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施工合同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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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施工
合
同
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C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元。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苗木一年的养护保活)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使用汉语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宁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2.3适用标准、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2.4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2.5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3、图纸
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 3 套施工图纸。
3.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3.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5、发包人工作
5.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接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的需要.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通,并保证施工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现场指定,并以书面形式交验.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双方协商约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到的其他工作:协调施工现场的周边工作
5.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6、承包人工作
6.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上报已完工程量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表;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土建工程完工后与甲方办理竣工交接手续前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植物保活期间植物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要求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商议。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7、进度计划
7.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
7、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日
7.1进度计划
(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7.2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7.3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7.4工期延误
7.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