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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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25吨/日)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评价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合作单位:海南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院

2009年6月•海口

目录

1 总论 (2)

1.1立项背景 (2)

1.2评价内容 (2)

1.3环境评价标准 (2)

1.4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4)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4)

2.1建设项目周边基本情况 (4)

2.2建设项目周边环境质量 (5)

3 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6)

3.1项目基本情况 (6)

3.2项目主要工艺介绍 (6)

3.3项目污染源分析 (6)

4 环境影响预测 (8)

4.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8)

4.2水环境影响分析 (8)

4.3声环境影响分析 (8)

4.4固废影响分析 (9)

5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9)

5.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9)

5.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9)

5.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0)

5.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0)

6 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10)

6.1环境管理计划 (10)

6.2环境监测计划 (11)

7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1)

7.1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11)

7.2环保投资估算 (11)

8 公众参与 (12)

8.1公众参与方式 (12)

8.2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12)

9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13)

1 总论

1.1 立项背景

文昌市垃圾处理目前收集手段落后,处理率低,仅作简易填埋,晴天垃圾飞扬,雨天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蚊蝇孳生,对大气、水体、土壤造成了严重污染。建设先进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从根本上改变该市生活垃圾处理单一卫生填埋的方式,是文昌市城市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在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变废为宝。既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也会产生极大的社会效益。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文昌市的卫生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公众的生活环境,有效控制各类疾病的发生和传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有利于巩固发展文昌市环境建设成果;有利于充分发挥文昌市的景观优势,对提高旅游城市的品位,吸引外来游客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扩大就业空间,维护社会安定。项目建成后,对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促进生态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 评价内容

通过工程污染因素分析,类比国内同类工程排污情况,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的达标情况,对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治理设施进行可行性分析。对项目拟建地进行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预测与分析项目建设期、运行期对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声环境、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垃圾焚烧烟气排放中二噁英的环境分析以及拟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和建设的可行性。收集公众对拟建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提出建议。

1.3环境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1)项目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项目区外的居民点执行一级标准;HCl、NH3、H2S、Pb、Hg、As 等特殊污染因子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表1中的标准限制,Cd参照执行前南斯拉夫环境标准;空气中二噁英参照日本环境标准。

(2)依据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Ⅲ、IV类标准(下园水闸以上河段执行II类标准,下园

水闸以下至横山村上游河段执行Ⅲ类标准,文城镇及其以下河段执行IV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4)项目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其它地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

(5)项目拟建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焚烧炉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其中,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对环境保护的需要,并符合海南省建设生态省的要求,本项目在设计上将颗粒物排放浓度设定为30mg/m3,二噁英的排放浓度降低到0.1ng/ m3以下。(见表1)

表1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NH3、H2S等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3)本项目废水分为垃圾渗沥液、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以及道路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由于项目拟建地无纳污水体,且当地尚未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垃圾渗沥液、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综合生化处理达到《循环冷却水水质标准》后作为冷却水回用;道路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要求后,作为杂用水用于绿化、冲厕、洗车等。

(4)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5)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有关规定。

1.4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根据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有关规定,本次环评的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环境评价范围为以项目污染源为中心,边长为5km的正方形。评价区域面积为25km2。由于项目垃圾渗滤液等污(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所以本项目水环境评价做简要分析。声环境影响评价级为三级,评价范围为厂界外200m以内。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如表2所示: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建设项目周边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位于文昌辖区内,文昌市有17个乡镇,290个村(居)委会,3291个自然村,总人口约55.8万人。境内有6个国有农、林场。文城镇有55个村(居)委会,701个村民小组,行政区域面积314.6km2,人口12.4万人。拟建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文昌市文城镇头苑青山岭西侧,紧邻文昌老垃圾场的西北侧,距文城镇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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