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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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热电厂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管理职能、管理流程、考核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本制度适用于锡林热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二、职责及权限
(一)设备部
1.设备部是设备缺陷的归口管理部门。
2.负责设备缺陷的全过程(缺陷的提出、消除、验收、分析、预防、控制、统计)管理,协调各部门在缺陷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维修单位的消缺工作。
4.负责对维护单位的消缺考核,负责对本部门各专业的缺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5.负责每月对发生的缺陷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6.负责备品备件计划的编制、审核工作。
(二)安环部
1.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的缺陷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本标准的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2.对重大缺陷、严重缺陷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缺陷原因不清不放过,处理不彻底不放过,整改措施或改进方案不落实不放过,同类设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3.完成消缺过程应负的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三)运行部
1.负责设备缺陷的检查、发现、分类、登记。
2.负责缺陷处理的安全措施的执行,设备和系统倒换工作。
3.负责缺陷消缺后验收和注销工作。
4.负责消缺运行方式的协调工作。
5.负责对各值的缺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6.运行部对缺陷填写内容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负责。
7.值长有权在当班期间调动消缺所需人力、物力,协调设备部、运行部积极推动消缺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全厂安全稳定运行。
8.运行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凡属危及安全经济运行的,或影响运行监视调整和分析的,应立即通知设备部专业人员,并做好运行日志记录。(四)外委维护单位
1.设置设备负责人。
2.负责对承包维护的设备实施消缺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定期对承包维护的设备进行分系统普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4.负责对本单位各专业的缺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5.对设备缺陷及一般维护类缺陷的消缺质量负责。
6.对设备缺陷及一般维护类缺陷的消缺时限负责。
(五)物资部
负责消除缺陷所需物资采购工作。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设备缺陷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运行或备用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及污染环境的设备状况和异常现象。设备缺陷分为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不直接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和设备异常现象。
注:原设计没有的需要改造或加装之类的问题不属于缺陷范畴。
1.一类缺陷
是指直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需要立即停机进行消除的缺陷。
2.二类缺陷
是指通过机组降负荷可彻底处理的缺陷;通过机组降负荷可临时处理,需要停机才能彻底消除的缺陷;设备参数已超标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制定技术方案,结合机组检修、临停才能彻底消除的设备缺陷。
3.三类缺陷
是指在不停止主设备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的情况下,通过设备倒换、系统隔绝即可消除的设备缺陷。
4.四类缺陷
是指不用设备倒换、系统隔绝、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和机组出力即可消除的缺陷。
(二)一般维护性缺陷
是指设备及系统以外的非生产设备的缺陷,对主辅设备安全运行无直接影响,并随时可以消除的缺陷。包括照明类缺陷,文明生产类缺陷,装置类缺陷,构、建筑物缺陷等。
1.文明生产缺陷
1-1设备的渗漏点,渗漏的介质包括:煤、油、风、粉、气、汽、烟、水、浆。其中,设备的漏油以点状为界,设备的漏水、浆以线状为界。1-2设备的保温,包含漏粉、漏火、漏热、漏灰;保温破损、保温铁皮(铝皮)缺失、变形。
1-3阀门手轮、栏杆、步道、护板、盖板、孔洞、密封垫破损和缺失。1-4设备油漆缺损。
1-5疏放水管道、漏斗返水。
1-6转动设备的转向指示、管道颜色、介质流向、色环缺失和不完整不准确。
1-7设备或设施卫生状况不合要求,现场遗留杂物,现场积煤、积灰等。
2.装置类缺陷
2-1设备、设施上的部件、组件出现异常,包括支架、电缆套管、标识及其它。
2-2所有的开关柜门、动力箱门、照明箱门、建筑物门窗把手缺失或不能正常使用。
2-3现场各种封闭间(包括配电室、集控室、工具室)的玻璃、门窗、
把手等缺陷。
2-4各种管架、桥架出现缺陷。
2-5生产现场的所有大门、门窗、玻璃损坏;生产现场的地面损坏。2-6设备设施的化妆板损坏.
3.建、构筑物缺陷
3-1建、构筑物的墙面、屋顶出现缺陷。
3-2建、构筑物的钢梁、钢构件出现缺陷。
(三)重复缺陷
间隔时间在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在同一台设备部件上具有相同性质的缺陷,或是同一部位同一原因造成的缺陷或文明生产不合格项。
(四)设备异常现象
是指设备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规程规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劣化趋势或设备状态出现异常,需要监督运行的缺陷。设备异常现象要与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同等对待。
(五)消缺率
是指对于在一定统计期时间内所发现的缺陷总数,其消除数量与发现缺陷总数的比。
月度消缺率=本月消除缺陷(二、三、四类)+一般维护类缺陷/本月发生的总缺陷数(不包括一类缺陷)
(六)综合消缺率
是指在一定统计周期内已消缺陷总数与当期发现缺陷总数加上以
前遗留缺陷总数之和的比。
X=M/(N+L)% 其中:X—月度综合消缺率,M—当月已消缺陷总数, N—当月发生的二、三、四类缺陷及一般维护性缺陷总数,L —以前遗留的缺陷
四、管理内容和程序
1.缺陷的发现
1-1运行部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设备异常现象和一般维护性缺陷。
1-2 设备部各专业执行点检定修制度,通过日常点检、重点点检、精密点检发现设备缺陷、设备异常现象和一般维护性缺陷。
1-3外委维护单位执行设备责任人点检制度,通过日常的巡检发现设备缺陷、设备异常现象和一般维护性缺陷。
1-4设备部负责每月抽查一次,对维护单位的点检情况提出意见和考核。
2.缺陷的汇报及组织管理
对于一类缺陷,运行人员要严格执行运行规程紧停规定,避免造成设备损坏或人身伤亡事故,值长应立即汇报主管生产的厂领导、运行部部长、设备部部长、和安环部部长。主管生产领导接到汇报后应及时组织各生产部门人员制定方案消缺,并亲临检修现场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要求各部门部长在现场按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消缺工作。
对于二类缺陷中需通过机组降负荷处理的缺陷,值长应立即通知缺陷所属运行部、设备部专业主管,汇报主管生产的厂领导、运行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