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综合改革之百问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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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综合改革之百问百答(2020版)
【政策篇】
1.车险综改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车险综改从2020年9月19日开始正式实施。
2.车险综改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同时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距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精神,实施车险综合改革。
3.车险综合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本次改革明确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同时将降价、增保、提质确定为阶段性目标。车险综改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一是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二是商业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三是商业车险产品更为丰富;四是商业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五是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六是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
4.车险综合改革后,交强险责任限额有什么变化吗?
答: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5.车险综合改革后,商业车险整体相较之前有哪些变动?
答: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主要包括4个方面:①理顺商业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②优化商业车险保障服务;③提升商业车险责任限额;④丰富商业车险产品。
6.车险综合改革后,商业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相较之前有哪些变动?
答:将原来四个主险改为三个,原盗抢险相关责任并入车损险;
将玻璃、自燃、涉水、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五个附加险并入车损险;
删除了指定修理厂附加险;增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车轮单独损失险、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六个附加险
7.车险综合改革后,商业车险增加了哪些新产品?
答:此次综合改革,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中国银保监会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制定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以及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
【条款篇】
8.车险综合改革后,商业车险责任限额,相较之前有哪些变动?
答:三责险责任限额由5万-500万元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案均赔款增加。综改后产品的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9.行业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行业示范条款(2020版)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
10.行业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修订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答:一是扩大保险责任、提升保障。示范条款(2020版)中的车损险在现有产品(2014版)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七项保险责任:机动车全车盗抢损失、自燃、不明原因火灾损失、玻璃单独破碎损失、发动机涉水损失、无法找到第三方的车辆损失、各项事故免赔率;二是将七项列明式保险责任改为两项定义式保险责任;三是原有11个附加险保留5个,另新增6个附加条款;四是合理删减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减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五是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至少前3年,降低了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11.行业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包括哪些主险?
答: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12.行业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包括哪些附加险?
答:附加险包括: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车轮单独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13. 行业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的两项定义式保险责任是什么?
答:1)自然灾害:指对人类以及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的自然现象,包括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
2)意外事故:指被保险人不可预料、无法控制的突发性事件,但不包括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等。
14.行业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车损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车损险条款减少了八条责任免除事项:
1)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
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2)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
或其他必备证书;
3)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4)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5)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6)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7)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
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8)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15.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以下三条责任免除事项:
1)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
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2)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
或其他必备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