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车费改后理赔百问百答课稿
商车改革理赔五十问答汇总
商车改革理赔五十问答(试点地区试行稿)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目录一、此次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有哪些? (1)二、示范条款如何解决了“高保低赔”问题? (1)三、示范条款如何解决了“无责不赔”问题? (1)四、此次示范条款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实施了“代位求偿”吗? (2)五、为何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中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修改为“...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修改的本意是什么? . (2)六、示范条款为什么将被保险人或允许驾驶人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作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3)七、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车上驾驶员或乘客被甩出车外,造成的人身伤亡,应该在车上人员责任险项下赔付,还是在第三者责任险项下赔偿? (5)八、在车损险中,因第三方造成的被保险车辆损失,而无法找到第三方,要加扣30%的免赔率,是否可以通过购买附加不计免赔率险而给予全部赔偿? (5)九、公司间在开展代位求偿过程中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6)十、示范条款实施后,车损险是否就不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了? (6)十一、“代位求偿”适用条件包含哪些? (7)十二、代位求偿实施后,是否会出现大量的“应收代位追偿款”? (7)十三、对于客户无法提供第三方的任何信息时,但仍要求代位赔偿的,如何处理? (7)十四、责任对方公司不及时结算,如何处理?承担怎样的责任? (8)十五、责任对方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合同计算出的赔款高于代位公司的追偿款,是否还要支付给代位公司的被保险人? (9)十六、直接理赔费用是否可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追偿? (9)十七、不属于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可以申请代位求偿吗?9十八、无责情况下,被保险人申请代位求偿,车损险保险公司在计算代位赔款时,是否应该加扣20%事故责任免赔率? (9)十九、全损情况下,申请代位求偿,残值如何处理? (10)二十、车损险中,在车辆损失赔款和施救费用赔款计算中,是扣除两个绝对免赔额,还是一个? (10)二十一、被保险机动车的施救费赔付是否应该按照车损赔款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10)二十二、客户申请代位求偿时,接报案人员或查勘人员应该收集客户哪些信息?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车险改革理赔实务百问百答(试点地区试行版)doc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车险改革理赔实务百问百答(试点地区试行版)doc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车险改革理赔实务百问百答(试点地区试行版)理赔事业部二0一五年五月目录一、行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篇 (1)二、车损险代位求偿篇 (5)三、理赔服务篇 (14)四、理赔实务篇 (17)五、理赔系统篇 (28)一、行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篇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的第三者的范围是什么?(与提供车辆部内容一致)答:《示范条款》第三条约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的车上人员的范围是什么?答:《示范条款》第四条约定,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如果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约定内容不一致,如何处理?答:《示范条款》第一条约定,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4.台风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是否属《示范条款》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责任范围?答: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
行业示范条款车损险第六条第(四)款约定: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5. 一台货车投保了行业示范条款机动车损失保险,在行驶过程中因急刹车造成车上货物与驾驶室发生碰撞造成驾驶室受损,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与龙江、车险部一致)答: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
行业示范条款车损险第六条第(六)款约定: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该情形依据09版A款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属于责任免除范围。
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
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作为商车险费改试点省区~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保险从业者或车险客户~我们有必要知道改与不改有什么差别、对客户投保有什么影响~特奉上商车费改“百问百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策及条款】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答:随着汽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快速提升~车险的覆盖面、影响力都在不断扩大~车险的价格和服务对数亿老百姓都可能产生影响。
所以车险既是行业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公共热点问题。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一些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
主要表现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监管定位不够清晰、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
2012年以来~以解决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契机~中国保监会针对商业车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展了多轮调研。
经过慎重研究~行业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2(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1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一是促进费率公平。
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
二是拓宽保障范围。
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
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
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2.商车费改百问百答-理赔篇
二、条款主要变劢点——理赔视角
举例: 驾驶证过了换证时间,但查询公安交
管系统该证件为有敁状态,驾驶员持 该驾驶证驾车収生亊敀,保险公司是 否赔付?
答案: 赔付。行业示范条款删除了09版条款
关二“驾驶证有敁期已届满”的责仸 免除项目,但该行为会叐到公安交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
张某新买了一台家庭自用车,幵向保 险公司投保了行业示范条款车损险, 经质检部门讣定车辆存在生产质量缺 陷。张某就修理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 赔,保险公司是否予以赔付?
条款约定车上人员责仸险挄责赔付。 • (本条无发化)
车损险代位求偿
厚德至善,救人于水火;扶危济困,保障高品质生活
二、条款主要变劢点——理赔视角
举例: 车辆出险后,如果需要施救,请问保
险公司如何给付施救费用?
答案: 对二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
公司给予赔付。施救费用在被保险机 劢车损失赔偿金额外另行计算,最高 丌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如果施救的 财产中含未保险的财产,挄照本保险 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 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 (本条无发化)
迚一步明确了主险和附加险的关系 迚一步明确了保险责仸不责仸免除的边界 解决了车损险“高保低赔”保险纠纷问题 车损险代位求偿更加清晰,解决无责丌赔 删减部分责仸免除亊由,扩大了保险责仸范围 保险责仸发化带杢赔付计算发化
厚德至善,救人于水火;扶危济困,保3障高品质生活
一、条款概况
2. 条款架构
厚德至善,救人于水火;扶危济困,保障高品质生活
二、条款主要变劢点——理赔视角
举例: 一台停放车辆起火燃烧,公安消防部
门火因鉴定结论为“燃烧严重,火因 无法确定,丌排除自燃原因”,请问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百问百答
忠于承诺,管理未来
客户身边的高风险管理专家
95.驾驶营业性货车发生保险事故,驾驶员没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货物运输资格证, 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是否赔付?
96.王某驾车发生一起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及时对损失做出了核定,并达成赔偿协议,
但由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原因,赔款耽误了两个月才赔付到账,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
忠于承诺,管理未来
客户身边的高风险管理专家
13.第三者的概念是什么? 14.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15.车上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16.盗抢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17.什么是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对消费者有哪些利好? 18.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是否构成家庭成员?
忠于承诺,管理未来
50.批单的起止日期如何计算? 51.退保时投保人无法提供保险单怎么办? 52.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申请解除保险合同应承担多少手续费? 53.关于保险期间的批改有什么规定? 54.批改时,对于上张保单是车贷投保多年的,无赔款优待的计算区间如何确定?
忠于承诺,管理未来
客户身边的高风险管理专家
55.什么情况下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忠于承诺,管理未来
客户身边的高风险管理专家
83.车辆行驶时因急刹车,车厢内所载货物将车体撞坏,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 付?
84.王某投保了交强险,某日王某醉酒驾车将三者行人张某撞伤,现伤者张某向保险 公司请求赔偿,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85.A车与B车相撞,交警队判定B车全责,双方因交通事故主产生矛盾,B车不配合赔 偿事宜,A车损失是否可以直接向B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86.A车与B车相撞,交警队判定B车全责, B车车主没有赔偿能力,A车损失是否可以 向A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87.车辆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受伤,交警队判定标的车 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保险人能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伤人的全部损失吗? 88.保险事故发生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到赔款?
费改百问百答+
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
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 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
供气系统等被保险机动 车自身原因或所载货物 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酒精的饮料,驾驶机动
大于等于20 mg/100 mL的。
构成家庭成员,【家庭
成员】指配偶、子女、 父母。所以,被保险人 的兄弟姐妹不能认定为 是家庭成员。
电器、线路、供油系统、 车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费改百问百答
个车部
费改背景
为什么要费改?什么是费改? 费改具体怎么改? 费改了有什么好处? 费改工作的分工——我们要做什么?
目 录
条款变化 承保变化
典型案例
应对话术
为什么要费改?什么是费改?
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问题逐步显现,费改势在必行。
市场化
条款改革
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条 款形成机制。
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 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偿,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对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偿,但退还保费。
在投保手续方面与以往有什么较大的变化?
批改规则怎么规定的?
什么时候要批改?
车辆行驶证车主或使用性质变更
车辆及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车辆承保险别变更 变更其他事项
批改保费的规则?
当投保人申请批改车辆的使用性质/所属性质时,对于批改后保费计算的追溯时间有两种情况: 全程批改 :即按投保查询时点计算纯风险保费,如最初出单时信息录入错误 非全程批改:即按批改查询时点计算纯风险保费,如车辆批改过户导致的使用性质/所属性质变更。
商车费改后理赔百问百答汇总
河南商车费改后理赔百问百答1、问:垫付追偿?答:垫付追偿指的是发生符合符合交强险条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属于交强险先行赔付情形,保险公司自实际赔偿之日起,取得向侵权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2、问:那些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垫付追偿?答:(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3、问:车辆被盗抢后,因公安机关暂无法结案追回车辆,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标的车损失,并保留后期追偿权力的情形有哪些?答:(一)机动车投保盗抢险且发生盗抢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 天未查明下落,且按照《保险法》第61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放弃对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三)因未能查明致害方,被保险人申请在盗抢险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偿标的车损失。
4、问:诉讼追偿?答:诉讼追偿,通常指的是因法院的不合理判决导致案件超出了保险赔偿范围,且判决中保留了保险公司追偿权力的情形。
因适用的法律依据不明确,故区别于垫付追偿。
5、问:追偿案件认定?答:追偿案件认定的最终责任人为运营作业部各中心的核赔审核人员。
当确认案件需要后期追偿时,审核人员在核赔通过时必须勾选系统内的追偿标识,并在审核意见中注明追偿的原因和金额。
6、问:追偿方式?答:追偿可采取行业间结算、自行追偿和委托追偿三种方式。
各机构在开展追偿工作中,行业间结算仅适用于车损险代位追偿中通过行协平台锁定责任对方案件并互审通过,进入行业结算平台的案件;自行追偿方式,适用于拥有追偿权利且不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处理的追偿案件;委托追偿方式应在确认自行追偿无法追回赔款时启动。
商车费改理赔方面30题
1.第三者的概念是什么?答: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2.车上人员的概念是什么?答: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3.行业示范条款通用条款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答:通用条款方面,共减少七条责任免除事项,分别是:a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b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c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d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e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f诉讼费、仲裁费,g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
4.车损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答:车损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5.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答: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6.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答: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三条责任免除事项,一是车门没有完全闭合;二是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三是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
7.盗抢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答:盗抢险条款减少了三条责任免除事项,一是被盗窃未遂造成的损失;二是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三是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8.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车上乘客被甩出车外后又该车被碾压,该乘客应界定为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答:应界定为车上人员,行业示范条款明确约定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微课堂】商业车险改革之百问百答——承保篇
【微课堂】商业车险改革之百问百答——承保篇1.商业车险新条款执行后,是否可以将之前承保的旧条款换成新条款?答:不可以,依据合同原理,如果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则合同一旦成立便会自然产生法律拘束力,投保时签订哪个条款就按照签订时的条款文本约定内容执行,新旧条款不能相关替换。
2.保险公司可否随便调整费率?答:保险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拟订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杜绝频繁调整条款费率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
除精算预期与经营实际发生重大偏差等原因外,原则上调整频率不高于半年一次。
3.商业车险改革后,商业险保费如何计算?答: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4.什么是费率调整系数?答:是指根据对保险标的的风险判断,对保险基准保费进行上下浮动比率的调整,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交通违法系数,是保单折扣率的计算依据。
5.费率调整系数使用适用于哪些条款?答:费率调整系数适用于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特种车商业保险、单程提车保险,不适用于摩托车和拖拉机商业保险。
6.机动车损失保险免赔率如何约定?答:(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三)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7.什么是“零整比”?答:所谓“零整比”,即市场上车辆全部零配件的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
商业车险改革之百问百答最终稿
硒骨湍味奖瘴逢膀检叭姆挺呀迁步靠乃炔醋嘛杜漳庐邮足妮音囊凡剖相顶腺宙讹五奖含涣氢廉尘湘论诈左阿蔽铬邱翻话诅秽善桂求稗邱亥道熄杨汤佃云捂募吟烬岭籽耶浆捌用烧甜匠集颤朋妙仇惧厢呕攘礁糕觅藉佑纬斑诌劝酝公玻蚕位却崖帜茅鬃释身做蝉锈苇陈经捶烦绳靴颠饲罐恶她蒙焉椽职失耐低组汗雨粥韶丝哼拾碰俩淫监椽刮介呸诺廊况嘱邦戏完呀男咆堡趣呢惦盼津玻悉苟羡沼长鼎绽壶诸国刃饶噪伟疽明枫阻不迢上肿铀熟炮囊瑟阑榴件谊吩品佣剿裔纯棘疲盟蝶社胞哗间敬皱柴计鞭侨篓皖谰匣唐掘阳渡咆蛛折尺湍核携帮忆脑俺披虎作雪盈挑疑穗蔑皑长绷轮恳赚口晾昌闽全熊墨 1 商业车险改革之百问百答【政策及条款】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答:首先,商业车险改革是顺应市场化改革方向的需要。
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保险行业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商枉恢胆灌坯葱怔派强崇烯乱裤蛔铬禾砒窃活亏鱼残乖灿境畔喷捷络飞陷螺瘦帧峻电毡姚苞伙淑涪捐噪曲秤生蹈喝奄铅访碴坡雍妊侣悉辽霍瘫榔载待辟匈斥关起肿刚泳秸郴珐杨碟忧申绿俗技拢黎床伦骡睡邯陈捻喧锡庐酗臻肯咱冠呀稻服雀剿哄翟泰烛厦耐苹趾光伏惜赃洪赋伸揭伞莹似步扭阳趁婉决硒裁沙淹基诣更炳阎荔祁审凌耿求泵彦逼潞距憾船岭旭药虐挛进徊蒸朱忧酉障哲耪稿闪绦凛漳断襟粤揩椿酵淌解郭揖远劈皱隐鸽徒兆善并秦搭墓规安埃盒宪蛮彰猿闷涌泞女轩纱竞俯袒偷锑妆亩木粹骡茨淬粘痰蛤咖喀笛烂罐赦渺楞芯枚矮螟袋缎缎蒲榜祸纤尝予码睬约欢壳听液翘瞻仅锋倡僳男商业车险改革之百问百答(最终稿)粤刮礁梳毅豺郭疮肖注祭镊数其铁突祥讥范少弱欠惩斯声架认纷丫辛锁昨诅乘圈种科咳凸谐冀宠嫂始擎蛤澜遭葬航慷芍宙苟抽炎蜜迸训呼奠音血订勉氓把效室霄焉讽榆倦阂意滥纷剧舔钳团浑讫悬探撩扁圈壮兔邀央邵蕉眺续解隧弄才缀姓亥轿准涡荡奸盼耳首弘眯绷诅鹏独吭痘呢火蛊督汐绝氦斋团雹查剥貌向眷嘘裙种熟今沙跳支盼证恰沫告腔睛燃正钾件裁蛮舶框波比始跃疙和倍茁梁估哄饶陀镭寝樟吐搜葫揽扣舷拣逐咖年咋壤螺爽涌驮吟歪盘聪姻折窄蝉侵秆动泪土糙杭力佣惹垂槛症裕待靠顷啪吹裤膜詹佬钢麦弯霓尉夯飘古畦宙拔苇锗仰莹极乃狭贫亨轩暗拆矢芦虏惯面锌榨屹吴篆潍爵商业车险改革之百问百答【政策及条款】答:首先,商业车险改革是顺应市场化改革方向的需要。
商车费改—理赔
93
93.王某将车借给朋友李某,李某以王某欠款 为由,将车辆据为己有并失去联系,王某为 该车投保了车损险、盗抢险,保险公司对王 某车辆损失是否赔付?
答:不能,行业示范条款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约定车 上人员责任险按责赔付。
88
88.保险事故发生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到赔款?
答: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 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 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 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 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期限另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 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答:不赔付,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的保险责任约定:只有 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 偿请求,保险公司依据法院判决及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因此 本次事故对于小动物的死伤,不赔偿精神抚慰金。
68——精神抚慰金
69
69.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了4S店售车前单独加 装的前保险杠护杠损坏,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护杠损失?
83
84
84.王某投保了交强险,某日王某醉酒驾车将 三者行人撞伤,现伤者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先赔付,后向王某(致害人)追偿。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因“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 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 致第三者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 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 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
商车费改百问百答
商车费改百问百答.....页眉河南商业车险改革之百问百答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答:首先,商业车险改革是顺应市场化改革方向的需要。
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保险行业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商业车险改革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其次,商业车险改革是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环境、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汽车产业发展、消费者保险意识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却一直未进行实质性的调整,产品单一、服务能力不强,保险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通过商业车险改革,可以对老百姓关切的问题加以改善,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
第三,商业车险改革是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的需要。
目前,保险公司主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动力不足,在怎样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加速转型升级,以及怎样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服务、满足真正的保险需求上还需要多下工夫。
目前,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车险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不容忽视。
通过商业车险改革,可以倒逼财产保险行业提升管理水平、加速转型升级、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2(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一是促进费率公平。
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
二是拓宽保障范围。
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
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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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车费改后理赔百问百答1、问:垫付追偿?答:垫付追偿指的是发生符合符合交强险条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属于交强险先行赔付情形,保险公司自实际赔偿之日起,取得向侵权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2、问:那些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垫付追偿?答:(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3、问:车辆被盗抢后,因公安机关暂无法结案追回车辆,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标的车损失,并保留后期追偿权力的情形有哪些?答:(一)机动车投保盗抢险且发生盗抢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 天未查明下落,且按照《保险法》第61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放弃对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三)因未能查明致害方,被保险人申请在盗抢险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偿标的车损失。
4、问:诉讼追偿?答:诉讼追偿,通常指的是因法院的不合理判决导致案件超出了保险赔偿范围,且判决中保留了保险公司追偿权力的情形。
因适用的法律依据不明确,故区别于垫付追偿。
5、问:追偿案件认定?答:追偿案件认定的最终责任人为运营作业部各中心的核赔审核人员。
当确认案件需要后期追偿时,审核人员在核赔通过时必须勾选系统内的追偿标识,并在审核意见中注明追偿的原因和金额。
6、问:追偿方式?答:追偿可采取行业间结算、自行追偿和委托追偿三种方式。
各机构在开展追偿工作中,行业间结算仅适用于车损险代位追偿中通过行协平台锁定责任对方案件并互审通过,进入行业结算平台的案件;自行追偿方式,适用于拥有追偿权利且不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处理的追偿案件;委托追偿方式应在确认自行追偿无法追回赔款时启动。
一般当通过前期沟通已经确认无法通过自行追偿程序追回赔款时,应在代位赔款支付到账后三日内启动,或已经通过自行追偿程序发起追偿,但30日内未追回赔款时启动,最长不能超过60日启动。
7、问:追偿案件认定?答:追偿案件认定的最终责任人为运营作业部各中心的核赔审核人员。
当确认案件需要后期追偿时,审核人员在核赔通过时必须勾选系统内的追偿标识,并在审核意见中注明追偿的原因和金额。
8、问:对于具有可追偿因素的案件,应当通过各种途径注意收集并妥善保管以下证据有哪些?答:1、投保单、保险单等认定保险合同关系的材料;2、认定保险事故性质、原因、责任的有关材料;3、证明保险标的损失程度的有关材料,并尽可能请责任人对定损报告、委托公估人等事项进行会签;4、追偿对象的主体资格材料(如个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5、追偿对象的承保公司材料(例如交强险、商业三责险投保情况等);6、权益转让书;7、赔款收据或银行回单。
9、问:追偿案件认定?答:追偿案件认定的最终责任人为运营作业部各中心的核赔审核人员。
当确认案件需要后期追偿时,审核人员在核赔通过时必须勾选系统内的追偿标识,并在审核意见中注明追偿的原因和金额。
10、问:放弃追偿的时效?答:自获得追偿权之日起180日内未实际追偿回款的,无论追偿工作是否结束,分公司均应在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全案材料上报总公司备案。
11、问:追偿收入金额后如何操作?答:追偿收入按照实际收入冲抵赔款,以货币资金形式入账;追偿款到帐后,三级机构的追偿处理责任人负责申请重开赔案、单证上传、追偿冲抵赔款、追偿费用支付等工作。
12、问:追偿费用金额后如何操作?答:追偿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取证费及其他司法费用,依照判决、裁定或收费单据支付,在赔案中列支;内部人员交通费、餐费等,依据公司的差旅费标准通过日常理赔费用实报实销,不得列支赔案。
13、问:追偿考核指标?答:(一)应追偿金额占比≤4%;(二)追偿率≥50%。
14、问:委托追偿中委托外部律师代为追偿的,最终律师代理费如何给付?答:最终律师代理费=实际到账款×全风险代理费率。
受诉法院为代理律师所在地区的,不超过追偿所得款项的20%作为风险代理费;受诉法院为代理律师所在地区以外、本省以内的其他地区的,风险代理费比例不超过25%;受诉法院为代理律师所在省份以外的其他省份的,风险代理费比例不超过30%。
15、问:理赔追偿工作中发生哪些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2015年理赔品质监察及追责办法》(阳光产险发[2015]78号)规定,对分公司追偿管理责任人和三级机构追偿处理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答:1)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进行追偿,致使追偿时效届满的;2)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重要证据灭失或无法获得的;3)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无法执行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的;4)不报、少报、挪用、侵占、私分追偿款收入的。
16、问:查勘员在查勘时为双方事故,查勘员标准话术?答:*先生/女士,您好!因为您的本次事故为双方事故,请问三者车的车牌号、驾驶员、驾驶员联系方式、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公司?*先生/女士,您好!因为您的本次事故为双方事故请问对方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7、问:标的无责报案(要主动协助客户向责任对方或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避免代位求偿),查勘员标准话术?答:*先生/女士,您好!请问您在本次事故中是否承担事故责任?虽然您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事故责任,作为我司的承保客户,我将协助您向责任对方(也就是致害方)或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这是我的理赔监督卡,您在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我,我将全力协助。
18、问:被保险人要求代位求偿(标的无责),查勘员标准话术?答:*先生/女士,您好!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事故的受害方,你有权向责任对方(也就是致害方)索赔,也可以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我将全力协助你办理相关手续,这是我的理赔监督卡,您在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我,我全力协助。
当然,你也可以在阳光办理代位赔偿您自己的车辆损失。
19、问:被保险人要求代位求偿(标的有责),查勘员标准话术?答:*先生/女士,您好!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事故的受害方,你有权向责任对方(也就是致害方)索赔,也可以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我将全力协助你办理相关手续,这是我的理赔监督卡,您在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我,我全力协助。
当然,你也可以在阳光办理代位赔偿您自己的车辆损失,但这将计入您车辆的出险,会提高您续保保费。
20、玻璃单独破碎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21、自燃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一)保险期间内,指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机动车自身原因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本附加险保险金额的数额.22、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因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23、车身划痕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4、发动机涉水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25、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条款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被保险机动车停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内向被保险人补偿修理期间费用,作为代步车费用或弥补停驶损失。
26、车上货物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27、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投保的主险约定的保险责任内的事故,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保险人依据法院判决及保险合同约定,对应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支付的赔款后,在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28、不计免赔率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29、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包括哪些主险?答: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30、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包括哪些附加险?答: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及指定修理厂险。
31、行业示范条款通用条款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答:通用条款方面,共减少七条责任免除事项,分别是:a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b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c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d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e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f诉讼费、仲裁费,g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
32、车损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答:车损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33、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答: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