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5•【字号】豫政办〔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2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5日河南省“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省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四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的关键时期。
谋划我省“十三五”农业经济发展思路,对深入实施我省中原经济区等国家战略规划,保持全省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树立发展新理念,厚植发展新优势,开辟发展新境界,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特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主要成就“十二五”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以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建设为契机,紧紧围绕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创新发展思路,自我加压奋进,强化科技支撑,推进产业融合,保护农业生态,顺利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各项任务。
1.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
全省粮食总产连续跨越550亿公斤、600亿公斤两大台阶,2015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606.71亿公斤,实现历史性的“十二连增”。
优势经济作物产量持续提升,设施蔬菜面积达到350万亩,油料、蔬菜及食用菌、水果总产量分别达到599.7万吨、7456.5万吨和930万吨,分别比2010年增长10.91%、12.56%、16.83%。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8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8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是“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的重点。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医改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09〕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3〕32号),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二、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政策(一)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
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1〕25号),坚持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9.22•【字号】豫卫妇社[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妇社[2009]4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根据国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到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全省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在全省积极实施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效果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9•【字号】豫政办〔2017〕116号•【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1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为目标,坚持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五统一”原则,依托省政务云,建设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政务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消除数据孤岛,全面提升我省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整合范围。
纳入整合共享范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有效整合,数量大幅压缩;各级、各部门统一接入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初步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成政务大数据平台,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服务,人口、法人、证照等基础信息率先实现共享。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8•【字号】豫政办[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7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八日河南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经济实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客观地反映和评价各地服务业发展状况,推动全省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豫发〔2008〕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考核对象本办法评价考核的对象为全省18个省辖市。
二、基本原则(一)客观性原则。
评价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设置综合指标和细分指标,保证各方面指标数据互相印证、配套衔接,便于参照比较,使评价更具客观性。
(二)系统性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尽量体现系统性,指标设置既能从宏观上体现服务业发展水平,全面反映服务业经济活动与宏观经济的内在关系,又能够多角度反映服务业发展情况。
(三)导向性原则。
评价指标的选取主要使用增长变化情况和所占比重等相对指标,更多反映服务业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情况。
(四)可比性原则。
评价指标突出各地之间的横向比较和自身的纵向比较,横向比较反映各地的差距,纵向比较反映本地发展的进程。
三、评价指标体系按照上述基本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由10个指标构成。
具体指标设置如下:(略)四、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我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等部门组织,每年上半年进行评价考核,通过采用指数化的综合评价方法,对单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得出单项指标指数,加权汇总得出各地服务业发展综合指数。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豫政〔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豫政〔2021〕6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机遇挑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三章提供安全普惠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第一节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第二节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第三节服务保障第四章发展公平优质的公共教育服务第一节优先保障学有所教第二节加快推进学有优教第三节服务保障第五章强化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第一节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第二节服务保障第六章培育便捷普惠的卫生健康服务第一节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第二节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第三节服务保障第七章完善幸福关爱的养老服务第一节提高基本养老服务水平第二节加快发展普惠养老服务第三节服务保障第八章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第一节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第二节完善弱有所扶兜底保障体系第三节服务保障第九章优化城乡住房保障服务第一节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第二节服务保障第十章强化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第一节全面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政策第二节服务保障第十一章丰富公共文化体育供给服务第一节提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水平第二节发展高品质文化旅游体育服务第三节服务保障第十二章统筹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创新第一节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第二节创新公共服务保障政策第三节构建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信息技术载体第十三章规划组织实施第一节加强党的领导第二节强化统筹协调第三节加强项目实施第四节人才队伍建设第五节动态监测评估河南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规划前言公共服务是政府为满足公民生存和发展需要,运用法定权利和公共资源,面向全体公民或特定群体,组织协调或直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17〕4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正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豫政〔2017〕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省政府对2017年5月底前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批转省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政〔1985〕3号)等76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对《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06〕90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4〕70号)等7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67件)
2.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3.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4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
——结束——。
十二五规划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十二五”时期,是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
编制好“十二五”规划对我市加快建设“三化两型”城市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是一项关系我市未来长远发展的重大任务。
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方针与原则(一)“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方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我市发展阶段的新任务和国内外环境的新变化,在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谐发展的战略思想,充分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模式,从有利于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社会建设的战略性推进,加快体制改革的战略性突破,加快开放水平的战略性提升,提高我市综合实力、竞争力以及人民富裕程度等方面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深入思考,做出科学分析和概括,提炼出准确、鲜明、指导性和号召力强的总体思路,以充分体现中长期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前瞻性。
(二)“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原则一是要体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
要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跨越式发展基本态势,加快建设“三化两型”城市步伐,进一步缩小我市与国际、国内先进城市的差距,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要体现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
要把转型升级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坚持走高端化和终端化的路子,显著提高产业层次。
围绕构建“三个体系、一个载体”,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推进传统工业向现代工业转变,传统城镇布局向现代城镇体系转变,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关于最新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关于最新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导语:改革一般指各种包括政治、社会、文化、经济、宗教组织作出的改良革新,相较于革命以极端的方式推翻原有政权以达成改变现状的目的,改革是指在现有的政治体制之内实行变革。
通常一个改革是否能成功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命运,若成功可让该国走向稳定局势,若失败可能遭致内乱或冲突。
关于最新改革试点工作总结XX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十三五”开篇布局谋划的关键之年。
在经济新常态下,我们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更广的视角、更新的理念、更实的举措破解转型发展难题,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积极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协调发展。
主要工作有:1、注重发展谋划,凝心聚力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一是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完成“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全力推进“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目前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纲要》(草案),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
按国家、省要求,同步谋划“三个重大”,梳理汇总形成重大项目(工程)136项,涉及总投资8154亿元;重大政策(改革方案)16项。
14项具体内容和41个项目被纳入省“十三五”规划和《“三个重大”方案》中,除杭州、宁波外,在同类城市中居第一。
二是积极做好经济形势研判。
坚持每季度分析例会制度,加强经济形势研判,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5月和11月由市领导带队分别开展“稳增长、促发展”督查和“冲刺四季度、打赢攻坚战”督查。
牵头拟定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切实做好企业监测工作,超额完成企业监测扩容任务,监测企业数达1075家,填报率%,每季度完成企业监测分析报告,被省发改委评为监测工作优秀单位。
三是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分析。
下达委内课题计划和青年课题计划,编印《研究与建议》13期,连续第10年被评为全市调查研究工作先进集体,被省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会评为XX-XX年浙江省改革发展调研工作先进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深化区域合作融入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深化区域合作融入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豫政〔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深化区域合作融入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的通知豫政〔2021〕6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十四五”深化区域合作融入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合作现状第二节机遇挑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总体布局第四节发展目标第三章联动建设郑洛西(晋陕豫)高质量发展合作带,第一节共建沿黄生态示范带第二节共建科技创新示范带第三节共建文化复兴示范带第四节共建幸福宜居示范带第五节共建一体化基础设施第六节共建中西部开放高地第四章推动豫鲁毗邻地区共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第一节加强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第二节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第三节推进产业一体化发展第四节建设毗邻城镇协同发展区第五节共同保护传承黄河文化第六节强化公共服务领域合作第一节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第二节建设协同创新产业体系第三节推动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第四节推动更高水平协同开放第五节推动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第六章创新提升豫京和南水北调战略合作,第一节持续深化南水北调对口协作第二节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落地转化第三节积极承接重点领域产业转移第四节强化教育医疗领域深度合作第五节推动文化旅游跨区协同发展第七章深入推进豫粤港澳高质量合作,第一节打造数字产业化发展新兴区第二节打造智能制造产业聚集地第三节打造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第八章深化豫鄂川渝高质量合作,第一节加强豫鄂省际合作第二节加强豫川渝省际合作第九章开展多方向省际合作,全面激发河南发展活力第一节扩大豫疆交流合作第二节加强豫闽省际合作第三节全方位深化省际区域合作第十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夯实项目支撑第三节强化服务保障河南省“十四五”深化区域合作融入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为区域协调发展擘画了宏伟蓝图。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政办[2011]131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11.24【实施日期】2011.1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豫政办〔2011〕13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为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一、现实基础和发展环境(一)“十一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迈出重要步伐、取得突出成绩的五年。
五年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一系列挑战,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全面完成了“十一五”时期的各项任务。
一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二是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重大突破,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
三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迈出坚实步伐,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完善,人才资源总量不断增加,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四是人事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信息化建设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2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信息化建设专项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信息化建设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2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12年河南省信息化建设专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2012年河南省信息化建设专项方案2011年我省信息化工作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信息化顶层规划,积极开展区域两化融合试点,扎实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有效提升了全省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了“十二五”时期信息化工作的良好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2012年我省信息化提速发展,依据省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面临的形势信息化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重要手段,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新型工业化最本质的特征,加速信息化建设是加快实现工业化、城镇化,乃至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历史经验证明,一个国家(地区)如果能在信息化发展方面取得优势,就能在发展中赢得主动。
国务院《指导意见》要求“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和“加快信息网络设施建设”,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信息化的工作方向和重点。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把信息化工作放在了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并作为核心发展手段,纳入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优先发展。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特别是随着国家级两化融合试验区(郑州市)、郑汴电信同城、“三网融合”等重大项目的逐步实施,信息技术必将快速普及,信息化渗透全局、影响全局、服务全局的作用必将进一步彰显。
健全中国特色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理论探索Theoretical Exploration健全中国特色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江国华+【摘要】“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 扶”等七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领域,当属公共服务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关键领域。
本文分别着重梳理了七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已有法规体系和现有制度建设,分析指出其优势与不足,然后以该领域制度建设新时代目标为准绳,提出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方略。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健全建设在一般意义上,基本公共服务意指由公共 财政所支持的维护社会正义和凝聚力所需要的 最低限度的基本社会条件的总称。
在现代社 会,基本公共服务关涉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 发展权。
其要义有三:一是满足生存需要之基 本条件,包括基本就业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障等;二是满足基本尊严需要之基 本条件,包括基本教育保障、基本文化服务、基本休闲服务等;三是满足基本健康需要之基 本条件,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保健服务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公共财政 体制改革的核心议题。
2012年7月国务院出台 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较为全面系统勾勒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 制度性安排。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 书记明确指出:要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 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党的十九届四中 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 定》)进一步指出:要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 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 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 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框架内,国家基本 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设,本质上就是基本公共 服务法治体系建设问题。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12.25•【字号】豫环文[2012]228号•【施行日期】2012.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的通知(豫环文〔2012〕22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为落实《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切实加强我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建设,现将《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25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为全面推进全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建设,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中原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标准建设规划》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建设情况“十一五”期间,我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污染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环境政策理论研究,积极进行实践探索,全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全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环境保护法规建设成果突出“十一五”期间是我省环境保护立法进程最快的时期。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3部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河南省环境监察办法》等2部规章,填补了环保领域急需的法规空白,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环保法律义务,设定了环保违法的法律责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监管制度,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2年7月11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目录序言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基本概念第二节规划范围第三节发展环境第二章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主要目标第三章基本公共教育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基本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四章劳动就业服务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基本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五章社会保险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基本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六章基本社会服务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基本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七章基本医疗卫生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基本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八章人口和计划生育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基本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九章基本住房保障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基本标准第三节保障政策第十章公共文化体育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基本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十一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基本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十二章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一节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二节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十三章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第一节明确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第二节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第三节健全财力保障机制第十四章创新供给模式第一节建立多元供给机制第二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第三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第十五章规划实施第一节明确责任分工第二节加强监督问责序言“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对于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12•【字号】豫政办[2000]80号•【施行日期】2000.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80号)《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二日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编制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省科学技术厅。
3、将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及三线调整搬迁计划管理的职能,交给省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
4、将省政府国民经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
5、将制订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
6、将河南省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能交给省交通厅。
7、除国家规定的品种外,将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的管理交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取消部分配额,转给市场。
(二)划入的职能1、负责全省物价政策的制定和价格政策的监督实施,制定、调整省管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
2、指导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
3、指导协调全省直接融资工作。
4、指导省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和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5、组织协调区域性经济合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24•【字号】豫政办〔2017〕76号•【施行日期】2017.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包括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主要目标。
按照“改体制、建机制、优秩序、控费用、强考核”的思路,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着力推进管理、补偿、价格、编制人事、收入分配、考核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到2020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明显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就诊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8•【字号】豫政办[2013]102号•【施行日期】201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结果的通知(豫政办〔2013〕10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省政府对原有的272个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
经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84个议事协调机构,合并设立14个,撤销188个,现予公布。
今后将严格控制新设机构,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明确要求设立的,省政府一般不再新设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需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
合并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及其组成人员,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
附件:1.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单2.合并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单3.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28日附件1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单1.河南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2.河南省禁毒委员会3.河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4.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5.河南省减灾委员会6.河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7.河南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8.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9.省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10.省国防动员委员会11.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12.河南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13.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14.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15.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16.河南省航空枢纽暨郑州机场二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17.河南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18.河南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19.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20.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1.河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2.河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23.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24.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25.河南省企业技术改造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26.河南省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27.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28.河南省春运指挥部29.河南省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30.河南省绿化委员会31.河南省实施全国新增500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工作领导小组32.河南省防震抗震指挥部33.河南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34.河南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35.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36.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37.河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38.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39.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40.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41.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42.河南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43.河南省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导小组44.河南省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45.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46.共同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47.河南省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48.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49.河南省劳动竞赛委员会50.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51.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52.河南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53.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54.河南省民航发展建设委员会55.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56.河南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57.河南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58.省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59.河南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60.河南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联席办公会议61.河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62.河南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63.河南省企业军转干部问题联席会议64.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65.河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66.河南省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67.河南省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68.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和郑州市药品进口口岸项目建设领导小组69.河南省出山店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70.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71.河南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指挥部72.河南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领导小组73.河南省质量立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74.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75.河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76.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77.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78.河南省富士康项目协调领导小组79.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80.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81.河南省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82.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83.中美(河南)荷美尔肿瘤研究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84.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合并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单1.河南省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河南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河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河南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合并设立)组长:谢伏瞻(省长)副组长:李克(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春良(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张维宁(副省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豫政[2010]4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豫政〔2010〕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经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部分文件(目录附后)。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1.《批转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座谈会的报告》(豫政〔1981〕24号)2.《关于农村社队建筑队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豫政〔1982〕61号)3.《关于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业部关于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问题的试行规定〉的通知》(豫政〔1983〕18号)4.《关于对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汽车问题的通知》(豫政〔1983〕63号)5.《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1983〕94号)6.《省政府批转商业厅〈关于进一步搞活食品经营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3〕127号)7.《省政府、省委纪筹组关于坚决制止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中违法乱纪活动的通知》(豫政〔1983〕138号)8.《关于下达〈调整生猪等鲜活商品购销政策和价格方案〉和〈调整农村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方案〉的通知》(豫政〔1985〕53号)9.《关于狠抓出口确保完成我省收汇任务的通知》(豫政〔1985〕82号)10.《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积极组织货币回笼、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的报告〉的通知》(豫政办〔1985〕52号)11.《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豫政〔1988〕40号)12.《关于主要副食品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办法出台后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的通知》(豫政〔1988〕43号)13.《关于做好放开名烟名酒价格提高部分烟酒价格工作的通知》(豫政〔1988〕64号)14.《关于征收专项控制商品附加费的通知》(豫政〔1988〕89号)15.《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决定的通知》(豫政〔1988〕100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豫政〔1989〕60号)17.《关于对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实行控制和考核的通知》(豫政〔1989〕71号)18.《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对加强有色金属管理的决定的通知》(豫政〔1989〕78号)19.《关于实行棉花调出、调入包干办法的通知》(豫政〔1989〕96号)20.《关于加强商品房屋建设管理的通知》(豫政〔1989〕123号)2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39号文件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豫政〔1999〕58号)2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委托招商管理的意见》(豫政〔2002〕31号)2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降低农业税税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4〕30号)——结束——。
河南省十二五发展规划
河南省十二五发展规划河南省是中国中部省份,位于黄河流域,地处中国的东中部地区,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农业大省。
随着时代的发展,河南省也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转型。
下面就是河南省“十二五”发展规划的一些内容:一、经济发展目标:1.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化传统农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工业由重化工业向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转型。
2.经济总量稳定增长:力争年均增长9%;全面提升人均GDP水平,争取达到全国中等水平。
3.农业现代化建设: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积极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4.城镇化进程加快:提高城镇化率,加快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产业发展重点:1.农业发展: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发展特色农业、有机农业等新型农业模式。
2.工业发展: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加大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3.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业等;加强旅游业、金融业等服务业的发展。
4.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网:加快发展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优化交通网络布局,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三、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1.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广清洁能源、新能源,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环境污染。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生态保护和恢复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治理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1.促进就业创业:拓宽就业渠道,加大创业支持力度,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2.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覆盖率;加强退休人员养老保险。
3.加快城乡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推进分级诊疗。
五、区域协调发展:1.开放与对外开放: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河南综合保税区建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3]3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03
【实施日期】2013.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
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3〕3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对分工负责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进度安排。
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牵头单位要负总责,加强协调,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了解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工作落实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3日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基本公共教育
(一)重点任务。
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多种方式并举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省教育厅牵头。
只明确牵头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二)基本标准。
执行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实施国家校舍建设、设备配置、师资配备、教学管理规范等标准。
(省教育厅负责)(三)保障工程。
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普通高中改造工程。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劳动就业服务
(四)重点任务。
全面提升城乡就业全过程公共服务能力,以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努力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供更完善的就业公共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五)基本标准。
实施国家劳动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标准。
加强劳动标准体系建设。
执行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标准,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六)保障工程。
实施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省辖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工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三、社会保险
(七)重点任务。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着力完善制度,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牵头)
(八)基本标准。
实施国家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标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九)保障工程。
实施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社会保障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四、基本社会服务
(十)重点任务。
全面建设惠及全民、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相互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福利水平。
加强优抚安置工作。
(省民政厅牵头)
(十一)基本标准。
实施国家各类基本社会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以及服务对象资格认定等标准。
(省民政厅负责)(十二)保障工程。
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建设工程、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工程、综合防灾减灾工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五、基本医疗卫生
(十三)重点任务。
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体系,积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
势,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和质量水平。
(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管理局负责)
(十四)基本标准。
实施国家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和药品生产流通等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