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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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作业指导书
一、固体废物的来源
1.1定义:固体废物是指人类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及生活过程中丢弃的固体物质和泥浆状物质,包括从废水、废气中分离出来的固体颗粒。
1.2分类:按化学性质分为:有机废物、无机废物;
按形状分为:固体、泥状物
按危害状况分:有害废物、一般废物
按来源分:矿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城市垃圾(包括下水道污泥)、农业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
在固体废物中对环境影响最大的是工业有害固体废物和城市垃圾。
工业有害固体废物具有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包括口服毒性、吸入毒性、皮肤吸收毒性)以及其他毒性(包括生物蓄积性、刺激性、过敏性、遗传变异性、水生生物毒性和传染性)等特性。因此,对有害固体废物的监测与管理已成为人们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城市垃圾是指城市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抛弃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零散垃圾、医院垃圾、市场垃圾、建筑垃圾和街道扫集物等。其中医院垃圾和建筑垃圾应予单独处理,其他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垃圾的处理方法通常有焚烧法、卫生填埋和堆肥法。
1.3 固体废物的危害
固体废物在处理、贮存、运送、处置或管理不当时,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现实的或潜在的危害,引起各种疾病增加,降低对疾病的抵抗力,严重导致死亡率增加;对环境影响主要是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水体和大气。
二、固体废物样品采集与制备
为了使采集的样品有代表性,在采集前要调查研究生产工艺过程、废物类型、排放数量、废物堆积历史、危害程度和综合利用情况。如果采集有害废物则应根据有害特性采取相应安全措施。2.1 固体废物样品的采集
(1)采样工具:尖头铁锹、钢尖镐、采样铲、具盖采样桶或内衬塑料的采样袋等。
(2)采样份数:根据固体废物批量大小确定。
(3)采样量:
注:※固体废物的粒度指95%以上能通过的最小筛孔尺寸; ※所采每个份样量应大致相等,其相对误差不大于20%;
※采样铲容量为保证一次在一个地点或部位能取得足够数量的份样量。
(4)采样方法:根据采样方法,随机采集份样,组成总样,并认真填写采样记录。
在废渣堆两侧堆底0.5m 处划第一条横线,然后每隔0.5m 划一条横线;再每隔2m 划一条横线的垂线,其交点作为采样点。在点位上从0.5~1.0m 深处采样。
2.2 样品的制备与保存 (1)制样工具:粉碎机、药碾、钢锤、标准套筛、十
字样板、机械缩分器等。 (2)样品的制备:※干燥 室温下自然干燥,避免
阳光直射;
※破碎 机械或人工方法把全部样品逐级破碎;
※过筛
全部通过5mm 筛孔,不可随意丢弃难于破碎的粗粒;
※缩分 将样品置于清洁、平整不吸水的板面上堆成圆锥形,每铲物料自圆锥顶
端落下,均匀地沿锥顶散落,轻压锥顶,摊开物料,用十字板自上压下,四分法反复缩分至1公斤左右试样为止。
(3)样品保存:样品密封于容器中保存,一般有效期为3个月,特殊样品应采取冷藏或冲惰性气体等方法保存。 三、固体废物的测定 3.1 水分测定
原理:水分是指105℃干燥后的损失量。若样品中含有较多遇热损失的废水成分,则应将适量
样品放在盛有硅胶的干燥器中,待稳定平衡后进行称量并计算样品的水分含量。
测定方法:将带盖铝盒或称量瓶105℃烘干至恒重,放入样品(50~100g)称量,在105℃烘4~8h,计算公式如下:
3.2 pH测定
测定方法:50g样品+250mL水(固液比1:5),室温下振荡30min,静置30min,测上清液PH。
3.3 烧失量测定
原理:固体废物烧失量是指样品在450~550℃灼烧后所损失的质量。在此温度下,固体废物中的有机物全部分解。
测定方法:瓷坩埚在550℃灼烧至恒重,称取适量试样置于坩埚中,在高温炉中由低温至高温升至550℃,灼烧2h,取出冷却,称量,再灼烧0.5h,称量,直至恒重。烧失量计算:
式中:m1——灼烧前坩埚和试样的总量;
m2——灼烧前坩埚和试样的总量;
m——干试样量。
3.4 可溶性物质总量和有害物的测定
测定意义:固体废物受到水的冲洗、浸泡,有害成分将会转移到水中而污染地面水、地下水,导致二次污染。通过浸出实验测定固体废物中可溶性物质的总量及有害物质的量,了解固体废物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程度。
监测项目:我国规定的分析项目有:汞、镉、砷、铬、铅、铜、锌、镍、锑、铍、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硝基苯类化合物。
浸出液的制备:称样品100g,加蒸馏水1L(固液比1:10)振荡8h,放置16h,用0.45μm滤膜过滤得浸出液。
可溶性物质总量测定:吸取50mL浸出液,置于已烘干至恒重的蒸发皿中,水浴蒸至近干,105℃烘2h,冷却30min,称量,再烘干0.5h,冷却,称量,直至横重。
式中:m1——水样烘干后残渣和蒸发皿的质量;
m2——蒸发皿的质量。
有害物质的测定:浸出液中有害物质的测定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及相应的分析方法进行
编制:审核:批准: