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银行个人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XXXXXXXXX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2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涵盖了现行贷款种类,本行在贷款业务操作中应遵循此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遵循审贷分离制和客户经理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从而实现信贷操作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
第二章贷款发放的程序管理第四条本行按照先评级→再授信→后用信的原则建立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设置相应岗位,贯穿贷款的全流程管理。
本行经办贷款业务基本操作流程为: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信用等级评级→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
对优良客户,本行可以主动先上户了解情况,征求客户贷款意见,再由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
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本行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搜集资料,进行评级授信,农户在授信后到网点随到随贷。
第五条对优良客户采取先授信的办法以提高信贷服务水平,但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其他贷款的授信必须有合法的生产经营项目和贷款用途及可靠的还款来源,方可授信。
1第六条任何人不得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在未调查和集体审批之前或上级未批准之前发放贷款,第七条本行不得先放款后报批,或者先签订借款合同等放款手续,后报审批。
第八条本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必须先进行放款核准和支付审核,任何人不得先办理贷款的支付手续,后补办放款手续及支付审核手续。
第九条借款合同的签订、抵押登记的办理,必须按贷款审批权限进行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三章借款申请书管理要求第十条每笔贷款的发放,不管金额大小,不管对象是谁,都必须填写合规的借款申请书。
中国银行保单质押贷款流程详细步骤
中国银行保单质押贷款流程详细步骤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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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担保和押品管理,控制和降低信贷风险,促进业务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银行押品管理办法》、《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用信人在银行办理个人信贷业务应当提供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含阶段性信用贷款)的除外。
第三条担保的范围包括个人信贷业务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的费用、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前述担保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银行原则上只接受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且只采用保证担保单一担保方式的(不包括阶段性保证担保和追加保证担保),仅适用于中短期贷款,保证担保贷款的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条个人信贷业务的担保遵循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原则。
第六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银行境内自营个人信贷业务(不含三农特色业务)。
总行单项个人信贷业务品种管理办法对特定个人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保证担保第一节保证人条件第七条个人信贷业务可由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提供保证担保,助业贷款还可由商户组成的联合担保体(下称“联保体”)成员相互之间提供保证担保。
第八条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在境内有固定住所;(三)有合法、充足的收入或资产,具有代偿意愿及代偿能力,愿意接受银行信贷监督;(四)保证人年龄加保证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5岁,抵质押物足值基础上追加的保证人不受年龄限制;(五)对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其信用评分同时满足零售评级制度和单项产品制度规定的评分准入标准;(六)经查询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原征信管理系统),保证人信用记录良好;(七)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过失犯罪除外);(八)无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
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操作规程
xx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操作规程xx总发〔xx〕137号,xx年7月10日印发第一条为规范理财产品质押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根据《xx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xx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暂行)》及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因短期融资的需要以理财产品质押担保,向我行所属分(支)行、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承办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须填写相应的贷款申请书并向承办行提供以下材料:(一)个人客户持有效身份证件,机构客户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我行要求的证件。
(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客户留存联,以下简称《协议》)原件、理财产品认购确认单(原件)。
(三)借款用途证明或相关说明材料。
(四)贷款发放及还款账户或卡号。
(五)开具理财产品权利凭证的委托书。
第四条贷款调查(一)客户经理负责贷款受理,对借款人资格、理财产品真实性、贷款用途合法性等进行核实:1、核查借款申请人是否具备理财产品质押的申请资格:申请办理理财产品质押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原则上仅限于质押担保的理财产品实际购买人本人或者其所在企业(以企业出面申请贷款时,该理财权利人须为该企业法人代表夫妇或实际控制人,除企业法人代表及控制人外不予办理)。
理财产品权利所有人属第三人的贷款发放前,承办行必需对权利所有人进行核保,由理财产品权利所有人当面签订委托书及各类同意质押担保的合同文本。
2、出质人提供的理财产品是否可以质押。
—1 —3、出质人提供的“协议书”及“理财产品认购确认单”是否真实、完整。
审核通过后,提交柜台理财业务人员。
(二)柜台人员负责对出质人的身份进行识别,对出质人提供的持有理财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
1、将身份证件上照片与借款申请人进行比对,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机构客户核对预留印鉴。
2、通过理财系统7904交易“理财份额查询交易”,确认理财产品份额、本金、到期日等要素与开具理财产品权利凭证的委托书内容是否一致。
银行人民币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信贷)
ⅩⅩ银行ⅩⅩ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ⅩⅩ银行ⅩⅩ信贷部人民币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促进业务发展,根据《ⅩⅩ银行ⅩⅩ授信规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行授信业务的各级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适用于对授信客户的各类表内和表外授信业务。
第三条授信业务流程包括授信商谈、授信审查、授信审批、授信施行和贷后管理五个环节。
第二章授信商谈第四条分行贷款部(含支行,下同)为授信业务发起部门。
分行授信业务各级管理人员和贷款部职员应根据我行信贷政策,积极开发各类授信业务,受理客户授信申请。
第五条授信商谈人员向客户收取授信申请材料,要求客户提交贷款审批所需的必要授信资料。
授信商谈人员向分行贷款部报送有关材料。
第六条在进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商谈时,应对借款人的真实身份,保证人的情况,担保提供者的情况,债务关系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担保物的具体情况等信息进行确切的了解和把握。
本行将要求借款人及与其相关的债务关系人提供本人的负债情况(本行的情况下,开立负债现况表;他行的情况下,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通过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进行相应的信用查询。
没有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应在贷款申请书上予以明确记载。
第七条办理个人贷款时应收取相关基本材料,收取申请材料及审查材料时,应按照材料的目录及内容,对材料进行整理和确认;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避免材料的重复收取,在不影响贷款审查的范围内做到材料收取的最简化。
第八条对授信商谈的相关结果按照相应方式进行整理和上报。
具体业务操作方法参照《个人贷款业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章授信审查第九条分行贷款部在收取贷款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按照《授权规定》中规定的权限,由负责信贷审查的相应人员组成项目组,进行双人授信调查,并对调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调查内容包括合规性调查、现场访问、债务关系调查、资金用途调查、偿还能力调查、历史交易调查等。
银行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完整
银⾏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完整中国民⽣银⾏分⾏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银企合作,规业务发展,根据《票据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我⾏有关信贷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条“仓单质押”即“仓单质押+押品处置”,是指银⾏办理承兑业务时,以货物仓单作质押,根据经销商货款回笼情况向其发货;票据到期,经销商以销售回笼款偿还票据;销售回笼款不⾜以偿还到期票款的,银⾏向经销商追偿并处置质押仓单项下货物,以偿还票⾯⾦额超过销售回笼款的差额。
第三条仓单质押业务具体操作环节包括:贷前调查、贷中发放、贷后跟踪、到期解付四部分。
第四条此操作规程中提到的质押“仓单”为⾮标准仓单、货物提货单、汽车合格证或其它权利凭证。
第五条仓单质押业务操作必须执⾏四个原则:1、借款⼈在我⾏综合授信项下的资⾦流和物流必须封闭运⾏,回笼货款必须⾜额进⼊借款⼈在我⾏开⽴的保证⾦;2、当⼀定⾦额的资⾦进⼊保证⾦后,⽀⾏才能让对价⾦额的动产出库或将对价⾦额的提货单提交(或确认)约定的提货⼈提货;3、必须始终保证“保证⾦余额+仓单及提货单的价值*质押率≥银承汇票的承兑余额”的动态平衡;4、保证⾦的资⾦,除⽤于到期承兑汇票兑付外,只进不出。
第⼆章条件与围第六条经销商基本条件1、主营业务突出,进销渠道通畅稳定、近三年连续赢利、⽆不良信⽤记录、企业负责⼈(董事长、总经理)从事该⾏业经验五年以上;供货商的⼀级代理商或特许经销商或我⾏认可的⽣产⼚商推荐的经销商;2、经销商的上年销售额超过4000万元⼈民币,在我⾏信⽤等级评定为BBB(含)以上。
第七条经销商的风险提⽰1、与⽣产商的合作关系是否稳定。
体现为合作年限、代理商类型、价格优惠程度、供货的及时性等。
2、销售⽹络的是否健全。
销售通畅,回款及时。
3、经营活动的现⾦流量。
经销商的第⼀还款来源主要体现为经营活动的现⾦流量情况。
4、法定代表⼈的道德风险。
法定代表⼈的个⼈经历、嗜好、⼦⼥教育等。
第⼋条保管商基本条件1、有⼯商局颁发的法⼈营业执照、法⼈代码证,专业从事仓储业。
人有价单证质押(循环)贷款操作规程
附件7吉林银行个人有价单证质押(循环)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开展,拓宽个人贷款融资渠道,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满足客户合理利用资金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储蓄管理条例》、《贷款通则》、《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吉林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个人有价单证质押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质押贷款”)是指:申请人将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指自然人)合法享有所有权的吉林银行认可的个人有价单证作为质押物,向贷款人申请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吉林银行所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办的个人质押贷款业务。
借款人是指符合本操作规程第二节“贷款的对象和条件”所规定的向贷款人申请个人质押贷款的自然人。
第四条我行接受的个人权利凭证包括:存单、保单、凭证式国债、我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个人有价证券。
第二章贷款条件、用途及贷款期限、授信方式第五条贷款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申请我行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借款人有合法身份,能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二)借款人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在贷款人处开立长白山卡/具有结算功能的储蓄存折,并同意授权贷款人从约定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四)用以质押的有价单证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凡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无效或者被依法止付的有价单证不得作为质押物;(五)已质押的有价单证,无论是否已到期,在贷款未全部还清之前,质押物的所有权人或质押物所有人的监护人(以下称“出质人”)不得赎回和申请挂失止付。
(六)如借款人以我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作为质押物,借款人与出质人须为同一人。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一种以个人持有的银行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
为了规范这种贷款业务,银行通常会制定一些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质押物要求:银行规定质押的定期存单必须是个人持有,并且在贷款期间不能进行赎回或转让。
2.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一般以质押定期存单的市值为基础,通常可以贷款额度为存单市值的一定比例。
3.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与质押定期存单的剩余期限相一致或略短,一般不超过存单的剩余期限。
4. 利率和费用: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利率一般略低于一般贷款利率,具体利率根据市场利率和具体银行的政策而定。
同时,银行还可能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5. 还款方式:还款一般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即每月还款金额一致,由借款人按照约定时间进行还款。
6. 提前还款:如果借款人提前还款,银行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提前还款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根据银行的规定而定。
7. 违约处理:如果贷款人违约或无法按时还款,银行将有权处置质押物以弥补损失。
这些是一般情况下的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因银行和地区而有所差异,建议在申请贷款前咨询相关银行机构或了解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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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贷款操作规程模版【银行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贷款工作,规范银行贷款业务流程,保障客户权益以及银行自身利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银行各部门在贷款审批、放款、追收等环节中所需遵循的操作流程和规范,同时,各部门应根据本规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条本规程所涉及的银行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贷款、企业贷款、房地产贷款、消费贷款等。
第四条所涉及的特殊贷款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特别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二章贷款申请第五条客户在申请贷款时,应按照银行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所有提供的材料,确保满足申请条件。
第六条银行贷款申请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均可进行。
第七条银行工作人员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客户所需材料,以便更快地处理贷款。
第八条银行工作人员应在收到申请的24小时之内,根据银行政策和客户实际情况予以初步审批。
第九条如初步审批通过,银行工作人员应将客户申请提交至更高层级进行终审。
第十条如初步审批未通过,应第一时间告知客户并说明原因,如客户需要,可提供其他贷款方案。
第三章贷款审批第十一条银行终审人员应根据客户申请条件、个人信用情况以及银行审批流程等因素进行审批,严格按照审批权限予以批准或拒绝。
第十二条如终审通过,银行应向客户告知具体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期限等条件,并向客户提供合同及所有手续。
第十三条客户在签署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向银行工作人员提出疑问。
第十四条如终审未通过,银行应第一时间告知客户并说明原因,如客户需要,可提供其他贷款方案。
第四章贷款放款第十五条如客户成功签署合同,银行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贷款金额划拨至客户账户,同时为客户提供还款计划表和贷款明细。
第十六条银行工作人员应将合同及其他相关手续归档存档。
第十七条如客户无法及时还款,银行工作人员应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并向客户说明逾期利率及其他后果。
第五章贷款追收第十八条客户如存在违约行为,银行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收,包括但不限于调催、法律诉讼等手段。
银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细则
ⅩⅩ银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细则为规范有序地开展个人质押类贷款业务,根据《ⅩⅩ银行个人质押类贷款操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操作细则,望遵照执行。
一、个人质押类贷款的申请和受理客户可以通过我行网点柜面、个人信贷部门或理财中心、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限于目前已经开通质押贷款功能)等渠道申请个人质押类贷款。
(一)网点柜面受理1、受理范围:网点柜面可以受理我行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纸质)质押贷款(以下简称存单质押贷款)、东方卡定期存款质押贷款、定期一本通存款质押贷款、通用存折存本取息质押贷款、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外汇宝”质押贷款等。
2、申请对象:申请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3、申请方式:申请人填写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质押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件4、质押品必须为本人名下。
网点柜面不受理以第三人的金融资产作为质押品的贷款申请。
(二)、分支行个人信贷部门或理财中心受理1、受理范围:分行或支行的个人信贷部门或理财中心可受理邮政定期储蓄存单、指定保险公司指定品种的寿险保单、保本类理财产品、第三人的国债和其他我行认可的可设定质押资产的质押贷款。
2、申请对象:除国债可以是第三人外,其他质押品必须是本人名下。
其中,申请寿险保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用于质押的寿险保单的投保人,且质押保单具有退保金价值,申请邮政定期储蓄存单质押贷款或以其他资产质押的借款人、质押物必须为借款人本人名下,且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居民。
寿险保单的退保金价值是指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保单的现金价值,或未交足二年保险费保单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的保险费价值。
3、申请方式:申请人填写相应的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质押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件。
(三)、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渠道申请个人质押类贷款1、受理范围:东方卡定期存款质押贷款、定期一本通质押贷款、外汇宝质押贷款等系统支持的质押贷款方式。
2、申请方式:由借款人本人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渠道,使用本人密码并通过系统认证,按系统提示自助申请。
3.10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
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为规范个人贷款柜台业务操作,根据《中国XX银行授信风险管理操作手册-个人信贷分册》、《中国XX银行零售授信业务放款审核操作手册》、《个贷风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柜台人员参与的个人贷款业务操作环节主要涉及:质押凭证的核实、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贷款资金划转、个贷费用划款、个人贷款变更、不良贷款处理等内容。
一、质押凭证的核实凡有价单证质押贷款等所涉及的质押品为我行开立的有价单证(如: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国债收款凭证等),应由柜台人员对凭证进行核实。
当柜台人员接到业务人员提交的签章齐全的《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与相关质押凭证时,核对确认书与质押凭证内容是否一致,核对质押凭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核对无误后,将该有价单证在核心系统中用“4316账户冻结”交易做冻结处理,《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作冻结交易凭证。
柜台人员还应在通知书中签属意见并签章,将确认书回执联与有价单证退业务人员。
二、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抵质押品的账务处理已由业务人员通过个贷系统联动核心系统完成,柜台人员只需将业务部门送交的抵质押品作代保管品入库保管。
代保管品的保管库房应满足金库标准,代保管品的保管人与代保管品账务处理人不得是同一人,代保管品的保管及核算必须在同一机构。
代保管品库管员可以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可入专库存放,也可放入现金或重空库房保管(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库管员的情况下)。
(一)代保管品的入库对入库保管的抵质押品,应由放款审核部门填制一式四联的“中国XX银行代保管品入库凭证暨审批表”(简称“入库凭证”),放款审核部门移交人员及负责人应在“入库凭证”上签章,连同实物送交保管机构的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应按如下要求认真审核:1、“入库凭证”中记载事项是否与代保管品有关内容一致;2、“入库凭证”的签章是否齐全,与预留签章样本是否一致。
3、对于我行开立的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和国债收款凭证等,需再次核对这类质押凭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质押贷款操作
质押贷款操作(储蓄系统做完存单止付操作后)一、贷款流程1.贷款受理1、受理岗新增客户受理岗——个人客户管理——新增客户,填写客户名称及证件号码,击新增在弹出的对话,填写客户信息,点击保存,确定。
新增客户操作成功。
2、受理岗业务受理受理岗——贷款业务申请受理——受理登记——查询——选择客户后——贷种选择(如图所示)选择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点击完成进入贷款申请信息界面,录入客户的相关信息(贷款产品利率(%)、产品利率浮动比例(%)、逾期罚息利率倍数(倍)、逾期罚息利率倍数(倍)、最低提前还本限额(元)、提前还本违约金率(%)可自动反显)录入完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
录入贷款申请受理详细信息、收入支出信息、贷款营销信息,保存。
点击返回。
点击查询,选择业务,点击受理上报,上报至信贷员岗。
2.贷款申请信贷员岗进行贷款申请在工作台——预处理业务——查询——贷款业务,进行授信预处理点击确定在进行客户信用评级时,使用个人信用评级模型进行评评级录入抵质押信息点击担保情况选择抵质押信息,新增客户资产抵质押,点击新增资产,选择已止付定期存单,点击选中。
以他人所有的存单提供质押担保的,应在受理岗增加抵押人信息后,在抵质押信息中选择新增第三方个人客户自查抵质押即跳出下面的界面,输入存单编号、支付号、支付日期相关信息后,点击查询。
输入资产名称,选输印刷号点击保存。
选择该笔该笔资产,点击录入抵质押信息。
输入抵质押信息中的担保金额,点击保存,本次抵质押比例(%)将会自动反显抵质押的比例,最高为90%。
点击关闭点击授信调查意见,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测算,并保存。
点击存单信息打印,选中该笔业务,分别点击存单质押品收据和存单上缴单并打印。
也可以在综合统计查询——定期存单台账查询中找到该笔质押存单贷款业务,进行打印。
点击返回,选择该笔业务,点击业务上报,显示上报成功。
业务上报至一级支行审查岗。
3.贷款审查审批1、贷款审查(1)一级支行审查岗进行贷款审批在工作台——贷款业务或业务审批发放管理——信贷业务审批管理——待处理业务找到该笔业务,签署意见。
银行个人黄金质押贷款操作流程模版
银行个人黄金质押贷款操作流程(试行)为发展个人黄金质押贷款业务,满足客户多种融资需求,根据《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操作流程。
本流程所称的个人黄金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黄金作质押,从银行获得一定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或生活消费,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
本流程适用的质押黄金,仅包括我行自营或代理买卖的实物黄金、我行开办的记账式黄金业务。
一、申请与受理经办机构调查岗受理客户申请个人黄金质押贷款。
借款申请人、出质人须同时到场,借款申请人填写《银行个人质押借款申请审批表》和《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并签字确认,同时提供如下材料和符合规定的质押物:(一)借款申请人和出质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二)办理实物黄金质押的须提供实物黄金和《银行个人实物黄金卖出(客户买入)凭证》;(三)办理记账式黄金质押的须提供用于记账式黄金交易的借记卡。
二、贷款调查经办机构收妥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后,由调查岗对借款申请人的资格、质押物合法性、质押物价值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有:(一)借款人和出质人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填写的个人情况是否属实,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二)对借款人和出质人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三)核实借款人和出质人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四)登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和出质人的信用记录;(五)我行自营或代理买卖实物黄金的鉴定,按我行与黄金制造企业签订的有关协议文件相关程序办理,对于黄金价值超过一定额度(由一级分行确定)的要配备2名以上客户经理共同办理;(六)对于办理记账式黄金质押的,要查询出质人借记卡记账式黄金账户情况;(七)实物黄金收存与入库保管实物黄金检验人员按照鉴定程序对实物黄金进行检验后,调查岗填写《个人实物黄金质押通知书》,经借款人、出质人、实物黄金检验人员、调查岗签字后,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实物黄金的检验需在客户当面进行。
银行抵(质)押品出入库操作规程
银行抵(质)押品出入库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抵(质)押品管理,促进抵(质)押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抵(质)押品是指用于抵(质)押贷款的全部抵(质)押品权利凭证,包括存款单、不动产登记证、汽车抵押登记证、机器设备抵押登记证、汇票、本票、债券、依法可转让的股份及其他权利凭证。
第三条抵(质)押品的管理应遵循双人管理、双人检查、双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抵(质)押品应存放在分行现金库房或片区现金库房,城区分支行可暂存在总行现金库房。
第二章操作规程及职责分工第五条抵(质)押品入库一、在抵押贷款发放前客户经理应填写该笔贷款的《银行抵(质)押品入库单》(以下简称入库单)一式四份,入库单要求有分支行负责人与客户经理签字(客户经理为制表人,分支行负责人为审核人),并加盖分支行公章,分支行负责人及客户经理有义务对抵(质)押品的真伪及该入库单的正确性负责。
二、运营授权人员和柜员接收到客户经理提交的抵(质)押品和入库单后,根据入库单内容和综合业务系统中的入库信息认真核对抵(质)押品凭证的完整性,审核无误后柜员进行该笔抵(质)押品入库的账务处理。
三、柜员抵(质)押品入库操作完成后,柜员、客户经理双人在监控下将抵(质)押品装入档案袋进行封口处理。
并将入库单加盖业务章、授权人员章、柜员章,保留第一联做附件,第二联粘贴到档案袋封口处,第三联、第四联和封口处理过的档案袋交予客户经理。
四、客户经理双人将抵(质)押品实物和入库单第三联、第四联交予现金库房管理员,并登记《银行抵(质)押品出入库登记簿》。
现金库房管理员接收抵(质)押品实物并根据入库单第三联登记《银行抵(质)押品出入库登记簿》,第四联盖现金库业务章后退客户经理,由信贷部门保管。
五、现金库房管理员根据抵(质)押品档案入库单第三联建立各分支行抵(质)押品台账,并每月与各分支行对账。
六、各分支行信贷部门根据《银行抵质押品保管单》和入库单第四联建立抵(质)押品台账,明确记录抵(质)押品入现金库的时间、物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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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个人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规程1.总则1.1制定依据为规范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的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X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XX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担保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1.2基本概念1.2.1本操作规程所称保险单质押贷款,是指以保险单作为质押权利凭证向我行提供质押担保为前提,借款人向我行申请的贷款。
1.2.2本操作规程所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
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
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时应扣除的相关费用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1.2.3本操作规程所称借款人,是指以保险单作为质押物向我行申请贷款,并负有按贷款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人。
在本贷款业务中,借款人、投保人和出质人必须为同一个自然人。
1.2.4本操作规程所称质押权利凭证,是指借款人用于申请质押贷款的,其本人合法享有所有权的合作保险公司出具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且保证本金收益,且在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中已明确可质押的保险单。
1.3质押率的确定保险单质押贷款质押率不超过80%。
1.4 贷款期限的确定保险单质押贷款期限总体上不得超过出质保险单的给付期限(即投保期限)。
保险单中另明确规定有质押贷款期限的,保险单质押贷款期限不能超过该期限。
1.5 适用业务品种保险单质押贷款适用于我行所有个人消费性贷款业务。
在办理本项业务时,还需要同时结合具体贷款用途遵循各项个贷业务的具体操作规程。
1.6 质押保险单的相关要求1.6.1质押保险单的投保期应超过两年,已至少缴足两年以上保险费,且为正常状态的“清洁保险单”(指保险单质押时为正常保险单,没有向保险公司借款记录、办理挂失手续后又复得的、选择自动垫缴保费条款的保险单)。
1.6.2可质押的保险单不包括仅具有人身保障性质的保险单。
1.7 合作保险公司的条件1.7.1 合作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已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以及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从业人员有一定的风险管理经验和履历。
(2)业内形象良好,理赔办结速度较快,客户认同度较高。
客户质量优良且客户群体数量呈稳步增长态势。
(3)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贷款记录和未履行的担保责任。
(4)已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5)必须为总行与保险公司总公司签订总对总全面合作协议的保险公司。
2. 合作保险公司保险单质押贷款的合作额度审批流程2.1合作保险公司的准入批准流程总行个人业务部根据保险公司的资质资信等综合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其业务合作。
总行下发专项通知,明确合作保险公司入围名单。
2.2 合作保险公司保险单质押贷款的合作额度审批流程2.2.1合作保险公司应提交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机构章程、贷款卡;(3)公司的验资报告;(4)上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5)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及实际以保险单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6)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评估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测算方法等文件;(7)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2.2 合作额度审批流程合作额度由保险公司总部所在地对应的分行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
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资格及合作额度经2名个贷专职审批人初审、个贷审批官复审同意后,报送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
个贷专职审批人、个贷审批官应列席授信审批委员会会议,并陈述审查意见,授信审批委员会按规定进行审批。
合作保险公司合作额度审批通过后,由个贷审批官将审批决议单扫描入个人信贷管理系统,并根据审批决议在系统中完成审批流程的操作。
2.3合作协议的签订总行根据合作资格的准入审查以及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委员会对合作额度的审批结果,据以与保险公司总部签订《业务合作协议》(详见附件1),逐一明确我行可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保险单类别、保险单品种、业务范围、合作额度等。
各分行均可根据上述协议内容在本辖内与相对应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分公司开展个人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
3. 贷款操作流程3.1 我行客户经理在受理借款人提出的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申请时,须通过查询借款人征信报告、实地调查、居访等多种方式了解借款人是否存在其他债务,并审慎评估其他债务对本项业务的影响。
在切实评估借款人偿付其他债务对本项业务的风险达到可接受水平时,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3.2客户经理接收借款人提供的以合作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作为权利质押的贷款申请后,应会同投保人、被保险人一起至合作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单质押登记手续,客户经理应指导投保人、被保险人填写《保险单质押申请书》(详见附件2),并要求其提供附件2中所列明之文件。
投保人同时办理与质押相关的保险单变更事项。
投保人应当将我行变更为第一受益人。
我行应与投保人约定,由投保人在质押登记前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3.3我行应督促合作保险公司收到上述文件后,立即核实保险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并确认质押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如相关事项经核实无误,我行应督促合作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单质押手续,并将保险单原件和签章确认的《保险单质押申请书》交还我行,同时对质押等有关事项进行登记、备案。
3.4我行在合作保险公司办理完保险单质押手续后,方可与借款人签订相关质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贷款发放手续按照《XX银行个人贷款放款实施细则》规定的流程办理。
3.5在借款人全面依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全额清偿了我行的贷款本息及其它有关费用后,我行应向合作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质押解除申请书》(详见附件3),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提请合作保险公司将保险单第一受益人改回为原受益人,解除质押登记文件以附件2中所列为准。
3.6若借款人违反了贷款合同的有关约定,我行决定行使质押权时,应提前告知借款人,并督促合作保险公司配合我行实现质权,实现质权的流程如下:(1)我行出具《质押保险单行使质权申请书》(详见附件4)和借款人违约的书面证明等书面文件。
(2)合作保险公司收到上述文件后,依据投保人预留的解除保险单申请解除保险单。
(3)合作保险公司将保险单解除后的退保款项划入我行指定内部账户,我行即时进行扣收。
(4)我行将退保款项扣收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的差额划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3.7若质押保险单在质押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合作保险公司决定理赔的,我行作为第一受益人有权获得理赔款,我行应督促投保人配合我行,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理赔款划转至我行指定的账户。
当理赔结束且质押保险单无现金价值后,合作保险公司方可解除本协议项下责任。
3.8我行在保险单质押登记中用印须使用贷款实际经办机构的业务专用章。
4. 我行在贷款有效期内应妥善保管作为质押权利凭证的保险单。
保险单应入库管理。
5. 贷后管理按照《XX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担保管理实施细则》和《XX银行个人贷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办理。
6. 附则6.1本规程由总行制定、修改,由个人业务部解释。
6.2本规程自2011年8月23日起执行。
附件:1.业务合作协议2.保险单质押申请书3.保险单质押解除申请书4.质押保险单行使质权申请书主题词:个人保险单质押贷款规程通知内部发送: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工会主席、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个人业务部、信用风险管理部、会计部、信息技术部、法律事务部、稽核部、监察室、大集中项目开发办公室、合规部、市场与操作风险管理部。
主办部门:个人业务部联系人:赵鹰电话:85238473 XX银行办公室2011年8月23日印发制发58份附件1业务合作协议编号:甲方:****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乙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建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2号电话:传真:为拓展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促进金融机构的共同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相关定义:除非本协议另有所指或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借款人:指以保险单作为质押物向乙方申请贷款,并负有按贷款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人。
在本贷款业务中,借款人、投保人和出质人必须为同一个自然人。
2、质押权利凭证:指借款人用于申请质押贷款的,其本人合法享有所有权的甲方出具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
3、质押贷款:指以保险单作为质押权利凭证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为前提,借款人向乙方申请的贷款。
第二条乙方授予甲方合作开展的保单质押贷款额度不超过万元。
第三条合作业务流程:1、乙方接收借款人以甲方出具的保险单作为权利质押的贷款申请后,应会同投保人、被保险人一起至甲方办理保险单质押登记手续,乙方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填写《保险单质押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单质押申请书》中所列明之文件,投保人同时办理与质押相关的保险单变更事项。
2、甲方收到上述文件后,应立即核实保险单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
如相关事项经核实无误,甲方应立即办理保险单质押手续,并将保险单原件交还乙方。
甲方应同时对质押等有关事项进行登记、备案。
3、乙方在甲方办理完保单质押手续后,方可与借款人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及个人质押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在借款人全面依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全额清偿了乙方的贷款本息及其它有关费用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保险单质押解除申请书》,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解除质押登记文件以申请书中所列为准。
5、若借款人违反了贷款合同的有关约定,乙方决定行使质押权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实现质权,实现质权的流程如下:(1)乙方依照《保险单质押申请书》要求出具《质押保险单行使质权申请书》和借款人违约的书面证明等书面文件;(2)甲方收到上述文件后,于个工作日内依据投保人预留的解除保险合同申请解除保险合同;(3)甲方于收到上述文件后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单解除后的退保款项划入乙方指定内部账户,乙方即时进行扣收。
(4)乙方将退保款项扣收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的差额划入借款人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
6、若质押保险单在质押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决定理赔的,乙方作为第一受益人有权获得理赔款,乙方应督促投保人配合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理赔款划转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当理赔结束且质押保险单无现金价值后,甲方方可解除本协议项下责任。
7、甲乙双方在登记中的用印,甲方使用登记柜台直接所属分支机构的业务专用章,乙方使用贷款实际经办机构的业务专用章。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质押贷款有效期间内,甲方应确保质押权利处于冻结状态。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受理或办理出质人提出的任何给付、转存、变更、挂失或其他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