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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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活动通知
捐款活动通知篇一
各单位:
为学习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颁布实施,根据省总工会和省国资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活动的通知》(*企慈〔20xx〕x号)和**公司《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综合办〔20xx〕xx号)部署,按公司要求,在我*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全*党员干部和职工。
二、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时间为:x月x日至x月x日。
三、活动原则:
各单位、机关科室,要坚持“公开透明、广泛发动、自主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积极鼓励公募性基金会、职工群众尤其是党员干部进行捐助,严禁各单位和个人违背当事人意愿从职工工资中直接扣取。
四、活动参考标准:
领导班子成员不低于**元/人;副总不低于**元/人;科级(副科级)不低于**元/人;党员和一般管理人员不低于**元/人;职工自愿。
五、有关要求:
1.本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机关科室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扎实抓好《慈善法》学习和“慈心一日捐”活动。
通过活动的开展,在**范围内,大力营造热心公益、传承美德,扶贫济困、共克时艰,自愿奉献、责任在我的良好氛围,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2.各单位、机关科室要严格程序、规范组织实施。
认真填报“慈心一日捐”捐款资金明细表和汇总表。
并于*月*日中午下班前,将“慈心一日捐”捐款资金,连同捐款资金明细表和汇总表书面版,报送*工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3.由*工会对募集资金进行整理、汇总公示后,报送**公司工会。
20xx年x月x日
篇二
同事捐款通知各子公司,各直属单位,各单位党(工)委,技改工程指挥部,机关各部(处)室: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7.8级地震灾害,给当地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
灾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对抗震救灾工作高度重视,先后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以赴支持四川等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向地震灾区捐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省国资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向四川等省地震灾区捐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xx集团公司向灾区捐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委的决定,本次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活动与今年的“慈心一日捐”活动结合进行,我公司按此要求不再单独组织其他捐款活动。
二、各单位、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充分发动职工、家属积极参加捐款。
机关部门由机关党委统一组织。
捐款本着自愿的原则,金额不限。
三、各单位、各部门在组织捐款活动时,要在捐款地点悬挂“xx某某单位向地震灾区捐款点”,并可悬挂“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同夺取抗震救灾胜利”和“xx某某单位干部职工向灾区人民慰问”等标语横幅。
四、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于x月xx日前,将捐款统一交集团公司财务部(经费管理科)。
五、本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
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认真积极地组织好捐款活动。
xx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中共xx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办公室
二○xx年x月xx日
篇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人道力量,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活动,关注民生,共建和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皖政办秘〔**〕1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从**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扎实有效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
通过博爱助困、博爱助医、博爱助学、博爱助残等不同形式,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构建和谐怀远做出积极贡献。
二、募捐范围与原则
募捐范围为:全县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怀武警,省驻怀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原则。
三、捐款用途
建立xx县红十字会“博爱在江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特困家庭患大病儿童少年的医疗救助;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救助;开展以“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支持残疾人福利事业等。
根据捐款情况和当年实际,确定不同主题和救助对象。
四、活动安排
“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采取集中募捐和经常性捐赠相结合的办法。
集中募捐活动分为宣传发动、募集登记、汇总表彰等阶段进行。
经常性捐赠活动可由捐赠单位或个人直接与县红十字会联系办理。
**年活动安排:
(一)主题:关注贫病儿童,共建社会和谐。
(二)x月xx日—xx日,开展募捐活动。
捐款接收单位要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凭据,发给捐赠证书或致谢信。
x月xx日前汇总全县捐款,将募捐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募捐不定标准,提倡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捐款不少于50元,有效益的企业根据经营情况捐出一定的利润。
(四)县红十字会要建立经常性募捐机制,在集中募捐活动结束后,转入经常性募捐状态,及时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
五、活动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开展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募捐工作。
(二)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
积极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奉献爱心。
(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驻怀武警的募捐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负
责组织,县红十字会负责协调落实募捐活动,并接收捐款。
(四)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30号)的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五)广电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大力宣传这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及时宣传报道捐赠单位和个人特别是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全县营造“关注民生,共建和谐”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县红十字会要建立募捐专账,安排专人负责接收捐款。
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制定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捐款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
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公布接收捐赠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提高捐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
(七)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六、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领导,成立怀远县“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组成如下: (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活动的领导。
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捐款接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