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汇总
民事诉讼二审执行时间是多久?
you're uinique, nothing can replace you.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二审执行时间是多久?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从的,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要求重审。
在二审判决后,败诉方就需要执行判决的相关内容。
但是判决的执行并非无限期的,需要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完判决内容。
将在下文为大家介绍民事诉讼二审执行时间的相关规定,以供大家了解。
一、民事诉讼二审申请执行期限1、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二、民事诉讼二审申请执行终止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
民事诉讼期间一览表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诉法第148条)
第
三
人
撤
销
之
诉
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诉法第56条,民诉解释第292条规定“应当”)
交 纳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提起反诉的,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诉讼费交纳办法第22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民诉解释第199条)
财
产
保
全
诉前
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民诉法第101条)
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 (民诉解释第100条)
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民诉解释第266条)
小额程序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民诉解释第277条)
限
普通程序
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民诉法第149条,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
民事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还需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审限若干规定第12条)
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执行期间整理部分汇总
民事诉讼、执行期间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民诉法》第112条)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提出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民诉法》第113条)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并已分别立案的,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最高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法的若干规定》第1条)4、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
(《最高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法的若干规定》第2条)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
(《最高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6、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民诉法》第115条)合议庭组成后,应当在三日内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
告知后,因情事变化,必须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应当于调整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在开庭前三日内决定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原定的开庭日期应予顺延。
(《最高院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1条)7、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
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民诉法解释》第155条)8、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法院调查。
受委托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
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法院。
民事诉讼法中的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2、【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4、【证人证言】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做出的结论。
7、【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行为。
对于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叫勘验笔录。
8、【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9、【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限。
10、【送达】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11、【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12、【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13、【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14、【拘传】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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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判决下来之后就必须要求承担责任的一方尽快按照内容完成义务,否则就会再次侵犯受害者的利益而引发第二次纠纷诉讼,所以被害人发现对方没有任何意思去执行的时候可以申请法院介入,那么,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一、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1、旧法已经废止,如果没有查封的,一律按照最新法律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3、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执行申请书:写执行申请书,复印原告身份证、调解书或判决书,让法官开生效证明,不交执行费。
见: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被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申请执行的事项:1、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 ;2、被执行人依法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从年月日起至给付之日止;3、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执行的依据:年月日贵院作出的( ) 字第号民事调解/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纠纷一案,已经贵院调解/判决结案。
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应向申请人支付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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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tougao@民事诉讼期限汇总诉讼时效普通2年诉讼时效⾃权利⼈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起算。
1年诉讼时效⾝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起20年。
第三⼈撤销之诉第三⼈对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起6个⽉内,向作出⽣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民法院提出。
对指定监护不服的起诉被指定的监护⼈不服指定,应当⾃接到通知之⽇起30⽇内向⼈民法院提出异议。
部分特别程序的异议期限对⼈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有异议的,应当⾃收到裁定之⽇起15⽇内提出;利害关系⼈有异议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起6个⽉内提出。
选民资格案件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的5⽇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民法院起诉。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当事⼈依照⼈民调解法等法律,⾃调解协议⽣效之⽇起30⽇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民法院提出。
公⽰催告案件利害关系⼈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民法院申报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民法院起诉。
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即执⾏。
申请⼈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内起诉。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即执⾏执⾏保全的解除债权⼈因对⽅当事⼈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向执⾏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债权⼈在法律⽂书指定的履⾏期间届满后5⽇内不申请执⾏的,⼈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用于解决民事纠纷的一项法律,为确保诉讼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法律对于诉讼程序中的时间限制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各个程序环节的时间限制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下面是民事诉讼法中常见程序环节的时间一览表。
首先,立案阶段是诉讼的起始阶段。
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立案的期限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三年,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侵权时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但是,一些特定案件存在短于三年的时效要求,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必须在合同履行期满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其次,送达阶段是告知各方诉讼事项的重要程序。
法院对于诉讼材料和传票的送达需要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
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送达被告,并提出答辩的要求。
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
当事人如果提供地址不详或者拒绝接收送达,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进行。
再次,证据交换阶段是诉讼双方就案件事实交换证据材料的重要环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10日向对方当事人和法院提供证据材料,并享有对证据材料进行复制和查阅的权利。
当事人还可以申请法院组织鉴定、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
如果有新的证据材料产生,当事人也可以在开庭前提出并补充提交。
在证据交换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工作,鼓励当事人达成和解。
最后,庭审阶段是诉讼的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充分陈述自己诉求的机会。
民事诉讼法规定,庭审期限一般为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
庭审期间,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主张、质证对方的证据、向法院提出调查申请等。
法院会进行合法程序的庭审,并作出判决、调解或者裁决。
通过以上时间一览表的了解,当事人可以清楚地知道在民事诉讼中各个程序环节的时间限制,合理安排自己的诉讼策略和时间进度。
同时,法院也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程序,促进案件的高效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已过5年的民事诉讼还能执行吗?
Cooperation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prosperity of all team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已过5年的民事诉讼还能执行吗?不能,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三年,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没有执行中止、中断的情形,过五年后是不能申请执行的。
在我国,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便可结束。
从原则上讲,这已经达到完整完善的状态,公民不能再进行上诉。
然而在审判之间经过一定时间的跨度,执行的情况是否能继续便成了一个疑问。
下面则为大家详细介绍已过5年的民事诉讼还能执行吗的问题以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知识。
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严格规定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
其中第一条究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已经判决的民事赔偿案件,可向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立案庭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同意立案执行,会将执行卷转交给执行局,执行局会在接到卷宗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给其规定履行义务期限。
如果其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执行局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以防其转移财产。
如果对方提供担保财产,并承诺什么时候履行,你同意对方做法;或你们达成和解协议,则执行局会同意你们的意向。
如果对方在承诺期限内没履行你们达成的协议,你可以执结向执行局反应,执行局会强制执行。
查封对方单位帐户,冻结帐户资金,划拨帐户现金,或扣押对方其他财产,都无需你掏钱,都是法院执行局干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反诉的期间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反诉的期间期限是多久?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如果对判决或者被告的诉讼有误的话,被告可以反告原告,所有反诉也是非常重要的过程,是保障被告权益的一个过程,那么民事诉讼法反诉的期间期限是多久?下面就由律师365的小编来为您回答这一个问题。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如果对判决或者被告的诉讼有误的话,被告可以反告原告,所有反诉也是非常重要的过程,是保障被告权益的一个过程,那么民事诉讼法反诉的期间期限是多久?下面就由的小编来为您回答这一个问题。
▲民事诉讼中提出反诉的时间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一、相关法律条文: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3款,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
从理论上说,民诉意见与证据规则属于同位法,对于同位法,当然是新法优先与旧法,当然适用证据规则。
从法条上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2条规定“本院过去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司法实践:从现实上说,现在法院一般都事先通知举证期限,且举证期限通常在开庭之前,此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请求。
有时当庭提出反诉,法官也是认可的。
反诉特征(1)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
(2)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具备诉成立的要件,是一种独立的诉。
反诉虽然是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但是它并不因此必然地依赖本诉而存在。
被告提出的反诉本身具备着起诉的要件,因此即使本诉撤回,反诉也能够独立存在,也能够作为独立的案件由法院审理裁判。
(3)目的具有对抗性反诉的起诉能使本诉失去意义,吞并或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多久下判决书
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多久下判决书我们知道对于⼈们来说⼀旦发⽣了什么纠纷的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的,这个社会上⼈与⼈之间很多时候容易发⽣⼀些纠纷,法院审理案件也是要经过⼀定的过程的,对于民事纠纷普通程序究竟是多久下判决书?下⾯由店铺⼩编为⼤家解答。
⼀、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多久下判决书⽆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
审结期限,是从⽴案的次⽇起⾄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民法院适⽤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案之⽇起6个⽉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民法院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案之⽇起3个⽉内审结。
⼆、民事诉讼第⼀审程序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案庭递交诉状。
2、⽴案审查符合⽴案条件,通知当事⼈7⽇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案;不符合⽴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内向上级⼈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当事⼈,对⽅当事⼈15⽇内进⾏答辩,通知当事⼈进⾏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即开始执⾏3、排期开庭提前3⽇通知当事⼈开庭时间、地点、承办⼈;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进⾏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的权利义务,证⼈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证⾔,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当事⼈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当事⼈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当事⼈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当事⼈签收后⽣效,当事⼈履⾏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关于民事诉讼法期间的分类有哪些?
关于民事诉讼法期间的分类有哪些?1、法定期间,指法律明确规定的期间。
法律规定某项诉讼行为只能在一定的期间内进行,超过规定的期间,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2、指定期间,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具体诉讼事项所指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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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民事诉讼法期间的分类有哪些?期间和期日有何区别?可能大部分人对这些问题都答不上来,下面小编简单和大家说一说。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分类是什么?1、法定期间,指法律明确规定的期间。
法律规定某项诉讼行为只能在一定的期间内进行,超过规定的期间,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定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延长或者缩短。
法定期间又可以分为不变期间和可依法定条件变更的期间。
不变期间指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改变的期间。
比如上诉期间、申请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等。
可依法定条件变更的期间指由于特殊原因,人民法院可予变更的期间。
比如审理案件的期限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报法院院长批准延长。
2、指定期间,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具体诉讼事项所指定的期间。
比如指定当事人在期间内补正起诉书中的欠缺。
指定期间是对法定期间的必要的补充,是一种可变的期间,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指定某一诉讼行为的实施期间,可以适当延长或者缩短,甚至还可以取消原来指定的期间。
人民法院指定期间时应注意:指定期间要明确、具体,有起止时间;指定期间的长短要与行为实施的难易程度相适应;指定期间不能与法定期间相冲突。
▲二、期间和期日的区别是什么?与期间相联系的一个概念是“期日”,指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会合进行诉讼的时间。
比如开庭日期、宣判日期等。
期间与期日有以下区别:1、期间有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期日一般是指定的;2、期间有开始期与终止期;期日只有开始期,不规定终止期,终止期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民事,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汇总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汇总一、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1、一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二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4、审判监督《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民事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民事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5、特别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1、一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汇总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汇总小时:1.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日: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4.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五日:1.群众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介入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4.当事人直接向XXX上诉的,XXX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5.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6.原审群众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群众法院。
7.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8.督促程序:债权人提出申请后,群众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告诉债权人是否受理。
七日: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0章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送达具有如下特征:(1)送达是法院在诉讼中 依职权实施的诉讼行为;(2)送达的客体是各种诉 讼文书;(3)送达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 式进行。
(二)送达的意义
• 送达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法院来说 ,依法送达诉讼文书是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一 个重要环节,是保证诉讼程序合法性和诉讼行为 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对当事人来说,送达直接关 系到他们的权益,法院依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后, 他们才能够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才能依据文书 的内容和要求实施必要的诉讼行为。
• 采用这类送达方式,要经过受送达人同意,并且要 确认受送达人能够收悉。采用上述方式送达的,以 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 送达日期。
• 这类送达方式,不适用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的送达。
(五)邮寄送达
• 邮寄送达,是指法院通过邮局以双挂号信的方式 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邮寄送达成本较低, 因而法院在审判实务中经常采用这一送达方式。
(三)审查
• 法院应认真审查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符 合法定条件的,才能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不符合条 件的,应当裁定驳回。
• 经审查,如认为被申请人系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 的,一般不得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
• 对诉前保全和情况紧急的诉讼保全申请,受理的法 院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审查并作出裁定,对情况不 紧急的,应当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审查。
申请主体不同
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
法院提出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 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 的时间不同
对申请人是否 提供担保的要 不同。
在起诉前或仲裁前提 出申请
《民事诉讼法学》PPT课件
• 二、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 三、期间的计算
– (一)计算期间的单位:时、日、月、年。 – (二)计算期间的方法 – 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
• 三、先予执行的担保和赔偿
–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 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 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五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 一、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概念
–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妨害民 事诉讼秩序行为的行为人采用的排除其妨害行为的一 种强制措施。
–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 4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区别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
申请主体不同
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
提出
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
权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 在起诉前提出申请
• 台湾:诉讼救助者,法院准许无资力支付诉讼费用
之当事人,于法定范围内,暂缓交纳诉讼费用而为 诉讼行为之谓。
• (二)我国司法救助的主要内容
– 1、司法救助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 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
– 2、司法救助的申请: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 以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 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
• 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表现形式
– (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 1、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 2、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即希望
第十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 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 可变期间 • 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 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 • 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 内 • 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 的指定期间
• 3、送达的效力和送达回证 书本156页
• 三、保全
• 民事诉讼中的保全,从广义上说,包括证据 保全、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从狭义上说, 包括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保全,是指人民 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 关系人或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 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做出的强制性保 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做出判决后能够得到有 效的执行。
• A地甲公司与 B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 履行地在 C地,乙到期未能交货。甲多次催货未 果,便向 B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 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后, 甲得知乙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 D地的仓库,并且 随时可能转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向货物所在地的 D 地基层法院提出 • B.甲如果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 C.受诉法院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直接作出财 产保全裁定 • D.法院受理甲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 48 小 时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 7)公告送达 •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时或者采取上述方法均 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文书主要内容予 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 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的期限为60 日。
•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 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 留置送达 • 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 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 送达 • 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 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 通知 • 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 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民事诉讼法第12章节
(二)减交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 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 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注意: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 例不得低于30%。
(三)缓交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1、裁定一经做出,立即生效。当事人不服的不 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 止裁定的执行。 2、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法律 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被保全的财物属于应予执 行的,应维持到执行完毕才失效。
3、整个财产保全期间,除做出裁定的人民法院 和其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做出决定解除财产保全 的裁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解除财 产保全措施。
一、诉讼费用的概述 二、诉讼费用的种类及收费标准 三、诉讼费用的的预交和管理 四、诉讼费用的负担 五、司法救助
一、诉讼费用的概述
(一)诉讼费用的概念 1、广义:裁判费用、当事人费用 2、狭义: (二)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
二、诉讼费用的种类及收费标准 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和目的
(一)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将来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得以执行,对当事人的 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 制保护措施。 (二)目的
二、财产保全的种类
(一)诉前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的概念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起诉前因情况紧急,可 能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 院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 采取的临时性的强制保护措施。
1、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 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 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 说法哪种是正确的?( ) 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 保全 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 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 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 保全
涉外民事诉讼的公告期间是多久?
When I was young, happiness was a thing, and when I got it, I felt happy.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涉外民事诉讼的公告期间是多久?涉外民事诉讼的公告期一般是6个月。
凡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有关情况附卷备査。
在现实生活中,在涉外的经济户或则其他往来,会发生纠纷,再正常不过了。
在选择走诉讼途径维权的话,诉讼会有一个诉讼公告送达的程序,公告送达有一个期限。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公告期间是多久?(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7条明确规定通过公约、外交、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或者邮寄等途径不能送达的,应当进行公告送达。
但是,对于通过其他途径送达长期没有回音的,有关法院根据案件的有关情况能够合理地推断已经不能送达的,应当即行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时,应当通过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进行。
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的,即视为送达。
(二)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07条规定,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经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或者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送达。
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应当注意,海牙送达公约并不排除缔约国采用其他有效途径送达诉讼文书。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几种送达方式,除公告送达外,其他几种方式不分先后次序,只要不与公约相冲突,人民法院可以使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途径送达。
只有公约与我国法律相冲突的,才优先适用公约的规定。
二、技术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一)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二)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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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汇总
小时:
1.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日:
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
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4.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五日: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