

2、上述第三方由乙方指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第四条租赁土地交付使用

1、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

2、乙方在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依照合同约定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8、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赁土地之土地使用权。

9、甲方应支持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批准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10、租赁期间,甲方对该土地相邻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11、对于政府因公益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穿越该租赁土地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所造成的对租赁土地的破坏,甲方应给予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12、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对于甲方提出的除租赁费以为的费用,有权拒绝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经合理催告期后仍不缴纳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代表人篇三:用地租赁协议书

土地租用协议书

甲方:重庆市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重庆市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倾倒管理,配合轨道交通建设的弃土消纳,

根据北碚区及重庆市北碚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土地租用协议如下:

第一条、用地位置该宗地位于北碚区歇马镇石盘村观音岩组。

第二条、用地面积

总面积约平方米(约亩),其界线详见双方核定认可的规划

红线,该土地为性质为重庆轻轨建设施工用地,地形为沟壑,需大量填方,目前甲方已完善土地征用手续,权属为甲方。

第三条:使用期限:年,自 2010 年 12月 1 日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止。如果乙方要求延长使用期限,乙方应在前述使用期限期满之前至少壹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第四条:租用用途及收益:乙方负责筹建建筑垃圾消纳场,接受

轻轨六号线建设弃土消纳倾倒和城南片区建筑垃圾倾倒。收益按碚府办发[2009]3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使用期间,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

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六条:使用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土层结构及影响轻轨建设,建筑消纳场投资及设施建设由乙方自理;退租时,乙方的投资遵循“来修去丢”原则,甲方不予负责。

第七条: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土地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

承担责任。

第八条:在土地使用期间,水、电由乙方自行搭接,费用由乙方

自理。

第九条:使用期满后,本协议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土地退还甲

方。如双方同意继续使用,则续签使用协议。如协议到期后或乙方违约至使甲方宣布解除本协议后,乙主遗留、存放在甲方出租土地内货物、设施,均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理。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协议并收回土地,

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擅自将承租的土地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擅自改变承

租土地用途;无正当理由闲置达2个月;利用承租土地进行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至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无条件终止,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负责人:

电话:

乙方:负责人:电话:年月日(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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