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品目录印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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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范我院处方管理,规范和提高处方及医嘱书写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方便医师临床用药,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编印《疏勒县人民医院基本药品目录》(第一版),供临床各医师,药师在临床工作中叁考。现将本目录中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1.本基本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品种是根据《关于全面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新卫规财发{2009}48号)的要求由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遴选的。目录内容可能因国家政策,药品供应及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有所不同,故以医院实际执行的基本药物信息为准。

2.本目录中医保类别中的“甲”,“乙”表示该药品在自治区医保药品目录中的分类,“农”表示自治区新农合目录药品,“基本药物”表示为国家或自治区基本药物。

3.药品通用名后栏目中标注的“麻”“精一”“精二”“毒”分别表示该药品属于特殊管理药品的类别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

4.确属临床治疗必需(无可替代产品)且未列入本目录中的药品品种,各临床科室应按照医院“临时药品采购原则”由需用临床

科室的医师填写“临床临时需用药品申请表”经科主任签字,报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药剂科按处方量购入使用。

受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托进行此项工作,由于篇印时间仓促,本目录中可能会存在错误和不当,恳请各临床科室提出,以便在今后的修订中改正,完善和提高。

疏勒县人民医院药剂科

2013.05

基本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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