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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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缺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管理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保证发电设备稳定运行,结合公司风电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缺陷发现、处理、验收等流程。
第二章缺陷定义及分类
第三条以下四种现象称为缺陷:
(一)凡不符合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技术规范的现象;
(二)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设备构件(仪器、组件)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影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或正常备用的现象,如振动超限、位移超限、摩擦、卡涩、松动、断裂、变色、过热、变形、变音、泄漏、缺油、失灵、不准、不亮等;
(三)影响环境卫生及设备“跑冒滴漏”等;
(四)所有办公场所、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规范的现象;
第四条缺陷管理范围
(一)输、变电设备缺陷:是指风电场升压站一、二次设备及架空/电缆线路、电缆桥架缺陷;
(二)风电机组设备缺陷:是指风电机组及箱式变压器缺陷;
(三)文明生产类缺陷:主要指风电场所属的建、构筑物等设备设施缺陷。包括:建、构筑物(门窗、上下水、屋顶、墙面、地面、设备基础等)及辅助设施、照明、各类设备标识牌及安全警示划线、管道着色及介质流向标志,保温、油漆、安全防护设施、生产设备和设施的清洁,场区道路、
场站绿化、卫生、防冻与防雨设施、设备设施防腐情况、电缆桥架及沟道、管道、综合管架及沟道、设备“跑冒滴漏”等缺陷;
第五条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紧急缺陷是指威胁人身、设备安全,随时可能酿成事故,严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而必须尽快进行处理的缺陷;
(二)重大缺陷是指对设备使用寿命或出力有一定影响或可能发展成为紧急缺陷,但尚允许短期内继续运行或对其进行跟踪分析的缺陷,如风力发电机、齿轮箱渗漏油、偏航异声等;
(三)一般缺陷是指对设备安全运行影响较小,且一般不致于发展成为上述两类缺陷,并能维持其铭牌额定值继续运行,允许列入月、季(年)度检修计划中安排处理的缺陷;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经济运行(生产技术、市场营销)部(以下简称:经生部)职责
(一)经生部是设备维护和消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缺陷管理办法。
(二)经生部检修专职负责公司缺陷管理工作,负责对各风电场缺陷的统计、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工作,协助风电场对出现紧急缺陷、重大缺陷的设备设施编制企业、风场和班组三级整治计划,及时安排消缺工作。
(三)检修专职负责每月对各风电场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每半年对所有识别的缺陷风险及影响情况进行评估,在每月的运行分析会上通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及缺陷管理考核情况。同时根据评估情况,总结分析生产设备的健康状况、缺陷发生的规律。
(四)检查监督各风电场缺陷消除计划和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组织对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频发性和重大缺陷进行诊断、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或技改计划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六)对发生的紧急缺陷应立即协助风电场组织人员、物资,制订消缺技术方案进行消缺。
(七)监督外委单位、质保期内设备厂家开展缺陷处理。
(八)不定期组织对现场缺陷进行检查,对缺陷发现的及时性、全面性,对处理的及时性、质量等进行监督、奖惩、考核。
(九)负责重大、紧急缺陷消缺的验收。
第七条风电场职责
(一)风电场是公司缺陷管理的执行部门,对所有识别的缺陷应按照缺陷管理流程执行:填报、分类、消缺、验收、统计分析以及检查考核工作进行管理。
(二)风电场应及时更新缺陷管理系统,发现缺陷后应按分类顺序记录,缺陷消除后应及时填写消除情况,掌握缺陷从发现到消除的全过程,对缺陷进行跟踪闭环管理。
(三)对风电场不能自己处理的一般缺陷,需及时联系相关外委检修单位处理。发现重大缺陷、紧急缺陷要依次汇报经生部检修专责、经生部主任和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同时根据运行规程相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并作好记录。
(四)对于重大缺陷应编制消缺方案,明确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经生部主任和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对于较复杂的一般缺陷应编制消缺方案,由经生部主任审核后实施;
(五)风电场技术员每月对全场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每半年对所有识别的缺陷风险及影响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明确不同治理等级及消除或控制处理对策。
(六)负责制订并实施各类缺陷消缺计划,每月对风电场缺陷发生和消除进行统计汇总,并在月度会议里上汇报。组织安排风场运检人员、外委单位消除各类缺陷。
(七)负责重大、紧急缺陷治理的验收。
第八条班组职责
(一)通过日常巡视、专项检查、运行监盘等手段及时发现存在的缺陷。
(二)开展消缺计划制定工作,落实责任人和消缺完成时间,组织开展消缺,实现闭环管理。
(三)及时记录和报送相关缺陷报表。
(四)负责一般、重大、紧急缺陷的验收工作。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九条树立“全覆盖、零容忍”理念,加强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可靠性,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使机组稳发、满发,贯彻“预防为主,以消为辅”“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避免硬拼设备和防止不必要的设备事故发生。
第十条运检人员应根据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对风电场所属设备认真检查,及时发现缺陷,准确详细填报缺陷管理系统,做好纸质记录。
第十一条风电场技术员应充分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对设备的重大缺陷有书面的分析处理意见,要制订防范事故措施和消缺计划。
第十二条检修、消缺后的设备必须正常完好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消缺过程中及结束后应确保现场的文明、整洁,设备标牌规范,满足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第十四条重大安全文明生产缺陷的消除和控制,应制定目标指标、方案,纳入年度“两措”、“技改”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缺陷应及时、优质消除,以保证设备安全、稳发、经济运行。各级人员均应按照职责规定的要求,做好缺陷的管理和消除工作。
第十六条每年12月10日前,风电场技术员应梳理全年的缺陷管理工作,完成年度缺陷管理工作总结,报送至部门检修专职处。部门检修专职应在每年12月20日完成公司年度缺陷管理工作总结,报送至经生部主任、安全监察部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