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
信息共享
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及时通报线索和案件进展情况,协同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社会治理
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预防和减少黑恶势力问题的发生。
03
扫黑除恶工作的具体措施
建立健全线索摸排工作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线索摸排工作,对各类线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掌握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蛛丝马迹。
案件侦办与审查起诉
源头治理
加强对社会治安的源头治理,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加强重点地区和场所的整治和监管,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黑恶势力的滋生和蔓延。
行业监管
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进行重点整治,严格落实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防止黑恶势力渗透和侵蚀。
01
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02
建立定期通报、约谈和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落实“属地管理”原则。
对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导致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对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导致涉黑涉恶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的进行追责。
案件侦办
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提供保障
政法机关的职责
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
监督执纪
对扫黑除恶工作中党员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执纪,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线索移交
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涉及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移交给政法机关处理。
其他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责任追究制度
扫黑除恶各项制度扫黑除恶工作制度
保密措施
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 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严格的 保密措施,确保举报人的 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保护措施
对于可能遭受报复或其他 危险的举报人,相关部门 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
举报人权益保护及法律责任
要点一
权益保护
为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打击报复行为,对举 报人实施全面保护。
要点二
法律责任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 究其法律责任。
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召集人主持召开,研究审议议题,听取汇报,开展讨论,形成会议意见或决定 。
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事内容
召开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议事内容
研究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议决定重点案件线索核查、侦 办及协调处置;部署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考核等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责任。
泄露秘密的责任
02
对泄露证人、举报人信息的责任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不履行职责的责任
03任或刑事
责任。
06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制度
保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保密范围
涉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文件、资料、 照片、录音、录像等。
VS
保密内容
案件线索、涉案人员信息、调查取证情况 、相关会议记录等。
各参与专项斗争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并接受相关培训和指 导。
档案管理范围和内容
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斗争的组织 机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 议记录、案件卷宗、宣传材料、音像资料等 。
检察院扫黑除恶保密制度
检察院扫黑除恶保密制度【摘要】:一、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与平安。
二、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每逢节假日要将统计资料集中保管,以防失泄密。
三、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一、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与平安。
二、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每逢节假日要将统计资料集中保管,以防失泄密。
三、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借阅制度,不准把机密资料私自外借。
四、不准随便摘录统计资料内容,谈话不得与非有关人员涉及统计资料内容。
五、统计专用微机严禁上互联网,以防失泄密。
六、不准在统计室内会客,非统计人员严禁使用统计专用微机。
七、对需要销毁的统计资料,必须登记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前方可销毁。
销毁要到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视。
八、因玩忽职守造成统计资料丧失或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第 1 页共4 页***人民检察院关于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查阅、提供、保管制度为加强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查阅、提供和保管等工作,充分合理利用各类统计资料,制定本制度。
1、本院各局、科、室、队来统计室查阅统计资料、案件登记卡资料,必须持有借阅单。
并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前方可借阅。
2、外单位来我院查阅统计资料,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介绍信,经分管检察长签字前方可查阅。
3、查阅统计资料,一般应在统计室内进展。
如需借出资料者,要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4、查阅统计资料者不得私自携带外出。
仅限于在本院使用。
5、查阅者不得擅自摘录、转借,确需要摘录、复印的需经分管检察长批准。
6、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需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得丧失损坏,保管人员要保护资料,不得涂改、圈化和污染。
年2月14日***人民检察院机关统计工作管理方法为切实做好院机关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和上级检察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十一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结和上年扫黑除恶的工作经验,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制度1.学校支部、处室及各年级组要将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首要工作,领导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着重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积极意义,内容要丰富、语言要简练、格式要大方、形式要多样,要突出重点,抓住要点。
3.宣传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要深入到教师、深入班级、深入到学生家长中去,达到家户喻晓、人人皆知、耳熟能详;宣传要起到对黑恶势力强大的威慑震慑效果。
4.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扫黑除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熟知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和知识,了解开展专项斗争的意义、目的,积极配合并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
5.要不断拓宽宣传广度、增加宣传深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效果。
6.重点做好侵占校园公共财产、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校学生欺凌行为的宣传,特别是做好学生的宣传教育,消除他们怕胆小怕事,遇事想息事宁人,花点钱、解决事的消极思想。
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1.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安全处要在平时安全排查中善于发现、勇于发现黑恶线索,在师生举报、揭发中发现线索,在履职尽责中发现线索。
充分发挥工作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派出所、村等部门间协同作战,线索排查与职责职能相结合、有效打击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学校协调联动,打防结合,形成合力。
2.学校德育安全处负责具体业务,并与各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联系,学校其它处室应积极配合,协作联动。
3.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题;对排查出来的重大涉黑涉恶线索进行讨论研究;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医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舆情应对
建立舆情应对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收集、分 析、研判舆情,及时掌握涉黑涉恶线索,积 极稳妥应对涉黑涉恶舆情,避免不良影响。
典型案例宣传与警示教育
典型案例宣传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扫黑除恶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展示公 安机关重拳出击、依法严惩的决心和成效,警示潜在的 不法分子。
警示教育
通过组织医护人员、行政人员等观看涉黑涉恶案件的警 示教育片,以案说法,强化警示教育效果,使广大干部 职工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和艰巨性。
CHAPTER 03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成立医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 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医院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组 织协调各方面资源,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办公室及其职责
01
设立医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兼 任办公室主任。
协调与联动机制
要点一
加强部门间协作
加强公安、司法、医院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确保 信息共享、行动一致,形成合力打击黑恶势力的局面 。
要点二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建 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
信息报送与保密制度
严格信息报送规定
制定严格的信息报送规定,明确各级管 理人员在信息报送中的职责和义务,确 保重要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上级管 理部门报送。
。
A
B
C
D
人事科
负责加强对医院员工的管理和教育,提高 员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和参与度 。
财务科
负责加强对医院财务工作的监管,防止黑 恶势力利用财务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规章制度]金融办扫黑除恶工作制度
[规章制度]金融办扫黑除恶工作制度金融办扫黑除恶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为充分发挥单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实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1.由我办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并与有关处室、成员单位进行联系,相关处室、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协作联动。
2.主要工作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制度1.线索收集。
各处室、各成员单位应当全面收集本系统本单位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成员单位或部门执法执纪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2.线索核实。
对自行排查梳理的黑恶线索,要组织专门力量,先行开展初查。
属于以下五种情形的,必须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查结论,并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核。
(1)经过初查可能存在黑恶势力,需要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的;(2)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黑恶势力问题线索的;(3)可能存在国家公务人员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4)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同级扫黑办移送的问题线索;(5)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
3.线索的归集和管理。
对摸排收集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要统一登记,归口管理,建立完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信息库,落实专人管理。
4.线索的移送与反馈。
各成员单位对摸排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查后,对可能属于黑恶问题线索的,应当在7日内向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移送相关的问题线索,并应附相关的证据材料,做好登记备案,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的或者实际办案期限结束后5日内,将问题线索或案件的处置情况反馈移送机关。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和防范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xxx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经xxx局党组研究决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源头预防、打早打小、综合施策、除恶务尽的总要求。
第三条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排查机制,及时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持经常性打击与集中打击相结合。
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黑恶犯罪,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发展和蔓延。
第四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的“三个结合”、“五个坚持”总要求。
第五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对象:(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湖区河道等行业区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建筑霸”“折迁霸”“运输霸”“湖霸”“砂霸”“煤霸”“组织医闹”等黑恶势力;(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在城区、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盘踞一方,危害治安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是中国政府针对黑恶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套工作规范。
自2018年启动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在全国展开,产生了显著的效果,为维护社会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制度背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中国政府为防止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战略。
这项战略启动于2018年,旨在打击黑恶势力的违法行为,清除害群之马,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这是一个重要的战略性任务,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落实重点工作,严格管理,全心全意地为民服务,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切实履行扫黑除恶任务。
二、制度目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一是推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二是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扫黑除恶的知晓率和认同度;三是要求各部门要在扫黑除恶工作过程中强化合作、互助、信息共享等工作方式,确保扫黑除恶的顺利推进。
三、制度内容1. 工作机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构由五部分组成,分别是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牵头干部、配合干部、组织协调员等。
2. 工作标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标准由五部分构成,分别是行动标准、处罚标准、计划标准、评估标准、通报标准等。
3. 工作流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流程包括三部分,分别是信息收集、案件申请、案件管理等。
4. 工作手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采用的手段包括四部分内容,分别是打黑绞肉、追缴赃款、引导上访教育、保障人权。
5. 工作结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结果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黑恶势力的瓦解、社会的平安、法治的有效。
四、制度执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的实行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协作,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严格执行和相互配合。
实行制度的第一步是成立工作机构,建立标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手段,然后要全面执行规章制度,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强化信息建设,加强法律宣传,落实中央决策。
五、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是推动全民法治的重要任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通用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通用版)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我代表本单位,向各位领导和同事汇报我所负责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2018年,全国上下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单位也积极响应号召,致力于将其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全力以赴地推进工作。
经过多个月的努力,我们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具体情况如下:一、加强宣传引导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我们采取了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的宣传政策,同时加大宣传力度。
在单位内部,我们通过通报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和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全体员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同时,在社会公众中,我们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扫黑除恶相关信息,让更多的人群加入到反黑除恶工作中来。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能够有序推进,我们建立了健全的工作机制,包括组织实行领导带头、承办部门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和落实专项斗争“一案双查”机制等。
三、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黑恶势力的打击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我们还对一些涉黑、涉恶的人员进行深度挖掘,深入干部群众中间,唤起大家的反黑除恶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成功侦破了多个案件,对黑恶势力的打击整治取得了显著效果。
四、严格保密制度在工作推进的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始终坚持保密原则,对工作内容、工作进展、工作成果严格保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我单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的主要工作情况,经过多个月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作,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发扬工作中的精神和作风,进一步加强工作的力度和深度,不断取得新成果,为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十二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十二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制度1、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首要工作,领导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着重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积极意义,内容要丰富、语言要简练、格式要大方、形式要多样,要突出重点,抓住要点。
3、宣传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要深入基层、深入工地、深入到角角落落,达到家户喻晓、人人皆知、耳熟能详;宣传要起到对黑恶势力强大的威慑震慑效果。
4、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扫黑除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熟知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和知识,了解开展专项斗争的意义、目的,积极配合并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
5、要不断拓宽宣传广度、增加宣传深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效果。
6、重点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的宣传,特别是做好施工方的宣传教育,消除他们怕影响工程进度,遇事想息事宁人,花点钱、解决事的消极思想。
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1.各单位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水政监察支队、各县(区)水利局监察大队要在行政执法中善于发现、勇于发现黑恶线索,在群众举报、揭发中发现线索,在履职尽责中发现线索。
充分发挥有关单位(科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线索排查与职责职能相结合、有效打击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协调联动,打防结合,形成合力。
2.市水利局扫黑办、综治办负责具体业务,并与各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联系,相关科室单位应积极配合,协作联动。
3.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题;对排查出来的重大涉黑涉恶线索进行讨论研究;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扫黑除恶办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县有关保密处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密级分类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密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在相关载体首页左上角位置作出“密级★期限”标志。
二、涉密文件印发凡本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内部制作或者转发涉密文件、电报、通知等涉密文书和内部文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一)拟定。
承办人根据《国家保密法》《保密范围》和《国家保密期限的规定》提出密级、保密期限的拟办意见及拟办依据,填写《定密审批表》《发文审批表》,送所在股室负责人核对。
(二)核对。
承办股室严格核对待定密事项的名称、定密依据、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并在《发文审批表》上填写意见。
(三)审核。
承办人、承办股室负责人提出的定密发文意见,须送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交主要领导审核。
(四)审批签发。
在对定密意见审核无误后,提交主要领导审批签发。
(五)复审。
主要领导审批签发后,承办人须将拟发密件提交局扫黑除恶办,由局扫黑除恶办对审批表进行复审。
局扫黑除恶办复审无误后,由局扫黑除恶办交保密员印发。
(六)印发。
涉密文件必须按照批准的数量印制,不得多制、私留。
制作过程形成的残次品(如草稿、修改稿、清样、半成品等)应及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七)签收。
各承办股室拟发的密件,需要自行内部存档或其他用途的,须向保密员办理签收手续。
原则上,保密文书在单位内部印发的,不宜自行保管,可通过传阅方式进行,但必须进行签阅。
(八)回收。
每年2月份前将上一年印制的涉密文书退回保密员,如需长期留存的,需提交经主要领导同意的书面说明。
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扫黑除恶是近年来我国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为了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有序开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本文将对这些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1. 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1)扫黑除恶领导机构的设立为了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各级政府在组织机构上设立了扫黑除恶领导机构。
该机构由政府高层领导、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的领导组成,负责统筹策划扫黑除恶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推动扫黑除恶工作的有序开展。
(2)扫黑除恶财产调查制度黑恶势力犯罪主要以非法经济活动为手段获取不法之财。
为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源头,各级政府制定了扫黑除恶财产调查制度。
该制度要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依法调查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来源,追缴非法所得,打击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3)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和保密制度为了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各级政府制定了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和保密制度。
该制度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对接受的有关黑恶势力犯罪的线索予以保密,并对线索提供者进行保护,以确保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的公众不受威胁和打击。
(4)扫黑除恶人员身份认定制度为了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各级政府制定了扫黑除恶人员身份认定制度。
该制度要求政府各部门对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或从业人员进行身份认定,以便进行相应的打击和处置。
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立为了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各级政府在组织机构上设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该小组由政府高层领导、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的领导组成,负责指导和统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分解制度为了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各级政府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分解制度。
该制度要求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和实际需要,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分解计划,并按时完成任务,保证扫黑除恶工作有序进行。
保密工作制度的内容
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密工作,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保密工作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防范为主、突出重点,坚持依法依规、精准高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明确保密工作领导责任,落实保密工作措施,加强保密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保密工作水平。
第二章保密工作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单位应当设立保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单位应当明确保密工作分工,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保密工作。
第八条单位应当加强保密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对保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明确保密工作流程、保密措施和要求,加强对保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第十条单位应当加强保密工作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保密工作水平。
第三章保密工作内容与范围第十一条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保密工作内容和范围,并报保密工作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保密工作内容包括:(一)国家秘密事项;(二)单位内部敏感信息;(三)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保密工作范围包括:(一)文件、资料、档案;(二)计算机、网络、通信设备;(三)科研、生产、经营活动;(四)会议、展览、宣传活动;(五)其他需要保密的活动。
第四章保密工作措施与要求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保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实行编号、登记、签字制度,确保保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安全。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计算机、网络、通信设备的保密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扫黑除恶制度流程
案件评查制度一、对于接收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呈报专门领导签批,未经允许不得向他人泄露;二、对政法各单位在工作中认识不一致的问题或案件,及时召开评查会议,统一执法思想,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三、协调、督导各镇、各单位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四、协调推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办工作;五、及时发现解决案件侦办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和重大漏罪、漏案、重罪轻处等问题;六、对公安机关与检、法等部门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刑事政策运用、证据完善、涉案财物处置等方面的问题和分歧,及时提交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研究。
扫黑办工作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二、掌握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三、做好上级扫黑办到县督导调研的接待工作;四、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各镇各单位建立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五、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六、牵头组织对全县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七、协调政法各单位和纪委、监委、组织部及时打击处理黑恶犯罪背后的“保护伞〞;八、协调组织、民政等部门整顿软弱松散基层党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九、建立健全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督办会商机制,协调各政法单位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升效率。
扫黑办保密制度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二、在专项斗争中形成的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帐册等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三、举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四、机要文电由办公室档案专管员负责保管,存放在固定的文档柜内。
五、对接收、移交的涉黑涉恶线索内容、数据等有关内容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严禁向他人泄露任何信息。
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一、组织机构联席会议由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总召集人为政法委书记,召集人为县扫黑办主任、副主任。
扫黑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专项斗争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结合试验区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第一章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有关单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实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二)主要工作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对在侦办过程中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进行讨论研究;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每半月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综治中心和成员单位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协调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需要解决的问题等情况,相关社区、部门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第二章领责挂点推进制度第二条为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试验区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各职能部门从2022年1月起到2022年12月,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全面排查掌握本系统、本行业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并全力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彻底扫除。
第三条城建环保局:要重点摸排在工程建设等过程中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地、村民小组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挑衅滋事、威胁商户、业主的“砂霸”、“乡霸”等黑恶势力,打击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违法行为;重点摸排在国土资源管理领域,雇佣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煽动闹事、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随意殴打群众及闹事的黑恶势力。
第四条拆迁办:要重点摸排在拆迁过程中挑衅滋事、威胁商户、闹事的黑恶势力;第五条经济发展局:要重点摸排在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黑恶势力及暴力传销。
扫黑除恶保密协议
扫黑除恶保密协议1. 背景为了加强打击黑恶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特制定本扫黑除恶保密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任何参与扫黑除恶活动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执法部门以及参与协助行动的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2. 保密责任2.1 保密义务所有参与扫黑除恶活动的人员在接受任务期间均有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保密规定;•不得将扫黑除恶活动相关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界公开或发布任何与扫黑除恶活动相关的信息;•不得私自处理或利用与扫黑除恶活动相关的信息。
2.2 信息保护所有与扫黑除恶活动相关的信息都属于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案人员的个人信息;•扫黑除恶行动的具体计划和行动路线;•相关机构和个人的参与情况。
所有人员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这些信息的安全。
包括但不限于:•妥善保存和存储文件和纪录,防止泄露、灭失或被盗窃;•使用加密技术对信息进行安全处理;•严格控制信息的传播和交流,确保只有授权的人员可以接触这些信息。
2.3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为三年。
协议期满后,如有需要,双方可以继续签订新的保密协议。
3. 违约责任3.1 违约定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泄露扫黑除恶活动信息、私自处理扫黑除恶活动信息等行为,都将被视为违约。
3.2 违约责任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的人员,将面临以下违约责任:•受到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撤职等;•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由司法机关判定;•赔偿因违约行为给相关机构和个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其他由违约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4. 保密审查4.1 示范审查为保护扫黑除恶活动的顺利进行,参与行动的相关机构和个人必须接受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将包括各种形式的背景调查、文件审核和行动计划审查等。
4.2 保密教育所有参与扫黑除恶活动的人员都将接受相关的保密教育培训,了解保密规定和保密意识,提高保密能力,确保保密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政法保密工作制度
政法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法保密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人员。
第三条政法保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全面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政法保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保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保密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保密等级和范围第五条政法保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六条绝密级保密信息是指泄露可能导致特别严重后果的信息;机密级保密信息是指泄露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信息;秘密级保密信息是指泄露可能造成一般后果的信息。
第七条政法保密范围包括:(一)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信息;(二)政法工作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等方面的信息;(三)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方面的信息;(四)政法机关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装备设施等方面的信息;(五)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八条政法机关应当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政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工作的流程、要求和责任。
第十条政法机关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定期组织保密演练,检查保密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政法机关应当加强对保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保密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政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保密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实行编号管理,严格借阅、复制、销毁等手续。
第十三条政法机关应当加强对互联网、移动通信等现代通讯手段的管理,防止泄露保密信息。
第十四条政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保密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条政法机关应当对保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保密工作的落实。
第四章保密违法行为的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政法保密工作制度的,由政法机关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扫黑除恶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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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十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保密制度
一、上级来文、上级转办涉黑涉恶案件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对群众来信、来电、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做好
保密工作,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阅读保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有保密保障的
场所进行,不得拍照、录像等擅自记录。
四、不得擅自存留、传阅涉密文件资料。
五、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专柜保管,专柜由专人负责。
六、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培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定
期检查保密措施和保密执行情况。
大冶十中
2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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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保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涉黑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保密
1、有关涉黑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
2、涉黑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涉黑秘密文件。
4、借阅涉黑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5、个人外出开会带回涉黑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
6、起草打印涉黑“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
二、会议保密
1、有关涉黑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2、有关涉黑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3、涉黑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4、查阅涉黑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工作人员保密
1、局联络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模范执行涉黑保密制度。
2、涉黑秘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准丢失。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涉黑秘密事项。
4、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涉黑秘密文件,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应及时向机要部门清退归档。
5、不准将涉黑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携带涉黑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参加外事活动。
7、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涉黑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登记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四、计算机上网保密
1、己确定为涉黑秘密,机密,绝密的文、电、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微机。
如果秘密以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计
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单机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删除,并对该机进行技术处理,否则不得与系统网络进行连接。
2、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贝到磁盘、磁带、光盘等媒体中带回家或随身携带。
存储过涉黑涉密文件的媒体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
如果改做他用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3、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微机中处理涉黑公文,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网微机不办公,办公微机不上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