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农村离婚案件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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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研报告3篇

离婚调研报告3篇

离婚调研报告3篇离婚调研报告1家庭是社会细胞,先有小家才有大国,所以家庭的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际关系更加复杂,人们的婚姻观念不断更新,离婚率逐年攀升。

自20xx年1月至今,__县婚姻登记处共受理离婚案件1936件,其中女方提出离婚案1056件,占案件的52.23%。

总体看,女方提出离婚案件占离婚案件的比例非常大。

通过了解和掌握人们婚姻观念的走势,对更好调处,促进家庭的发展,以及稳固家庭关系和促进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以__县的离婚案件统计数据为基础,通过探求离婚案件的原因和特征,提出解决离婚类案件的建议。

来,离婚案件呈现出逐年攀升的趋势,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大部分是女方提出离婚。

从20xx年至今数据统计看,大部分是女性提出离婚。

这说明女性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都有大幅度的提升,以及女性自主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

(二)以调解劝和的居多.“以和为贵”的思想在我国已经深入人心,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也表现的比以往冷静和理智,能够用和的心态对待,做到好聚好散。

故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相对较稳定,有利于调解工作的进行。

也有些当事人顾念旧情,在调解过程中选择从归与好。

(三)从离婚年龄看,中青年人离婚占多数。

在离婚的男方当事人中,20-30岁和30-40岁年龄段的均在42%以上。

在女方当事人中,25-40岁年龄段接近48%。

这说明中青年年龄段的婚姻家庭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

应该做好以下几点:(一)加强法律宣传,树立正确健康的婚姻观。

广泛开展对《婚姻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农村地区,提高人们对《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夫妻相互忠贞相爱等婚姻思想的认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意识(二)加大对违法婚姻的处罚力度。

通过对婚外情和对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骗取结婚证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达到警示作用,促使公民遵纪守法,提高法律意识。

(三) 加强做好调解工作。

贯彻“自愿调解优先”的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只要有和解的可能,则不能急于办理,应极力消除双方的误会,也可采用“冷处理”的方式,使其冷静思考,慎重对待;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且在调解工作未果的情况下,则应及时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离婚案件的法律调查报告(3篇)

离婚案件的法律调查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离婚案件在我国逐年增多。

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对当事人和社会都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本报告以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为研究对象,对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双方感情尚可,但近年来,由于家庭琐事、经济压力等因素,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原告以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原告是否构成家庭暴力;2.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3. 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

二、法律调查与分析(一)家庭暴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

1. 原告提供的证据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医疗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

然而,这些证据存在以下问题:(1)报警记录:原告提供的报警记录中,只有一次报警记录显示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但未提供其他报警记录。

(2)医疗鉴定报告:原告提供的医疗鉴定报告显示被告对其有轻微伤害,但不足以证明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

(3)证人证言: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中,只有一位证人证实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但其他证人未提供相关证据。

2. 被告辩称及法院认定被告辩称,原告所述家庭暴力行为并不存在,系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而捏造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故驳回原告关于家庭暴力的诉讼请求。

(二)夫妻感情破裂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

1. 原告提供的证据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证人证言等。

离婚问题现状的调查报告

离婚问题现状的调查报告

离婚问题现状的调查报告背景介绍:离婚作为社会问题的一部分,在当代社会日益突出。

本调查旨在了解离婚问题的现状,为进一步的研究和社会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共分发了5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91份。

调查地点涵盖了城市和农村地区,被调查对象主要是已经离婚或正在离婚程序中的夫妻。

调查结果如下:一、离婚率的高企根据调查显示,在被调查对象中,离婚率高达73%,并且呈逐年增长的态势。

离婚已经成为家庭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1. 沟通不畅:调查表明,近60%的被调查者认为夫妻之间沟通不畅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

夫妻之间的沟通问题导致了彼此的误解和不满情绪的积累,最终导致夫妻关系破裂。

2. 经济压力:超过40%的被调查者表示,经济压力是他们选择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随着社会发展,物价上涨和就业压力增大,夫妻之间的经济争议和压力增加,成为离婚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

3. 婚外关系:近30%的被调查者承认婚外关系是导致离婚的原因之一。

不忠、背叛等问题导致夫妻之间的信任被破坏,在一些情况下将不可挽回地导致离婚。

三、离婚对子女的影响1. 子女心理问题:超过70%的被调查者认为离婚对子女的心理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一些子女可能会感到挫折、不安和无助等负面情绪。

2. 教育问题:近50%的被调查者认为离婚会对子女的教育产生不良影响。

经济困难、父母关系紧张等因素可能导致子女的学习和发展受到限制。

四、针对离婚问题的建议1. 加强教育:应该加强婚姻和家庭教育,培养夫妻间的沟通技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夫妻的婚姻质量和稳定性。

2. 完善法律制度:应根据离婚问题的现状,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确保离婚程序的公正和合理性,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建立社会支持系统: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支持系统,为离婚家庭提供心理咨询、经济援助和法律帮助等服务,减少离婚对子女的伤害。

结论:通过本次调查可以看出,离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并且对家庭和子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农村婚姻乱象调研报告

农村婚姻乱象调研报告

农村婚姻乱象调研报告
一、调研背景
近年来,农村婚姻乱象问题日益突出,对农村社会和家庭稳定产生了严重影响。

为了深入了解农村婚姻乱象的现状、原因和影响,本次调研报告对农村婚姻乱象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和分析。

二、调研目的
1.调查农村婚姻乱象的具体表现形式;
2.分析农村婚姻乱象的成因和影响因素;
3.探讨解决农村婚姻乱象问题的有效途径和策略。

三、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面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农村地区居民群体为调查对象,通过有效样本的抽取和数据分析,获取客观全面的信息。

四、调研结果与分析
1.农村婚姻乱象的具体表现:包括乔迁婚、闪婚、择偶标准降低、相亲交友乱象、传统观念冲突等。

2.农村婚姻乱象的成因:经济条件、教育水平、传统观念、人
口流动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导致。

3.农村婚姻乱象的影响因素:家庭稳定性下降、青少年道德观
念淡薄、社会和谐度减少等。

4.解决农村婚姻乱象问题的途径和策略:加强农村婚姻家庭教育、提升农村婚姻法律意识、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等。

五、调研结论
农村婚姻乱象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和家庭稳定的发展,需要采取综合性的措施来解决。

在加强农村婚姻家庭教育的同时,也应该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以提高农村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幸福度。

对农村离婚案件的分析

对农村离婚案件的分析

浅议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存在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内丘县法院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发现,农村离婚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农村离婚案件以每年10%(大约)的速度逐年上升。

形形色色的离婚现象,已经给农村社会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为了加强对农村离婚案件的审理,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审判农村离婚案件的经验。

特调研如下:一、农村离婚案件的几个特点(一)在总的离婚案件中所占比重大,且逐年上升,增幅较大。

(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在农村离婚案件中所占比例较大。

(三)离婚案件当事人年龄小,结婚时间比较短。

二、产生农村离婚案件的主要原因(一)打工外遇型。

农村——特别是较贫穷的山区,大量青年男女纷纷外出打工,外出务工家庭大概分三种类型,单一外出型、双方外出型、轮流外出型。

这三种情况无论哪一种夫妻二人都难以有相聚的机会,长期的分居生活,难以培养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这种不牢固的婚姻能否经得起外界环境的冲击就可想而知了。

一些青年留恋外面的生活条件,不思返乡,天长日久,产生婚外情。

或者夫妻一方长期外出打工不归,对家庭、孩子不管不问而引起另一方提出离婚。

这类案件占农村离婚案件的37%,同时也占了离婚案件所增幅案件的一半以上。

(二)草率型。

因为婚前缺乏了解,双方相处时间短,婚姻基础差,视婚姻为儿戏,在没有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草率登记结婚。

婚后因性格不合,感情不和或等种种原因而导致离婚的占农村离婚案件的24%,此类婚姻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夫妻双方一般都是经人介绍相识的。

(三)家庭暴力型。

这类离婚案件在农村有增无减。

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合。

一方经常打骂虐待另一方。

另一方因不堪忍受而提出离婚,特别是在农村、受思想、文化的制约,夫权思想仍很严重,不少人无视妇女的独立人格,动辄对妻子辱骂殴打,肆意虐待,这类离婚诉讼案件占农村离婚案件的10%。

(四)其它类型占有16%.主要有生理缺陷型、与家庭其他成员不和睦型、经济问题型等。

三、审理农村离婚案件中出现的问题举证困难。

关于农村离婚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离婚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离婚问题的调查报告内容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在我国广大农村人口出现了“南漂或者北漂”现象,他们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婚姻状况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突出表现为离婚案件逐年增多,离婚率上升。

尤其是农村离婚率在节节攀升,这势必严重影响到一部分家庭的不稳定,以至于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从而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因此,在现阶段,离婚已不再是一个纯粹的个人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本调查旨在了解农村离婚案件的原因,去发现问题,力求从根本上去解决问题,以减少农村的离婚率,达到化解农村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关键词:农村离婚率遏制措施目录一、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 (1)(一)离婚夫妻平均年龄偏低,且结婚时间较短 (1)(二)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所占比例逐年增长 (1)(三)女性起诉离婚的比例高于男性 (1)(四)难以调解,案件判决结案率高 (1)(五)解除婚姻关系所占比例较大 (1)二、农村离婚率高的原因 (1)(一)为家庭中经济问题发生矛盾 (1)(二)生活的变化 (2)(三)对婚姻质量要求的提高 (2)(四)家庭暴力日益增长 (2)(五)个人道德素质低下和法律意识淡薄 (2)三、减少农村离婚案件上升的对策 (3)(一)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3)(二)建立多元化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3)(三)公民个人应加强自身修养,共同维护婚姻稳定 (3)(四)依法保护无过错方,严肃追究过错方的责任 (3)(五)对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严厉制裁绝不手软 (3)参考文献 (5)关于农村离婚问题的调查报告近年来,我国农村离婚事件猛增,离婚率上升,婚姻危机和由此而引发的家庭危机已然成为影响我国农村社会安宁与稳定的重要原因,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为了了解我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率猛增的原因,并找寻到解决此问题的一剂良方,本人运河镇法庭的视角对农村的离婚状况进行调查研究。

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婚姻家庭关系也日益复杂。

婚姻家庭案件在农村社会矛盾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一定影响。

为了更好地了解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的现状,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们进行了此次调研。

二、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成因,为改进调解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

四、调研发现1. 农村婚姻家庭案件类型多样,主要包括家庭纠纷、婚姻矛盾、财产分割等。

2. 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存在以下问题:(1)调解力量不足,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2)调解程序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

(3)调解效果不佳,部分案件反复调解。

(4)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与法律援助脱节。

3. 形成问题的原因主要有:(1)农村婚姻家庭法律观念淡薄。

(2)调解机制不健全。

(3)调解工作经费和人员保障不足。

五、问题与建议1. 加强农村婚姻家庭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2. 完善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机制,规范调解程序。

3. 培训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人员,提高专业素质。

4. 建立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与法律援助相结合的制度。

5. 加大对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的经费和人员保障。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推动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农村离婚调研报告

农村离婚调研报告

农村离婚调研报告农村离婚调研报告1近年来,劳务输出已成为诸多农村家庭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婚姻家庭是否会受到冲击,如何预防它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当前的热点问题。

我镇作为县妇联调查点之一,对镇域范围内年至今的离婚家庭情况作了调查了解,调查发现,离婚呈上升趋势,外出务工对婚姻家庭冲击大。

根本情况x年来有离婚家庭某某个,因外出务工离婚的家庭有某某个。

其中:一方外出务工有某某个,双方均外出务工有某某个,女方提出离婚的有某某个,男方提出离婚的有某某个,双方均提出离婚的有x对。

调查发现,造成农村夫妻矛盾的主要因素有三第一是外出打工人员一般年收入在x万-x万元,经商人员更高,和在家乡的收入反差强烈,加之文化程度偏低,导致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易造成夫妻关系不和谐;第二,农村离婚频率较高的年龄段为某某岁-某某岁,这一代人多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早婚,自由恋爱比例极低,感情根底本来就较差,其中一方一旦'出走',便会重新审视恋爱、婚姻和家庭,给原有婚姻带来不稳定因素;第三,外出务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缺乏必要的沟通,共同语言减少,久而久之感情疏远,很难经得起冲击。

调查显示,外出务工目前已经成为农村婚姻离婚的主要诱因。

在离婚的某某对家庭中,因外出务工导致离婚的有某某对,占某某。

调查发现,某某%以上是由妻子先提出的,某某由丈夫先提出的,这一比例显示,近年来“休夫〞现象呈上升趋势。

调查显示,随着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及经济的相对独立,女性更重视双方感情和婚姻家庭的质量,很多女性面对不思进取、缺乏家庭责任感的丈夫勇敢亮出“红牌〞,特别是当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时,她们往往会选择离婚。

从积极面上看,这也表达了现代女性不必靠男人生存的现实,也表达在对待婚姻的观念和态度上的改变。

调查显示,位居第一位的仍是“第三者〞问题。

家中留守女性不堪农村繁重的体力劳动,依赖于留守男性,有红杏出墙的现象,外出务工人员受环境影响,思想观念逐渐解放,责任意识慢慢淡泊,面对婚外情,更注重自身生活质量,女性在这一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从而导致婚姻家庭的破裂。

对农村离婚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对农村离婚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对农村离婚案件的调查与分析对农村离婚案件的调查与分析家庭是构成社会最基本的单位,主要依靠婚姻关系来维系。

婚姻案件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势必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从而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由此可见,在现阶段,离婚已再是一个纯粹的个人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

笔者通过对宝丰法院近四年来婚姻纠纷案件的数据整理和分析比较,得出以下一些微薄的结论,并提出一些不成熟的观点,以供大家参考。

一、从2004年至2007年四年来离婚案件的数量比较及分析宝丰法院四年来离婚案件收案情况年份 2004年 2005年 2006 年 2007年1月--6月离婚案件数(件) 338 396 292 160当年民事案件总数(件) 1717 1913 1367 664占当年民事案件的比例 19.7% 20.7 21.36% 24.1%从以上表中可以看出,离婚案件在当年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是呈逐年上升趋势的。

宝丰县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业县,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农村的离婚案件占离婚案件总量的89%,农村大量离婚案件的产生反映出许多深层次的问题。

笔者调阅了2004年以来100件(判决、调解和撤诉的案件)离婚案件的卷宗,从中分析并总结出当前农村离婚案件所呈现出的一些新特点:1、通过诉讼离婚的较多,判决不准予离婚或调解和好的较少。

在收集的案件中,排除自动撤回起诉的案件外,大部分案件为判决(或调解)离婚,有69件,占69%。

而调解和好的则甚少,只有3件,占3%。

2、缺席判决的比例有所提高。

因一方当事人外出,去向不详或下落不明而提起诉讼的离婚案件增多,100例案件中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案件有27件,后两年较前两年相比上升了9%。

3、无争议离婚的'案件增多。

100例离婚案件中,此类案件有7件,当事人大多婚龄不长,离婚时婚姻、子女、财产均无实质性的分歧,大多是主动向法官说明情况,有的甚至提供有已预先拟定的离婚协议书,要求法官从快调解解决。

农村离婚家庭调查报告(2)_调查研究.doc

农村离婚家庭调查报告(2)_调查研究.doc

农村离婚家庭调查报告(2)_调查研究学校调查报告(一)当今世界时代的主题虽是和平与发展,但充满着更为激烈的新一轮的竞争。

我国在挑战中寻求发展的机遇,但可能受到外部敌对势力的阻挠。

加强党的建设,尤其是培养年轻一代具有坚定政治信仰和现代知识的综合型复合人才人,是强国富民的重要基石。

在中国的大学里,往往是只学习专业知识,并没有更多地与社会接触。

而在国外,如美国,它们的学生同样是采取休学分的制度,可是学校的政策放地更宽,学生可以在学习的同时,踏入社会,寻求工作。

那样学生可以及时到了解自己的不足,了解现在社会上所需要的什么样的人才。

对比之下,国外的总体的竞争实力,就强于我国的大学生。

所以,我国大学生应该走出过去那种单一的成才道路,要走多元化的道路,成为综合型复合人才,从而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

新世纪面临着新机遇和新挑战,国际国内形势都在发生深刻变化。

在诸多因素、诸多矛盾交织发展的情况下,对人们产生较大冲击影响的国内或国际性、地区性的事件会不断发生。

这些可预见或难以预见的重大事件,无一不牵涉着民族与国家的利益,大多包含着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素材。

大学生是不断成长的一代知识新人,对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一般具有较高的敏感度和关注度。

我国过去几年的高等教育发展,其焦点是外延规模的扩大,很多事例十分刺激人们的视神经,当外观视觉上的吸引力降低时,所有问题的焦点,现在转移到了内部。

中国高等教育将从数量时期全面进入一个质量时期,将从注重外延发展到打造内涵实质。

育人的意义既广大又深远。

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是高教改革的中心工作,而加强高校德育工作,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是进行素质教育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以战略的眼光来认识加强高校德育工作。

教育出了问题,会在一代人甚至几代人中产生恶果。

事实上,我们的教育制度的确发生了一些带有全局性的负面影响,我们的优秀人才,正在为他们的优秀付出代价;我们的社会,我们每个人,也将为此付出代价。

农村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农村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农村离婚案件调查报告农村离婚案件调查报告是一个总面积2391平方公里的农业大县,全县总人口130.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13.2万人。

近年来,县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加,2003年,全年受理离婚案件648件,占民事案件数的39%,占全院受理案件数的19.6%。

今年1至9月份,共受理离婚案件557件,占民事案件数的39.8%,占全院受理案件数的22.1%,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9件。

离婚案件占全院各类案件之首。

上述案件,农村离婚案件占85%。

农村大量离婚案件的产生反映出许多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不能不引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对新时期正确处理农村婚姻家庭问题提出了许多新课题。

近期,我们随机调阅了2003年以来100件农村离婚案件的卷宗,从中分析并总结出一些带有共性的特点、成因,并针对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一)一方当事人多为外出打工的农民。

在抽查的100件案件中,这类案件占到85件。

这些当事人一般集中在春节前后打工回乡过年、省亲期间到法院起诉离婚。

从2004年1月19日至2月9日21天内,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人数达120人,审查后能够受理的117件,占同期各类案件受理数的87%,呈现出一枝独秀的情形。

其中的2月9日一天受理离婚案件达到31件,创下我院历史新高。

(二)女性作为原告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较大。

百件案中有96件是女性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

其中外出打工的女性是39人,丈夫外出打工的41人,夫妻均外出的5人。

在外打工的女性大多收入相对比男性高,离婚后不会面临生存困境,多不主张家庭财产权和子女抚养权,有的即使提出此类主张也不十分强烈,而要求离婚的态度相当坚决。

不惜舍弃亲情,放弃财产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三)离婚当事人年龄小,婚龄短。

从百件案件的统计看,离婚当事人的平均年龄为31.39岁,其中男性最低年龄为32.1岁,女性为30.6岁,年龄在40岁以上的当事人仅有12人。

对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增多原因的调查

对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增多原因的调查

关于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增多问题的调查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在我国广大农村人口出现了“南漂或者北漂”现象,他们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婚姻状况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突出表现为离婚案件逐年增多,离婚率上升。

家庭的不稳定,势必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从而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在现阶段,离婚已不再是一个纯粹的个人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

为了加强对农村离婚案件的审理,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农村离婚案件的审判经验至关重要,因此,黑河法制办就如何审理好此类案件,化解农村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是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课题。

一、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呈现的新特点当前农村婚姻纠纷案件上升的特点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农村离婚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在黑河法院近三年来所审理的离婚案件中,2005年审结离婚案件254件;2006年审结离婚案件285件;2007年审结离婚案件301件;2008年审结离婚案件396件。

(二)婚外情是导致离婚的一个重要诱因受“淘金热”的影响,一部分人因生活条件及环境的巨大改善,致使思想发生蜕变,产生婚外情。

据统计,约占35%的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就与第三者关系亲密,其中一部分还属非法同居。

(三)判决不准予离婚或调解和好的较少,通过公告诉讼离婚的较多,缺席判决案件的比例较大在审结离婚案件中,除和好撤诉、判决不离的案件约占31%外,案件为判决离婚约占27%、调解离婚约占42%。

由于因一方当事人外出,去向不详或下落不明而提起诉讼的离婚案件增多(多达占离婚案件的30%),故通过公告送达比例增大,使缺席判决案件占到了公告送达案件的50-60%。

(四)诉讼中要求过错方给予经济赔偿的案件较少,但在逐年增多尽管《婚姻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当事人的维权意识仍不强,大部分当事人不知道有过错赔偿制度的存在,当他们在遭受感情背叛或暴力之后,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已经被侵犯,所以往往是被动承受离婚的痛苦。

农村婚姻调查报告

农村婚姻调查报告

农村婚姻调查报告农村婚姻调查报告1面对这一新形势,乡民政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基层民政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婚姻家庭和社会稳定工作。

结合本乡实际,就近年来的婚姻家庭做法、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效和现状进行了调查思考。

一、基本现状近些年来,家庭日趋小型化,多为4口之家或2口之家,子女结婚后多会采取与父母分家生活。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非婚同居、未婚早孕早生逐年增多,离婚率和赡养老人纠纷呈现上升的趋势。

农村离婚现象日益突出,对传统的农村家庭产生了重大影响,给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20__~20__年的5年间全乡结婚267对534人,离婚9对18人。

二、存在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现象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困扰着我乡党政相关部门。

改革开放后,婚俗和传统婚姻家庭发生了变化,由于受电视、电影、小说、录像等影响,年轻人的爱情观、婚姻观念发生了极大转变,以前由父母作主或媒妁之言的婚姻转变为年轻人自己决定自己婚姻,出现了事实婚姻。

还有为数不少的父母和子女法制观念淡薄,明知《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但随着青年人性生理早熟和贞操观、性观念、性道德的变化,婚前性行为变得越来越多,做父母的不严加管教,这成为早婚早孕早生的直接原因。

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有50%以上的女青年已怀孕,少数女青年仅18、19岁就生下了一孩,等达到法定年龄再到民政办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怪现象。

三、农村家庭离婚案件和赡养纠纷增多的主要原因1、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与农村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是农村离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

农村剩余劳动力频繁向外流动,走出闭塞的山区环境,到外面寻找增收致富新路子,导致经济独立,人与人交往增多,新的人际关系因素很容易渗透到原有婚姻关系中,从而破坏了原有的婚姻关系。

2、家庭暴力是引发家庭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家庭暴力所致,离婚案件在农村有增无减。

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合,或因男方喜欢赌博、酗酒等恶习,女方责骂后便经常打架吵闹,或因家庭琐事争吵而导致离婚。

对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增多原因的调查与分析

对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增多原因的调查与分析

对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增多原因的调查与分析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农村一部分人生活上变得较为稳定,经济上相对富裕。

一些人的生活观念、价值取向便开始变化甚至转移,染上不良的奢好后,酗酒、打牌等灯红酒绿的生活占用了他们大量的时间,而亲情爱情则被抛在脑后,然而因与对方交流沟通日益减少,同时对家庭及子女的关心照顾也随之减弱,从而便激发矛盾,不顾妻儿老小,最后导致离婚。

三、遏制农村离婚率上升的对策和建议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已严重影响到农村的稳定,这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笔者就处理该类案件时当怎样采取遏制离婚率上升的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1、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新风尚。

新闻媒体应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对宣扬婚外恋等不健康内容的影视作品,新闻媒体应彻底予以清除。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以加大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

政府机关应利用自身优势,加强公民道德教育,进一步倡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家庭美德,利用“五.五”普法和采用行之有效的手段,在广大农村广泛宣传婚姻法,弘扬和睦亲善、平等互爱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新风尚,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增加他们的法制观念和家庭责任感,提高农村人口的思想道德素质。

2、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加大普法宣传,规范不法婚姻行为,严把婚姻登记关。

人民法院也应适时发出司法建议,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制度。

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遵守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管理、教育和服务的职能作用,加强婚姻管理,清查和制裁违法婚姻,减少离婚案件发生的隐患,把好婚姻登记关口,减少和预防违法婚姻的发生。

对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同时应加大与民调组织的协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将婚姻家庭矛盾消化解决在诉讼之外。

在审判过程中,发现了当事人普遍存在法律观念淡薄,不重视婚姻登记等一系列问题,人民法院要适时宣传婚姻法律法规,使当事人知法、守法,同时要通过以案释法,使广大群众受到教育。

农村婚姻乱象调研报告

农村婚姻乱象调研报告

农村婚姻乱象调研报告农村婚姻乱象调研报告一、引言婚姻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石,对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至关重要。

然而,近年来,农村婚姻乱象层出不穷,给农村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和困扰。

因此,本报告旨在通过实地调研,分析农村婚姻乱象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调研结果1. 婚姻买卖现象普遍存在:调研发现,农村婚姻买卖现象普遍存在。

一些贫困家庭利用儿女结婚来换取经济上的利益,不考虑双方是否真心相爱。

这种现象导致婚姻缺乏真实的感情基础,进而增加家庭矛盾和离婚率。

2. 早婚现象严重:由于观念的传统和外界压力,农村青少年普遍存在早婚现象。

大量的未成年婚姻不仅违背了法律法规,也剥夺了年轻人正常的教育和发展机会,导致他们难以融入社会和实现自身价值。

3. 单身剩男剩女群体扩大:调研发现,在农村地区,由于男性外出务工、女性寻找更好工作的原因,单身剩男剩女群体不断扩大。

这种现象不仅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挑战,也给未婚青年带来了心理压力和困惑。

4. 婚姻暴力和家庭矛盾频发:农村婚姻乱象中,婚姻暴力和家庭矛盾频发。

一些人因为经济困难、沟通不畅等原因,将压力和不满发泄到配偶身上,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甚至出现家庭暴力事件。

这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了身心伤害,也影响了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

三、原因分析1. 经济因素:农村的贫困和落后是导致婚姻乱象的重要原因。

一些家庭为了改变自身经济状况,将婚姻视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忽视了感情的重要性。

2. 传统观念束缚:封建观念在一些农村地区仍然根深蒂固,早婚观念被长辈普遍传承和强化。

这导致了年轻人无法自主选择婚姻对象,在婚姻中缺乏独立思考和决策的能力。

3. 缺乏性教育和婚姻辅导:农村地区普遍缺乏性教育和婚姻辅导机构,对于婚前性行为、家庭生活的理解和管理能力不足,缺乏解决问题的途径,进而加剧了婚姻乱象的发生。

四、对策建议1. 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婚姻观念宣传教育工作,摒弃婚姻买卖、早婚等不良传统观念,提倡婚姻基于自由选择和真实感情的基础上建立。

农村离婚家庭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

农村离婚家庭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

农村离婚家庭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基本概况离婚在农村地区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根据统计数据,在农村地区发生离婚的比例已经超过了城市地区。

从2010年至2019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的农村离婚率分别为33.5%和37.1%。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离婚率为3.4%,其中农村离婚率为4.5%,城市离婚率为2.9%。

农村离婚率高于城市离婚率是与农村地区婚姻结构、生活方式和人口流动有关的。

在调查中发现,农村离婚和城市离婚原因类似,但存在不同的因素。

我们开展了一项农村离婚家庭调查,以了解农村离婚现象的真实情况、有关因素和处理方法,为农村离婚问题的解决提供数据支持。

调查方法我们在东北、华北、西北、东南、西南五个地区共计40个村庄进行了问卷调查,包括以下内容:1、调查对象:本次调查的对象是农村离婚家庭,男女双方都有离婚证书的适龄夫妻,共计200对,进行问卷调查。

2、问卷内容:问卷涵盖了离婚原因、家庭矛盾类型、再婚意愿、子女状况、财产分割、经济来源、社会支持等内容,以了解农村离婚家庭的实际情况和问题。

调查结果1、离婚原因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导致农村离婚家庭的主要原因是婚姻矛盾,并且七成的离婚夫妻感到彼此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

其他原因包括:经济困难(15%)、外遇(10%)、家庭暴力和虐待(5%)、家庭成员疾病和饮酒(3%)、性格不合等(3%)。

2、家庭矛盾类型调查发现,导致农村离婚的主要矛盾类型是家庭内部矛盾(60%),以家庭责任、家庭财产、家庭婚姻关系为主。

在其他矛盾类型中,包括邻里矛盾(20%)、犯罪犯难(10%)、工作矛盾和健康矛盾等。

3、再婚意愿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四成的离婚夫妻一方有再婚的意愿,而另一方则不想再婚。

我国已经超过60岁的老年人再婚的比例相对较高,而多数年轻人则不愿意再婚。

4、子女状况调查发现,离婚夫妻中有子女的占比超过九成。

离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子女的情况比较少,50%的离婚夫妻由其中一方独自抚养子女。

农村离异家庭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doc

农村离异家庭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doc

农村离异家庭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农村离异家庭调查报告近年来,劳务输出已经成为许多农村家庭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农民工的数量正在增加。

婚姻和家庭是否会受到影响,如何防止其负面影响成为当前的热点问题。

作为县妇联的调查点之一,我镇从===到现在已经对本镇范围内的离异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发现,离婚率正在上升,农民工对婚姻和家庭有很大的影响。

基本情况在过去的一年里,有很多离婚的家庭,还有一些因为农民工而离婚的家庭。

其中,有==一方的农民工,==双方的农民工,==被女方离婚,==被男方离婚,以及==双方离婚。

调查发现,造成农村夫妻矛盾的主要因素有三个。

首先,农民工的平均年收入在1万元到1万元之间,商人的收入更高。

与他们家乡的收入差距很大。

此外,教育水平低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变,这很容易导致夫妻之间的不和。

第二,农村地区离婚率较高的年龄组是==岁-==岁。

这一代人结婚主要是因为“父母的命令和媒人的话”。

自由恋爱的比例极低,情感基础本来就很差。

一旦其中一方“出走”,它将重新审视爱情、婚姻和家庭,给原来的婚姻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第三,流动人口夫妇长期分居,缺乏必要的沟通,语言不太通用,感情疏远,很难承受这种影响。

调查显示,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村婚姻和离婚的主要诱因。

在离婚夫妇中,因农民工而离婚的夫妇占。

调查发现,超过==%是由妻子首先提出的,超过==是由丈夫首先提出的,这表明“离婚丈夫”的现象近年来呈上升趋势。

调查显示,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和相对经济独立,女性更加重视自己的情感、婚姻和家庭质量。

许多妇女面临着没有进步和缺乏家庭责任的挑战——中国是最强大的自由国家!有责任感的丈夫会勇敢地出示“红牌”,尤其是当婚姻只是名义上的时候,他们通常会选择离婚。

从积极的一面来看,这也反映了现代女性不必依靠男性生存的现实,以及对婚姻态度的改变。

根据调查,头号问题仍然是“第三方”。

家庭中的留守妇女不能承受农村繁重的体力劳动,依赖留守男子,并有作弊现象。

关于对当前离婚现象的调查报告(5篇材料)

关于对当前离婚现象的调查报告(5篇材料)

关于对当前离婚现象的调查报告(5篇材料)第一篇:关于对当前离婚现象的调查报告关于对当前离婚现象的调查报告参加时间:2014年9月调查地点:调查方式:通过实地工作、文献参考、数据对比、走访了解等调查人:内容提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人对婚姻生活品质期望提高,离婚人数每年都在翻倍增长、离婚率不断上升。

结合某地当前的人口和社会状况,本调查报告从离婚性别比构成、分布区域、当事人年龄、当事人受教育程度具体分析了离婚的主要成因。

根据调查分析,主要是婚姻生活品质的过高期待与平淡的婚姻现实的强烈反差造成感情“跑冒滴漏”,孤僻个性和自卑心理引发沟通“肠梗阻”,家庭功能的改变和家庭聚合力萎缩,屡见不鲜的家庭暴力充当感情“冷面杀手”,这四个方面是导致婚姻解体主要成因。

面对离婚率不断上升,要从立法着手,制定更能适应现代社会需要,内容更加全面细致的婚姻法律;加强公民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强婚姻法律观念和家庭责任感,营造构建和谐稳固的婚姻家庭的舆论导向。

加大调处力度,严格离婚标准等,使离婚率逐渐下降。

关于对当前离婚现象的调查报告近些年来,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人们对婚姻生活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直接或间接地使得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新的改变,离婚率呈现不断提高的态势。

某市拥有65万人口,据民政部门统计,2000年离婚对数为137对,2010年为1413对,2013年为1880对。

离婚率2010年比2000年增长931%,十年增长了近10倍,2013年比2010年增长33%。

据此分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人对婚姻生活品质期望提高,离婚人数每年都在翻倍增长、离婚率不断上升的特点明显。

一、主要特点(一)从离婚性别比构成看,呈现出女性起诉离婚人数居多的特点。

(二)从离婚分布的区域看,呈现出城市离婚率高于农村离婚率的特点。

农村离婚案件的数量近年来增长较快,尤其是农民工的离婚率近年来不断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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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保德县农村离婚案件的调研报告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人们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婚姻家庭观念等也随之不断变化,社会各种矛盾纠纷凸显,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和睦社会建设进程。

近三年来,保德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农村离婚案件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呈不断上升趋势,严重影响婚姻家庭的和睦,给社会稳定增加诸多不和谐因素,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通过对保德县法院2010年以来所审理的农村离婚案件进行调研,对农村离婚案件上升的主要原因、特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能更妥善处理离婚案件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

一、保德县法院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
(一)农村离婚案件数量逐年迅速上升。

(二)离婚当事人年龄逐年降低,婚龄逐年缩短。

(三)离婚当事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四)离婚当事人多为外出打工的农民。

(五)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大。

(六)离婚案件多发地是东关镇以外的乡镇。

因东关镇以外的乡镇广大适龄青壮年所受教育程度不高,家庭经济条件差,基本上以外出打工赚钱居多,大部分青年男女外出打工后,导致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一部分人因受到外面世界的冲击,加之生活条件及环境的改变,思想发生蜕变,产生婚外情。

据统计,约50%的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就有第三者。

(七)夫妻共同财产难以分割。

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收入和财产日益增多,财产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的流转愈频繁,一方隐匿财产和收入的机会增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各执一词,虽离婚时部分当事人申请法院依法调查对方的存款及财产情况,但因一些当事人无法提供对方财产的有效证据和线索,法院往往无法认定当事人主张的共同财产是否存在。

同时,一方为了达到多分得财产的目的,可能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或谎称没有任何财产,甚至提供虚假证人证言,导致法庭难以查清事实。

再则,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质证程序带来一定难度,无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状况如何以及
有无共同债权债务进行确认,案件所涉财产及债权债务状况难以查明。

二、保德县法院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人们思想观念发生变化。

追求婚姻自由和期待婚姻能给自己更好的发展平台成为时下青年男女择偶的首选。

结婚以后,当发现对方不符合自己所期盼的,现在的生活现状也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就有了想分开的意思,为了寻找自己想要的,首先是分居,找新鲜感,慢慢的两人走上离婚的道路,这样一来他们中的一些婚前基础较差、结婚年龄不长的夫妻,不可避免地要选择离婚。

同时,在当时下的现代文明时代,社会认识、人们思想观念迅速转变,人们享有婚姻自主权,“婚前性行为”、“试婚”、“好合好散”等现象是社会中司空见惯的平常事件,改变了千百年来的传统婚姻模式,从追求“白头偕老”的婚姻转变为“系列婚”,当一切都不合意时,离婚便成为正常。

(二)法治进一步进步,离婚手续简化。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简化了离婚登记手续,国家不再干预个人的私生活,消除了当事人的诸多顾忌,婚姻当事人为追求自己的幸福,大胆提出离婚诉讼。

(三)长期外出务工,两地分居,感情淡薄。

为了生计,许多农村青年男女进城务工。

视野的开阔,加上城市新事物和新理念的不断融入,使农民工的人生观及婚姻观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长期分居导致交流的减少和感情疏远,而城市生活的诱惑,以及外在社会监督的弱化,使外出一方对夫或妻的情感有所淡化,对那些感情基础本来就薄弱的夫妻而言,这种时间和空间的分隔和情感上的隔阂一旦形成,就不可避免会导致婚姻的破裂。

(四)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法制意识等方面的增强。

现时下人们经济越来越宽裕,生活变得较为稳定,一部分人也因经济上宽裕染上赌博、酗酒等不良恶习,造成夫妻双方交流日益减少,亲情、爱情被抛之脑后,对家庭及子女的照顾也随之减弱,以致婚姻关系恶化。

同时,随着社会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妇女地位越来越提高,法律意识等方面也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女性对家庭暴力等行为都会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再次,随着人们社会地位、法律意识等各方面的提高,越来越多的
婚姻当事人敢于对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说出否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五)经济制度的影响,个人道德素质低下。

在现今粗放型经济体制改革下,贫富分化加剧,许多地方出现区域型泡沫经济,同时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忽视和减缓教育等民生问题,从而导致社会道德体系进一步弱化,社会个人道德素质也随之下降,人们随波逐流,会因为生活水平、地位的提高而滋生不良习气或染及第三者等,最终抛弃结发之妻。

(六)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法律制度具有滞后性,未能积极有效地引导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评价。

如重婚纳妾现象,违反了一夫一妻制,触犯了刑律,但司法机构却不能进行有效的约束,实践中效果极不理想,未能担负起引导人们形成正确婚姻家庭道德评价的功能,从另一角度上讲是纵容破坏婚姻家庭道德行为的发生。

三、预防和减少农村离婚案件的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不法婚姻行为,严把婚姻登记关。

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遵守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管理、教育和服务的职能作用,加强婚姻管理,清查和制裁违法婚姻,减少离婚案件发生的隐患,把好婚姻登记关口,减少和预防违法婚姻的发生。

对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同时应加大与民调组织的协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将婚姻家庭矛盾消化解决在诉讼之外。

在审判过程中,对发现由于婚姻登记机关的原因,或者是当事人骗取结婚登记的问题,人民法院要适时发出司法建议,该补办结婚手续的补办,该撤销的撤销,切实保证婚姻登记制度的作用,维护社会安定和婚姻家庭的稳定。

(二)依法保护无过错方,严肃追究过错方的责任。

1、不断完善和保护婚姻无过错方权益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在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方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婚姻案件时据此规定对有过错一方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害
程度以及婚姻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决定赔偿的数额。

但仅仅将责
任方式限制于金钱上的赔偿,侵害方大多会由于并未遭受太多的损失而重蹈履辙,从而达不到治本的目的。

只有加大惩罚,才会让侵害方在婚外不忠行为前悬崖勒马,让未犯者对婚外不忠行为敬而远之。

同时,在对方不忠行为中的取证权限应该适当放大,对一些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法院应适当扩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以实现无过错方的权利。

2、对插足他人婚姻,造成他人家庭破裂的第三人应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

现实生活中第三人的通奸、姘居行为侵害夫妻一方配偶权,对此第三人应负民事责任。

第三人介入婚姻家庭是对配偶权的侵害,使配偶一方违反了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忠诚的义务、给另一方配偶带来损害,即侵害了配偶权。

因此,在立法上,我们要规定配偶权,明确赋予婚姻家庭受害方配偶以一定的权利,使其能够向第三人主张权利,通过提起侵权之诉使其所受的损害得到补偿。

(三)注重调解,建立多元化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1、要提高基层各调解组织工作人员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水平。

组织基层各调解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召开经验学习交流会,进行典型纠纷案例分析,让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介绍调解技巧,观摩调解协议的形成、制作。

通过经验交流、相互学习,使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得到提高。

2、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要积极拓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新途径,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和方法,从不同角度满足不同纠纷的解决需求,针对涉及婚姻家庭和妇女权益的纠纷分别开展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妇联调解、法律服务机构中介调解、诉讼调解等,建立多元化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多方力量参与,多种资源联合,使调解处理效果进一步提升。

人民法院要联合县乡妇联、人民调解委等部门开展婚姻家庭案件委托调解工作,召开委托调解联席会议,对于上访妇女反映的问题及时通报,畅通信访渠道,实实在在地帮助解决离婚家庭问题。

3、注重调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在审理农村离婚案件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离婚诉讼全过程,庭前组织调解、庭中着力调解、庭后不放弃调解,努力穷尽各种调解方式方法,多做夫妻双方的教
育疏导工作,不宜过快判决不准予离婚或未经深调既迳行判离。

对尚有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婚姻,要尽量调解和好。

调解不成必须下判的,要正确把握离与不离的标准,无充分证据不得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公正处理,使双方好聚好散。

农村离婚纠纷案件的大量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农村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

但是,农村离婚纠纷案件的大量出现又严重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和农村社会、家庭的和谐稳定,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如何妥善处理好农村离婚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及社会相关单位和部门任重而道远。

同时,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法制社会建设进程、人们道德修养水准及综合素质的高低等等因素,无一不影响着农村社会的发展,这对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婚姻观念等有着莫大的关系。

在一个家庭中,只有夫妻提高自身修养,培养共同的兴趣爱好,共同维系充满爱和关怀的家庭气氛,正确处理好家庭矛盾,理性地思考和处理婚姻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消除误会,增进感情,才能使家庭生活和谐、稳定、幸福,从而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离婚纠纷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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