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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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和信·孔雀城项目工程

资料移交表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编制单位: 移交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土建工程资料给排水工程资料

共卷;竣工图共册共卷;竣工图共册

电气(强、弱电)工程资料通风与空调工程资料共卷;竣工图共册共卷;竣工图共册

消防工程资料电梯工程资料

共卷;竣工图共册共卷;竣工图共册

室外总平工程资料电梯工程资料

共卷;竣工图共册共卷;竣工图共册

(单位盖章)

为加强成都市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建设工程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保证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及时归档,根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档案移交单位与成都市城建档案馆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

幢数层数分别为层

市政项目:道路、桥梁、管线总投资万

长度米宽度(管径)毫米

二、移交要求

1.档案应为原件。

2.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规格

统一;档案资料的整理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档案整理的规范。

3.工程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相符,应当加盖竣工图章,且签字手续完备;竣工图的修改应符合规范要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应标注城市坐标及高程。

4.新开工建设的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事业项目;建设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商住)项目;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包括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均应报送声像档案。

5.2012年1月1日后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移交建设工程纸质档案的同时,应按要求移交一套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三、移交主要内容

(一)纸质档案

1.地面建筑

(1)综合性文件(工程前期报建审批、验收等文件)。

(2)土建工程文字材料(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

(3)安装工程文字材料〔含电气(强、弱电)、给排水、空调、消防、电梯、装修(装饰、幕墙)等〕。

(4)竣工图(含建筑、结构、安装等竣工图)。

2.市政工程、地下管线工程

(1)综合性文件(工程前期报建审批、验收等文件)。

(2)施工技术文字材料(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

(3)竣工图(含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大样图、标准图、基础图、配筋图、结构图、竣工测量图等)。

(二)声像档案

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成都市城市建设声像档案技术规范》。

(三)电子档案

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成都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技术规范》。

四、档案预验收

规划核实前,档案移交单位应通知成都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竣工档案资料进行验收或预验收,取得《城建档案资料审核意见书》。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档案移交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及时与成都市城建档案馆签订本责任书。在到市城建档案馆登记电子档案工程信息、领取授权许可文件时,将本责任书返给市城建档案馆。

2.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竣工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3.在规划核实前,应向成都市城市档案馆申请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验收或预验收。

4.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有关城建档案管理规定, 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建设工程各环节的各类载体文件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成都市城市建设声像档案技术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技术规范》的建设工程档案。

(二)成都市城建档案馆的责任和义务

1.及时、主动向档案移交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应要求进行现场指导,提出整改意见。

2.在接到档案移交单位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工程竣工档案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城建档案资料审核意见

书》。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重新审核。

3.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接收档案进馆。

4.对逾期未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向市规划局提出处罚意见。

六、违约责任

档案移交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范围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根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64条、《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不移交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档案移交单位和成都市城建档案馆各执一份。

档案移交单位(盖章):成都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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