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办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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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审批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
一、审批流程
1.申办者按申请规定的内容写好申请报告提交到本乡镇中心小学。
2.中心小学在收到申请报告10个工作日内到办园实地查看是否符合规划布点,环境是否安静安全、无污染,校舍是否牢固无安全隐患,有否适合办园内外场地,如符合要求即在申请报告上签署同意开办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3.中心小学或申办者持签字盖章申请报告到县教体局幼教股领取幼儿园申办注册审批表。
4.申办者按要求填写好注册审批表,按要求完善幼儿园设施设备建设,按要求配备招聘教师,按要求准备好所有审批材料。
5.申办者办园工作一切准备就绪后,向中心小学申请会同县教体局幼教股办事人员到实地审查。
6.实地审查合格,先由中心小学在注册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然后由县教体局审批颁证。
二、审批内容
(一)办园资格审查
1.申办人户口本、身份证(外地身份不宜在本地租房办园);
2.教师学历证、县镇幼儿园要求幼师、中师以上师范类学历、村组点幼儿园至少要有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或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办园条件审查
1.从现有布局看幼儿园是否有开办的必要;
2.对照办园条件和申请呈述内容进行实地察看;
3.有否符合要求的办园管理人员;
4.是否符合幼教工作规定的专兼职教师及各类工作人员配备;
5.有否基本的玩教具设备;
6.有否基本的经费投入(见投入资金证明发票及资产清单)。
(三)材料的审查
1.规定的材料齐全(即后面“申办者须提供的材料”)。
2.材料打印规范(用A4打印装订整齐),项目齐全,符合要求。
3.各种证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审查后退回原件,留2份复印件存入申报材料档案。
4.是租房办园的,要有租房合同及租金交款发票(至少半年),有房屋产权、土地证(复印件)。
三、申办者应提供的材料
1.办园申请报告(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办园宗旨和目标
(2)幼儿园名称
(3)办园规模和条件(场地、园舍、设备等情况)
(4)经费筹措及投资情况
(5)各类工作人员配备及学历情况
(6)申办人落款签名及日期
2.申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户口本(2)身份证(3)学历证明(毕业证)(4)健康证3.园长、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提供原件及2份复印件):(1)健康证
(2)身份证
(3)学历证明(毕业证)
(4)教师资格证(县镇教师必须持有)
4.幼儿园资产(投资证明,5万元为农村起点)
5.园舍、活动场所、设备有效证明(租房、活动场所、设备协议书);6.办园章程(必须有以下复印件):
(1)幼儿园管理制度(2)幼儿园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