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企业信用评级方法和模型
企业信用评级方法和模型企业信用评级是评估企业偿付能力和信用风险的过程。
评级机构通常使用一系列方法和模型来为企业分配信用评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企业信用评级方法和模型:1. 财务分析:这是评估企业财务状况的基本方法。
包括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分析,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指标可能包括负债比率、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
2. 行业分析:考虑到企业所处的行业和市场条件,行业分析对评级也非常重要。
不同行业的企业面临不同的风险和挑战,这些因素需要被纳入评估。
3. 市场风险分析:评级机构通常会考虑市场风险,包括宏观经济条件、市场竞争、政治环境等。
这可以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行业趋势和企业定位的分析来实现。
4. 信用分析:考虑到企业的信用历史和信用记录。
这包括对过去的债务偿还记录、信用报告和信用评分的评估。
5. 评级模型:评级机构通常使用数学和统计模型来辅助评估。
这些模型可以包括:•统计模型:使用回归分析等统计工具,通过历史数据来预测未来的信用风险。
•机器学习模型:利用机器学习算法,如决策树、支持向量机、神经网络等,来进行信用评级。
•评级分数卡:基于多个因素的分数卡,每个因素有相应的分数,综合计算得到最终的信用评级。
6. 专业判断:评级机构的专业分析师也会提供主观的判断,考虑到一些非数值化的因素,如管理团队的经验、公司治理结构等。
7. 外部评估:有些评级机构可能会考虑外部评估,如客户反馈、供应商评价等。
综合以上因素,评级机构会给企业一个信用等级,通常使用字母或数字等级,例如AAA、AA、A、BBB等。
这些评级对投资者、供应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了一个衡量企业信用质量的参考。
请注意,不同的评级机构可能会使用不同的方法和模型,因此评级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01-08 浏览次数: 5 来源: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关于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企业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业的环境行为。
第三条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下列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一)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三)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五)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六)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八)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九)上一年度被处以5 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十)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记分标准
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记分标准
说明:
一、企业初始分值为12分,封顶14分。
二、企业因同一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两种(含)以上生态环境行为信息扣分事项的,按照扣分最多的种类记分。
例如企业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罚款处罚,同时又因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则按照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记分。
三、企业因两个(含)以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分别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分别记分,累计计算。
四、两次(含)以上列入“环保不良企业”的企业,重新签署信用承诺书的,不再给予加分。
五、“罚款”类前4项的罚款金额不包含按日连续处罚的金额,“同时具有罚款3次(含)以上有效扣分项”包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六、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
七、记载生态环境行为信息的行政决定文书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查封、扣押决定书,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行)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
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5—
其他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环保部门规定。
第五条 环保部门应当明确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企业环境 信用评价工作。
第六条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应当公开、透明,实行强制与自 愿相结合的原则。
列入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应当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鼓励未纳入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企业,自愿申请参加环 境信用评价。 参加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以下简称“参评企业”。 第七条 环保部门和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及 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 戒”机制。 第八条 环保部门应当记录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建设企业环 境行为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 第九条 环保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企业收 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中,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或者环保警示企业出现第十五条 所列“一票否决”情形的,环保部门应当将其信用等级直接降为环 保不良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环保警示企业 或者环保不良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可向环保 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在其环境行为信息记录中,补 充其整改信息。
— 10 —
第二十二条 环保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根据规定的评价指 标及评分方法,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就企业的环境信用 等级,提出初评意见。
初评意见应当及时反馈参评企业,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15天。
第二十三条 有关企业对初评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初评意见 公示期满前,向发布公示的环保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或 证据;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企业信用评级打分标准
企业信用评级打分标准
首先,企业信用评级打分标准主要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行业地位三个方面。
在财务状况方面,评级机构通常会关注企业的资产负债比、流动比率、偿债能力等指标,以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财务稳定性。
在经营状况方面,评级机构会考察企业的盈利能力、经营效率、市场地位等指标,以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风险。
在行业地位方面,评级机构会比较企业在同行业的地位,以评估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和地位稳定性。
其次,企业信用评级打分标准的具体评分方法通常是通过对各项指标进行加权
平均得到最终评级结果。
评级机构会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权重,然后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并根据加权平均的结果给予企业相应的信用评级。
一般来说,评级结果分为AAA、AA、A、BBB、BB、B、CCC等不同等级,其中AAA表示最高的信用评级,CCC表示最低的信用评级。
最后,企业信用评级打分标准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和
投资者进行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还可以帮助企业了解自身的信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风险。
因此,企业应当重视信用评级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率,提升行业地位,以获得更好的信用评级结果。
综上所述,企业信用评级打分标准是评级机构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行业地位等多方面因素制定的评级标准,它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企业应当重视信用评级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整体实力,以获得更好的信用评级结果。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提高信用评级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北京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草案)
北京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草案)备注:1、分值范围为0-100分,基准分为80分,设置减分项和加分项(守法指标、管理指标为扣分项,鼓励指标和信用累积指标为加分项);有“一票否决”情形的直接计为0分,有“-55分”情形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和“一票否决”情形的,不得使用加分项。
2、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
其中: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得分在60分(含)-80分的,评定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30分(含)-60分的,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30分以下的,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三)被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四)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九)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十)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但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十一)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十三)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十四)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发生辐射事故;(十五)市政府橙色预警指令发布后超过24小时,或者红色预警指令超过12小时,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分指引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分指引咱先来说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这回事儿。
您知道吗,这就好比给企业在保护环境方面打个分,看看它们表现咋样。
想象一下有这么一家工厂,生产的东西倒是挺不错,可那废气废水排放得一塌糊涂。
周围的小河被染得五颜六色,空气里弥漫着刺鼻的味道,附近居民天天怨声载道。
这就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要管的事儿。
这评分指引呢,其实就是一套规则,告诉咱们怎么给企业打分。
比如说,企业有没有按照规定安装环保设备,这可得好好看看。
要是有的企业为了省钱,环保设备买了却不用,或者用个“山寨版”的,那这分就得往下扣。
再说说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
有的企业那制度写得漂亮,墙上挂得满满当当,可实际操作起来,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儿。
员工对环保规定一问三不知,这能行?必须扣分!还有,企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也很重要。
万一哪天出了个泄漏事故,企业要是手忙脚乱,没有应急预案,也不知道怎么处理,那后果不堪设想,这方面的分也不能高。
给您讲讲我亲眼见到的一件事儿。
有一次我去一家企业考察,他们的厂房外面看着挺气派,我心里还想着这企业应该不错。
结果走进车间一看,好家伙,那废料堆得到处都是,也没个分类。
我问他们负责人怎么回事,他还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
就这管理水平,在环境信用评价里能得高分才怪呢!说到具体的评分标准,那可是细得很。
像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要是超标的次数多了,分数肯定不好看。
还有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比如用水用电,如果大手大脚不知道节约,这分也高不了。
另外,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也能加分。
有的企业做得就很好,定期在网站上公布自己的环保数据,让大家都能监督。
这种积极的态度就值得鼓励,分数自然能往上走一走。
总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分指引就是一把尺子,量一量企业在环保方面到底做得怎么样。
通过这个,能督促企业重视环境问题,好好保护咱们的绿水青山。
要不然,像前面说的那种糟糕的情况越来越多,咱们的生活可就遭殃啦!。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管理办法
附件1: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管理办法(试行)为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评价指标和管理办法。
一、评价范围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坚持公开、透明,实行强制评价与自愿参评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国家要求,对列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十大类企业实行强制评价,其他企业实行自愿评价。
以下企业应当参加环境信用评价:1.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2.省和市(州)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3.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
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焦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印染、制革和采矿业17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4.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5.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6.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7.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8.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9.上一年度被处以5 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10.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环保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评价指标和等级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内容,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三大类22项指标(见附件《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2—指标及计分方法(试行)》)。
评价结果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分别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表示。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评分”和“一票否决”相结合的方式。
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方法
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方法一、定量评估方法:1.财务比率评估: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指标进行定量分析,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盈利能力等,来衡量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
财务比率评估方法客观、指标明确,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有较好的反映,但不能全面覆盖企业的所有方面。
2.评级模型评估:基于企业历史数据和行业数据,利用统计模型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估,如灰色关联度模型、支持向量机模型等。
评级模型评估方法能克服人为主观评价的不确定性,提供辅助决策参考,但需要准确的历史数据和行业数据支撑。
3. 信用评分评估:通过建立信用评分模型,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打分评价,如Altman Z-Score模型、巴塞尔风险评估模型等。
信用评分评估方法简洁明了,适用于大规模评估,但需要建立合理的评分模型。
4.市场评级评估:通过市场参与主体对企业的评级进行投资评价和买卖决策,如股票市场的股票评级、债券市场的债券评级等。
市场评级评估方法反映了市场的期望和态度,但也受到市场情绪和行情的影响。
二、定性评估方法:1.经营状况评估: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市场竞争力、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估,来判断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市场竞争力。
经营状况评估方法主观性较强,但能够全面评估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2.行业评价评估:将企业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进行比较,评估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和影响力,来判断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
行业评价评估方法能够反映企业在行业内的相对竞争能力,但对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有一定要求。
3.社会评价评估:通过对企业在社会责任、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来判断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和声誉。
社会评价评估方法综合考虑了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但评价标准和权重需要明确和统一以上是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方法,这些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相互结合,以形成综合评估的结果。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企业信用的评估和监管提供了参考依据,也为企业的信用借贷和合作提供了信用保障。
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规范
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规范
一、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是绿色信用等级评价的核心,涉及多个方面的指标和标准,包括企业环境管理、资源利用效率、污染控制、社会责任等。
评价体系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环保目标、行业特点、应对策略等因素,并根据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设计评价指标。
二、评价方法
三、等级划分
四、信用激励和惩戒
绿色信用等级评价应设立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提高绿色信用等级。
信用激励可以包括税收优惠、融资便利、市场准入优先等政策支持。
信用惩戒可以包括行政处罚、撤销资质、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
五、监督和评估
绿色信用等级评价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监督和评估可以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或者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监督和评估可以通过定期检查、抽查和投诉处理等方式实施。
六、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评价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提供给社会各界了解企业环保状况和信用等级的信息。
同时,应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评价工作,发现环保问题和违法行为,并向相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七、推广和实施
绿色信用等级评价规范应由环保部门和相关机构共同制定和推广,以确保评价工作的标准化和统一性。
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对绿色信用评价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
总结起来,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规范是一个重要的环保管理工具,对于企业提高环保水平、树立公众形象、扩大市场份额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机构能够进一步完善绿色信用等级评价规范,提高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动企业绿色发展,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附件5: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注:1.满分为105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为最终得分。
2.第12项“企业自行监测”中的“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以及第22项“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中的“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计算方法参见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号)附件1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实施细则》。
3.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合格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
其中:评分达95分(含95分)以上的企业,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评分在70分(含70分)〜95分的,评定为环保合格企
业;得分在60分
(含60分)〜70分的,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或者有《三明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形的,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4、评分具体参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分指引》。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四川省是中国西南地区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大省,拥有众多企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保障环境质量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
本文将从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1.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是企业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其完善程度直接反应了企业对环境管理的重视程度。
该指标主要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的建设,环境保护岗位的设立和人员配备等内容。
2.环境监测与数据报告企业应该进行定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及时监测企业排放物质的浓度和排放量,同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和环境报告,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数据分析。
3.污染物排放控制该指标主要衡量企业对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情况。
包括企业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以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和处理方法。
4.环境治理和改善企业应该积极采取环境治理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通过逐步改善企业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的可持续性。
5.环境投入和社会责任企业应该投入足够的资金和人力资源用于环境保护工作,强调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感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意识。
此外,企业还应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环保活动。
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主要采用打分制度,将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按照一定的指标进行量化,根据得分情况进行信用评价。
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评价指标和权重根据企业环境监管要求和环保政策,确定适用于四川省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并给予各指标相应的权重,以反映各指标在评价中的重要性。
2.收集数据和材料相关部门应收集企业的环境监测数据、环境报告、环境治理措施和投入情况等材料,作为评价的依据。
3.评分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和材料,对每个指标进行评分,计算出企业在该指标上的得分。
评分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各指标的等级制度。
4.加权计算总分根据各指标的权重,将各指标的得分进行加权计算,得到企业的总分。
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标准是一种衡量企业信用状况的系统,它通过对一系列因素进行评估和分析,为企业赋予相应的信用等级。
这样的评分标准通常由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制定,以帮助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和其他合作伙伴更好地了解企业的信用风险和财务状况。
以下是一些通常用于企业信用等级评分的因素和标准:
财务指标:
资产负债表数据:包括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等。
利润表数据:包括总收入、净利润、毛利润等。
现金流量表数据: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偿债能力:
债务比率:衡量企业负债水平的指标,如债务资本比率、长期负债比率等。
利息保障倍数:评估企业支付利息的能力。
经营状况:
经营历史和业绩:企业的经营历史和过去的业绩表现。
市场份额和竞争地位:衡量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市场份额。
行业和宏观经济环境:
行业前景: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前景和增长潜力。
宏观经济指标: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管理团队和治理结构:
管理层经验:评估管理团队的专业经验和能力。
治理结构:考察企业的治理结构和透明度。
信用历史和支付记录:
信用报告:包括企业的信用历史、支付记录和负债信息。
市场评估:
信用评级:由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信用评级。
市场反馈:通过市场调研、客户满意度等方式获取的市场反馈。
这些因素综合考虑,形成企业的信用等级。
信用等级通常分为不同的等级,如AAA、AA、A、BBB等,每个等级对应一定的信用风险水平。
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标准有助于市场参与者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做出明智的商业决策。
环保信用评价制度
环保信用评价制度
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是基于环境保护的需要,通过对企业、个人等相关主体在环境管理方面的记录和评估,形成信用评级,以此为依据进行评价和监管的制度。
该制度可以用于评价企业、个人等在环境管理方面的表现和行为,根据相关指标和标准对其进行评分和评级。
评价的指标可以包括企业的排污情况、废物处理情况、环保投入等,个人则可能包括节能减排意识、环境保护行为等。
评价结果可以用于监管部门对企业、个人的监管、奖惩等措施,例如降低排污许可证额度、暂停或撤销排污许可证、限制企业的发展、对企业进行罚款等。
同时,评价结果也可以用于为消费者提供选择环保产品、服务的参考,以激励企业、个人改善环境管理行为。
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可以激励企业、个人更加注重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制定和实施这样的制度需要考虑评价指标的科学性、数据的真实性、公平性等问题,以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来支持实施和执行该制度。
河南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评分标准
总量
科技
序号
项目 方式、经营范围。
需公开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
扣分 限值
扣分规则
评价 部门
国家、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包括:污染源名 8 称、所在地、监测点位名称、监测日期、监测项目名称和浓度、 排放标准限值、按监测项目评价结论。 国家、省重点监控企业废水自动监控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监 9 监督监测 控点名称、监测日期、流量、监测因子、自动监控数据(日均值)、 排放标准限值、最近一次有效性审核日期及合格情况。 国家、省重点监控企业废气自动监控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监 10 控点名称、监测日期、流量、流速、监测项目名称、折算浓度(小 时均值)、标准限值、最近一次有效性审核日期及合格情况。 11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省管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情况。包括:被征收者名称、征收 12 排污收费 13 时段、排放量的核定、应缴数额、实缴数额、征收机关、排污费 征收减免缓情况。 国家、省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包括:被征收者名称、 征收时段、应缴数额、实缴数额、征收机关、排污费征收减免缓 情况。 14 行政处罚 15 行政处罚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被处罚者名称、违 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限期改正通知。包括: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行政命令作出的 依据、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命 令下达日期、命令作出机关。 6 10 15 8 15 5
监控
监控
年度传输有效率在 75%-90%扣 4 分;在 75%以下扣 8 分。 存在迟报、 拒报、 漏报、 谎报排污申报行为的扣 5 分;凡出现一次 (某 月或某季度)未按时或未足额缴纳排污费,被责令限期缴纳后缴纳 的扣 5 分;凡出现一次(某月或某季度)被催缴后,逾期仍未缴纳 的扣 10 分;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缓缴排污费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管理
14
内部环境管理情况
5%
有环保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治污设施操作人员经过定期培训并持证上岗,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健全,各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帐齐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有环保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但是治污设施操作人员未经过定期培训或不具备上岗资格;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然资源利用、原材料收购等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情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7
开发建设中的生态保护
2%
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全部落实,生态破坏及时清理修复。
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基本落实,生态破坏基本得到清理修复。
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和生态破坏清理修复程度较差。
环境管理
8
排污
许可证
6%
按规定办理、申请换领排污许可证。
未按规定办理、申请换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年审手续。
拒绝办理排污许可证,或者被暂扣、吊销排污许可证。
9
排污申报
2%
按要求完成排污申报工作。
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经责令改正的。
排污申报中故意虚报、瞒报、拒报的。
10
排污费
缴纳
2%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被责令限期缴纳后缴纳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被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费,逾期未缴纳;
2、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
11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
6%
治污设施正常运转率在95%以上(含9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治污设施能力不足或者正常运转率为70%(含70%)-95%,不能满足稳定达标要求;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试行)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权重
参考分档分值
第1档[80分- 100分]
第2档[50分-
79分]
第3档[0分-
49分]
污染防治
1
大气及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15%
每个排污口监督性监测达标率在90%以上(含90%)。
有排污口监督性监测达标率为75%(含75%)-90%。
有排污口监督性监测达标率低于75%,低于50%(含50%)为0分。
厂(场)选址、布局不符合生态功能区划或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但对生态环境影响较轻的。
厂(场)选址、布局严重违反生态功能区划或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
6
资源利用中的生态保护
1%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然资源利用、原材料收购等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然资源利用、原材料收购等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但情节较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排污口设置不规范;
2、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
3、故意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
4、擅自拆除、闲置、破坏自动监控系统;
5、自动在线监控仪器正常运转率低于60%。
13
企业自行监测
2%
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在75%(含75%)以上。
自行监测开展不全面,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为55%(含55%)-75%。
有3次以下(含3次)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但能及时解决。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有3次以上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
2、有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且拒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19
媒体监督
2%
未因环境失信行为遭新闻媒体曝光。
因环境失信行为遭新闻媒体曝光1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因环境失信行为遭新闻媒体曝光2次以上(含2次),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2、经查实或媒体曝光,公开虚假环境信息,或者对社会公众进行虚假环保宣传,情节严重。
21
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2%
按要求如实发布自行监测信息,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在75%(含75%)以上。
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不全面,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为55%(含55%)-7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企业拒不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或者自行监测信息弄虚作假;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但未备案;
2、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存在一般环境安全隐患;
3、未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4、经多次督促才按规定投保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且未备案;
2、未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责令改正、限期改正违法行为1次,罚款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责令改正、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次及以上;
2、罚款总额超过10万元;
3、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与行政命令,未按要求落实整改要求。
社会监督
18
群众投诉
4%
无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
20
信息公开
4%
根据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应当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及时公开的。
根据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应当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未在规定时限内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根据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应当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但未公开;
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4
噪声污染防治
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规定。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值超标5dB(A)以下(含5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值超标5dB(A)以上。
生态保护
5
选址布局中的生态保护
2%
厂(场)选址、布局符合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低于55%。
合计
100%
2
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5%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在95%以上(含95%)。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率为80%(含80%)-95%。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低于80%。
3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5%
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为达标。
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为基本达标。
3、未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4、按规定应当投保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未投保。
16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3%
按规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未按照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17
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
15%
积极配合环保执法监督,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未被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企业内部环保管理制度不健全;
3、各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账不齐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设置环保机构或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2、未建立企业内部环保管理制度;
3、无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账等环保档案材料。
15
环境风险管理
10%
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执行到位,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按规定投保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被查实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1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治污设施正常运转率低于70%;
2、被查实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2次及以上;
3、擅自闲置或拆除治污设施。
1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3%
排污口设置规范,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并联网,正常运转率在90%(含90%)以上。
排污口设置基本规范,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并联网,但正常运转率为60%(含6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