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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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学籍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由学院与各系(院)共同负责。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全院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发放等工作。各系(院)负责本系(院)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及其相关日常工作,并负责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与学籍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申请延期入学。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请假未准而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院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上级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区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服行在校生义务,也不享受在校生权利。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直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凡我院在读普通专科生自入学之日起,均实行学期学籍注册制,学生注册后,方能取得参加学院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格。

第七条学生注册程序:

(一)学生到校后,首先按规定向学院财务部门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

(二)学生持有关票据和学生证到所在系(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无故不按时交纳有关费用者不予注册学。学生因故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应当在注册记录上注明原因;

(三)学生注册后,由各系(院)将已注册、暂缓注册、不予注册的学生名单以系(院)为单位汇总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办理学籍认可手续,完成注册手续的学生方可取得学籍。

每学年第二学期各系(院)一律按照该学年第一学期已注册的学生名单及已补交有关费用的学生名单办理注册手续。

第八条注册手续应从每学期学院规定的开学之日起,两周内办理完毕。如有特殊情况(除不可抗拒力及其他正当事由外),学生应当向学院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第九条注册登记手续,由学生所在系(院负责组织办理,由系(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团总支书记具体负责。各系(院)负责办理学生注册的老师,应切实际负起责任,严肃认真地办理学生注册手续。

第十条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有关费用的,应当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学院提出缓交申请,填写《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明确缓交期限,经审批后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各系(院)应关心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各种资助途径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因家庭困难未缴纳学费而办理暂缓注册的学生,应主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严格履行注册手续。

第十二条学院财务部门要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学生交费和欠费情况。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已履行注册手续学生的学籍确认工作,及时对未履行注册手续的学生予以学籍处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可以提出休学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四条开学两周内无正当事由且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暂缓注册手续,也未向学院提出休学申请的学生,学院不予注册学籍,视为放弃学箱,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采取学年学分制。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思想品德两↑方面。学业方面,按照学院教学计划规定实施,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方面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结合学院的相关规定,按照个人小结,小组评设,班级鉴定、系(院)审核的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理论课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理论课分为考试课和考查课,均按百分制评定;实践技能包括教学计划单列考核的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按四级分评定,即优、良、及格和不及格或A、B、C、D。

第十九条学生考试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核为主,井参考平时成绩,一般期末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每学期每门的平时成绩不得少于3次。

学生缺课达到每门课的1/3课时、作业缺交1/3、实验缺1/3,实习缺1/3者,平时成绩按不及格计,不得参加考查和考试,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学籍表中按零分计。可以参加正常补考。

学生修习的各门课程均应参加考核,成绩合格才能获得规定的学分。理论课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获得相应学分,但学生补考成绩在学籍表中要往明“补考”

字样。

第二十条缓考,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持证明材料向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请假,经所在系(院)同意,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随下学期补考进行。缓考不及格可补考一次,随再下学期补考进行。缓考不及格也必须重修。

第二十一条缺考,学生无故不参加考试,视为缺考,按照学院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学生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第二十三年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院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期末考试的补考资格。判定违反考核纪律与作弊的区别在于学生是否有预谋、有准备的实施欺骗行为。

对于考试作弊,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后表现良好的,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于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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