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就业家庭人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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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教学提纲

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教学提纲

同志家中无一人就业,仅靠
领取下列之一: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
失业保险金‘
最低生活费
抚恤金
维持基本生活,确属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特此证明!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精品文档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精品文档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证明
就业服务管理局:
经调查核实,
同志家中无一人就业,仅靠
领取下列之一: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
失业保险金‘
最低生活费
抚恤金
维持基本生活,确属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特此证明!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证明
就业服务管理局:
经调查核实,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程序(参考资料)一、失业登记(一)失业登记的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需求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二)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户籍证明(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民户口薄,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现场填写《失业登记表》(附件1)(三)办理时限:在专网办理情况下,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四)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注销其失业登记: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5.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7.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8.被判刑收监执行的;9.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10.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11.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一)认定范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到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大龄失业人员。

指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材料包括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材料包括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改证在人社局窗口办理)
3、本人填写好的《佛冈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4、根据人员类别,提供以下对应的材料:
(1)残疾人员:提供残联发放的有效《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证明。

(4)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无人在第二、三产业就业并属于贫困户的情况证明;
(5)被征地农民:提供户籍所在地村民小组,村委会,国土局申请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

失业证明1

失业证明1

失业证明
兹证明,我社区居民/单位员工/辖区居民[姓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出生于[出生年月日],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具体地址]。

该同志/先生/女士自[失业起始年月日]起,因[失业原因,如合同到期未续签、公司裁员、辞职等]原因,至今处于失业状态,尚未找到新的工作。

在失业期间,该同志/先生/女士积极寻求工作机会,参加了相关培训和招聘会,并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求职态度。

目前,该同志/先生/女士仍在积极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

特此证明,以便其办理相关手续。

此证明仅用于证明[姓名]的失业状态,不作其他用途。

证明单位(盖章):[单位名称]
证明人(签字):[证明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开具证明的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4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根据《就业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4号)的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和认定标准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

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

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

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

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

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东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东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东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各村(社区):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为证明申请人的情况,请如实出具如下证明。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证明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是我村(社区)人员,其属于(在方框内勾选,可多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包括:。

□刑释解教人员。

□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患病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其是直系亲属关系。

经办人:(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说明:
1. “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户籍家庭、家庭成员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1)所有家庭成员无1人就业的;(2)家庭成员已有人就业,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2. 以上证明内容均属真实,如有隐瞒或虚构,证明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 此证明仅供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使用。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40.50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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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是为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国家针对不同类别的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不同的社保优患政策,下面就让我们看看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是如何规定的吧!
补贴对象已办理《再就业优患证》
或《失业证》,从事灵活就业的下列人员:
1、正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3、力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5、残疾人或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最低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计算,4050人员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金额的2/3,其它人员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金额的1/2。

补贴动法上述五类人员符合申领条件的,到户口所属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申请补贴手续,户口仍在原单位的,到层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力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商局出具的未领取过《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已经注销的证明:
2、灵活就业证明:
3、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单据原件(当年1-3月的医疗保险补贴,凭上一年度缴费单据的原件或复印件申请);
4、本人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再就业优患证》或《失业证》正本及复印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07•【字号】海政发[2007]66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07〕66号)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海淀区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服务暂行办法》已于2007年8月27日经区政府第27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O七年九月七日海淀区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服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本区“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实现全区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长期目标,根据《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海政发〔2006〕5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零就业家庭”分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就业家庭”。

其中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区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农村“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区农业户籍家庭中,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经营项目,又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第二章认定程序第三条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可到社区(村)就业服务站进行登记,填写《海淀区“零就业家庭”情况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

第四条社区(村)在受理“零就业家庭”申报后,应将“零就业家庭”申报情况在社区(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社区(村)在3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入户访问,核实家庭劳动力就业状况,了解其就业服务需求。

第五条由社区(村)在核实后的《海淀区零就业家庭情况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社保所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社保所认定后,加盖公章,一份社保所留存,一份交由社区(村)保存。

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及办理流程

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及办理流程

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及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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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2020版含附件

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2020版含附件

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2020版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一)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未实现就业,且无农村承包土地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人员。

家庭成员指父母、未婚子女及离婚、丧偶子女(本人无未婚子女的)。

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认定。

3.长期失业者: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每季度至少接受一次公共就业服务,但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4.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后一直未就业的人员。

(二)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未实现就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5.低保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6.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直系亲属患有严重的尿毒症、癌症、糖尿病并发症、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人体器脏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人员(具体重大疾病范围和标准见附件3)。

申请人已婚的,其直系亲属是指其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的,其直系亲属是指其父母及未婚子女。

同一个被赡养人,只能有一名直系亲属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7.单亲家庭人员:处于未婚、离婚、丧偶状态,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8.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9.复转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后一直未就业的人员。

10.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的其他人员。

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实施意见.

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实施意见.

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实施意见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富政办〔二零零八〕65号)精神,全面推进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城镇“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及其中失业人员发放《富阳市就业援助证》的问题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提前退休(退职)人员等除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等收入的家庭。

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可按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申请(无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的,直接向乡镇或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提出申请),填写《富阳市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见附件一),并附如下资料:1、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2、失业人员失业证、身份证复印件;3、失业人员还需填写《富阳市就业援助证申请表》,并提供一寸免冠照片2张。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初审后,经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审核同意,并在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公示3天,无异议的,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处确认,对其中的失业人员免费发放《富阳市就业援助证》(在证件上注明“零就业家庭”字样)。

具体报送、发放时间参照《〈富阳市就业援助证〉申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关于《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申领使用管理的问题1、申领对象本市农村户籍低保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无业人员。

2、申领发放程序(1)自愿申请。

符合申领对象的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按自愿申领的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提出申请,填写《富阳市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提供下列资料:①《富阳市城乡低保家庭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1寸免冠照片2张。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失业人员:(一)城镇“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二)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实现稳定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失业登记一年以上;(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五)残疾失业人员;(六)因土地被征用而处于失业状态一年以上的农村户籍人员;(七)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须提交的材料符合上述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均需持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到辖区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各类申请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还需出具以下材料。

(一)“4050”人员:凭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进行认定;(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凭户口本、街道“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状况证明书”进行认定;(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时间满一年进行认定;(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凭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出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证明认定;(五)残疾失业人员:凭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六)失地人员:参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发〔2008〕82号文件有关规定由所在乡镇或开发区社会管理局出具相关证明认定。

三、认定程序(一)申请人持认定相关资料到居住地社区(村)劳动保障事务站填写申请表(附件1)提出申请,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对失业人员的就业困难情况进行核实,经审核无误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上报的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进行复审,通过“江西省就业信息系统和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检索其个人状况、求职情况和参保情况,复审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办理灵活就业⼈员失业登记、就业困难⼈员认定、办理灵活就业⼈员失业登记、就业困难⼈员认定、就业登记、社会保险补贴⼯作程序(参考资料)⼀、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和有就业需求的失业⼈员可以到当地公共就业和⼈才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办⼈⼒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单位失业的;3.个体⼯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经营的;4.承包⼟地被征⽤,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5.军⼈退出现役且未纳⼊国家统⼀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或解除劳动教养的;(⼆)申请材料:居民⾝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户籍证明(本地户籍⼈员需提供居民户⼝薄,在常住地登记的⾮本地户籍⼈员提供居住证),现场填写《失业登记表》(附件1)(三)办理时限:在专⽹办理情况下,材料齐全、⼿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四)登记失业⼈员出现下列情形之⼀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办⼈⼒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注销其失业登记:1.被⽤⼈单位录⽤的;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商营业执照的;3.已从事有稳定收⼊的劳动,并且⽉收⼊不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4.已参加职⼯养⽼保险;5.已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的;6.完全丧失劳动能⼒的;7.⼊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8.被判刑收监执⾏的;9.终⽌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10.连续6个⽉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11.已进⾏就业登记的其他⼈员或连续缴纳个⼈所得税6个⽉以上。

⼆、就业困难⼈员认定就业困难⼈员是指因⾝体状况、技能⽔平、家庭因素、失去⼟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员。

(⼀)认定范围:符合就业困难⼈员条件的登记失业⼈员,到当地公共就业和⼈才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办⼈⼒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就业困难⼈员认定。

1.⼤龄失业⼈员。

财税36号附件3全文5

财税36号附件3全文5

财税36号附件3(全文)(5) 财税2016年36号附件3(全文)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

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计算公式为:企业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份÷12×定额标准。

企业自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下列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1)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上述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4.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规定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二)项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在2014年6月30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1.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零就业家庭

零就业家庭

3.“零就业家庭”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1)家庭成员均为本地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求职记录; (4)持有效失业证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1)未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身人员;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或以上正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的(农转居失业人员由股份合作公司缴交社会保险的不受 此条件限制); (3)家庭成员虽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未缴纳社会保 险,但有证据证明有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的
就业服务援助
对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制定一份就业服务档案, 根据其自身素质、家庭情况、求职意愿、培训要求等不同 需求制定援助计划,叠加使用再就业扶持政策措施。保证 一定时间内免费提供三次岗位推荐、一次职业指导、一次 职业技能培训推荐。
就业岗位援助
针对零就业家庭特点,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各地就 业资金结 余部分要重点用于开发新的公益性岗位,实现对零就 业家庭就业托底安置。要实行相应政策扶持,鼓励各类用 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稳定就业。在继续做好社 区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开发的基础上,通过发展非正 规就业组织,有组织地开发社区配送、小区物业管理、病 残(疾)人看护、小学生接送、维修等社区就业岗位。积 极推广居家就业的模式。通过发展手工编织、缝纫织补、 简单加工等家庭手工业和居家养老护理、小饭桌等形式, 使有劳动能力但受一定条件限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居家实 现就业再就业。通过送岗到家、送人上岗等有效形式,使 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及时了解岗位信息,尽快实 现就业。
9、完善城镇"零就业家庭"劳 动力就业援助制度
(一)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实行家庭申报,社区调查核实,街 道(乡镇)、区(县)认定制度。 1.建立"零就业家庭"申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积极引导 城镇"零就业家庭"及时到居住地社区进行申报,社区设立专门窗口,受 理"零就业家庭"的申报工作。 2.建立"零就业家庭"入户访问制度。在受理"零就业家庭"申报后, 社区对其进行入户访问,核实家庭劳动力就业状况,了解其就业服务 需求。 3.完善“零就业家庭”认定制度。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程序 按乌鲁木齐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零 就业“家庭就业工作的通知》(乌就培[2007]22号)文件执行。 4.建立"零就业家庭"服务台帐制度。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按月填 写《乌鲁木齐市城镇"零就业家庭"情况汇总表》(附件1)、《乌鲁木 齐市城镇“零就业家庭“跟踪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2)、《乌鲁木 齐市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情况汇总表》(附件3),作为"零就业家庭 "就业服务台帐,按月装订成册。并将经过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及其劳 动力信息及时录入劳动保障平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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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住宅电话:手机号码:
《就业创业证Βιβλιοθήκη 编号户籍地址家庭住址
原工作单位及性质
登记失业时间
登记失业类型
拟接受援助方式
推荐就业口职业培训口公金
灵活就业口创业服务口其
金性岗位安置口社会保险补贴口
1ι□
家庭主要成员
关系
姓名
性别
年龄
就业状况
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号
提供材料目录
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县区人社局盖章)
说明:就业困难人员类别:1、零就业家庭成员;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3、长期失业人员;4、享受低保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5、享受低保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6、享受低保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7、享受低保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低保证口残疾证□高校生毕业证□其他证明口:
申请人签名
以上资料由本人填写,情况真实,并自愿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援助。
签名:年月日
以下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填写
困难人员类别
1□2□3□4□5□6□7□
拟采取援助措施
初审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社区盖章)
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街道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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